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扶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管理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结合特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特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特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1. 公共区域的地面得干净得能映出人影吧!就像咱家里的地板一样,谁也不想走在脏兮兮的路上呀。
你看那些整洁的街道,让人心情多舒畅,大家也都更愿意出门了呢!
2. 垃圾桶可不能满得溢出来啊!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肚子,吃得太饱可就难受了。
要是垃圾桶都没人清理,那垃圾不都得堆成山啦!
3. 公共厕所也得香香的呀!怎么能臭烘烘的呢,那感觉就像进了一个臭水沟。
好的公共厕所能让大家方便的时候也舒舒服服的呀。
4. 花草树木得修剪整齐呀!不能长成一团乱麻,就像人的头发一样,得打理得顺顺的才好看嘛。
修剪漂亮的花草能给城市增添好多美感呢!
5. 公共座椅得干净整洁呀,可不能有灰尘和污渍。
就像家里的沙发,要是脏兮兮的谁还愿意坐呀。
干净的座椅能让大家走累了有地方好好休息一下呢。
6. 公共区域的标识得清晰明了呀!可不能让人看半天都不明白,这就好比是给人指路,得明确清楚呀。
清楚的标识能让大家快速找到自己要去的地方呢。
7. 健身器材得维护好呀,可不能松松垮垮的。
这就像我们的身体,要好好保养才行呢。
好的健身器材能让大家更好地锻炼身体呀。
8. 广告张贴也得有规矩呀,不能乱贴乱画,那不成了大花脸啦!有序张贴的广告才不会让人觉得厌烦呀。
我觉得深圳市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非常重要,这些标准和要求都应该严格执行,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更美丽、更宜居呀!。
环卫处环卫作业规范和考核规范标准
XX为加强XX 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高作业水平,逐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特根据环卫各项作业的特点,制订本作业规范和考核规范。
一、道路清扫和市河打捞保洁作业〔一作业时间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120 小时保洁道路每天凌晨3 时30 分开始首遍普扫,6 时30 分前必须结束,然后将采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7 时前开始巡回保洁,直至晚上23:30 时结束〔夏秋季节晚上保洁延长至21 时30 分,遇有特殊情况时,晚上保洁延长至23 时。
〔214 小时保洁道路每天凌晨4 时开始首遍普扫,6 时30 分前必须结束, 然后将采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7 时前开始巡回保洁,直至傍晚18 时30 分结束。
2、机械化清扫作业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
〔1 机械化清扫作业应按规定时间、班次、准时出车,并按指定的路线、范围进行机扫作业。
〔2 道路洒水作业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出车,一、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 次,当气温低于3℃时,暂停洒水。
〔3 道路路面冲洗作业,普通每天21 时以后进行,主要道路每周不少于3 次,次要道路每周不少于2 次。
3、果壳箱保洁作业沿街果壳箱每天二次清除垃圾,清洗箱体。
第一次必须的清晨6 时30 分前结束,第二次必须在下午1 时30 前结束,并将采集运送至指定位置。
4、市河保洁打捞作业市河打捞每天凌晨4 时30 分开始巡回作业,直至晚上20 时结束。
第一班必须有二条船作业,上午8 时结束后,第二班、第三班由一条船进行巡回作业,确保市河整洁。
〔二质量标准道路保洁作业应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痰迹烟蒂、无积泥积水、无堆积垃圾;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整齐完好干净,路见本色。
〔三工作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反光服准时上岗作业,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在岗与人闲聊〔不超过5 分钟,对分工负责的地段要严格按规定的班次和要求作业,交岔道口各延伸清扫保洁2 米。
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内容
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试行)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3)6 垃圾收集运输 (6)7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的环境卫生 (9)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11)9 经营性场所的环境卫生 (15)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6)11 公园、旅游景点、绿地的环境卫生 (17)1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环境卫生 (18)13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19)14 水域的环境卫生 (19)15 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的环境卫生 (21)16 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 (22)前言本规是根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由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文件起草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领明、镇辉、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
本规是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并结合市实际而制定。
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1 围本规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容。
本规适用于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GB 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CJJ/T 125-2008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道路的清扫与保洁〔一〕道路的清扫、保洁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1〕一至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操纵指标应符合表1 ,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道牙边无明显泥沙、浮土。
表1路面废弃物操纵指标〔2〕夜间保洁时,一至三级路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喊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
没有下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
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30结束。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7:3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应巡回保洁,路面根基见本色。
〔2〕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1〕应巡回保洁。
〔2〕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
5、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6、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7、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二〕其他设施的保洁1、废物箱应美瞧、适应,与四面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四面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维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二、生活垃圾收集〔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洁。
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试行)
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试行)一、术语一级道路: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一般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路段: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一)作业方式及时间一级、二级道路:一大扫+全天保洁大扫时间:(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三级道路: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大扫时间:同上保洁时间:7:30至21:00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
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三)质量标准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质量控制体系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联组每周检查一次,清扫所(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深圳市清洁服务标准
深圳市清洁服务标准深圳市是中国的一座现代化大城市,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和高科技产业。
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深圳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卫生。
为了提升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清洁服务标准。
以下是深圳市清洁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城市街道清洁深圳市要求在市内的主干道、次干道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清爽的环境。
具体要求如下:1.清扫工作:包括街道清扫、不断清除马路上的垃圾、积水和落叶等。
清扫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持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
2.区域分类垃圾桶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地区设置分类垃圾桶,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员要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收集的垃圾。
3.绿化和花坛管理:对城市绿化带和花坛进行修剪、管理和养护工作,保持植物的健康和美观。
对于干旱地区,要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
二、公共场所清洁深圳市的公共场所包括公园、广场、商场、地铁站等,这些场所是市民休闲娱乐和购物的主要场所,要求保持高水平的清洁和卫生。
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厕所管理:对公共厕所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并及时维修和更换设施。
要保持公共厕所的卫生和通风。
2.商场和超市卫生:商场和超市是人们购物的主要场所,要求保持店内的清洁和整洁。
商家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及时清理垃圾。
3.地铁站清洁:地铁是深圳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要求保持地铁站的干净整洁。
地铁公司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并及时清理站台和车辆上的垃圾。
三、居民小区清洁深圳市的居民小区是市民居住的主要场所,要求保持小区的清洁和卫生。
具体要求如下:1.小区环境整洁:小区要定期进行清理和修剪工作,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
小区内的道路和人行道要保持干净,并及时处理积水。
2.垃圾分类管理:小区要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定期进行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
居民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
3.停车场清洁:小区停车场是车主停放车辆的地方,要求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和秩序。
环卫清扫安全作业规范
环卫清扫安全作业规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总能看到环卫工人辛勤劳作的身影。
他们为了保持城市的整洁与美丽,默默付出着努力。
然而,环卫清扫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并严格遵守环卫清扫安全作业规范至关重要。
一、作业前的准备1、环卫工人在每次上岗前,必须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
如有身体不适,如感冒、发烧、头晕等症状,应及时请假休息,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
2、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以便在光线较暗或视线不佳的情况下,能被车辆和行人及时发现。
同时,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破损或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
3、佩戴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安全帽要调整好帽带,确保牢固舒适;手套应选择耐磨、防滑的材质;口罩要能有效阻挡灰尘和有害气体。
4、检查清扫工具是否完好,如扫帚、簸箕、垃圾车等。
扫帚的刷毛应整齐、牢固,簸箕无破损,垃圾车的车轮、刹车等部件正常运行。
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二、道路清扫作业安全1、在清扫机动车道时,应始终面向来车方向进行作业,以便及时观察车辆行驶情况。
严禁背对来车方向清扫,避免因视线受阻而发生意外。
2、选择合适的作业时间。
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进行清扫作业,如早上 7 9 点、下午 5 7 点。
若必须在高峰期作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3、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翻越护栏,如需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观察四周车辆和行人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4、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在清扫作业过程中,应与行驶中的车辆保持至少 2 米的安全距离。
遇到车辆停靠时,要等待车辆驶离后再进行清扫。
5、注意特殊天气条件下的作业安全。
在雨天作业时,要穿着防滑雨鞋,小心路面积水和湿滑地段;在雾天作业时,要穿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并打开警示灯;在雪天作业时,要注意防寒保暖,防止滑倒摔伤。
环卫清洁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环卫清洁作业安全作业规定环卫清洁工作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任务,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环卫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环卫清洁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一、个人防护装备1、环卫工人在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工作服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耐磨性,工作帽应能有效遮挡阳光和防止头部受伤,手套应能保护手部免受磨损和刺伤,安全鞋应具有防滑、防砸等功能。
2、从事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可能接触到粉尘、有害气体的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3、在进行高空作业(如路灯清洁、广告牌清洁等)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正确佩戴。
二、作业工具和设备1、定期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如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电动作业工具(如电动清扫车、电动垃圾车等)应定期充电,充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过度充电或充电不足。
3、手动作业工具(如扫帚、铁锹、垃圾桶等)应保持清洁、完好,避免使用损坏的工具进行作业。
4、高空作业设备(如吊篮、升降机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道路清扫作业1、在道路上进行清扫作业时,应面向来车方向进行,以便及时发现车辆并采取避让措施。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随意穿行或停留。
如需穿越马路,应在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地方通过,并注意观察交通状况。
3、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锥形桶、警示带等),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遇到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大雾等)时,应停止道路清扫作业,待天气好转后再进行。
四、垃圾清运作业1、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应正常运行。
2、装卸垃圾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避免垃圾掉落伤人。
3、垃圾清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闯红灯等。
环卫操作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环卫作业行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环境卫生作业要求1.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
2.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确保个人卫生。
3. 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应保持整洁,车身涂装统一,车辆编号清晰。
4.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路线、区域进行作业。
5. 环境卫生作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b. 先上后下,先里后外;c. 先地面后立面,先地面后空中;d. 先重点区域后普通区域。
6.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作业现场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
7.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威胁、恐吓。
8.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环境卫生设施管理1. 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安全。
2. 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优先使用;b. 合理分配;c. 限时使用。
3.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设施卫生。
4. 环境卫生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更换。
五、环境卫生监督与处罚1.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环境卫生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环境管理-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精品001
附件5: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二○○七年十二月目录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与定义 (2)4.基本要求 (3)5.道路清扫与保洁 (4)6. 垃圾收集 (10)7.垃圾运输 (12)8.公共厕所 (13)9.沿街门店(单位) (15)10.城中村(自然村) (16)11.集贸市场 (16)12.文体活动、购物场所 (17)13.公园、旅游景点 (18)14. 绿地 (20)15.建筑工地 (20)16.待建地、预留地 (21)17.公路、高速公路 (21)18.车站、港口 (22)19.机场、口岸 (23)20.地铁 (24)21. 铁路沿线 (25)22. 海域及海岸沿线 (25)23. 河道 (26)24. 三地 (27)25.停车场、洗车场、加油站 (28)26.建筑外墙面、屋顶 (28)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质量标准。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包括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20XX)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号)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CJ/T13-1999)3.术语与定义3.1普扫指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3.2保洁指为了保持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
3.3道路人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3.4机动车流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3.5废弃物控制指标指为了维护环境整洁,单位面积内允许存在的废弃物最大数量,包括果皮,纸屑、塑料膜、烟蒂、痰迹、污水及其它杂物等。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试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12月23日目次前言................................................................................................................................................... III 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3)6 垃圾收集运输 (6)7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的环境卫生 (9)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11)9 经营性场所的环境卫生 (15)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6)11 公园、旅游景点、绿地的环境卫生 (17)1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环境卫生 (18)13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19)14 水域的环境卫生 (19)15 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的环境卫生 (21)16 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 (22)前言本规范是根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而编写。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批准。
本规范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文件起草部门: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学龙、罗向东、李领明、魏镇辉、刘元喜、温伟华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卫清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
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试行)时间:2004-2-24 14:09:34 来源: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阅读38次一、术语一级道路: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一般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路段: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一)作业方式及时间一级、二级道路:一大扫+全天保洁大扫时间:(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三级道路: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大扫时间:同上保洁时间:7:30至21:00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
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标准(平方米/工日)(三)质量标准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质量控制体系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联组每周检查一次,清扫所(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环卫行业作业标准
环卫行业作业标准(一)道路清扫保洁1、质量标准(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服务标准清扫作业时间清扫步道时,夏季在五点出班七点前完成普扫,冬季在五点半出班七点半前结束清扫工作,其余时间不间断巡回保洁。
日间实行机械和人工保洁相互配合作业。
职工上岗作业,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
职工上岗作业,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露出道路本色。
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禁止往雨水口、绿地中倒垃圾。
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3)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挡。
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司机要到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
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4)道路冲刷、喷雾降尘作业质量标准白天喷雾降尘。
夏季、秋季每天二次,时间为上午7:00—下午14:00;冬季1次,时间为上午。
作业量:高压水车每车每段20万平方米(10吨)。
司机上岗前要检查车辆;按照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喷洒,加水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冲刷作业时要先中央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严禁高速冲刷。
冲刷作业时,要及时调整高速压喷头位置,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如路面较宽,需二次冲刷。
人行天桥要定期进行冲洗(海裕天桥每周冲洗一次,多威天桥每月冲洗一次)。
城区主干道及商业街道路每月清洗一遍。
(5)果皮箱保洁质量标准果皮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深圳市清洁服务标准
深圳市清洁服务标准
等。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管理,按车流量、人流量、商业繁华程度和重要程度等情况,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包括普扫、保洁、冲洗、垃圾收集容器清理清洗等,其中保洁按照道路管理等级分别实行24、20、18、16小时连续性保洁,以保障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目前,普扫、冲洗等推行机械化作业,采用洗扫一体车、高压冲水车等设备,加强道路清扫、冲洗。
一般情况下,普扫的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尽量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期。
作业用水优先采用再生水,再生水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
据统计,2023年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超2.7亿平方米,其中适宜机械化清扫面积的机械化清扫率超99%以上。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01总则根据本公司清洁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市政道路清洁作业安全的需要,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此安全操作规程。
02适用范围在安全规程适用于公司市政道路和城中村的清扫保洁工作。
03作业人员1、上岗前穿好工作服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反光背心、反光袖套、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并相互检查是否干净利落。
2、准备好作业工具(斗车、手推水车、大扫把、灰斗)等必须的作业工具,并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扫把灰斗有无破损,如有应及时更换,以保证大扫作业的正常进行。
3、作业前先观察路面情况如:(车流情况、灯光、及可见度)确认无异常,开始进行作业。
4、作业时须逆向(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扫把握紧拿好,用力均匀,清扫仔细,并时刻注意路面车辆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回避。
5、清铲垃圾时,斗车上应贴上安全反光标志,并放置于合理位置(车道边缘,黄线外)不可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离清铲垃圾的地方100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面向来车方向,注意路面的一切异常情况,做好自我保护。
6、在往斗车内倒装垃圾时,应把垃圾倒于斗车前厢内,作业人员应站于斗车侧面,不能站于斗车尾部倒装垃圾,以防斗车失衡后翻伤人。
7、大扫完毕,应将所有垃圾收集好放置于各路段垃圾定点放置处,堆放整齐,由垃圾清运车及时运走,以免影响道路畅通。
8、大扫完成后,非值班保洁人员应把工具等清洁干净整齐有序的放于工具房内,需移交的工具要当面移交好,保证工具的安全使用。
9、当值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要不断的来回巡视自己的保洁范围,着装整齐、鲜明、精神饱满,集中在保洁红绿灯路口或机动车道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冲红灯不翻越路中隔离栏,不在路上追扫(车辆带起或被风吹起)垃圾。
10、保洁过程中如路面出现突发情况(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造成路面污染)时,应及时通知当值领导等相关部门处理完事故后,清理现场,并在现场来车方向100米以上放置安全标志,如有成堆垃圾需清理,应在现场配置监护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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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试行)时间:2004-2-24 14:09:34 来源: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阅读38次一、术语一级道路: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一般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路段: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一)作业方式及时间一级、二级道路:一大扫+全天保洁大扫时间:(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三级道路: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大扫时间:同上保洁时间:7:30至21:00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
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标准(平方米/工日)(三)质量标准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质量控制体系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联组每周检查一次,清扫所(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
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
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一级道路按间隔50米、二级道路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两次以上;三级道路按间隔10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以上,确保垃圾不满溢。
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点要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级道路。
(八)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冲洗机动车道:一级道路每两天冲洗一次,二级道路每四天冲洗一次,三级道路每周冲洗一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冲洗。
人行道:一、二级道路每半月清洗一次,三级道路每月清洗一次,达到基本见本色。
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三、商业步行街的清扫保洁(一)作业方式及时间一大扫+全天巡回保洁大扫时间:(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保洁人员不能少于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
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质量标准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三)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清扫质量检查监督系统,小组随时检查,联组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区环卫管理部门每旬检查一次。
市环卫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四)安全生产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五)工具房及工具存放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六)废物箱设置及清洗商业步行街按间隔5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即满即清。
(七)路面的清洗每天清洗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否则,要增加冲洗次数。
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四、内街小巷(包括城中村)的清扫保洁(一)作业方式及时间1、无门店路段: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大扫时间:(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8:0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8:00。
保洁时间:8:00至21:002、有门店路段: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4:00大扫时间同上保洁时间:8:00至24:00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
大扫垃圾应在早上8:00之前清理完毕。
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
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负责居民住宅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的按每100-110户配备1名保洁员。
其他公共场所按下述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人工清扫作业定额标准:2800平方米/工日保洁作业定额标准:5600平方米/工日(三)质量标准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质量控制体系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每周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相同。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八)路面及人行道的冲洗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冲洗。
六、垃圾收集(一)收集点的设置要求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
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
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一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垃圾收集站点一周消杀二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三)其他规定1、公共大巴及中巴上应设置供市民投放垃圾的收集容器,不得往车外乱丢垃圾。
2、垃圾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手推车装运垃圾不过满,运送途中不洒漏。
3、沿街门店(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待环卫工人清扫门前道路时将垃圾投放到手推车上,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更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
六、垃圾运输(一)垃圾转运站的管理1、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要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2、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
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3、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午、晚上各一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4、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5、每周喷洒药物二次,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二)运输管理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
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七、公厕管理(一)质量标准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化粪池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三)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厕内设施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
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