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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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0
•【字号】沈政发[2012]24号
•【施行日期】2012.04.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推进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等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卧龙湖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海波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常务副市长
王翔坤副市长
佟晶石副市级干部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
局、林业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及康平县政府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农经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