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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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 容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07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按在地统计原则查询各区查询电话见下表统计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工作联络员通讯录话外汇局25590240转490849852866879832技术支援83546150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一参检企业凡2006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及国家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数量及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工商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制材料
条 件
㈠从3月1日起,登录年检网站(,,或),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⒋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⒌经营范围中如含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须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此项可免)。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1、3、4、5项材料。
㈦参检企业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区工商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附后),由其审核接收纸制材料,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外汇局
25590240转490、849、852、866、879、832
技术支援
83546150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参检企业
凡2006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及国家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它经营单位仅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除工商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制年检申报材料,也不再审查本部门所发证件和加盖年检标识。
凡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因办事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加盖年检标识证、照的,可持公司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打印一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下载、打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缴费通知单》一式2份,并办理缴费手续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贸工局
82107750
工商局
83070324、83070453
国税局
82107556
地税局
123662转0
财政局
82107591、83938764
统计局
82105346、82107505、82105314(注:按在地统计原则查询,各区查询电话见下表<统计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工作联络员通讯录话>)
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至我市年检信息系统。
㈢登录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商务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检报告书。
㈤下载、打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缴费通知单》一式2份,并办理缴费手续(详见《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缴费标准及流程》)。
㈥准备好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按步骤㈣打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⒉ 200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6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发布日期:2008-06-18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 容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市从2007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按在地统计原则查询各区查询电话见下表统计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工作联络员通讯录话外汇局25590240转490849852866879832技术支援83546150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一参检企业凡2006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及国家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数量及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工商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制材料
条 件
㈠从3月1日起,登录年检网站(,,或),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⒋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⒌经营范围中如含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须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此项可免)。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1、3、4、5项材料。
㈦参检企业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区工商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附后),由其审核接收纸制材料,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外汇局
25590240转490、849、852、866、879、832
技术支援
83546150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参检企业
凡2006年12月31日前成立,注册地在深圳市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向我市贸工局、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及国家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等7部门申报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它经营单位仅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除工商局外,联合年检其他部门不再设窗口受理纸制年检申报材料,也不再审查本部门所发证件和加盖年检标识。
凡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因办事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加盖年检标识证、照的,可持公司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打印一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下载、打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缴费通知单》一式2份,并办理缴费手续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贸工局
82107750
工商局
83070324、83070453
国税局
82107556
地税局
123662转0
财政局
82107591、83938764
统计局
82105346、82107505、82105314(注:按在地统计原则查询,各区查询电话见下表<统计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工作联络员通讯录话>)
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至我市年检信息系统。
㈢登录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商务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检报告书。
㈤下载、打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缴费通知单》一式2份,并办理缴费手续(详见《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缴费标准及流程》)。
㈥准备好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按步骤㈣打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⒉ 200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06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