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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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生法律案例读本答案(3篇)

中职生法律案例读本答案(3篇)

第1篇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案例一:小明的自行车被盗【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中职生,他的自行车停在学校门口,一天放学回家时发现自行车被盗。

【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小明与自行车之间形成了物权法律关系,小明是自行车的合法所有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解决途径:小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1)报警: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调查处理。

(2)协商:与自行车被盗的嫌疑人进行协商,争取赔偿。

(3)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1. 小明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 小明可以与自行车被盗的嫌疑人进行协商,争取赔偿。

3. 如果协商不成,小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例二:小红的著作权纠纷【案例背景】小红是一名中职生,她创作了一篇诗歌,并发表在学校的文学杂志上。

后来,她发现有人未经许可,将其诗歌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小红对其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小红的著作权。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解决途径:小红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

(2)投诉: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3)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1. 小红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赔偿损失。

2. 小红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

3. 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果,小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章未成年人法律案例一、案例一:小强的网络欺凌事件【案例背景】小强是一名中职生,他在网上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对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

【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小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中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则

与中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则

与中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则【有句俗话叫做“初生牛犊不怕虎”,那么初生牛犊为什么不怕虎?因为它没见过虎,它没有被虎咬的切肤之痛,牛妈妈也没跟它讲过虎的厉害,所以它不怕虎。

一些中职生行为失当,携带管制刀具、打架、盗窃、捡到别人物品不还……很大程度上也是他们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基于此,建议班主任带领学生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意识到“老虎”的厉害,从而谨言慎行、遵规守纪。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也不够刑事处罚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盗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结伙斗殴,寻衅办事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三、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体轻伤鉴定标准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里面穿,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之知识梳理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之知识梳理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复习之知识梳理《职业道德与法律》第⼀轮复习之知识梳理第⼀课⼀、名词解释:1、⾃尊P82、⼈格P10⼆、填空题1、认识⾃我是⼈⽣的起点。

P62、⾃尊⾃信是正确认识⾃⼰的结果。

P8'3、赢得他⼈尊重的前提是⾃我尊重。

P84、⾃信是⾃尊的前提基础,是促使⼈们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克服困难、⾃强不息的精神动⼒,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P95、⾼尚的⼈格是国格的⽀柱,是⼀个民族的脊梁。

P106、个⼈礼仪主要表现在⼀个⼈的仪容仪表、⾔谈举⽌、待⼈接物等⽅⾯,这是⼀个⼈的精神⾯貌、内在品质、⽂化素养、风度魅⼒的外在表现。

P127、个⼈礼仪修养的核⼼是尊重他⼈、与⼈友善、表⾥如⼀。

P138、交往礼仪是社会成员在相互往来中的⾏为规范与待⼈处世的准则。

P16@9、交往礼仪的核⼼是尊重和友好。

P1710、道德、纪律、法律都是调整⼈与⼈之间关系的重要⾏为规范,它们互相联系、彼此补充,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段。

P1三、辨析题1、要做⾃⼰⼈⽣的主⼈,就要正确认识⾃⼰,完善⾃我意识。

(√)P6]2、正确认识⾃⼰,就要做到⾃我欣赏。

(×)P73、⼀个⼈正确认识⾃⼰、接受⾃⼰的程度⾼低,决定着他⼯作能⼒的强弱。

(×)4、加强⾃律就要学会克⼰、慎⾏、表⾥如⼀。

(√)P155、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是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谈举⽌真挚⼤⽅,服装饰物搭配得体,表情⾃然舒展。

(×)P12四、简答题1、遵守个⼈礼仪的作⽤有哪些P122、遵守交往礼仪的作⽤有哪些P183、如何养成遵守个⼈礼仪的习惯P14-154、如何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P19`第⼆课⼀、填空题1、敬业和实⼲是职场最⼤的礼仪. P242、职业礼仪,是指各⾏业的职业⼈员,在因为⼯作需要的⼈际交往中,应遵守的⾃尊与敬⼈的⾏为规范。

P23\3、奉献是职场礼仪的最⾼境界。

P254、敬业奉献是职业礼仪外显⾏为⽅式的重要⽅⾯,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职业⼈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中职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中职专用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A违约行为B正当竞争的行为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D18周岁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案【篇一:《法律基础知识》教案】教案( 2013 —— 2014学年第二学期)法律基础知识13 级第一章宪法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授课时数:四课时板书设计分类导入: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

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一、宪法的一般知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中职学生法律常案例(3篇)

中职学生法律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中职学生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中职学生年龄较小,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中职学生法律常案例为例,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介绍小明,男,16岁,某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

一天,小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一名小贩在卖盗版光盘。

小明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他觉得购买盗版光盘既便宜又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于是决定购买。

在购买过程中,小明与小贩发生争执,小贩用言语威胁小明,并抢走了小明身上的10元钱。

三、案例分析1. 小明购买盗版光盘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发行、出租、出售、复制、传播、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播放、上传、下载、传播、展示、销售、租赁、提供、交换、赠送等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小明购买盗版光盘的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

2. 小贩抢走小明10元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贩抢走小明10元钱的行为属于抢夺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3.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职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法律问题。

一方面,他们年龄较小,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他们往往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因此,加强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四、案例启示1. 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学校应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通过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学生要学会识别违法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家庭和社会要关注中职学生的成长,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

中职学生案例法律知识(3篇)

中职学生案例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职学生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知识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一个中职学生案例,旨在提高中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为中职学生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小明,17岁,某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

小明自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然而,在一次意外中,小明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

事后,双方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

学校经调查,认为小明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要求小明承担相应责任。

小明和家长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学校在处理此事时存在不公平现象。

三、案例分析1. 学校处理此事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受教育者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小明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学校要求小明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 小明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明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管理,保护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学校在处理此事时,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损害学生的权益。

因此,学校在此事中存在一定的责任。

四、启示1. 中职学生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引导孩子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遵守法律法规。

中职生法制教育

中职生法制教育

有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有意毁坏财物罪】有意毁 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旳,处三年 下列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尤 其严重情节旳,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
北京有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 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各省不同)
追诉原则: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旳,应予备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旳;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旳;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旳; (四)其他情节严重旳情形
已满十四面岁不满十八周岁旳人犯罪,应该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案例分析
学生产生矛盾旳主要原因: 1、因为言语、行为问题,而同学之间以不
懂得相互尊重,缺乏宽容心,争强好胜而产生矛 盾。
2、男女生之间关系不单纯而引起旳矛盾。
➢ 处理矛盾措施:简朴粗暴,武力处理。
➢ 其他打架事件:以大欺小,以强欺弱。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分析结束语今日我为同学们讲这些,旨在抛 砖引玉,提升同学们旳法律意识,从 目前做起,从我做起,做一种遵纪遵 法旳好青年。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旳未成年人旳侵害行为实施 旳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正当行为采用旳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 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正当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所谓 旳“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出必要程度造成重大损害 旳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旳范围 (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旳情况例外)。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原则旳食品 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旳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旳,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分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旳,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后果尤其严重旳,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职法律知识点总结

中职法律知识点总结

中职法律知识点总结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就读中职学校,以期通过系统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获得就业技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中职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中职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

1. 合同法知识点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

本科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系统学习合同法,而对中职学生来说,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也非常重要。

首先,要了解签订合同的条件和要素,比如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合法的意思表示等。

其次,需要了解合同的类型,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

还应了解合同的效力和违法违约等问题。

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可以帮助中职学生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明确权益。

2. 劳动法知识点中职学生毕业后需要争取较好的就业机会,因此了解劳动法是非常必要的。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学生应该了解雇佣合同的基本要求,如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工作安全等。

还应了解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

此外,中职学生还应该注意自己的权益,如合理加班和休息时间、合理工资等。

劳动法是中职生必须了解的一项重要法律。

3. 侵权法知识点在日常生活中,侵犯个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侵权法主要保护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荣誉权等。

中职学生要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对于侵犯隐私、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等。

同时,中职学生也要了解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掌握这些基本知识能够帮助学生在面临侵权问题时更加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消费者的诉求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中职学生作为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非常重要。

学生要了解合理消费,比如不要盲目消费,知道如何有效维权。

此外,还应了解消费合同的设立和履行、商品质量问题、退换货等。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够提高学生的消费水平和维权能力。

5.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中职生法律案例读本(3篇)

中职生法律案例读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的特征1. 国家制定或认可2. 具有普遍约束力3.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法律的作用1. 维护国家政治稳定2.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3. 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中职生常见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权利一、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因家庭原因,需要更改姓名,但学校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

该中职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履行法定义务。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支配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在社交媒体上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未经其同意。

该中职生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名誉进行维护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因误会被同学恶意中伤,导致其名誉受损。

该中职生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第二节:财产权利一、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购买了一部手机,但不幸被盗。

该中职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债权债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案例:某中职生向同学借了一笔钱,但同学迟迟未归还。

该中职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学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节:知识产权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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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斗殴罪
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 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 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 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 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 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 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 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 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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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 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 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 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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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走向犯罪
违法
不良行为
犯罪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
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
罪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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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词典
违法 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 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犯罪 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 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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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除此之外的,不追究刑事 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 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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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 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 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 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 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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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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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无限正当防卫
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Leabharlann 事责任。精选ppt19
打架原因:
一般来说打架无非是 1.为了蝇头小利各不相让 2.推搡口角失去理智 3.死要面子爱慕虚荣 4.朋友义气一时冲动
中学生法律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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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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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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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 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 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 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 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 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 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 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 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 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 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 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 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 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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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
对方先打了你一巴掌,在这种情况下一 般都要打回去啊。 首先这种情况一般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 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 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从现有的司法 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 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极少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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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某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 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 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 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 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 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 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 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 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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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 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 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 益。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挑拨、相互 斗 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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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一):
据统计,我国25周岁以下的犯罪占犯 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 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然 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 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 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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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二):
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 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 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 1、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 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 故意杀人罪占6%。 2、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 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 殴罪与绑架罪。 3、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 告人占 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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