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完全是商法吗?——现代海商法部门属性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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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完全是商法吗?——现代海商法部门属性之反思孙思琪
【期刊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21)5
【摘要】海商法在大陆法系历来是传统商法的主要分支。

比较法上对于海商法的商法属性,质疑较多的法域是日本。

企业法说是日本法上关于商法的通说,与之对应,关于海商法性质的通说则是海上企业法说,但关于海上企业的范围存在争议,为此又产生了海事私法说,提出海商法也包括超出企业法范围的内容。

同属东亚法域的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也以海上企业法说为通说。

海商法作为私法的同时不完全是商法,其中的非商法内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包含不具有营利性的社会关系;二是海商法注重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三是海商法也调整部分不属于商事合同的民事合同,集中表现为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运搬家合同等各类具有消费者合同性质的合同。

现代海商法的不完全商法属性,将对海商法的价值产生直接影响。

商法首先倡导的价值是效率,而海商法的非商法内容由于不具有营利性,决定了效率不再是首先追求的价值目标,取而代之的则是公平、安全乃至人权。

【总页数】9页(P1-9)
【作者】孙思琪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961.9
【相关文献】
1.雇佣救助合同的属性认定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的理解
2.\"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海商法》课程教学反思
3.航次租船合同的立法反思——以《海商法》修改为契机
4.论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属性
5.史径望海,借鉴反思:中国海商法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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