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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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价调办[2008]4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8.19
【实施日期】2008.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价调办〔2008〕42号)
市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区(市)县价调办(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51号)文件精神,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减轻企业的负担,结合《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4号令)的有关内容,现将我市对价调基金的征收减免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