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小学学区划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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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经商或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新生入学还需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现居住地已取得《屯溪区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居住证至2014年8月底已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屯溪地区依法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4年6月底前缴纳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由屯溪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有关参保情况证明;
(4)在屯溪区有稳定职业。须提供与屯溪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屯经商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5)纳入屯溪区人口计生管理。需提供经屯溪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明;
(6)在屯溪区具有相对固定住所。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已购房但户口尚未迁入本区的,须提供房产证;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2.符合入学条件的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7日-8日到居住地附近的育才小学、东城实验小学、江南实验小学、龙山实验小学进行预报名登记。
(三)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提交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是就读申请者监护人的。持《购房合同》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四、学区认定原则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父母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符合“两统一”要求,可在申请就读学校就读。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在一起,但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即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在其出生后,其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父辈户籍在一起,且与祖父辈同住一处,可在祖辈房产证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因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房未分配到位,租房居住的,凭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拆迁协议或住建委盖章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可在租房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上门核实无误后可安排其入学。若属弄虚作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就读其他学校。
5.鉴于2014年柏树小学、长干小学、荷花池小学、现代实验学校师资和校舍严重不足,凡来屯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后,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内学校预报名实际情况及监护人在我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请各位家长于8月25日到预报名学校查看就读学校分配情况,并于9月1日到分配学校正式注册报名。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就读学校: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五、招生要求
1、各校要根据局文件要求制定本校详细的招生方案(学区范围需具体到门牌号及居住小区名称、工作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报区教育局核准后,将方案于报名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公示。各校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学生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
2、各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招生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要将招生政策特别是各种类型的学区认定原则向每位家长耐心细致地宣传到位,解释清楚,禁止一切不利于招生秩序的不良言行。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所有适龄儿童按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严禁学校跨学区招生及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办法录取新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认真做到均衡编班。编班工作由各校负责,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编班工作实施意见须报区教育局审定。
4、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好报名材料审核、学区认定工作。对提交的材料有疑义、学区难以确认的,要组织教师利用暑期做好上门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后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报名者要提前告知,通知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5、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6、各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在规定的班额数内招收新生,为新生注册学籍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局。严禁各校招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借读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借读生,将一律不予入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
7、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按黄政〔2007〕22号文件执行,定点安排在长干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