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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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请示
第一篇:关于增加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请示
关于增加县乡两级农保
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的请示
市政府:
今年,我们抓住国家扩大新农保试点和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机遇,经过积极争取,全市10县(市、区)全部纳入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国家试点,使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但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四级农保经办机构管理体系建设却显滞后,县乡两级农保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短缺,经办机构设施设备落后,很难满足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为此,现就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现状和亟需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及现状
(一)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征缴、资金管理、养老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

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主要职责:负责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事务、劳动用工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

(二)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现状
尖草坪区、古交市、阳曲县农保经办机构为副科级全额财政事业单位,清徐县、娄烦县农保经办机构为股级全额财政事业单位,晋源区农保经办机构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万柏林区和小店区农保经办机构与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迎泽区、杏花岭区农保经办机构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0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编制41名,其中,古交市8名、尖草坪7名、小店区7名、晋源区6名、清徐县5名、阳曲县3名、娄烦县3名,万柏林区2名,迎泽区、杏花岭区无人员编
制。

(三)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现状全市目前有21个镇、31个乡、52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04个乡镇(街办),每个乡镇(街办)都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但每个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仅有1名工作人员。

二、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亟需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
2010年3月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印发了《常务会议纪要》(〔2010〕3号),明确要求解决我市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问题。

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按要求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将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其职能由农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将同时承担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等多种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

全年预计将有72万人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同时,由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管理,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养老金发放和档案管理、信息校对等工作主要由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完成。

而当前,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仅有编制41名,人均服务对象1.8万名,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均服务对象5000-6000人的3—4倍,部分县区还没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有的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人员编制偏少。

因此,亟需增加县乡两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
(一)健全县级经办机构、适当增加人员
目前,我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没有独立的县级经办机构,其农保工作由居民医保、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晋源区为自收自支单位,其他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名称不
一、人员短缺、经费紧张,严重影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成立独立的全额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同时根据工作要求,核定人员编制,增加工作人员,按照部里要求按每9000名参保
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测算,全市县级经办机构应配备工作人员94名,而现有人员编制41名,需增加人员编制53名。

(二)乡镇(街办)需配备工作人员
全市有乡镇(街办)104个,每个乡镇(街办)最少应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核对等工作,乡镇(街办)需配备208名工作人员。

目前,每个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仅有1名工作人员,还需增加104名工作人员。

(三)村(居)委会代办人员的工作经费
全市目前有社区居委会533个,行政村951个,共计1484个委会。

按照每个村(居)委会最少配备2名代办员负责本区域内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身份的认定、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计算,全市需有代办员2968名。

对村(居)委会代办员按每位服务对象每年补助3—5元的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代办员的工作经费问题。

第二篇:新农保汇报材料(经办机构调研)
关于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汇报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9月26日)
今天,尊敬的部、省、市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深入我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是对我区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六合目前新农保的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区辖7个街道12个镇,180个行政村,总人口86万,其中农业人口44.1万。

2008年9月12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

在区委、区政府的
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去年9月全面启动到目前为止,全区新农保累计参保212386人,占应参保人数23.36万人的91%,其中09年新增参保人数为55474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72.34%;享受老年养老补贴98956人,发放率达到100%,享受退休领取养老金3235人,人均61.7元/月;新农保覆盖率达到93.62%,总参保人数和序时进度均在南京市5个区县中排名前列,基本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

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区区情、具有六合特色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路子。

新农保制度优势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承受。

新农保制度立足于大多数农民缴得起,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多缴多得、制度衔接、保障基本”的原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区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数。

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纳4%,市、区财政补贴4%。

按照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7743元测算,2008年农民个人年缴费额为309.6元,每月不到26元,2009年也才调整到每月29元。

二是讲公平。

新农保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平和谐的原则,参保人员缴费在当年缴费基数4%-10%之间的,均可享受政府按基数的4%的参保补贴。

缴费高的和缴费低的,享受相同的参保补贴,体现了政策向低收入农村居民的倾斜,体现了政府的关心,实现了社会的相对公平。

三是重惠民。

新农保制度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富民、安民、惠民政策。

首先,对于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缴费有困难的,由各街镇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的2%。

其次,缴费标准可在缴费基数的4%-10%之间自由选择,兼顾不同群体。

第三,老农保、征地保障、城保与新农保可以相互衔接、相互转保,鼓励参加新型农保。

第四,建立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

2008年7月开始,农村老年居民(08年12月31日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能够按月享受老年补贴待遇,2008年标准是387元/年,今后适时、适度调整。

第五,设立了待遇调整机制的接口。

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根据区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本区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7月1日前公
布当年基础养老金金额,并相应调整养老金待遇。

2009年6月,我局已对09年的养老金进行了调整,人均增资72元/年;第六,可继承。

参保农民在缴费或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可将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划入部分及相应的利息一次性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新农保经办管理现状
1、健全基层新农保经办机构
新农保正式启动后,六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首先把经办机构建设作为顺利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在机构编制、财政紧张的状况下,高标准、高起点组建了区、街镇、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平:
(1)将原六合区农村社会保险所和大厂农村社会保险所合并成立六合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原大厂农村社会保险所更名为六合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大厂分中心,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现有编制12人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4人,具体负责指导镇(街道)业务经办、统一账表卡册、建立信息系统、宣传培训、保费的收缴、支付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目前现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35周岁以下9名、35-45周岁2名、45周岁以上3名,本科及以上8名、大专4名、高中及中专2名。

(2)按照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增加编制的通知》(宁编办字[2007]98号)文件要求,我区明确在全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增设一名在编农保专职工作人员,从各街镇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统一招考,在业务上接受区农保中心的业务指导,其设置与管理有区劳动保障局、街镇政府共同管理,负责保费汇集上缴、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和档案管理。

目前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6名,35周岁以下13名、35-45周岁3名,本科7名、大专9名。

(3)全面推行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在全区180个涉农村(社区)新建了170个劳动保障站,通过笔试、计算机考核和面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70名高中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全面建立了“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新农保工
作平台,在村(社区)和街镇劳动保障所领导下负责参保人员的登记、保费的收取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

2、经费保障与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文件规定,我区已将实施新农保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街镇两级财政预算。

同时,区财政在各街镇劳动保障所原有工作经费基础上适当增加,确保劳动保障所正常运转,各涉农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所需人员经费经区劳动保障局审定后,由区财政解决。

从08年7月份起,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人员和办公经费,按时拨付,以保证区农保中心处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基础上,筹集约400万元专项经费完成了计算机软硬件以及相关办公用品的采购、设计、安装,建立了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计算机宽带网络专线,实现了区、街镇、村(社区)三级信息化网络管理全覆盖和新农保工作服务网络的全面化、基层化、便捷化、规范化。

3、加强运行机制建设。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参保人数剧增,业务量呈几倍增长。

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我局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把新农保打造成一流的社会工程。

(1)调整新农保基金的征收方式。

我们新农保的养老金和养老补贴实现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了新农保缴费专用存折,改变协理员上门收费为参保人持参保存折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纳保费,在制度上做到五控:控责任、控流程、控时间、控金额、控核对。

(2)建立健全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业务核算、待遇支付、账户查询等管理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同时,对单位之间、各经办人之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相分离,各科室间实行业务交叉审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实现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加强基础业务数据管理。

我局对新农保开展以来的资料,按照现行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把财务统计资料和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资料与基金财务认真进行核对,规范业务档案管理,达到了管理台帐种类明确,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查阅方便快捷的要求;
(4)加快农民从参加新农保向企保的转移。

我们在巩固新农保参保覆盖率的同时,顺应民意,建立相关政策的转换通道,加快新农保向企保的过渡转移。

(5)开展扩面资源调查。

区、街镇、村(社区)经办机构以调查摸底为手段,按是否属于参保对象、是否参保、是否全员参保三个层次,与公安、民政和社区联合清查所有参保对象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明确了参保单位和参保对象。

通过清查,整理了《南京市六合区各街镇人员参保情况调查表》,基本摸清了全区各类人员参保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了参保情况和扩面空间,对确定今后新农保扩面方向和工作重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

我们在实践中,十分注重创新,在征缴管理上,加强队伍建议和软件系统的建设;在征缴方式上,建立预缴和催缴联动机制;在征缴方式上,采取书面提醒服务;在征缴推动上,采取宣传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督促到位的“四到位”方法。

(7)扎实做好新农保生存验证工作。

根据新农保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出台了《南京市六合区农村老年居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并明确要求各街镇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领取农村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

截止到目前,全区9.89万人的生存验证工作已基本完成。

(8)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科学管理到位。

我们坚持“三管齐下”,运用制度、监督、规程手段,确保其规范运行。

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六合区农村老年居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票据管理的规定》
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个人账户、基金监督管理、基础表格填写、档案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做到了政策明确,工作程序规范,(9)引进人才,强化经办人员学习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素质和能力。

随着新农保参保业务量的加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局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为新农保队伍增添新生力量,先后聘用4名本科以上学历事业编制的年青业务工作人员,为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注重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做到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两不误。

对各街镇劳动保障所、村(社区)工作人员经常举办培训班以提高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和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新农保推进过程中的几点启示
新农保作为我区一项惠民重点工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通欢迎,成效正在显现。

我区在推进过程中的体会感受颇深。

具体是要做到“五个到位”
1、政策要到位:缴费标准和养老待遇水平是制定新农保政策的关键,新农保政策的制定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六合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经济状况,也在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缴费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我区在制定新农保政策方案的过程中,着重把握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财政补贴和待遇水平等几个重点,结全本区区情,设计了比较适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较合理的养老待遇水平,农民的接受度较高,也在可承受的范围,确保我区新农保政策具有更加的可操作性和更切实的可行性。

2、认识要到位: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农民的养老问题,把建立新农保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养老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小康工程;作为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

3、领导要到位: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是难以胜任的,只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领导
亲自挂帅,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才能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4、保障要到位:经办机构建设是顺利推进新农保工作的保证,经费投入是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基础。

只有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网络,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和制度“六到位”,才能为参保农民和老年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从而顺利推进新农保全覆盖。

5、工作要到位: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强、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接受新生事物差异大,工作量大面广,难度较大,在组织农民参保缴费、参保与待遇享受资格审核、养老金发放、财务与基金管理、档案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等各个工作环节,只有各级干部和农保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存在问题
新农保工作开展一年多来,我区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业务工作层面的问题还有办法克服,难以解决的还是人员用经费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经费困难。

新农保工作启动实施后,区农保经办机构、各街镇劳保所承担着新农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资格的审核、审批等大量的工作。

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会议和组织培训、印制基础表格、购置基本的办公用品等已投入大量的资金,虽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开展新农保工作所需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平台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网络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虽然在开办之初拨付部分工作经费,但在日常工作并没有或没有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不得不依赖于区或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其本身经费也很紧张),同时日常工作经费拨付金额有限而且在标准上没有统一依据,主要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济状况。

同时,各村(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也没有纳入街镇财政预算,与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相比,工资待遇偏低,且基本没有奖金等福利待遇(扣除各项保险后仅700元不到),从而造成协理员队
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新农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给新农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造成极大困难。

2、经办机构建设有待加强。

截止到目前,全区新增新农保人数已达到33万人,基金规模1.75亿元。

面对巨大的资金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现有的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经办工作量成倍增加导致工作压力过大。

我区的农保经办人员与受益人数的人头比达1:24000,参照国内1:5000的基准人头比,工作人员与参保人数之比严重失衡,所以工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就要付出比正常工作更多的努力。

二是现有的工作平台无法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农保经办机构参保对象由特定人群向各类人群集扩展,区域也向广大农村延伸,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计算机操作技能等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这种状况使得1名工作人员往往要负责几项工作,客观上造成经办人员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这些矛盾和问题,带来的是经办环节多、手续繁琐、工作效率不高,带来的是工作人员高负荷、设备运行超负荷、工作质量下降,带来的是行政沟通困难、费用成本加大、群众意见大。

3、新农保运行成本高。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工作机制是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前提,但目前我区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每年各级政府为扩面工作层层召开动员会,印制大量的宣传材料,街镇、村(社区)农保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催款,但由于我区农民人口多,居住分散,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建议
推进新农保全覆盖,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为尽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意见:
1、建议加快新农保立法。

把政府的扶持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立法健全基金监管和审计制度,保证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

2、建议逐步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标准。

要本着统一规划,允许适度差距,逐步完善的原则,以参保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为尺度合理确定
其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标准。

尤其是养老保险标准的参照物应该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标准,而不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标准。

3、建议加强基层农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1)由于新农保经办工作履行的是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以新农保经办机构应明确为政府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务员管理。

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充实加强区级经办机构工作力量,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强化其在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及培训、参保组织实施及宣传发动、财政补贴预算及落实拨付、财务与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办业务建设、各项业务的检查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2)认真落实工作经费。

建议政府要保证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办公经费,并按照参保人数每年为农保管理经办机构足额安排所需工作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高效运转,在此基础上,中央、省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市、县(区)两级财政都要合理核定农保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需要。

(3)重视基层管理经办能力建设。

统筹考虑制度发展需要,建议以基层社区为重点,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每个街镇要在现有编制内为劳动保障所至少调整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为部分重点劳动保障社区平台增加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同时,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街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经费标准,并为其落实相应报酬待遇,切实解决基层管理经办机构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

第三篇:新农保经办规程
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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