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推动园区绿色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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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推动
园区绿色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01
•【字号】黔经信园区〔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推动园区绿
色发展的通知
黔经信园区〔2018〕4号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工信局、威宁县工能局,各产业园区:
近年来,全省上下省围绕“工业强省”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已经成为工业经济的发展的主平台,产业发展的主阵地。

但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园区规划环评滞后、未编制或修编产业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未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等问题。

为从源头上预防产业园区建设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产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设施,推动园区绿色发展通知如下:
一、优化布局,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一)科学规划。

园区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不得设立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国家重要战略矿产
储备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

园区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根据环境条件优化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和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排放方式等。

园区所在区域属水环境敏感区的,要避建涉水污染企业。

要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优化和完善园区产业规划编制,以整改任务落实促进园区规划发展、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土地管理、环境评价等工作,推动园区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带动、优化产业布局。

(二)严格落实环评。

各产业园区要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入园项目环评报批解决前置条件。

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园区范围、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三)完善环保设施。

各产业园区要以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环保设施先行,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是抓好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测,在建工程的推进实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等工作。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与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实现污染集中治理、环境风险集中防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及水体下游环境安全,提升周边环境容量,拓展园区扩能增效空间。

二、严格项目准入,提高园区发展质量
(四)严格项目准入。

各级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要按功能定位和环评审查意见,进一步联合发改、环保等部门研究项目准入制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优化发展绿色经济“四型”产业,严格按照准入要求引进项目,坚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进园。

确保园区引进的项目符合产业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五)落实主体责任。

园区内各类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及时完成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加强
环保设施运行和环保制度落实,确保依法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和危害,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监督。

(六)推动绿色发展。

各产业园区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思路、实现园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用地集约、能源低碳化发展目标。

招引一批绿色经济产业项目,建设一批绿色车间,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培育一批绿色产业,推动园区绿色发展。

三、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环保部门做好园区环保日常监督工作。

督促和引导园区企业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同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八)强化指导服务。

各地经信部门、各产业园区要积极协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做好对园区规划环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等工作统筹指导,加强对园区环保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在线监测等工作加强服务,为园区的绿色发展提供完善、科学的环境保护政策保障。

(九)强化长效监管。

各产业园区要加强对推动环保和绿色发展工作长效监管,强力推动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及修编、规划环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等工作。

加强对园区企业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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