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3.15电视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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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服务民生打造群众满意的市场环境------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电视讲话

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

(2011年3月)

同志们: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为我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县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强化各镇消费者协会分会及全县xx个行政村(xx 个社区)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实现基层“一会两站”网络100%全覆盖,形成了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县工商、质监、卫生、物价、住建、环保、公安、法院、新闻等单位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全县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和服务行业的

监督管理,引导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县消费者协会、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及其各理事、成员单位对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都能受理迅速、处理及时、查处到位,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消费主题定为“消费与民生”,这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崇高理念,也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消费与民生”这一主题,结合县委县政府将放心消费创建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商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消费与民生理念,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要加强市场管理,及时认真地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各种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县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业户作为市场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律、完善制度、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参与到全县

“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广大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掌握科学消费知识,自觉抵制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行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要共同行动起来,密切配合,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形成消费维权工作的强大合力,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共筑依法维权的铜墙铁壁,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满意、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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