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教育局中小学章程核准书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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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教育局中小学章程核准书第号
嵊泗县嵊山镇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你校年月日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局核准的《嵊泗县嵊山镇小学章程》,经教育局中小学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以章程作为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嵊泗县嵊山镇小学章程》
嵊泗县教育局
年月日
嵊泗县嵊山镇小学章程
序言
嵊山小学创办于民国三十年(年),今校址座落于嵊山镇青石子坑号。
年,学校改名为嵊山区第一中心小学,负责辅导嵊山区(包括嵊山、陛下、枸杞、花鸟、绿华乡)各小学。
年,学校迁回天后宫,次年,在龙眼小潭设立分部校舍,附设初中部。
年,在水古亭附近新建学校分部校舍。
年,初中部并入嵊山中学,恢复辅导中心职能。
年,在水古亭原址上建造了四层大楼,开辟了教学辅助用房。
年在全县学校布局调整中,根据后头湾、满嘴头两村的居民迁居箱子岙的变化情况,先后将后头湾小学和前卫村小学并入嵊山镇中心小学,成为一镇一小学的格局。
年月,根据嵊山镇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嵊山镇中心小学与嵊山中学对调校舍,学校由水古亭搬迁至现址。
年月,在镇政府大力关心支持下,投入近万元,新建教学大楼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学校正式命名为嵊山镇小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立德树人行动计划、小班化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及特色学校创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嵊泗县嵊山镇小学,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为嵊泗县嵊山镇青石子坑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
第三条本校由嵊泗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区域范围进行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健康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以嵊泗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践行“为每一个孩子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以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一生幸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面向全体学生的成长历程和幸福人生,为学生身心健康和终身学习奠基,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引导学生的实践探索,用开放多元的教育空间满足学生的成长需要,让学生享受完整而充实的七彩童年,让教育回归本真之美。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以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以深化课程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丰富教育内涵,提升教育品质,塑造高素质的学生群体,打造智慧型教师团队,构建现代化管理模式,把学校建设成为管理民主科学、硬件设施标准、特色课程丰富、书香气息浓郁的具有丰富内涵的海岛小班化示范小学。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体积极性,把一切力量聚焦到学生的发展上来。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有尊严人格、有教养品质、有求真自信、育合格特长”的学生。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年轻教师培养为抓手,打造一支有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务实,敬业的智慧型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校办学特色:加强特色项目师资力量培训,优化特色项目育人环境,在海洋文化(剪纸、舞龙、马灯、雕刻)、书画(书法、绘画)、书香校园建设等特色方面能取得较好的发展。
第十条学校标识
校风:文明、严谨、勤奋、和谐
校训:团结、诚信、求实、进取
教风:爱生、敬业、务实、创新
学风:乐学、守纪、活泼、自信
校徽:校徽整体外形采用圆形,象征师生团结一心,师生和睦相处的教学氛围,共同建设智慧校园。
主图案由“嵊小”两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与“”为元素构成。
背景采用湛蓝色,象征东部海岛学校广阔的大海,寓意嵊小人有着大气、广阔的情怀,教师以满腔的教育热情为每一个孩子快乐健康成长而努力。
图中一轮彤红的太阳悬挂在海面上象征东部最远人居岛屿上的学校犹如冉冉升起的日出,不断升腾,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图案中一艘有两个三角形几何图形组成的小船和两条有嵊泗两字汉语拼音字母白色曲线标示着学校将带领全体师生在新的起点上扬帆起航,劈波斩浪,不断进取,翱翔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
整个校徽线条明快,凸显轻快和飞扬,有种积极向上的感觉,彰显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精神风貌。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改革措施及修订重要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四)决定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决定教职工聘任和解聘方案、
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福利分配和奖惩方案等;
(五)决定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可聘任和解聘中层行政班子成员;
(六)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七)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八)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一)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十二)决定和实施重大基建项目;
(十三)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于的其他职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嵊山小学支部委员会,书记、党支委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学校党组织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领导和支持教职工全体会议、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积极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规划、培养、选拔干部工作。
保证监督主要内容:
(一)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二)学校教职工能够享有民主权利;
(三)学校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学校和校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教导处:主要负责教学质量和教务管理、教师业务能力培养(含师徒结对)、科研指导和科研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引领教研组、备课组活动以及教学常规的落实,做好日常教学质量监控。
做好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二)德育处:主要负责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好德育管理和班级文化建设。
主要做好班主任等德育队伍建设,指导和引领集体性大型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总务处:主要负责总务后勤、信息技术装备与维护、校园网站建设等工作,包括学校安全保卫、校产管理、基建维修、后勤服务和学校环境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讨论、形成方案,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所有决议都需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若无法达到一致时即通过县教育局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教研组长负责指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落实教学常规,确保教学质量。
教研组要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建立班级海洋之星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好对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能力。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强化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诚信教育,把学生培养成能够传
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实施班级量化管理,实行班级小岗位自主管理模式,以星级文明班集体建设为目标,利用海洋文明监督岗为载体,争创海洋之星,从班级常规管理、班级荣誉、学习、体育、视力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以推动各班学期工作不断完善,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生在有特长的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的指导与带领下,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扎实推进体艺专项技能培训,并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文学、体育、科技与生活能力等方面的修养。
学校社团引导学员积极参与学校及各级各类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表演、比赛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利用乡村少年宫平台,加大社团建设投入,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精品社团,定期开展优秀学生社团展示和评选活动,同时也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组织跨学科教学和主题教育活动。
统筹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拓展性课程,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
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的课时安排方式,形成多元、差异、创新的课程文化,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在课程实践中开发与积累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资源的积累与利用的工作机制与技术平台。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智慧教育”理念,探索实践“以生为本,学为中心”的智慧课堂的小班化教学改革研究,努力营造自主、灵动、开放的课堂文化,培养学生倾听、思考、表达、合作的学习品质。
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采用班级授课制,按课程计
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或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质量。
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制度,促进教师关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开展教学反思,互相听课评课等,努力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认真落实学生在校时间,精选作业内容,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多样性和有效性,推广分层作业、个性化作业和实践性作业。
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及时反馈学生作业情况。
按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建立针对学困生的辅导制度,查漏补缺,做好转化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名。
学校建立学科过程性评价机制,,逐步实施分项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行为。
学校不组织期中考试或考查,期末考试仅限上级部门考查科目和年级。
期末使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拓展性课程在课程学习结束时进行考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认真贯彻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掌握一项体育技能。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降低学生近视率,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逐步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重点解决青少年学生学习心理负担过重、人际交往中的心理障碍、青春期心理烦恼等困惑,促进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科学实验开出率,加强艺术
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
每年举办海洋科技节、体育节、阅读节、艺术节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重视劳动教育,坚持开展学生自我服务比赛,不断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机制,规划建设学校的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积极推进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学模式,创设有利于个性化学习的开放性学习环境,促进信息技术和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三十二条学校树立“科研兴校”战略,完善科研工作制度,科学规划教育发展前景,树立科研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
落实以研促教,教研训一体的工作思路。
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激发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立足问题,注重过程,加强科研培训,落实科研档案袋管理,定期立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测和指导,做好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
帮助老师改进思维方式、教育教学习惯,引领学校健康发展。
第四章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和随意处分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六)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七)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八)确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投身课程改革,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九)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十)认真做好值周、值日工作,做好校内外集体活动学生安全监管,自觉、主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遵守学校制定的《嵊山小学教职工奖惩
制度》,《嵊山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等,执行《嵊山小学绩效考核方案》和嵊山小学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基本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等。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校支持学生自治,发挥少代会作用,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民主管理,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