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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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
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5]92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进一步检验和运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我市政府网站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的作用,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3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网站。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扶贫办(移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外侨办、市食药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防办、市水产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旅游新城、咸嘉新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档案局(方志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环卫局等47家市直单位网站。

(市国资委、市旅游委、梓山湖新城、市区经局、市农垦局、市公务员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相关栏目更新情况单独考核;市体育局正在组建中,不列入此次评估范围)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15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紧密围绕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重点消除政府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加强对网站可用情况和更新维护情况的考察,确保网站健康发展。

同时,兼顾以用户需求为中心,考察政府网站在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等方面起到的促进作用,引导各级政府网站加强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做好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绩效评估将从网站普查及健康情况、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网站创新等五个方面进行,总分110分。

其中,网站创新(10分)为加分项。

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市直单位网站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2015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0日为采样、评分、撰写报告时间。

根据评估结果,排名最后1位的县市区政府
和排名最后5位的市直部门,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1、2015年度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市区版)
2、2015年度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市直单位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1:
2015年度咸宁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市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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