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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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湘建价〔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12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运输损耗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4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为满足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规定如下:一、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的发布规定材料价格发布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4〕170号)规定采取含税价格。

二、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的使用规定1.一般计税办法的材料价格使用规定根据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要求,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应采取不含税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等所含税金采取综合税率除税,公式如下:材料除税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材料含税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1+综合税率)除税用综合税率标准规定如下:—27——28—1)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合税率序号材料分类名称综合税率1砂 3.8%2石子3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商品混凝土2)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的综合税率序号材料分类名称综合税率1水泥、砖、瓦、灰及混凝土制品16.93%2沥青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等其他混凝土3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4黑色及有色金属5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备注: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2.简易计税办法的材料价格使用规定简易计税办法条件下材料价格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4〕170号)发布的材料含税价格使用,不进行除税。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印发—29—。

湘建价[2009]406《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号

湘建价[2009]406《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 1月 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湖南省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材料原价一般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
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
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
实数拨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的
50%归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订货,施工单位在供货点提
货的材料,其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
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
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
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 场外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
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场外运输损Leabharlann 费计算公式: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按材料运输损耗率标准(见附件)计算。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
按规定全部调整。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 2%(含 2%)以上,该单项材料
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风险内容,且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
费用或者风险系数,不符合采用包干形式的合同价而采用
风险包干合同价的,或者没有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
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
对当时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是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价的办法。

本办法所指工料单价法计价是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第五条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

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项目措施费、规费等。

第七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八条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印发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建筑工程上册第3页第3条说明规定了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

其人工挖土方工程量的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挖土方并入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10%的人工挖土方部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2.执行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项目的工程量其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并入各专业工程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其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是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应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算;是市政工程中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计费。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工程,其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别墅工程,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4.计价办法附录中能自行的特、大型施工机械其进出场费如何计算?计价办法附录中未列项目的汽车式钻孔机、轮胎式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和汽车式起重机等能自行的特、大型的机械,其进出场费用按本机工作台班0.5台班计算。

5.大型机械进出场工料机用量的百分比,在计算机械进出场费时,这个百分比是另外增加、还是已经综合了这个比例的回程工料机用量?机械场外运输出场费中已经综合了机械回程工料机费用。

6.施工企业在有害环境中施工能否计取特殊保健费,如何计取?《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中规定的“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没有综合特殊保健费。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

hnccic。

com)。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因此,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算的项目应予增加,如有错算的项目工程量应予调整.2、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3号文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了调整。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湘建价[2006]327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湘建价[2006]327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湘建价〔2006〕327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邵阳市、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由于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有色金属材料,如铜材、铝材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其上涨幅度是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无法预测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办法作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时期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如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8%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结算单价。

投标人在投标中承诺的优惠率仍按约定执行。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大的时期,应增发变化大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反应市场实际价格,供有关单位在招投标和结算时参考。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3号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3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 (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供应的商品砼等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招标人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

其缴纳的规费及材料等价款可抵扣工程进度款或在财务结算中扣除,具体方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脚手架等项目费是否与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项目重复?不重复。

计价办法第51页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应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费率表。

”一般工程现场围挡、现场临时性围墙费用包括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内,一般不另计算。

5、计价办法第15页安装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与清单项目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等项目是否重复?第15页第6条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取消,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解释汇总.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解释汇总.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供应的商品砼等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招标人缴纳的规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

其缴纳的规费及材料等价款可抵扣工程进度款或在财务结算中扣除,具体方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脚手架等项目费是否与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项目重复?不重复。

计价办法第51页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应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费率表。

”一般工程现场围挡、现场临时性围墙费用包括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内,一般不另计算。

5、计价办法第15页安装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中的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与清单项目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等项目是否重复?第15页第6条采暖、空调系统调试费取消,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完整word版)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完整word版)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定额计价)。

采用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计价为主的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采用单位工程估价表或单位工程基价表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四条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依据本办法、招标范围的有关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量规则如有缺项,可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本办法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计价的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综合考虑。

(三)标底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113号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113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11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XX)、《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3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第4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第5条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6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7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8条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第9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第10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第11条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第12条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湖南省发布的一部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条例。

该办法从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招标、监理、审计等方面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效率,同时防止建设成本浪费。

一、建设工程预算1. 要求制定建设工程概算报告,明确工程造价预算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国家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预算,并在施工前确定预算总体范围。

2. 建设单位要定期对预算进行检查,并及时调整,以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费用的有效控制。

3. 对于重大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验证预算的合理性。

二、审核1. 建设单位需按照《办法》的规定,将工程造价报告提交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招标。

2. 建设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免审的申请,但需要提交详细的报告,并获得公安部门的批准。

三、招标1. 按照《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招标,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建设单位需要将招标文件公布,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交报价,以便建设单位进行最终选择。

3. 建设单位需要制定招标文件,以便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四、监理1. 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造价进行监理,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同时避免出现成本浪费和工程费用波动。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造价进行定期报告,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理。

3. 建设单位需要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以确保施工质量,并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使之符合预算要求。

五、审计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定期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以验证工程的合理性。

2. 审计应当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以便准确的评估工程造价,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3. 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并将审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控制预算、审核、招标、监理和审计等方面,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工程造价浪费。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集、审核发布规则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集、审核发布规则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集、审核发布规则一、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集流程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员分为专职信息员和兼职信息员两类,兼职信息员负责具体工程材料价格的采集上报,专职信息员负责对兼职信息员材料价格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

1、专职信息员拟定当期需要采集的材料价格内容,并经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审核确定。

2、专职信息员根据确定的采集内容分类,将采集要求发给相关兼职信息员。

3、兼职信息员开展市场调查,将采集的材料价格上报专职信息员。

4、专职信息员汇总整理材料价格信息,形成当期材料价格信息初稿并上报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

二、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报送的时间和方式1、《定额与造价》中“市场价格”信息,专职信息员逢双月7日前上报当期材料价格初稿。

2、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最新价格”信息,专职信息员每月160,31日前上报两次当期材料价格初稿材料价格统一使用EXCEL 电子表格,通过网络采集、报送。

三、材料价格审核发布流程《定额与造价》中“市场价格”信息由专家评审会审核确定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最新价格”信息由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审核确定发布。

(一)“市场价格”中材料价格的审核、发布流程1、专家评审会的组建及材料价格审核时间: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每双月从材料价格评审专家库里抽取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会,并于每双月11日前召开材料价格专家评审会。

2、审核、发布程序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将材料价格采集及测算情况向评审专家进行详细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材料价格采集时间、品牌等采集情况,材料价格测算方法。

评审专家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材料价格的测算方法,对当期材料价格初稿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价格,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确定°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记录评审过程,评审结束时向评审专家宣读评审结果,所有评审专家须在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将评审后的最终价格整理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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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
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材料、工程设备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场外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场外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按本办法附表的材料运输损耗率标准计算。

第七条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1.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
采购及保管费=(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2.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保管费的费率标准: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为 2.5%;金属构件成品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设备为1%。

第八条包工包料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按实物实数拨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中采保费的50%归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订货,由施工单位在供货点提货的材料,其采保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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