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人事决策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对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二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用房间保管档案。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为机要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
第四条严格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虚假材料。
第五条收集档案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第六条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查批准。销毁档案材料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大宗和绝密材料销毁时要有相应保卫措施。
第七条严格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干部人事档案不准随手拿出库房,查阅、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九条凡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第十条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第十二条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查、借阅档案后及时入柜。
第十四条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严禁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从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队伍建设。坚持标准、严把入口,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