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郴资桂大道两厢用地和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郴资桂大道两厢用地和建设实
施规划控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2
•【字号】郴政通[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郴资桂大道两厢用地和建设实施规划
控制的通告
(郴政通〔2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的批复》(湘政函〔2010〕53号)精神,决定启动郴资桂城镇群区域规划编制,并对郴资桂大道(西起桂阳县城迎宾路,东至资兴市湖南东江湖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改造。

为确保郴资桂城镇群规划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完善,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现就郴资桂大道两厢用地和建设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郴资桂大道两厢各500米区域内,未经郴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建设活动。

对违规擅自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郴资桂大道沿线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暂停办理道路规划控制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三、确需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郴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郴资桂大道道路规划和郴资桂一体化城镇群规划出台后,再按规划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