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无息贷款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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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无息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如何办理小额无息贷款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我县境内,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

三、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1、贷款人填写《安乡县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所属乡镇(劳保站)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2、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担保机构经办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对贷款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3、县金融机构接到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签署意见及发放贷款。

4、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县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之后,报县促进就业小额(请收藏好范文网)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申请人应向县就业处(担保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安乡县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创业证明(乡镇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军役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养殖证》、经营场地租凭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

5、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县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6、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7、县担保中心和县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小额无息贷款办理事宜

小额无息贷款办理事宜

小额无息贷款怎么办理?因为小额无息贷款含有多项优惠政策,其申请对象上有严格的要求,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一般只有具有创业意愿的下岗职工、留守人员,才能申请。而且贷款对象上还要具备这样几个基本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合法的再创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书。如果是退役复原军人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证明。3.申请“信用社区”贷款,填写相关承诺书。

4.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小额无息贷款。具体流程如下:①申请人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咨询贷款条件及所需手续。②办理相关手续(如失业证、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贷款申请。③如果条件符合,则可同相关机构签订“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和“担保偿还协议书”。④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可申请“信用社区”贷款。

⑤资格审查,如果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则可凭借社区推荐材料、承诺书以及相关手续,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在几个工作日后,经办银行就会发放贷款。至于个人创业无息贷款的可贷额度,这就要结合借款人的身份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例如在济南在校大学生与家庭服务从业者的创业贷款额度,后者最高可贷10万元。此外根据各地相关政策的差异,创业贷款可贷额度也不尽相同。第三篇:小额贷款申请报告无息(通用)

小额贷款申请报告

县人社局:

我叫,系返乡创业居民,现在营因资金周转困难,特向人社部门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望核实后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无息贷款申请书文档 (3)

申请书

各位领导:

本人现在从事xxx零售业务,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准备扩大经营规模,经营成本高达9万元,月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月可还款2014元以上,可安置就业人员3人。由于资金不足,特申请贷款5万元。恳请各位领导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4年月13日

第五篇:西安市下岗职工无息小额贷款办理程序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第一章总则

[日期]2014-09-22 10:45:08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4]394 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2014]107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西银发[2014]98 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

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第二章第三条理。贷款管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减称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 60 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

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减称借款人)。第五条第六条 1、 2、 3、4、 5、 6、贷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应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 30%)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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