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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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明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总部。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七条:办公室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
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安装防盗装置,门禁系统。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离开办公室(室内无人)应随即锁门。
第十二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设施设备的齐全。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外出存取大额现金时,应不少于二人;财务部门在保险柜存放过夜的现金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印鉴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开存放,盖章人员须填写明细表。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在停放车辆时应关窗锁门,车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办公区域应根据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十九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条: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备、电风扇及各类办公电器的电源。
第五章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负责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应检查办公室门窗及电源的安全情况。如值班人员下班时仍有员工在加班,则须做好交班工作。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及双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人员报告处理。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类防范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各类安全问题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原因、性质、后果、责任等因素负责处理,必要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