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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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2
•【字号】枣政发[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枣政发[2010]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人居环境,打好城市建设攻坚战,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在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城),力争到2012年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为确保创城圆满成功,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搞好园林绿化,创建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人文、生态、旅游、居住环境,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文明,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鲁南“门户城市”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打造城市绿色品牌,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转型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创城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辟网页、专栏、专题报道、印发宣传海报、组织义务植树等方式,对创城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创城工作家喻户晓。

要通过创建花园式城区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城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城的浓厚氛围。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

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绿色图章”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确保新(改)建工程绿地率达到规划要求。

要逐一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突出枣庄城市特点,着重抓好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与管理。

要以老城区街头游园为突破口,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的绿地服务半径加大拆迁建设力度,推出城市样板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要着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拆墙透绿实施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城区公厕档次。

大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扩大绿化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建设、布局一批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建设一批绿化亮点、绿化景观大道,进一步提高绿化花卉景观质量。

通过实施上述工程,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实施城市景观建设工程。

突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铁路和公路沿线、山脊轮廓线、广场、雕塑与建筑小品的绿化、亮化与美化,创造独具风格的“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景观。

(三)实施绿地行动工程。

以城市生态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快实施城市绿色屏障工程,加快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和城区间生态廊道及生
态林建设。

继续推进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处理好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

(五)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燃气普及率达到9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6.5座以上。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枣庄高新区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城的组织领导。

创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保护好绿化成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毁绿、占绿等违法案件。

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在创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城大局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
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工程带动、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到2012年,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主要责任指标分工
(一)组织领导。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
2.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出台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3.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典型经验,在全国有示范作用;
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队伍,科研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管理制度。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以上三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4.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6.编制和实施《枣庄市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经评审后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以上二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景观保护。

1.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认真落实《枣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
施有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法制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5.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绿化建设。

1.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13平方米以上;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2%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43%;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

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落实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措施得当;落实绿化种植维护责任,设施保持完好。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4.单位绿化。

(1)城区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5.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8%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2%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5%,尽责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7.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绿化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地方,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五)园林建设。

1.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每500米服务半径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2.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3.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园林得到有效保护;
4.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5.各区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1处。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六)生态环境。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绿化环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
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环境效益良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5.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6.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区建有湿地公园;
以上二项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7.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七)市政设施。

1.燃气普及率达到99.5%以上;
2.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辆(标台)以上;
3.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4.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

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以
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7平方米以上;
6.用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7.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6.5座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八)棚户区改造和节约型园林。

加大对城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拆迁改造力度,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增加公共绿地建设,达到每500米服务半径有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要对新建、改建园林绿地统一铺设喷灌、滴灌设施,大力开发中水回用技术,所有大型广场和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安装节能景观照明。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三、创建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

(一)创城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成立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对全市绿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

各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上报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推动创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组织编写自查报告。

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创城检查验收的工作时间安排,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创城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按照创城工作目标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创城工程。

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认真研究解决绿化用地、绿化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促进城市绿化良性发展。

要将“绿线”作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来执行和管理。

园林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办理“绿色图章”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擅自降低绿地率和绿化档次的,不能通过综合验收。

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绿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三)以活动为抓手,努力提高园林养管水平。

以创建花园式城区、绿色景观道路和绿进社区、夜景亮化示范街等活动为抓手,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及时通报。

各区要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照园林绿化面积重新核定绿化养护经费,建立养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推行绩效考核办法,促进绿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市园林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优质工程、优质绿地评比活动,努力创造更多的园林精品。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要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建设投入,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及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

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城。

采取共建、捐建、认建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市财政将对纳入创建活动并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
以资金支持。

(五)健全制度,加强督导。

要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检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市里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创城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重视园林建设、发生重大毁绿事件、未完成创城任务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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