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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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评审要求

压力管道评审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4 附件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鉴定评审机构名称):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约请安排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安排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机构公章)注:本约请函表一式两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

TSG D3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现场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和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鉴定评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年月日(机构公章)附: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受理机关,一份送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由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4附件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要点一、资源条件TSG D3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求并得到评审机构确认时,可以向受理机关申请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试安装。

(2)无损检测、热处理工作外委时,不要求其人员和设备达到《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必须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任命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至少为Ⅱ级射线检测资格)和热处理责任人员;(3)申请单位进行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时,应当有相应的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和经过有资格单位培训合格的校准人员。

(4)从事气体充装、空分装置上的GC1级压力管道安装的专业安装单位以及空分装置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时,其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和设备的要求,应当符合GC2级条件。

(5)从事GB1、GC2级专项压力管道安装的专业安装单位(例如:集中供气站安装,小型深冷装置安装),其设备类别和数量应该视具体承担安装的压力管道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而确定。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7质量评定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7质量评定

1 目的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 ,特结合压力管道设计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压力管道各级设计工作的质量分析与评定 ,非压力管道的工程设计 ,除另有规定外 ,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职责权限
3.1 主控部门
3.1.1总工室
质量评定标准的主要制定部门及评定结论的确定部门。

3.2 相关人员
根据本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至总工室。

4 评定规定
4.1错误分类
设计错误分为技术性错误、一般性错误和图面错误三类。

4.2.2 一般性错误
由于工作马虎、粗心大意等原因 ,在设计的局部问题和细节上存在错误 ,不会造成施工或设计较大返工;对备料、制造、安装、生产、检修等方面无较大影响;不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

4.2.3 图面性错误
由于工作马虎、粗心大意等原因 ,在制图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较差 ,但不会影响制造、订货、安装、生产的错误。

4.3 质量评定等级
设计文件质量的评定原则上按其差错性质和数量分为优、良、可、次四个等级 ,错误个数是折算到每张A1图中的个数。

a)优级:无技术型错误;一般性错误不超过1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2个;
b)良级:技术型错误不超过1个;一般性错误不超过2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3个;
c)可级:技术型错误不超过2个;一般性错误不超过3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4个;
d)次级:达不到可级标准。

4.4 评定方法
a)设计质量评定 ,由校审人员在设计质量评定表上评写等级;
b)评定结果以审核人员评定等级为准 ,如有争议 ,由总工室裁定;
5 引用文件。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〇〇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则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附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自2009年6月1日实施共 16 页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注:评价方法中除不符合外的其它未满足要求的情况为基本符合。

附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附件3:通用条件1、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2、技术人员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3、检验检测人员(1)无损检测:分包时,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射线或超声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2)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至少应当配备1名立华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4、技术工人焊工必须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持证人员及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的要求。

其他技术工人如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数量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第一节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细则第三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安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内容、要求、方法。

二、适用的评审类型按照《许可规则》规定,本细则包括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首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换证评审。

三、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四、本细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解释。

第二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一般分三个方面进行:①资源条件;②质量保证体系;③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第一节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GP-002附表1-1 申请单位主要人员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GB2级、GC2级应配备1名具有RT-Ⅱ或者UT-Ⅱ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GC1级、GCD级应配备1名具有RT-Ⅲ或UT-Ⅲ资格,或者具有RT-Ⅱ或者UT-Ⅱ资格,并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评审员:评审日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GP-002 附表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附表1-3: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一览表申请单位: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2-1 主要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2-2:主要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一览表申请单位:注:备注中应注明机械加工、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水压、气密、其他等设备类型,并按归类顺序填写)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3安装工程抽查一览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检查培训计划、培训纪录.
1。4。2试卷的正确性
检查考试试卷的判卷是否认真、试卷的成绩是否正确.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2

量管理














2.1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
2.1.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检查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许可规则》要求;检查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2.1。2各级设计人员业务考核制度
2.2。7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应包括管道材料的一般规定,标准、规范,管道材料等级索引表、管道材料等级表、支管表和变径表等。
2。2.8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应对选用管子、阀门、管件、法兰、垫片和法兰连接用紧固件的选用作出规定。
2.2。9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应对管道支吊架设计的一般要求,标准支吊架选用原则,导向支架、限位支架、固定支架、弹簧支吊架的选用,管道支吊的布置作出规定。
2.2设计单位技术规定的建立
2。2.1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是否对单位具体设计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分类作出规定。
2。2.2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应当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应对管道设计、施工、检验所遵循的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进行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1









1.1设计机构及人员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动力管道
表1注:GC1级覆盖GC2级、GCD级覆盖GC2级
3
4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b)
c)
d)《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e)
f)
g)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1.申请人资格
1.1具有营业执照
1.2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 申请范围
表1压力管道设计申请范围
项目
子项目
设计压力管道范围
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道设计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0071023082345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精)

[20071023082345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精)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编制: 李君平审核: 修杰批准: 刘振南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2007年8月目录1 总则…………………………………………………………………………… (12 适用范围………………………………………………………………………… (13 评审依据………………………………………………………………………… (14 鉴定评审程序…………………………………………………………………… (15 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96 换证鉴定评审…………………………………………………………………… (107 鉴定评审的中止………………………………………………………………… (108 增项评审和提高施工等级评审………………………………………………… (129 争议、申诉处理…………………………………………………………………… (12 10 附件……………………………………………………………………………… (12附件1: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附件2: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附件3: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附件4: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表附件5: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附件6:约请函附件7: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8: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附件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附件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记录附件11 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迎检资料目录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国务院令第412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年3月21日,国质检锅[2002]8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1、总则:(1)为加强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管理工作,规范专业接口关系,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签署、发送与接受、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2、设计条件的种类:详细设计阶段压力管道设计条件见表1。

3、设计条件的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应根据压力管道设计图(表)编制规定的要求,做到完整齐全,准确无误,字体工整,图文清晰。

4、设计条件的签署:(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校审应由具备压力管道校审资格的人员完成;(2)提供给外专业的设计条件,需经本专业校核人员签署,重要的设计条件需经审核人签署。

表1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5、设计条件的发送与接收:(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由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统一向其他专业发送,外专业负责人在收到设计条件并确认无误后,应签收。

互提条件发送单(见附表2);(2)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接受外专业的设计条件,并要对设计条件是否符合互提条件内容规定和是否经过校审签字进行检查。

若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受;(3)提出条件专业应对所提条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接受条件专业应对正确使用条件、满足条件要求负责。

在需要修改条件时只能由条件编制人修改,并经校审人签字后发出。

接受条件人无权修改外专业所提出的设计条件。

6、设计条件的归档:(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提出条件,下同)必须按质量部门的规定归档,不得自行保管;(2)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在设计文件归档后三天内或计划日期内,由专业负责人分类整理后归档;(3)设计条件归档时,质量工程师和技术档案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手续,如条件不齐全或校审签署不全的,应拒绝接收;(4)档案室在验收设计条件档案合格后,应在完成报告上签署;(5)压力管道设计条件为短期保管,待项目开工后予以销毁。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TSGR1001-2008《压力管道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GB类GB1、GB2级、GC类GC2、GC3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GB类、GC2、GC3、GD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设计业绩,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3.2.2审批人员数额一般不超过总设计人数的30%;3.2.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设计和应力分析校核人员。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2019版)中国化工装备协会2019年7月22日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2019版)编制:审核:批准:中国化工装备协会2019年7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 (1)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实施 (2)第四章鉴定评审组内部会议 (8)第五章与申请单位交换意见 (8)第六章编写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9)第七章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 (9)第八章编制鉴定评审报告 (9)第九章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10)第十章附则 (10)附件A: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中所提问题的整改报告(模式) (12)附件B: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模式(取证或增项) (18)附件C: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报告模式(换证) (29)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和《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发证机关委托进行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在鉴定评审机构官网上公布。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发证机关委托、接受申请单位约请、签订服务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联系设计审批人员考试U盾密钥、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应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提交《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或《鉴定评审时间确认书》一式2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1份、与申报内容相同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1份及《质量保证手册》1本等相关资料一并送(寄)达鉴定评审机构(体系文件也可以发送电子版给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评定制度精选全文

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评定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评定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压力管道各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品的质量评定。

2. 工作职责技术质量部和院、所总工负责实施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图纸的质量评定工作。

3. 管理程序3.1 质量标准3.1.1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采用计分法,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的评分均分为基本标准评分和设计技术进步加分两部分,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当计入加分后满分为100分。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设计)质量基本标准规定见表1。

当可行性研究简化为方案设计时,质量评定亦按本标准执行。

3.1.3 初步设计的质量基本标准规定见表2。

3.1.4 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基本标准规定见表3。

对于一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小型及零星项目(无初步设计),亦按本标准相应规定执行。

3.1.5 设计技术进步加分标准如下:a)采用先进技术或有重大革新0措施,与同类工程相比,使用功能有显著改进和提高。

b)采取有效措施,节约三材或能源,减少用地,降低造价和经常费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采用先进的计算分析理论、完善的计算方法、新的结构措施,使计算分析更符合实际,构造更加合理,并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

d)项目内容复杂,技术难度高,但经精心设计,取得良好效果。

e)设计方案有独到创新之处,对提高设计质量、缩短设计周期有显著效果。

3.1.6 凡按基本标准评为3.1.7节中良级的项目,同时符合一条或一条以上设计技术进步加分标准者,其评分可增加10分。

3.1.7 设计成品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各级分数限界规定如下:优:90-100分良: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3.2 质量评定办法3.2.1 对于院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由设计所总工进行初评,技术质量部安排院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定设计成品质量等级。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设计质量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技术素质评审细则
设计人员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表
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设计成果和设计质量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附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自2009年6月1日实施共 16 页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注:评价方法中除不符合外的其它未满足要求的情况为基本符合。

附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附件3:通用条件1、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2、技术人员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3、检验检测人员(1)无损检测:分包时,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射线或超声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2)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至少应当配备1名立华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4、技术工人焊工必须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持证人员及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的要求。

其他技术工人如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数量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要求。

压力管道认可实施细则

压力管道认可实施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年6月8日,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条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①≥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 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①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GB1: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总则1.1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原劳动部[1996]140号文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下称《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99号文《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1.2 本评审细则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的依据、性质、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

1.3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安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

2 评审依据2.1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2原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3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4压力管道安装的有关标准和规定3 评审性质与内容3.1 评审工作应受安装单位的自愿委托,并按《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及本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

3.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分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三阶段。

4 职责与要求4.1 安装单位4.1.1 必须具备《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建立质量体系,并开始正常运转。

4.1.2 向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相应类别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并得到受理。

4.1.3 约请我中心(评审机构)承担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工作,协商签订评审协议。

4.1.4 在条件初审实施前,向我评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1.5 为评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评审配合工作。

4.1.6 按协议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4.2 评审机构4.2.1 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本所评审质量手册和评审细则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4.2.2 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做到“廉洁、高效、公正、公开”。

4.2.3 在安装单位约请我所评审并签订评审协议后,向安装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介绍评审工作要求,同时按要求委派有相应资格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实施评审。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精品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精品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精品2020-12-12【关键字】建议、意见、情况、条件、动力、成绩、文件、会议、质量、运行、问题、统一思想、有效、主动、公开、公正、公平、执行、召开、统一、建设、建立、制定、提出、发现、了解、研究、安全、思想、力量、精神、基础、需要、权利、工程、项目、途径、资源、体系、能力、制度、办法、标准、水平、关系、检验、协商、分析、借鉴、形成、严格、开展、管理、监督、保证、确保、分工、加强、提高、实施、改进、规范鉴定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依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2005年6月8日颁发的国质检特[2005]220号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008年7月23日颁发的质检特函〔2008〕50号文《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压力管道设计资格鉴定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6号公告),负责冶金行业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鉴定评审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以及与其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第107号《关于公布新增和变更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的公告》精神,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和培训的范围如下:类别:GB类(公用管道)、GC类(工业管道)和GD类(动力管道) ;级别:GB1级(城镇燃气管道);GB2级(城镇热力管道);GC1(1)级、GC1(2)级、GC1(3)级(工业管道);GC2级(工业管道);GC3级(工业管道);GD1级(动力管道,亚临界以下);GD2级(动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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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00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则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学会组织评审组从设计机构及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设计成果、设计装备及手段等方面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4人,根据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需2〜3个工作日。

汇总许可资料是在取得设计许可前,评审机构按本《评审细则》规定的内容将评审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汇总形成综合材料。

1.3.1.2取得设计许可后的抽查评审取得设计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当地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原评审机构每年对其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情况、用户反馈情况及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3.1.3换证评审原设计许可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设计单位应向负责受理的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由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评审过程中,设计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1.3.2评审程序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评审工作必须是在申请单位与学会签订评审协议(合同)后进行。

附: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程序流程图。

1.4.1评审的签约是指申请单位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的设计许可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后与本学会所签订的《评审协议(合同)书》。

1,4.2申请单位与学会签约时,应向学会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3)自查综合报告;(4)典型压力管道设计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5)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6)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1.4.3学会在接到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白宫,并在10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如学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学会在3 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4.4学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内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2.1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申请单位经质检部门受理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预约鉴定评审时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学会向申请单位介绍鉴定评审要求及评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应的准备工作。

2.2申请单位取得许可受理后,应按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自查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工程项目的文件、图纸的准备等方面已具备鉴定评审条件后,以书面形式约请学会进行鉴定评审。

2.3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受检文件及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向学会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3.受检文件;4.典型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5.其他学会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学会接到《约请函》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提出需补充与修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在对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后,及时交学会。

学会在10 个工作日内,按鉴定评审要求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制定评审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学会接到《约请函》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调整。

当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受约请时,应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2.5鉴定评审时间确定后,学会将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2)书面形式在鉴定评审实施前7 天通知申请单位,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单位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

2.6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2.7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向鉴定评审组提交与鉴定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鉴定评审3.1鉴定评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对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3.2评审工作接受省级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观察员的监督。

3.3鉴定评审内容1.确认申请单位相关资质;2.检查设计工作条件、场所和设备,计算机、软件和设备及应用;3.检查设计人员的资料和设计技术力量的配备;4.审查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5.审查设计水平和设计图纸质量;6.必要时检查已峻工投产或再建工程管道设计质量;7.检查法规与规范执行情况;8.检查相关文件与资料。

已经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增项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对符合所增加的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条件的设计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评审。

3.4鉴定评审程序1.鉴定评审一般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设计人员业务考试、设计业务答辩、运行或再建管道现场检查(必要时)、审查资料、鉴定评审组会议、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10 个阶段。

2.预备会议由鉴定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将鉴定评审计划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

3.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4.首次会议一般程序如下:(1)鉴定评审组长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2)受理机关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情况;(4)申请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汇报压力管道自查综合报告。

5.设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压力管道设计有关的部门、场所、设施、设计技术档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设计文件完成部门等。

6.申请单位设计人和校核人(人数80%以上)进行专业考试。

在申报的设计项目中至少抽出2 套设计文件进行专业答辩,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参加。

7.必要时鉴定组审可到运行现场对申请单位申报的设计项目进行检查。

8.鉴定评审组可以分为设计文件评审组和设计管理组分别进行鉴定评审,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当配合鉴定评审,并且安排联络人员与鉴定评审组保持联系。

评审要点见附件49.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召开会议,讨论并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10.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组意见和建议。

如果申请单位为基本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时,鉴定评审组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3,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11.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1)宣布开会;(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报告并讲话;(3)鉴定评审组成员签字;(4)质检部门及其他有关领导代表讲话;(5)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4.1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设计现场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部门基本条件和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2鉴定评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鉴定评审结论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受理编号、受理机关、受理日期。

约请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鉴定评审时间、受理设计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品种、现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结论等。

2.鉴定评审报告,包括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程序、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组评价意见(申请单位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设计质量等方面)、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等。

3.记载鉴定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4.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和鉴定评审组的整改情况的确认报告(附件4)等。

4.3当申请单位所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符合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或者降低某类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4.4鉴定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申请单位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正常,压力管道设计质量比较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评为具备条件。

2.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体系实施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够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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