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25粤质监锅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电站锅炉检验的通知[2003]1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物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4•【文号】国质检量函[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物质的通知(2006年3月14日国质检量函[2006]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批准“二氧化铀芯块粉末杂质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51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宜宾核燃料元件厂的二氧化铀芯块粉末杂质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重新复制,现予以发布(见附件3)。
三、经对部分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批准“空气中乙烯气体标准物质”等30种气体标准物质(见附件4)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发放定级证书;撤销“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等34种气体标准物质(见附件5)的定级证书和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四、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29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221种。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二级标准物质)┌───┬─────────┬────────────────┬───────────┐│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研制单位│├───┼─────────┼────────────────┼───────────┤│1│GBW(E)040016│二氧化铀芯块粉末杂质成分分析标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宜宾││││物质│核燃料元件厂│├───┼─────────┤│││2│GBW(E)040017││││││││├───┼─────────┤│││3│GBW(E)040018││││││││├───┼─────────┼────────────────┼───────────┤│4│GBW(E)050004│葡聚糖分子量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5│GBW(E)050005││││││││├───┼─────────┤│││6│GBW(E)050006││││││││├───┼─────────┤│││7│GBW(E)050007││││││││├───┼─────────┤│││8│GBW(E)050008││││││││├───┼─────────┤│││9│GBW(E)050009││││││││├───┼─────────┼────────────────┼───────────┤│10│GBW(E)060662│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大庆雪龙气体股份有限公│││││司│├───┼─────────┼────────────────┤││11│GBW(E)060663│氮中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2│GBW(E)060664│氮中乙炔气体标准物质│││││││├───┼─────────┼────────────────┤││13│GBW(E)060665│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4│GBW(E)060666│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15│GBW(E)060667│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太原市安旭鸿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GBW(E)060668│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仪器服务中心│├───┼─────────┼────────────────┼───────────┤│17│GBW(E)060669│氦中四氟化碳、氧化亚氮、六氟化硫│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混合气体标准物质│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18│GBW(E)060670│氦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六氟化二│││││碳、八氟化三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19│GBW(E)060671│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20│GBW(E)06067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21│GBW(E)060673│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22│GBW(E)060674│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23│GBW(E)060675│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24│GBW(E)060676│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25│GBW(E)060677│氩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26│GBW(E)060678│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27│GBW(E)060679│氩中氮气体标准物质│武汉钢铁集团氧气有限责│││││任公司│├───┼─────────┼────────────────┤││28│GBW(E)060680│氮中六氟化硫气体标准物质│││││││├───┼─────────┼────────────────┼───────────┤│29│GBW(E)060681│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30│GBW(E)060682│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31│GBW(E)060683│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32│GBW(E)060684│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33│GBW(E)060685│氮中一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34│GBW(E)060686│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淄博白燕科技气体有限公│││││司│├───┼─────────┼────────────────┤││35│GBW(E)060687│氧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物质│││││││├───┼─────────┼────────────────┤││36│GBW(E)060688│氩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37│GBW(E)060689│氮中氦、一氧化碳、氧混合气体标准│││││物质││├───┼─────────┼────────────────┤││38│GBW(E)060690│氮中氦、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39│GBW(E)060691│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混合气│││││体标准物质││├───┼─────────┼────────────────┤││40│GBW(E)060692│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41│GBW(E)060693│空气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42│GBW(E)080913│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物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43│GBW(E)080914│石油醚中(艹+屈上下结构)屈溶液标│││││准物质││├───┼─────────┼────────────────┼───────────┤│44│GBW(E)100037│褪黑素纯度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45│GBW(E)100038│染料木素纯度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46│GBW(E)100039│大豆黄酮纯度标准物质│││││││├───┼─────────┼────────────────┼───────────┤│47│GBW(E)100040│钾、钠、钙、铁混合溶液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48│GBW(E)100041│钾、钠、钙、铁、镁、锰、铜、锌混│││││合溶液标准物质││├───┼─────────┼────────────────┼───────────┤│49│GBW(E)110025│氮中甲烷、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上海石油化工机械技术研││││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混合气体标准│究所有限公司││││物质││├───┼─────────┼────────────────┼───────────┤│50│GBW(E)130233│聚乙烯热量标准物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51│GBW(E)130234│酶标分析仪检定用光谱中性滤光片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准物质│化学计量一级站│└───┴─────────┴────────────────┴───────────┘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北京││2006年3月│└──────────────────────────────────────┘┌──────────┬─────┬───────┬───────────────────┐│名称│编号│标准值及│相对于U的质量分数(×(10的-6次方)││││不确定度├──┬───┬───┬───┬────┤││││Co│Ta│Th │Ti│V│├──────────┼─────┼───────┼──┼───┼───┼───┼────┤│二氧化铀芯块粉末杂质│GBW(E)│标准值│10.3│ 22.3 │ 5.89 │ 23.4 │ 2.19││成分分析标准物质│040016 │不确定度│ 0.8│ 2.7│ 0.62 │ 3.5│ 0.31││├─────┼───────┼──┼───┼───┼───┼────┤││GBW(E)│标准值│14.8│ 33.9 │ 8.11 │ 34.2 │ 3.26│││040017 │不确定度│ 1.2│ 3.9│ 0.55 │ 4.3│ 0.48││├─────┼───────┼──┼───┼───┼───┼────┤││GBW(E)│标准值│19.7│ 44.9 │ 11.0 │ 45.8 │ 4.22│││040018 │不确定度│ 1.5│ 6.6│ 0.7│ 5.4│ 0.62│└──────────┴─────┴───────┴──┴───┴───┴───┴────┘研制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宜宾核燃料元件厂(宜宾市)┌──────────┬──────────┬──────────┬──────────┐│名称│编号│重均分子量标准值│ 相对不确定度(%)││││(g/mol)││├──────────┼──────────┼──────────┼──────────┤│葡聚糖分子量标准物质│GBW(E)│4.32×(10的3次方)│7.6│││050004││││├──────────┼──────────┼──────────┤││GBW(E)│1.26×(10的4次方)│7.8│││050005││││├──────────┼──────────┼──────────┤││GBW(E)│6.06×(10的4次方)│7.6│││050006││││├──────────┼──────────┼──────────┤││GBW(E)│1.10×(10的5次方)│7.8│││050007││││├──────────┼──────────┼──────────┤││GBW(E)│2.89×(10的5次方)│7.8│││050008││││├──────────┼──────────┼──────────┤││GBW(E)│5.21×(10的5次方)│7.6│││050009│││└──────────┴──────────┴──────────┴──────────┘研制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北京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50×(10的-4次方)~90│2│││060662│││├──────────┼──────────┼───────────┼──────────┤│氮中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50×(10的-4次方)~10│2.5│││060663│││├──────────┼──────────┼───────────┼──────────┤│氮中乙炔气体标准物质│GBW(E)│50×(10的-4次方)~200 │2.5│││060664│×(10的-4次方)││├──────────┼──────────┼───────────┼──────────┤│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GBW(E)│50×10-4~500×10-4│3││质│060665│││├──────────┼──────────┼───────────┼──────────┤│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GBW(E)│50×(10的-4次方)~500 │3││物质│060666│×(10的-4次方)││└──────────┴──────────┴───────────┴──────────┘研制单位:大庆雪龙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GBW(E)060667│0.5~3.0│2││质││││└──────────┴──────────┴──────────┴──────────┘研制单位:太原市安旭鸿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GBW(E)060668│0.5~3.0│2.5││质││││└──────────┴──────────┴──────────┴──────────┘研制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仪器服务中心(唐山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6次方)││├──────────┼──────────┼──────────┼──────────┤│氦中四氟化碳、氧化亚│GBW(E)060669│100~1000│3.5││氮、六氟化硫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氦中一氧化碳、二氧化│GBW(E)060670│100~1000│4.0││碳、六氟化二碳、八氟│││││化三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研制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成都市)┌──────────┬─────┬───────────────┬─────────┐│名称│ 编号│物质的量分数(×(10的-6次方)│相对不确定度(%)│├──────────┼─────┼───────────────┼─────────┤│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GBW(E)│20~1000│2││准物质│060671 │││├──────────┼─────┼───────────────┼─────────┤│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GBW(E)│500~5000│1.5││准物质│060672 │││├──────────┼─────┼───────────────┼─────────┤│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GBW(E)│100~500│3││物质│060673 │││├──────────┼─────┼────────┬──────┼─────────┤│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GBW(E)│一氧化碳│300~700│2││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060674 ├────────┼──────┤││││二氧化碳│300~700││├──────────┼─────┼────────┴──────┼─────────┤│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3.5~25)×(10的4次方)│2│││060675 │││├──────────┼─────┼────────┬──────┼─────────┤│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GBW(E)│一氧化碳│ 500~1000│2││碳、甲烷、乙烷混合气│060676 ├────────┼──────┤││体标准物质││二氧化碳│1000~5000││││├────────┼──────┼─────────┤│││甲烷│300~500│3│││├────────┼──────┤││││乙烷│300~500││├──────────┼─────┼────────┼──────┼─────────┤│氩中一氧化碳、二氧化│GBW(E)│一氧化碳│ 500~1000│2││碳、甲烷、乙烷混合气│060677 ├────────┼──────┤││体标准物质││二氧化碳│1000~5000││││├────────┼──────┼─────────┤│││甲烷│300~500│3│││├────────┼──────┤││││乙烷│300~500││└──────────┴─────┴────────┴──────┴─────────┘研制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青岛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GBW(E)│0.5~3.0│2││质│060678│││└──────────┴──────────┴──────────┴──────────┘研制单位: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大连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 氩中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10×(10的-4次方)│6.5│││060679│││├──────────┼──────────┼──────────┼──────────┤│氮中六氟化硫气体标准│GBW(E)│0.5│ 2.5││物质│060680│││└──────────┴──────────┴──────────┴──────────┘研制单位:武汉钢铁集团氧气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GBW(E)│0.500~3.00│2││物质│060681│││├─────────┼─────────┼──────────────┼─────────┤│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GBW(E)│0.180~1.08│2││准物质│060682│││├─────────┼─────────┼──────────────┼─────────┤│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GBW(E)│100×(10的-4次方)│2││准物质│060683│││├─────────┼─────────┼──────────────┼─────────┤│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GBW(E)│100×(10的-4次方)│2││准物质│060684│││├─────────┼─────────┼────┬─────────┼─────────┤│氮中一氧化碳、丙烷│GBW(E)│一氧化碳│1.50~5.00│2││混合气体标准物质│060685├────┼─────────┤││││丙烷│(800~6400)×││││││(10的-4次方)││└─────────┴─────────┴────┴─────────┴─────────┘研制单位: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市)┌──────────┬──────────┬───────────┬──────────┐│名称│编号│物质的量分数│ 相对不确定度(%)││││(×(10的-2次方)││├──────────┼──────────┼───────────┼──────────┤│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GBW(E)│100×(10的-4次方)~1│1.5││物质│060686││││││││├──────────┼──────────┼───────────┼──────────┤│氧中氧化亚氮气体标准│GBW(E)│50│1.5││物质│060687│││├──────────┼──────────┼───────────┼──────────┤│氩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10│1.5│││060688│││├──────────┼──────────┼─────┬─────┼──────────┤│氮中氦、一氧化碳、氧│GBW(E)│氦│10│1.5││混合气体标准物质│060689├─────┼─────┼──────────┤│││ 一氧化碳│ 0.3│3│││├─────┼─────┼──────────┤│││氧│20│1.5│├──────────┼──────────┼─────┼─────┼──────────┤│氮中氦、二氧化碳混合│GBW(E)│氦│50│2││气体标准物质│060690├─────┼─────┼──────────┤│││ 二氧化碳│10│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GBW(E)│ 一氧化碳│ 0.1│2││碳、氧混合气体标准物│060691├─────┼─────┤││质││ 二氧化碳│ 0.2││││├─────┼─────┤││││氧│21││├──────────┼──────────┼─────┴─────┼──────────┤│氮中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10~80│3│││060692│││├──────────┼──────────┼───────────┼──────────┤│空气中二氧化硫气体标│GBW(E)│100×(10的-4次方) │2││准物质│060693│││└──────────┴──────────┴───────────┴──────────┘研制单位:淄博白燕科技气体有限公司(淄博市)┌──────────┬──────────┬────────┬──────────┐│名称│编号│质量浓度的标准值│不确定度(mg/L)││││(mg/L)││├──────────┼──────────┼────────┼──────────┤│海洋环境监测石油标准│GBW(E)│1000│22││物质│080913│││├──────────┼──────────┼────────┼──────────┤│石油醚中(艹+屈上下结│GBW(E)│100.0│7.5││构)屈溶液标准物质│080914│││└──────────┴──────────┴────────┴──────────┘研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大连市)┌──────────┬──────────┬──────────┬──────────┐│名称│编号│质量分数│ 不确定度││││(×(10的-2次方)│(×(10的-2次方)│├──────────┼──────────┼──────────┼──────────┤│褪黑素纯度标准物质│GBW(E)│99.8│0.3│││100037│││└──────────┴──────────┴──────────┴──────────┘研制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北京市)┌──────────┬──────────┬──────────┬──────────┐│名称│编号│ 质量分数│ 不确定度││││(×(10的-2次方)│(×(10的-2次方)│├──────────┼──────────┼──────────┼──────────┤│染料木素纯度标准物质│GBW(E)│99.8│0.3│││100038│││├──────────┼──────────┼──────────┼──────────┤│大豆黄酮纯度标准物质│GBW(E)│99.4│0.3│││100039│││└──────────┴──────────┴──────────┴──────────┘研制单位: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北京市)、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名称│编号│质量浓度的标准值│ 相对不确定度(%)││││(mg/L)││├──────────┼──────────┼─────┬─────┼──────────┤│钾、钠、钙、铁混合溶│GBW(E)│钾│ 50.0│1││液标准物质│100040├─────┼─────┤││││钠│ 50.0││││├─────┼─────┤││││钙│ 50.0││││├─────┼─────┤││││铁│ 50.0││├──────────┼──────────┼─────┼─────┼──────────┤│钾、钠、钙、铁、镁、│GBW(E)│钾│ 50.0│1││锰、铜、锌混合溶液标│100041├─────┼─────┤││准物质││钠│ 50.0││││├─────┼─────┤││││钙│ 50.0││││├─────┼─────┤││││铁│ 50.0││││├─────┼─────┤│。
国质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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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质监局锅发[1999]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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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3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66f1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4.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更好地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总局决定将部分行政许可工作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现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检测人员证以总局名义颁发,相关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附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许可│设备│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项目│种类││┃┃│├───────────────────┴─────────────┨┃││许可范围(类别、级别、类型或者品种)┃┠───┼──┼───────────────────┬─────────────┨┃设计│压力│1、固定式压力容器(A):│固定式压力容器(D):┃┃(单位│容器│(1)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1)第一类压力容器(D1);┃┃)││(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3)球形储罐(A3);│(D2)。
国质检锅[2003]174号
![国质检锅[2003]1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be8dd133d4b14e8524683c.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174号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国质检锅

国质检锅[2003]194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
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
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
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6.22•【文号】国质检[2001]36号•【施行日期】200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2001年6月22日国质检〔20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电力公司:为认真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快对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就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对电站锅炉安全监察的职责,确保监察到位。
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电力公司系统的人员、技术、装备的作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电站锅炉设备的安全工作。
二、电站锅炉必须是国内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是取得我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国外企业制造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从事电站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的单位应以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四、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锅炉使用证。
自备电厂和地方小火电厂可到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其他电厂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电站锅炉可由省级电力公司统一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顿工作,抓紧优先做好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电站锅炉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站锅炉运行人员的培训考核,在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由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证书。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9•【文号】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施行日期】2002.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察,切实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现就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检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电站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锅炉安全监察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锅炉运行监督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电站锅炉的定期检验仍按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定>的通知》(质枝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凡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四、从事电站锅炉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其所批准的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五、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锅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单机容量300MW以上(含300MW)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进口、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300MW以下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进口、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锅炉设备所在地区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统筹安排;锅检中心及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安排电站锅炉定期检验工作时,应充分发挥有资格的电力系统检验单位的作用并听取被检企业的意见。
国质检锅[2003]213号
![国质检锅[2003]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6daf0216fc700abb68fc5d.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213号关于印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提高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水平,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七日附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
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24•【文号】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施行日期】2003.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2001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47号)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版)的有关要求,陆续开展了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为彻底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查整治目标和要点(一)普查整治的目标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
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
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二)普查整治要点1、以充装单位为依托,查清在用气瓶的数量,完成在用气瓶的数量普查;2、对在用气瓶进行检验治理,做好到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予以查封或监督进行破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3、探索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监察对象的气瓶长效安全监管机制。
(三)进度要求2003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开展试点。
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0•【文号】质检办锅[2002]171号•【施行日期】200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质检办锅〔20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部署, 200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普查整治工作。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二00二年六月十日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一、验收目的通过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和整顿治理(简称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核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明确努力的方向,逐步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验收工作的组织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总局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具体实施。
省级以下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办法,省级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验收方法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为保证抽查覆盖面,验收组对每个省至少抽查2个地(市)级区域(其中1个区域可由省局推荐)。
每个区域实际抽查单位不少于10家(其中小型企业应不少于60%),抽查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一般应各占1/3。
抽查范围要兼顾主要的行业和领域,所有抽查的对象由验收组确定。
(一)验收抽查方式:一是以计算机中录入的普查登记表为基础,按设备种类、行业要求抽取登记表到设备使用现场逐一核实,核实时应查看企业设备档案和检验报告。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粤质技监[2001]31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1.07.18【实施日期】2001.07.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 31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8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局。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广东省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危险源排查监控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杜绝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排查重点,逐项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监管责任制:排查重点主要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设备和场所,各地级以上市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但至少应包括以下设备和场所:锅炉:大型锅炉(p≥2.45Mpa、t≥20t/h);压力容器:1、化石油气储配站中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罐车;3、盛装剧毒介质的压力容器;4、高压、超高压容器。
5、大型医用氧舱(多人舱);6、安全等级定为三级以上的压力容器(不含三级)。
压力管道:厂区范围内输送有毒、易燃介质的高压管道。
特种设备:1、客运索道;2、大型游艺机(目录见粤质技监[2001]229号附录2)对上述重点设备和场所,要求按照行政区域布置落实逐项排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局应将排查情况填表逐台造册存档,制订监控措施,并逐台落实监控单位和责任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检验资格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检验资格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20•【文号】质检办[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检验资格的函(质检办[2001]150号200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根据你单位提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复查申请,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复查的有关规定,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检查。
经审查,现批准你单位从事以下项目的检验工作:1.1 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和在用承压热水锅炉检验。
1.2 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检验。
1.3 第一、二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1.4 第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1.5 在用汽车罐车检验。
1.6 在用铁路罐车检验。
1.7 超高压容器检验。
1.8 在用医用氧舱检验。
1.9 在用压力管道检验。
2.1 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2 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3 B、C、D级锅炉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4 A级锅炉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5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6 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7 气瓶制造厂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2.8 超高压容器监督检验。
2.9 医用氧舱监督检验。
2.10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3.08.18•【字号】粤质监锅函[2003]353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3]353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我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为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在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时必须以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办理。
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原由省局锅炉处办理的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如:电站锅炉、超高压容器、液化气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等)的使用登记移交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办理使用登记。
省局锅炉处负责在9月1日前整理好这些设备的登记档案等技术资料按辖区管理的原则移交给相应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省局今后不再具体办理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使用登记。
各地应加强对这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并按重特大事故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三、原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可使用至下一定期检验期满止,使用期满后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再重新向所属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格式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3]205号)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时,应结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宣传贯彻,利用会议、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气瓶使用者、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宣传气瓶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等。
二、气瓶普查整治是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覆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抓紧开展这项工作,力争2003年底前完成。
请各级以上市局于7月上旬上报工作方案,并于每季度末上报工作情况。
三、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中,应借鉴锅炉压力容器普查整治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气瓶充装单位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气瓶产权改革,促进各充装单位对自有气瓶(含托管气瓶)的建档工作;要求各气瓶检验单位的密切配合,做好气瓶的检验治理工作。
四、各市、县局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继续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气瓶产权改革情况、充装自有气瓶(含托管气瓶)情况、气瓶建档情况、气瓶标志情况和气瓶送检情况等,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1.30•【文号】国市监特设〔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电力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元件材料(包括管子和管件,以下简称锅炉管材)质量安全是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据反映,个别企业存在实际供货锅炉管材不符合订货技术条件约定甚至假冒进口管道材料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锅炉管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发电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锅炉管材核查有关电力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锅炉管材核查,重点核查管材是否满足订货技术条件约定,包括来源、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采购合同、管道元件采购合同等,采用进口管道材料的,还要核查海关报关单、商检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结合生产、使用过程中检验检测情况及运行情况,深入排查锅炉管材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二、切实防范安全隐患锅炉管材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及电站锅炉安全稳定运行问题的,电力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发电机组运行、停止锅炉或管道元件生产和销售,并更换符合相关标准的锅炉管材。
锅炉管材实际制造单位不明或有疑虑、相关资料不全或无法追溯资料真实性的,电力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立即按照行业标准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管材进行鉴定性检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主汞惰转流量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主汞惰转流量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特许申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5.29
•【文号】国核安发[2003]62号
•【施行日期】2003.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
主汞惰转流量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6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定期试验大纲的要求,岭澳核电站应在每三个循环换料大修后的启动阶段,当反应堆达到热停堆状态时进行主泵惰转流量试验,以测量堆芯冷却剂流量的衰变过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你公司拟采用直接断开主泵开关进行试验,并于2004年4月16日向我局提出关于修改主泵惰转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的申请(DNO-20005-LIC).
经审评,我局认为新的主泵惰转试验方法和验收准则是可以接受的。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文字号】质检办锅[2002]17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2.06.10
【实施日期】2002.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质检办锅〔20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部署, 200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普查整治工作。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工作,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和整顿治理(简称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核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明确努力的方向,逐步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验收工作的组织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总局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具体实施。
省级以下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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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质监锅〔2003〕15号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原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及原电力工业部相关部颁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法规、规程、标准,落实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行的法定检验。
锅炉安装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验收;锅炉使用应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及DL64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SD230《发电厂检修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二、为规范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保证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质量,确保电站锅炉安全运行。
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及调整我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检验授权,检验单位除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资格外,还应满足如下的条件:
1、具有至少2名以上熟悉电站锅炉的锅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5名以上的锅炉检验师;
2、具有检测范围至少10米以上内窥镜;
3、具有金相检验能力及1名以上金属材料专业工程师;
4、具有至少40毫米以上板厚的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验能力,具有持RT、UT、PT、MTⅢ级资格证人员;
5、具有成熟的电站锅炉检验方案和电站锅炉检验组织管理能力。
具备以上条件的检验单位请于2003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50MW以上发电机组电站锅炉检验的授权申请。
2003年5月31日前未取得该项检验授权的检验单位不得再从事该项检验工作。
三、按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单机容量300MW以上(含300MW)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进口、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单机300MW以下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检验由我局重新核定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
电厂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原则上由检验锅炉的检验单位一并承担。
外省具备电站锅炉检验资格的单位在我省从事电站锅炉检验应事先到我局锅炉处备案。
四、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内电厂的现场安全监察,将电站锅炉列为重特大事故危险源定期检查并落实监控责任。
对发现未能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厂或发现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锅炉,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监察意见书同时抄报我局锅炉处。
五、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2001]36号),我局开展了对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来的下属及代管电厂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的审核发证工作。
尚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电厂,应抓紧
制定检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03年3月底前书面报送我局锅炉处。
六、由于电站锅炉检验工作对时间的要求较严格,各电厂应积极配合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
大修的锅炉应提前6个月、小修的锅炉应提前3个月,将计划报锅炉使用证发证监察机构并落实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应在检验前2个月内将检验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锅炉使用证发证监察机构,并送检修的电厂。
锅炉使用证发证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落实和对检验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