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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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
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材料、工程设备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场外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场外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按本办法附表的材料运输损耗率标准计算。
第七条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1.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
采购及保管费=(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的费率标准: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为 2.5%;金属构件成品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设备为1%。
第八条包工包料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按实物实数拨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中采保费的50%归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订货,由施工单位在供货点提货的材料,其采保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