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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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报告范文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去年以来,我省在总结一些地区试点的基础上,从浙江实际出发,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发展到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重要的推动力。多年来,我省一手抓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一手抓民营经济规范,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使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是,我们也深深地感到,浙江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劳动者结构的日趋多样化,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在民营经济比重高、中小企业数量多、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到位,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部分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偏低,工资拖欠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劳动条件比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等。针对
存在的问题,我省结合专项工作,分别就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工资清欠、社会保障扩面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着手,把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不仅是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升素质、转变增长方式、实现新飞跃的具体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去年年初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上,我省对创建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吕祖善省长亲自进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还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和12个省级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将创建活动纳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内容进行考核。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各市县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形成了领导重视、认识统一、部门联动、上下共创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注重创建活动的实效
根据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省政府组织省总工会、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于20XX 年4月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依法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建活动所确定的原则力求体现浙江实际、企业特点、重在参与、重在提高的特色。
(一)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我省在制订《意见》时就明确提出,创建活动必须贯穿于企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不是仅仅为了树立几个典型,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条件基础好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基础薄弱、问题突出的企业更要作为一项硬任务。对此,要求创建活动要面向全体企业,第一年企业参与面也要达到一定的量,通过"量"的扩大,推动"质"的提升;在步骤上,则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由各地根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制订创建活动的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力求做到推进一批、见效一批。各地在创建活动中,有的采取先重点企业、后一般企业的办法,有的则采取先培育典型、后带动面上办法,不拘一格,较好地推动了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由于企业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劳动关系的基础和现状差距很大。从我省情况看,国有、集体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比重高的地区劳动关系的基础相对较好,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比重高的地区则问题相对较多,这给创建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标准定的过高,多数企业难以达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标准定的过低,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则缺乏压力和动力,达不到创建的目的。为此,我省采取分级、分类制定标准的做法:分级就是由各地根据企业现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允许市与市、县与县之间有差别;分类就是由各地根据不同行业制定标准,允许制造业、服务业之间有差别。采取分级分类的办法,使处在不同起跑线上的企业都能够参与到"竞赛"中来,使企业努力的程度和改进的实效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落实到具体企业,创建活动则必须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才能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在创建内容上,突出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同
时兼顾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使创建活动内容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能监督,并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努力做到每年有进步、有突破。在考评方式上,一是将职工满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要求企业在自评时,自评组成员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自评三分之二;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凡企业发生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因违反劳动法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一律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是将创建活动的结果与企业和企业家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挂钩,以强化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搞好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
三、齐抓共管,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创建活动涉及权益保障、民主管理、工会建设、技能培训等方方面面,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我省在原有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联系职工紧密、活动载体丰富的特点,由工会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把创建活动十个方面内容的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既强化了部门责任,又加强了部门指导。同时,各地都建立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