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停车场系统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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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车场系统
XXX系统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BJ-080923B)
工程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XXX弱电系统项目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系统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容和承包围
一、工程地点:
。
二、项目名称:系统工程。
三、承包围:XXX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服务。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
设施总造价为:RMB 元(大写:),本造价为合同承包围的包干价,即除甲方另行修改增减外,费用将不予调整,甲方增减容,工程量核实计取,单价按本合同附件单价执行。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1、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书后, 20 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2、如遇到下列情形发生,则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重大工程量变化和修改,致使乙方无法按原计划连续施工;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
(3)因人力不可抗力影响工程进度,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及地震等;
(4)甲方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7)甲方的其它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3、乙方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如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4、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5、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如果该政策属于甲方原因引起且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第三条合同款支付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预付工程款。
2、整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5%工程款。
3、合同总价的5%为保修期截流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
4、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导致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批预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即&&&供货手续。
2、工程款以电汇、汇票或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严禁现金支付,支票应填写乙方单位全称,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提供与甲方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材料、设备供应
1、本系统的配置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生产或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仓库),交货地点为:。
2、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需要,需征得业主和甲方代表同意,
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代用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或超过原设计所选用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报请业主,并在业主同意下作出合同价格相应调整。
二、工程质量:
1、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合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
2、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检查和反工:
1、乙方按规、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甲方也可要求对任何材料进行测试,乙方必须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此等资料包括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3、乙方应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四、施工安全:
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定,并应主动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并通知甲方代表。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路线、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5、乙方自行负责因未遵守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第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审查、确认及取得批准,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甲方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甲方原设计进行变更并得到正式批准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三、因甲方需求而对原方案进行变更,需在48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后及时做出调整方案和核算工程量报甲方签证,乙方提供的工程量需以合同单价为准。
四、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柱工地代表:
(1)甲方应指定柱工地代表(现场项目负责人)。
(2)甲方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其驻工地代表的委任、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