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汇总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志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有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方法。
其目的是为了增进取得专利的发明制造得以实施,避免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1.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有效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合法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刻内取得许可。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排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阻碍的。
2.依照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显现紧急状态或超级情形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有效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域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有效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有效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有效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有效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能够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有效新型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制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后为排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阻碍的情形。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题例】(07·卷三·单·15)(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能够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题例】(05·卷三·单·15)△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个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能够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能够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够实施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专利是一种对发明或创造的独占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独自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然而,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些范围和限制的制约。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制度。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指的是专利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内容。
一般而言,专利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权:专利持有人对其发明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该发明。
这包括制造、销售、引进、使用、租赁或者进口等行为。
2. 授权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以期获取收益或者进一步推广该技术。
3. 转让权:专利持有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即将其完全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人。
4. 诉讼权:专利持有人可以针对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范围涵盖了使用权、授权权、转让权和诉讼权等方面,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给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但它也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限制:1. 有效期限: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限制之一。
一般情况下,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地域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有限的,它仅在专利权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效。
这意味着专利持有人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专利,以获取更广泛的保护。
3. 非专利技术:某些技术或创新可能已经被公众广为了解和使用,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只有那些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4. 专利滥用的限制:专利权不能被滥用来排除合理竞争和妨碍创新。
专利持有人必须遵守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原则。
总体而言,专利权的限制确保了专利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运行。
它防止了滥用专利权的情况发生,并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结论专利权的范围和限制决定了专利持有人在使用、转让、授权和维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专利权的限制
3、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专利权, 遂向纽约联邦地方法院起诉。
4、法院基于被控行为属于研究、试验行为, 并且涉及数量少,因此判决不构成侵权。
5、原告不服,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则认为被告构成了专利侵权。
但法院同时认识到,获得一个药品的上市许可需要
多年时间,如果专利期届满后才开始仿制药相关试验, 专利权人实际上将获得超过专利期的排他权。联邦巡 回法院认为这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与专利法 之间的冲突,法院不是解决该问题的合适机构,该问 题应交由国会解决。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
第69条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先用权
条件: 1、先用的技术须是自己独立完成或通过其他合法途 径取得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 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3、仅在原有范围内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五)、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和决定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 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 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 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注意
1、穷竭的仅为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权, 专利权人的制造权并未穷竭 2、专利权穷竭仅意味在流通环节不再有控制力, 不意味权利丧失 3、穷竭是否也有地域性?- 与取得之地域性对应 4、仅适于合法生产的专利产品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
专利权的使用限制专利权是对一项发明或创新的独占权,它赋予了专利持有人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然而,专利法律也对专利权的使用做出了一些限制,以平衡创新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使用限制,并讨论其对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专业领域限制专利权的使用通常受到专业领域的限制。
一个专利可以仅适用于特定领域或技术领域,禁止他人在该领域内复制或开发类似的发明。
这种限制旨在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投资和创新成果,同时也鼓励其他人在其他领域进行创新。
专业领域限制对创新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为专利持有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回收他们的投资,并获得垄断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限制了其他人在该领域内的创新,导致技术进步的减缓。
因此,平衡专业领域限制和促进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二、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时间限制的约束。
一项专利通常在授予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效,之后就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共财产。
这种时间限制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转让,使得其他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后使用该技术。
时间限制对专利持有人和社会创新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专利持有人而言,时间限制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鼓励他们进一步投资和创新。
对于社会而言,时间限制可以确保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时间限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对于一些创新而言,时间限制可能过长,导致其他人在该技术上无法进行创新。
同时,时间限制也可能过短,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可能无法回收足够的投资。
因此,确定合适的时间限制对平衡专利权和公众利益非常重要。
三、地理限制专利权的使用还受到地理限制的约束。
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其他国家或地区需要单独申请专利权。
这种地理限制旨在维护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并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地理限制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它保护了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利益,鼓励本国或地区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知识,在处理专利类事物的必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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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那么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是什么呢?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二、专利权的期限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
3 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专利权的取得时间是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
由此可见,作为专利权的实际期限少于20年和10年。
三、专利权的限制(一)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1 强制许可的概念。
2 强制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在专利保护领域,专利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它鼓励创新,提供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然而,专利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避免对创新的限制和滥用。
本文就专利权利的限制与滥用防范进行探讨。
一、专利权的限制1. 时间限制专利权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会自然终结,不再对他人使用该专利进行限制。
时间限制是为了鼓励创新者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专利保护,并在此期限内有效地利用和推广专利技术。
同时,这也为社会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2. 地域限制专利权通常具有地域限制,即专利权只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有效。
这种限制是为了保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者,在特定的区域内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创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各地区之间的技术发展。
3. 专利使用限制专利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对专利技术的使用。
专利持有人有权要求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专利技术的使用,从而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但专利权的使用也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限制,该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专利权限制创新和市场竞争。
二、专利权的滥用防范1. 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反垄断法及竞争政策对于防范专利权的滥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专利权被滥用以排除竞争、垄断市场时,相关法律法规会介入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对市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2. 可替代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可替代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也是防范专利权滥用的重要途径。
当某一专利技术被滥用、实施不正当行为时,其他创新者可以通过开发可替代技术来降低对该专利技术的依赖,并改变市场格局。
这种竞争有助于减缓或遏制专利滥用行为。
3. 合理的专利授权和许可专利权的滥用往往与专利授权和许可方式有关。
为避免滥用,专利持有人可以采取合理的专利授权和许可方式,如合理定价和非歧视性许可等,以确保专利技术的合理利用,并为其他创新者提供合法获取专利技术的渠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司考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导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在法律上被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培育新品种植物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也是国家和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掌握好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对于通过司法考试非常重要。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发明所拥有的专利权利。
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保护了发明人的发明成果,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便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在司考中,专利权是一个常见的考试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专利权的种类、保护范围、取得条件等内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答案例题。
二、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权保护了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包括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权利。
商标在司考中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程序、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等内容,并能够通过案例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品的创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了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它鼓励了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并保护了其作品不受侵权。
在司考中,著作权是一个常见的考试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等内容,并能够通过案例题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设计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主要保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设计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制造、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
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一、概述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制是专利申请及授予专利后,确保专利权利人能享有权益,同时避免对他人合理使用权的限制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和限制的相关内容。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独占权的能力。
专利权保护范围通常由专利权要求书来界定,而专利权要求书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1. 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最广泛的要求,它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包括技术特征和功能特征,以确保专利权利人对其发明或创新的核心技术拥有独占权。
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内从事与专利同类的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
2. 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专利权要求书中对独立权利要求的限制或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它们有助于缩小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提供更具体、详细的技术特征描述,以便更好地定义专利权利人的权益。
从属权利要求通常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但同时也扩大了针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范围。
三、专利权保护的限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限制条件的制约。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专利权保护限制情况:1. 公共利益限制专利权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发明或创新进行独占。
当某项技术或创新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时,国家可能会对其实行限制,例如在防止垄断、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方面。
2. 合理使用权限制专利权保护范围应确保对他人进行合理使用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他人未获得专利权利人的许可,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专利技术。
合理使用权限制旨在平衡专利权利人的权益和他人的合理需求,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3. 专利侵权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受到专利侵权行为的限制。
当他人在专利权利人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时,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追究侵权行为者的法律责任,并寻求法院的保护。
最新6专利权内容与限制汇总
6专利权内容与限制第五章专利权内容及其限制本章主要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专利权实施许可与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权的限制情形。
在我国,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使用行为、强制实施许可和强制推广应用三大类。
第一节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0、11、12、17条)(一)独占实施权(第11条非常重要)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方法发明)。
专利产品。
(注意:此处不包括使用行为,如果一个厂家将外观物品A作为自己厂家物品B外观的主要部分,那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制造”行为)。
上述条文具体包括了专利权人的以下权利内容:1、制造权,例外情形:(1)强制许可;(2)科学研究和实验;(3)先用权人实施;23Offering for sale):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4、销售权(首次销售后权利穷竭);5Parallel Import, Gray Market),知识产权存在平行进口问题(米其林轮胎,力士香皂),学界有国内穷竭说和国际穷竭说。
甲在中国大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仅能在中国大陆制止他人实施,他人在朝鲜实施该发明专利生产出产品、销售,均不侵权。
但他不能进口该专利产品到中国大陆来,否则就侵犯你的专利权。
(二)实施许可权(第12条)《专利法》第1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主要包括:普通(一般,非独占)许可、独家(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和分售实施许可(分许可证)。
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的限制与滥用防范
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的限制与滥用防范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保护手段,它是对发明者的技术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然而,在专利保护过程中,发明者的专利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滥用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中的专利权的限制与滥用防范,并分析相关措施。
一、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并非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时间限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也不同。
例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在保护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将自动终止,无法再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2. 地域限制:专利权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有效,通常是国家或地区。
专利权在一个国家获得保护,并不代表在其他国家也享有同样的权益。
当发明者希望在多个国家进行专利保护时,需要在各国进行专利申请。
3. 专利使用限制:专利权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使用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专利技术进行限制,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实施技术,或者限制他人使用特定的专利技术等。
二、专利权的滥用防范专利权的滥用会对市场竞争和创新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专利权滥用防范措施:1. 反垄断法的适用:在专利保护中,反垄断法对于防范专利权的滥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反垄断法可以限制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比如通过滥用专利权来垄断市场或限制竞争行为。
这些滥用行为包括滥用专利权来排斥其他竞争对手、提高产品价格等。
2. 合理、非歧视性许可:专利技术的许可是促进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理、非歧视性的许可方式,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专利使用权。
这样能够促进技术交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专利滥用的风险。
3.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利权相关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
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专利权的授权、使用、转让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专利权的滥用行为给予监管和处罚。
4. 加强专利权的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权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考点整理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考点整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3.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4.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5.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得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6.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得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7.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
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益,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回报机制。
然而,专利权并非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范围和限制的约束。
本文将介绍专利权的范围以及专利权所面临的一些限制。
一、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主要是指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领域和范畴。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1. 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权指的是对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发明是指新的技术方案,它可以是产品、方法或者改进。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相对较广的,涵盖了技术实质特征,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的附属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使其在结构上或者在组合上有所创新。
与发明专利权相比,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创新程度较低,但同样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3. 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等,它主要强调产品的外观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对狭窄,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方面。
二、专利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可以为发明者提供一定的权益保护,但也受到一些限制的制约,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技术实现性限制专利权并不包括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实现的技术方案。
只有当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通过现有技术手段进行实现时,才能够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这样可以确保专利权的公平性和可实施性。
2. 公共利益限制专利权享有者在使用专利权时,应当考虑公共利益的因素。
当专利权的实施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强制实施许可、强制交叉许可等方式对专利权做出限制。
这样可以确保专利权不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3. 非侵权限制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当他人的技术方案已经存在并能够证明其在专利权申请日之前公开,专利权申请人的专利权将受到限制。
这样可以保护已有技术的正当权益,防止专利权滥用。
专利权的限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专利权的限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药专范运研)(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 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 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2.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1)类型①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即新《专利法》第48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②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新《专利法》第49条、第50条、第52条做出规定:在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 或者为了公共利益,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 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限制垄断的目的。
(注意:后两项是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③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即新《专利法》第51条规定的情形: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其实施又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 可以给予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第一条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 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 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15章_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1)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从现有专利法直接解读,主要两方面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二)公开发明创造。 但如果全面考察,应该有多项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缴纳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一 项重要义务。专利维持费也称专利年费,指专 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国家专利 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拒缴将终止权利。 专利年费作用: 1)维持专利审查、管理所需; 2)促使专利权人早日放弃权利,使技术进入公 有领域。
《专利法》第48条、49条、50条,分别规定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且未在合理时间内获得 许可,国务院专利部门据申请,给予实施该发 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
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专利部门可给予强制许可;以及从属专利 的强制许可。
二)公开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获得授权需要在申请文件中充分公开。如不充 分公开,可能会因为公开不充分使申请专利的 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从而被作为无效宣告。
三)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凡是专利权人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垄
断权而造成阻碍专利推广应用的行为,都可能 成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英国将不实施或不 许可最有条件利用的单位使用)
二)推广应用
1 推广应用的涵义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 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 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 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 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 推广应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时间期限
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 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 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 申请日起计算。 规定合理的保护期,一方面可以鼓励发 明人、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 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尽可能多地回收 专利权人在开发、研制发明创造过程中的风险 投资,取得利 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 TRIPS协议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
【国家司法考试】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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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它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1)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
(2)发明专利临时保护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法律考试知识产权法最新法规解析
法律考试知识产权法最新法规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知识产权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了解最新的法规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的最新法规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些解题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专利法的最新法规解析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最新的专利法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根据最新的法规,专利保护范围得到了扩大。
除了对发明的实质性特征进行保护外,还对技术方案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这意味着,即使某项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不同,只要技术方案的整体特征相同,也可以享受专利保护。
2.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最新的法规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对于那些在国外已经公开披露的发明,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在国内的有效性,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以上是专利法的最新法规解析。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注意关注最新的法规变化,特别是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和审查程序的调整。
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加深对于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二、商标法的最新法规解析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最新的商标法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注册的简化程序:根据最新的法规,商标注册的程序得到了简化。
例如,取消了商标审查公告期的要求,加快了商标注册的速度。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商标注册服务。
2. 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最新的法规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例如,对于恶意注册商标、仿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以上是商标法的最新法规解析。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注意关注商标注册程序的简化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加深对于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三、著作权法的最新法规解析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作品的创作、发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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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司考专利法考点:专利权的限制。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专利权的限制,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而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概念。
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特定的民事主体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据公权力授予其实施该项专利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2)强制许可的类型:
A、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条件:
a、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b、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c、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B、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C、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礼仪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D、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条件:
a、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b、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为了公平起见,在后一专利权人获得强制许可的前提下,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E、对于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关于强制许可的注意事项。
A、由强制许可获得实施专利权利的,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实施费。
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B、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D、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E、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
F、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其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规则。
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注意: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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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判断是否使用先用权规则的时间点是申请日,而非专利公开日。
B、先用权的主体并不要求已经制造、使用,只要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即可。
C、先用权主体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如果超过原有范围制造、使用则构成侵权。
(3)临时过境规则。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所需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需要取得专利权人许可。
△不包括用交通运输工具对专利产品的转运,即从一个交通运输工具转到另一个交通运输工具上的行为。
(4)合理使用规则。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A、在实验室条件下,为了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发明创造,演示性地利用有关专利。
B、考察验证有关专利的技术效果而利用有关的专利技术。
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中的使用,应当包括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制造有关专利产品的行为。
D、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为目的,使用的结果是在已有专利技术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技术成果。
E、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过程中制造、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其目的不是为研究、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其结果与专利技术没有直接关系,则构成侵犯专利权。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3、侵权但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1)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的。
(2)但是仍然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善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人在获知其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之时起不得再行销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4、国家计划许可-----《专利法》第14条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只能适用于发明专利,不能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B、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C、要支付使用费。
D、对于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专利权,不适用这种计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