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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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1992年05月06日第一条为使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档案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归档的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六条归档时必须有竣工图,竣工图要求图面清晰;具体编制工作,继续执行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

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0mm。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派人员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验收主管单位应当通知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人员参加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面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包括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决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分工明确,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照《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由项目部门负责编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归入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系统。

四、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在完成验收后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卷宗编号、文件分类、归档顺序等工作。

五、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保管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读。

2. 档案室设有专门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保管区域,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利用1. 公司各相关部门有权利使用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但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篡改、涂改等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图纸、设计文件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进行整理。

2. 施工单位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3. 监理单位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五、档案移交与保管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4.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二、归档管理1.归档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归档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归档管理法规和要求。

2.归档程序(1)收集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应收集的验收资料范围,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表。

项目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资料收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编制档案目录:归档专人应按照归档资料的类别和属性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5)存放保管:建设单位应为归档资料设立安全、保密的存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三、移交管理1.移交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移交管理法规和要求。

2.移交程序(1)初步移交:工程的初步移交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移交程序包括资料清单核对、实物交接和移交记录等内容。

移交方应提供防止文件遗失、损坏和涂改的保护措施,确保移交的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查找与利用1.查找方式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找方式。

归档专人应每年对档案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进行索引和编号,以方便查找。

2.利用方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利用,如工程维护、追溯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这意味着从项目启动到结束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都应被纳入归档范围。

每份文件都应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并按照既定的分类体系进行组织,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找到。

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开始。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编制,确保资料的时效性。

在这个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其他相关方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资料的审核和交接。

对于电子文档的管理也不容忽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资料采用电子形式存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文档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这包括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存储路径、备份策略以及访问权限设置等,以确保电子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为了提高工程资料的可用性和检索效率,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索引系统。

这包括为每一份文件编制索引号,建立详细的目录清单,以及使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数据库或档案管理软件,来实现快速检索和信息共享。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监督和检查机制不可或缺。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参与到监督过程中,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或审计,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违反归档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罚款,还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通过这样的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各方对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视程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完成后,需要将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和移交管理,以便日后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追溯和查阅。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二、验收资料归档1.归档目的验收资料归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记录完整、准确,并能够随时进行查阅和使用。

2.归档内容主要归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记录;(4)工程计量测量报告;(5)工程测试、检测报告;(6)竣工验收备忘录;(7)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报告;(8)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记录;(9)施工合同和工程付款文件;(10)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记录;(11)施工过程的问题整改记录;(12)验收前的工程复核记录。

3.归档方式(1)纸质归档:将验收资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放置于统一的归档柜或文件柜中,同时注明归档日期和归档人员。

(2)电子归档:将验收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转换为电子文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存储,并设置权限和备份。

4.归档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包括资料的归档和档案管理。

归档人员应负责将验收资料按照规定的方式整理完成,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归档登记。

三、移交管理1.移交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移交的范围和内容;(2)编制移交清单,记录要移交的资料和文件的名称、数量及状态;(3)对要移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完整和准确;(4)制定移交计划,确定移交时间和地点;(5)确定接收方和移交方的责任,明确各自的权限和要求。

2.移交过程(1)移交清单的核对:移交方将准备好的移交清单与接收方进行核对,确保移交的资料和文件无误。

(2)签署移交协议:移交方和接收方签署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移交资料的交接:移交方将验收资料交给接收方,并进行验收确认。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单位。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所有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全面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3. 及时性原则: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4. 可追溯性原则:竣工资料应便于查询、检索,确保在必要时可以进行有效的质量追溯。

四、资料内容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

2.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等。

3. 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4. 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监理会议纪要等。

5. 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质量评定表等。

6. 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等。

7. 工程结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报告等。

8. 其他相关资料,如变更设计、工程索赔、安全生产等文件。

五、整理要求1. 资料应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应有清晰的目录和编号。

2. 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打印或复印,字迹清晰,图表规范。

3. 电子版资料应备份至少两份,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媒介上,并注明保存日期。

4. 纸质版资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等信息。

六、资料保管1. 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2. 纸质版资料应存放在防潮、防火的环境中,电子版资料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存储设备。

3. 竣工资料的查阅应进行登记,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七、责任追究对于未能按照本制度要求整理、保管竣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最新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和归档要求

最新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和归档要求

最新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和归档要求一、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

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

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期限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期限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1. 收集期限: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完成。

2. 整理期限:工程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完成。

3. 归档期限: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内完成。

三、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1. 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的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竣工图、工程变更文件、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保修书等。

(2)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安全检查记录等。

(3)短期保存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变更通知单等。

2. 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工程档案的性质、重要性、保存价值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管期限如下:(1)永久保存的工程档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存50年。

(2)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3)短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四、工程档案的销毁1. 工程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 工程档案的销毁期限为:(1)短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且无查阅需求的,可予以销毁。

(2)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0年且无查阅需求的,可予以销毁。

(3)永久保存的工程档案:不得销毁。

3. 工程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工程档案的查阅、复制1. 工程档案的查阅、复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一、前言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总结和评价。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此规定。

二、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资料4.竣工图纸和竣工规范5.工程变更和调整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其他相关文件三、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要求1.档案整理责任人应当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熟悉竣工验收要求。

2.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逐一整理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完整且准确。

3.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存放,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和便于查找。

4.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编号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5.对于重要文件,应当做好备份和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

四、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程序1.验收前准备:整理责任人应当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准备就绪,匹配验收清单。

2.验收过程:验收人员逐项核对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对档案编号和标识进行验证。

3.验收结果确认:确保所有的文件和资料均符合要求后,填写验收报告。

五、工程竣工档案的保管1.竣工档案应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内,确保安全和保密性。

2.档案室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文件受潮、老化或遗失。

3.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清点和备份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大家都能认真遵守规定,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和可靠性。

工程部竣工档案整理办法与归档要求

工程部竣工档案整理办法与归档要求

工程部竣工档案整理办法与归档要求一、引言竣工档案整理是工程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保留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关键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部门整理竣工档案的办法与归档要求,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竣工档案整理办法1. 竣工档案整理流程•初步整理: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按照项目阶段分文件夹整理资料。

•资料分类: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图纸、计划进度表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文件清晰明了。

•资料清点:对整理好的文件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文件完整准确。

•资料归档: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号、名称、日期等信息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登记册。

2. 竣工资料整理要点•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案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工程图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编号、名称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逐一核对。

•进度计划表:必须记录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资料备份:重要资料需进行多份备份,确保档案安全性。

三、竣工档案归档要求1. 竣工档案存储位置•电子档案存储:应存储在专门的网络文件夹中,设定权限以保证档案安全。

•纸质档案存储:应存储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盒中,确保档案的保存完整、干燥、防潮。

2. 竣工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目录:应编制详细的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档案登记:对每份档案进行登记,记录档案的借阅、归还情况。

•档案保密:重要档案需进行保密处理,限制查阅范围。

四、总结竣工档案整理是工程部门工作的重要环节,规范的整理办法和归档要求能够有效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工程部门在竣工档案整理过程中,应遵循本文档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项目的长期监管和维护。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竣工资料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和归档。

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证书等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四条竣工资料管理是指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和利用的过程。

竣工资料的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竣工资料管理部门或由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对竣工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分类,确定属于竣工资料的内容和形式,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第七条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部应当将竣工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整理,并按照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

第八条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遗漏和损坏。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盖章、归档,并制作档案封面。

档案封面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日期、盖章单位、归档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和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建档目录应当包括资料名称、归档编号、归档日期、归档单位等信息。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一条竣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一般情况下,竣工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竣工资料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对无用资料予以销毁,对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利用,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估、技术研究和知识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竣工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要求水利工程竣工资料整理要求一、档案管理要求1、资料装订时应统一采用胶装,注意装订时装订线不得将字迹压住。

2、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装订厚度一般不得超过2cm。

若超过2cm,可分多本装订,但需标出能够说明该资料是一体的标志。

3、各类资料必须有封面,并加盖印章,且附有相应的目录,并在页面底部(中间)注明页码。

施工单位资料封面统一为浅蓝色。

4、施工单位应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同时应加盖印章。

进行资料移交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资料清单供建设单位查阅。

A、施工单位资料(1)开工资料①开工令;②开工申请;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方案、措施(含施工单位相应的报验资料);④进场设备报验单;⑤进场人员报验单(含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变更请示及函复);⑥施工放样报验单;⑦工程技术要求与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⑧材料检验报告(含出厂合格证、质量复验报告)。

(2)综合资料①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②停工报告、停工令、返工处理报告、复工令;③事故处理资料;④设计变更;⑤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⑥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申验请示);⑦成立项目经理部的通知及一些萁它资料(如各种通知等);(3)第*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报验回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程报验单回复、施工自检原始记录表(按分部)可合订一本;(4)施工日志:单本装订;(5)质量评定资料:装订顺序为项目划分报告,单位、分部;(6)分部工程收签证:分部工程收资料,单本装订;(7)工程计量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增加收、核减的各类报告,单本装订;(8)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附件:施工大事记,可合订一本;(9)声像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等);(10)竣工图:单本装订;(11)移交资料清单(三份,盖章,签字)见附表B、监理资料(1)监理合同单本装订(建设单位提供);(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订一本;(3)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各订一本;(4)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单本装订(监理大事记可作为附件一起装订);(5)监理抽检记录单本装订;(6)现场监理指示单本装订;(7)监理通知单本装订;(8)计量资料单本装订;(9)有必要归档的萁它资料;C、建设单位资料(1)招投标文件;(2)工程计划、计划批复,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批复文件;(3)工程合同及协议书(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4)征地迁占委托书、征用土地批文附件等;(5)工程质量监督书;(6)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文字说明,建设单位检测记录);(7)设计变更及批复;(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9)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初工作报告,工程竣工收鉴定书(草稿)。

工程档档案预验收制度

工程档档案预验收制度

工程档档案预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预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施工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编制、资料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三、预验收工作流程1.工程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完成验收汇总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由工程档案管理员核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3.工程档案管理员组织过档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完善档案目录。

4.工程档案管理员组织工程档案的存档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将完成的工程档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并通报。

四、主要内容1.工程档案编制(1)包括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等。

(2)要求档案资料内容齐全,规范、准确,整理清楚,易于查阅。

2.工程档案存档(1)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存档地点进行归档,保管好档案资料,防止灰尘和湿气的侵蚀。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及时更新完善。

3.档案查阅(1)对于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部门或个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档案资料时,要保持档案整齐、完整,不得翻动、涂写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培训(1)对工程档案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定期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培训,推广工程档案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五、责任和监督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工程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4.对于违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确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六、其他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竣工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竣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2. 规范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3.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4. 效率优先: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确保档案的及时利用。

第二章竣工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竣工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通知、验收报告等。

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录像、图纸、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

3.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

4. 工程验收、保修、维修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竣工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项目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

2. 对资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 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三章竣工资料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六条竣工资料档案的归档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七条竣工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1. 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条件。

3. 档案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消毒,确保档案的整洁、卫生。

第八条竣工资料档案的借阅、复制与利用:1. 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2. 档案复制需填写复制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复制。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复制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竣工资料档案的销毁第九条竣工资料档案的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已达到规定的保存期限;2.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3. 档案已履行销毁审批手续。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质量,防止工程档案遗漏、损毁等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管理机构1. 验收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管理和保存工作。

2. 验收管理机构由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档案的类别和存储要求。

三、验收管理流程1.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档案,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竣工图、施工验收报告等一系列文件。

2. 验收管理机构接收工程档案后,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进行评估。

3. 对于完整、真实、规范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盘点、归档、编目,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和存储方案。

4. 对于存在缺失、疑点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并要求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5. 对于不能及时补齐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记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补齐。

6. 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已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验收标准1. 工程档案应当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验收报告等必要文件,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都有详实的记录。

2.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避免混乱和丢失。

3.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存储和保管,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利用价值。

五、验收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归档工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验收管理机构进行验收。

2. 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3. 如有工程档案意外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 如有工程档案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发生,验收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料的保存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二、归档原则1.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

2.归档资料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文件为辅。

3.归档资料应按照文件的属性和内容分类,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目录。

4.归档资料按照工程项目的编号和名称进行编号、命名和存储,确保查找方便和准确。

5.归档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工程类型、重要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归档流程1.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由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分为三个阶段:整理准备、移交归档、存储管理。

3.整理准备包括:收集、整理和核对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目录和编号等。

4.移交归档包括:制定移交计划、整理归档资料、设计移交手续等。

5.存储管理包括:建立归档库房、制定归档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归档资料等。

四、归档资料1.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和索赔文件、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结算文件、竣工图册等。

2.归档资料的著作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不得随意使用和外传。

五、归档库房1.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归档库房,用于存放纸质归档资料。

2.归档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鼠等基本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3.归档库房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编号,方便查找和管理。

六、移交手续1.建设单位应按照移交计划,编制归档资料移交清单,并与施工单位核对。

2.移交手续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并建立移交档案。

3.归档资料的移交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相关电子文件的转交。

七、保密措施1.归档资料的保密程度根据工程的性质和需要确定,并在归档目录中标明。

2.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和使用。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竣工验收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正式竣工验收。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资料归档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2. 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3. 工程档案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密。

四、质量保修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修期。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五、移交使用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移交使用后,接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工程设施。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竣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措施1、竣工资料编制的主要措施(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和公司《施工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组卷工作。

(2)在进场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学习和掌握国家、天津市有关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规定的规范。

(3)施工技术资料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

(4)按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施工管理文件、设计变更依据文件等四个方面,落实收集计划、编制收集情况登记表,明确责任人。

2、工程资料管理要求(1)工程资料随施工进度同步编制、签认和汇集整理,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同工程主体同步验收。

(2)做好分包单位的资料收集工作。

(3)做好甲方、监理方、设计方有关文件的收到和发放工作,并保留原件存档。

(4)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工程资料的收集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保存有关原始资料。

(5)根据建设单位需要,随时拍摄有关工程照片或录像。

(6)施工过程中穿插绘制工程竣工文件,如收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签证、编制全套竣工图,并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收集拍摄建筑有关照片、录像。

(7)严格按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以及重要的工程声像档案和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资料的整理和编制要求工作。

(8)全部施工技术资料要在竣工后,按合同要求规定的时间和份数,移交给总包单位。

3、各类资料管理流程4、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的收集(1)做好甲方、设计、监理有关文件的收到和发放工作,并保留原件存档。

(2)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联系有关部门收集有关原始资料。

(3)所有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做到齐全。

(4)根据建设单位需要,随时拍摄有关工程照片或录像。

5、施工过程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1)根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办法,作好归档、整理工作。

(2)施工中、施工后阶段穿插绘制工程竣工文件,如收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签证、编制全套竣工图,并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收集拍摄建筑有关照片、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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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目录前言1 基本职责2 归档要求2.1质量要求2.2组卷方法2.3案卷的编目和装订:2.4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2.5案卷封面的编写要求:2.6卷内备考表的编写要求:3工程档案预验收及档案移交方法4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带*号的为短期保存,单独装订)4.1房屋建筑工程4.1.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4.1.2建筑工程场地资料4.1.3监理文件4.1.4施工综合管理文件4.1.5施工文件4.1.5.1地基与基础工程4.1.5.1.1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4.1.5.1.1.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4.1.5.1.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1.1.3检验与检测报告4.1.5.1.1.4施工记录4.1.5.1.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1.2地下结构工程4.1.5.1.2.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同桩基础、地基处理、天然地基工程,见4.1.5.1.1.1)4.1.5.1.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1.2.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1.2.4施工记录4.1.5.1.2.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2主体结构工程4.1.5.2.1钢筋混凝土工程4.1.5.2.1.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2.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4.1.5.1.2.2)4.1.5.2.1.3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见4.1.5.1.2.3)4.1.5.2.1.4施工记录4.1.5.2.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4.1.5.1.2.5混凝土结构工程部分)4.1.5.2.2钢结构工程4.1.5.2.2.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2.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2.2.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2.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2.3砌体结构工程4.1.5.2.3.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2.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2.3.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2.3.4施工记录4.1.5.2.3.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4.1.5.1.2.5砌体工程部分)4.1.5.2.4其它结构工程(参照有关质量检验标准)4.1.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5.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5.3.1.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3.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3.1.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3.1.4施工记录4.1.5.3.1.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3.2幕墙工程4.1.5.3.2.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3.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3.2.3检验和检测报告4.1.5.3.2.4施工记录4.1.5.3.2.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4 建筑屋面工程4.1.5.4.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见4.1.5.1.1.1)4.1.5.4.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4.3施工记录4.1.5.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4.1.5.5.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4.1.5.5.1.1施工管理及验收文件4.1.5.5.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5.1.3施工记录4.1.5.5.1.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2建筑电气工程4.1.5.5.2.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见4.1.5.5.1.1)4.1.5.5.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5.2.3施工记录4.1.5.5.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3智能建筑工程4.1.5.5.3.1施工技术管理及验收文件4.1.5.5.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4.1.5.5.3.3施工记录4.1.5.5.3.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4通风与空调工程4.1.5.5.4.1施工管理及验收文件(同给排水工程)4.1.5.5.4.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5.5.4.3施工记录4.1.5.5.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5燃气工程4.1.5.5.5.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同给排水工程,见4.1.5.5.1.1)4.1.5.5.5.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文件4.1.5.5.5.3施工记录4.1.5.5.5.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5.5.6电梯安装工程4.1.6竣工验收文件4.1.7竣工图4.1.8声像及电子文件4.2市政工程施工文件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4.2.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2.3监理文件(见房屋建筑工程)4.2.4施工文件4.2.4.1 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参见房屋建筑工程)4.2.4.1.1施工管理文件4.2.4.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1.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1.4施工记录4.2.4.1.5质量检查评定表(单独装订)4.2.4.2 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工程4.2.4.2.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见4.2.4.1.1)4.2.4.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2.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2.4施工记录4.2.4.2.5质量检查评定表4.2.4.3 桥梁工程(桥面部分参照道路工程、桩基部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4.2.4.3.1施工管理及验收记录(同道路工程)4.2.4.3.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2.4.3.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3.4施工记录4.2.4.3.5质量检验评定表4.2.4.4航运码头工程4.2.4.4.1地基与基础工程(参见房屋建筑工程)4.2.4.4.1.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4.2.4.4.1.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参见道路工程)4.2.4.4.1.3检验和检测报告4.2.4.4.1.4施工记录4.2.4.4.1.5质量检查评定表4.2.4.4.2钢筋混凝土及砌体工程4.2.4.4.2.1施工管理文件(同道路工程)4.2.4.4.2.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参见道路工程)4.2.4.4.2.3检验和检测报告(参见道路工程)4.2.4.4.2.4施工记录4.2.4.4.2.5质量检验评定表4.2.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4.2.6竣工图4.2.7声像及电子文件(同房屋建筑工程)4.3其他工程(参照有关专业部门质量检验标准结合本指南执行)5 本指南由珠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6附录6.1竣工图折叠方法6.2档案移交流程一览表6.3工程及档案信息数据盘使用说明前言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函盖了城市建设的所有内容。

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承担着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科研等一切城建活动提供依据和参考的任务。

城建档案的质量,直接反映了城市建设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果。

城建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即: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下班10%以下的罚款。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满足城建档案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珠海市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规定》。

1基本职责1.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和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1.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4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1.5市城建档案馆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2归档要求2.1质量要求1、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移交原件,须有有关部门的证明和相关部门复印件方可归档;2、工程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4、所有监理、施工和竣工验收用表均必须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用专用软件编制,不得使用自制的表格编制(因工程情况特殊《统一用表》没有的表格除外);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297㎜×210㎜),小于A4的应用A4纸衬托,不得擅自用复印纸或有字其他纸张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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