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法律法规
农机的法律规定
农机的法律规定农机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提高农作物的生产效率,并减轻农民的体力劳动。
然而,由于农机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定,以确保农机的安全使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农机的法律规定。
一、农机的注册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具管理条例》,农机的注册和登记是农机的合法使用的前提。
农机所有人应当在购买或者进口农机后,依法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同时,农机所有人还应当将购买或者进口农机的有关信息填写在农机登记和变更备案表上,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取得农机登记证书。
二、农机的安全管理农机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农民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农机所有人有义务保证农机的安全使用。
具体要求包括:1.农机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确保农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农机所有人应当对使用农机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向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3.农机所有人应当根据农机的使用环境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加装防护装置等。
三、农机的使用管理农机的使用管理是保证农机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农机的使用管理要求如下:1.农机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机。
2.农机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农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农机,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方式或者私自拆卸、改装农机。
3.农机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农机时要尽量避免工作中的陡坡、险坡、陡坎等危险路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农机的交通管理农机的交通管理是保证农机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的交通管理要求如下:1.农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要求行驶。
2.农机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驶安全。
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业机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农业机械销售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提高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农业机械销售中最基础的法律依据。
销售人员应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销售人员需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对农业机械销售行业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销售人员应了解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所销售的农业机械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宣传内容和方式,对于农业机械销售人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
销售人员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在广告宣传中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二、农业机械销售行业的政策解读1. 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为了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应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机械补贴政策。
销售人员应了解这些政策,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同时,销售人员还可以通过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客户的购买积极性,推动农业机械的销售。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农民购置农业机械,国家对农机购置给予了一定的补贴政策。
销售人员应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销售人员还可以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农机产品,提高购置补贴的申请成功率。
3. 农机维修补贴政策为了加强农机维修服务,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国家还出台了农机维修补贴政策。
销售人员可以通过宣传这些政策,提高客户对农机维修服务的认知和需求。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主讲人:***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第一节驾驶证的申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与《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符合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条件的人,能够向户籍地或者者暂住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一、驾驶证的分类(一)、拖拉机驾驶证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3、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二)、联合收割机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R;2、操纵杆式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S;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为T;二、准驾规定(一)拖拉机驾驶证准驾规定1、持有代号为G的驾驶证,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2、持有代号为H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持有代号为K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规定1、持有代号为R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2、持有代号为S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3、持有代号为T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三、申请条件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身体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下列;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音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务必有3指健全,肢体与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农机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开发第三章质量保障第四章推广使用第五章社会化服务第六章扶持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第二章科研开发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农业机械安全法规与操作规范
农业机械安全法规与操作规范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的使用已成为农民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它们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农民的生命安全和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各国纷纷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法规与操作规范。
一、农业机械安全法规1. 农业机械注册与审批制度:为了减少农业机械的事故发生,各国纷纷实行了农业机械注册和审批制度,要求农民在使用农业机械前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和审批,确保机械的质量和安全。
2.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认证:为了保障农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质量认证机构,要求农业机械生产商在销售前必须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
这些认证通常包括产品质量检测、性能测试、使用寿命评估等,确保农机产品能够安全可靠地使用。
3. 农业机械安全标准:为了规范农机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农业机械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从机械设计、使用规范到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农机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
4. 农业机械使用培训:为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各国都开展了相关的农业机械使用培训。
这些培训包括机械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防等内容,帮助农民正确使用农机,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农业机械操作规范1. 操作前的检查和准备:在使用农业机械前,农民应当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包括检查机械的各个零部件是否正常工作、润滑油是否充足等;确保作业区域没有障碍物和隐患;着装要求,如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 正确操作农机:农民在操作农机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
包括正确操作操作杆、控制按钮等;保持农机平稳行驶,避免急转弯和急停车;合理调整农机的行驶速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档位和速度。
3. 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农机通常都配备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农民在使用时必须正确使用这些装置。
如安全防护罩、安全锁等,确保在机械工作时能够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4. 定期维护和保养:农机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对于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最新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主讲人:臧东慧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一节驾驶证的申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符合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条件的人,可以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一、驾驶证的分类(一)、拖拉机驾驶证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3、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二)、联合收割机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R;2、操纵杆式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S;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为T;二、准驾规定(一)拖拉机驾驶证准驾规定1、持有代号为G的驾驶证,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2、持有代号为H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持有代号为K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规定1、持有代号为R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2、持有代号为S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3、持有代号为T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三、申请条件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身体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音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立法原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可靠有效、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共同作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加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经常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机耕道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行驶和作业要求,加强农村机耕道路规划、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产品安全第八条[安全标准实施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在农业机械产品的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保证质量、牢固可靠。
农业机械法律法规范本
农业机械法律法规范本1. 引言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业机械的合理使用与管理,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农业机械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对农业机械法律法规的梳理与总结,为读者提供一份农业机械法律法规范本。
2. 农业机械法律法规的分类农业机械法律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 农机购销合同法规农业机械的购销合同法规规定了农机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购销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等事项。
2.2 农机使用管理法规农机使用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农机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年检注册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农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3 农机生产与质量管理法规农机生产与质量管理法规主要要求农机制造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农机,并对农机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以提高农机的质量和可靠性。
2.4 农机环境保护法规农机环境保护法规主要规定了农机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减少尾气排放、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方面的规定。
3. 农机购销合同法规农机购销合同法规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合同的签订农机购销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农机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关键要素。
3.2 合同的履行农机购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货与付款,保证合同的按时履行。
3.3 合同的违约农机购销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4. 农机使用管理法规农机使用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农机安全使用农机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同时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工作。
4.2 农机年检注册农机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农机的年检注册,以确保农机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4.3 农机使用证书农机使用者需持有有效的农机使用证书,才能合法使用农机。
农机使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农业机械法律法规规章
农业机械法律法规规章设置的与农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履职有关的法律责任条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留、挪用有关补贴资金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重庆市地方法规1、《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农业机械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机监理机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机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
农机生产管理制度(推荐5篇)1.农机生产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条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农机行业法律解读
农机行业法律解读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机行业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农机的广泛应用中,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
本文将对农机行业相关法律进行解读,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机经营许可农机经营单位需要获得相关许可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根据《农机具经营管理办法》,农机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农机具经营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获得农机具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农机数量和种类、农机维修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安全管理是保障农机行业正常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农机具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机使用的相关规定。
农机经营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农机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技巧,并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农机使用者应当按照农机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农机设备。
三、农机检测和维修为确保农机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农机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
根据《农机具检测管理规定》,农机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测。
同时,农机经营单位还应当制定农机维修保养计划,对农机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四、农机保险农机保险是农机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农机具保险管理办法》,农机经营单位可以购买农机保险,对农机设备进行保险保障。
农机保险主要包括农机设备本身的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农机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并妥善保管保险单据。
五、农机挖掘机械使用安全农机行业中,挖掘机械的使用尤为重要。
挖掘机械在农田土地整理、水利工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挖掘机械的使用安全事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使用挖掘机械时,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六、农机行业环境保护农机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重视环境保护。
农机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当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农田、水源和空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
contents
目录
• 农业机械管理概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法规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 农业机械登记、检验与报废制度 •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要求 • 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规定
01
农业机械管理概述
定义与分类
农业机械定义
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机械设备,包括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 。
农业机械分类
根据功能和使用范围,农业机械可分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 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
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
发展历程及现状
发展历程
我国农业机械经历了从人力、畜力到 机械化的发展历程,近年来随着科技 进步和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机械向 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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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保有量稳步增长 ,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农业 机械管理法规不断完善,为农业机械 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策法规体系框架
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 律为农业机械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 据。
行政法规层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行政法规对 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 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部门规章层面
农业部及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制定的相 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农业机械管 理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
02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法规
生产安全监管制度
1 2
农业机械生产许可制度
规定生产农业机械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 可证,确保生产的农业机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
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农机安全是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村安全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工具,农机具有生产力大、效率高、改善劳动环境等优势,但其使用过程中也存在安全风险。
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农机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保障农机使用安全。
本文将对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农机安全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管理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以农机安全为主题的法律法规,共31条,分为总则、机械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五章。
该条例明确了农机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农机生产、销售、运输、安装、维修等环节的监督责任和行政管理措施,总体上加强了对农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管理和教育,为农机使用和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农机具安全技术规范》《农机具安全技术规范》是针对农机的设计、生产、检测等环节,对农机性能、安全性进行规范的技术标准,涵盖了机械、轮胎、电器等多个方面,共63项技术标准。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农机生产者来说,符合农机具安全技术规范,既是生产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展示,也是通过质量、安全和技术的保障,树立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农业机械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农机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的一系列使用规则和操作步骤。
该规程涉及了基本操作、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事例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农机操作者深入了解农机操作的危险性和风险,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操作事故的发生。
该规程制定的具体目的是:确保农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农业生产秩序、提高作物品质、增加经济效益以及保障社会安全等。
四、《高风险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评价标准》《高风险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评价标准》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现状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它的使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缓解劳动力不足状况。
但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技能水平、机械故障等原因,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情况如下:1.农业机械事故总数:38,563起;2.直接经济损失:5.18亿元;3.死亡人数:272人;4.受伤人数:4,466人。
很显然,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一个紧迫课题。
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具有如下的重要性:1.保护农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2.保障农业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效率;3.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由此可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措施为了保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1. 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机械操作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往往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关。
因此,在丰富条件和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升。
2. 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作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
3. 选择优质农业机械设备选择优质农业机械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系数和操作便利性,可降低故障发作率和人员伤亡率。
4. 安全生产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制度。
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我国已经制定了针对农业机械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如下:1.《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五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2.《农机具安全使用管理条例》;3.《行驶道路上农业机械车安全管理办法》;4.《农业机械运行维护安全技能操作规程》。
以上法规内容覆盖了农业机械的生产、运行、维护和安全性管理等方面,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农机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机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机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农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农业生产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
农机监理责任人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智能农机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的高效运作。
1.《农机具安全监察条例》《农机具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农机具的安全标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条件等内容,确保农机具在制造、出厂、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障农机具安全使用。
监理责任人应该了解条例的内容,在工作中执行相关要求,如对农机具的检验、鉴定及其销售、维修的监督等,以确保农机具合格、可靠、安全,对维护农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农业机械化推广与服务实施方案》《农业机械化推广与服务实施方案》是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明确了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保障措施等,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责任人需要遵守方案中制定的规定和措施推进农机监理工作,加大农业机械化普及和推广的力度,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有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业产值。
3.《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道路交通工具。
农机监理责任人在驾驶农机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示牌和涂装农机标识符合标准,车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驾驶员应按照危险区域划分,正确使用农机具,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4.《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是中央人民政府出台的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一项计划,旨在提高农民的技能水平,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机监理责任人应该执行计划中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智能农机使用和维护的认识,推广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这对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技术改进和提高生产效率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帮助。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实行监督和依法执法进行了规定,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有权拥有赔偿和补救的权利。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制度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制度引言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生产中起着关键作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农业机械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保护农民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制度。
1. 法律法规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农业机械的注册管理、标识管理、安全技术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的基本依据;•《农机使用与维修技术规范》:对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农田灌溉工程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对农业机械在农田灌溉工程中的使用提出了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
2. 主体责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制度的主体责任由相关部门和农机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2.1 相关部门的责任相关部门包括农业农村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责任包括:•制定农机安全监督制度:明确农机安全监督的规范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开展监督检查:对农机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农业机械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2 农机使用单位的责任农机使用单位包括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要责任包括:•购买合格的农业机械:购买经过认证和检验的正规机械产品,确保机械的质量安全;•定期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培训操作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农机使用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为农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防护器、灭火器等,提高农机的安全性。
3. 监督检查措施为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制度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措施:3.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农机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机械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操作人员的资质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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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课件主讲人:***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一节驾驶证的申领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符合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条件的人,可以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一、驾驶证的分类(一)、拖拉机驾驶证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1、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3、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二)、联合收割机的分类及准驾机型代号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R;2、操纵杆式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S;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为T;二、准驾规定(一)拖拉机驾驶证准驾规定1、持有代号为G的驾驶证,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2、持有代号为H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3、持有代号为K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规定1、持有代号为R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2、持有代号为S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3、持有代号为T的驾驶证,只准许驾驶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三、申请条件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身体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音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禁止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3、吊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4、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5、法律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驾驶培训(一)驾驶培训管理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经过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才能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相关科目的考试。
培训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内容。
驾驶技能培训由教练人员随机指导,并使用教学专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事故的,由教练人员承担责任。
(二)学员的权利与义务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有要求培训学校提供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权利;有如实申报驾驶证申请条件和自觉参加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培训学习的义务。
第二节考试与发证一、考试的分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分为初考、补考、增考和复考四类:1、初考:是对初次申请考取驾驶证的人员进行的考试;2、补考:是对考试不合格科目再次进行的考试;3、增考:是对需要增加准驾机型人员进行的考试;4、复考:是对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因故需要进行的考试。
如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接受安全教育后应参加科目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一)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及内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及内容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考试相关规定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其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一项。
初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
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每个科目的考试,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内,已经考试合格的科目有效。
各科目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有申请人和考试员共同签名。
考试不合格的,由考试员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无效。
四、发证考试合格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按规定核发相应的驾驶证。
第三节驾驶证的使用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携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型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一、驾驶证有效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
二、换证(一)有效期满换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二)转入换证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的或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三)信息变化和证件损毁换证驾驶证记载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三、补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补发。
四、审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驾驶证进行审验。
年满60周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验并签注驾驶证。
五、拖拉机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按要求在20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
拖拉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还须参加科目四考试。
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
六、驾驶证的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证应当予以注销:1、死亡的;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3、申请注销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为换证的;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8、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第二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科学的管理,能使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提高出勤率和工作效率,同时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从而保障生产安全。
第一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国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审核其来历是否合法,安全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同时也可以掌握机械的使用和分布情况,便于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一般包括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后,才能从事作业。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还须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号牌。
一、注册登记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时所进行的登记为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凭证,包括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国家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除外)、产品合格证明、来历证明或进口凭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包括:(一)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来历证明涂改、伪造的,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的;(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于被盗抢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改变机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因质量问题由制造厂更换整机、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转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和变更所有人姓名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转移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所有人应当于机具交付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买卖时需办理转移登记,一是出于安全监管的需要,再者也是对所有人自身权利的保护。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买卖行为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只有及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所有权才能享有法律保障。
四、抵押登记拖拉机所有人因故将拖拉机抵押给抵押权人时所需办理的登记叫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由拖拉机抵押人(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需依法订立合同,包括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中还应当载明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
五、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报废注销的;(二)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灭火,所有人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交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因灭失无法交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第二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使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后取得号牌和行驶证,拖拉机还包括登记证书。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或作业时,应随机携带行驶证,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