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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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93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8.27
【实施日期】2009.08.2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地区建设局二○○九年八月)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加强城乡在建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避免发生质量监管盲区、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各界最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够严格;二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够认真负责,对质量和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致使部分商品房、廉租房建设工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三是个别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致使发生了质量和安全事故。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为此,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切实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是发展”的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强化责任,严格制度、落实措施,认真负责地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构建地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高效管理体系
(一)各级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层级监管体系,从源头抓起,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二)深入开展“阳光监督”专项活动,通过采取在各级建设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专线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三)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网络。
各县(市)、各级建设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族各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作为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视察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