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以予的赔偿。
2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指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4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5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二、不定项选择:1、AC2、C3、B4、ABCD5、BC6、ABC7、C8、B9、C10、ABCD11、ABCD12、AB13、BC14、D15、D三、填空:1行政赔偿、刑事赔偿;2、金钱3、法国4、1994年5、实体法和程序法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7、公务活动8、职务违法行为9、10、对人身权的损害、对财产权的损害四、问答题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
(2)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大胆地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同时,没有急于求全,没有将一些有争议的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3)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
(4)在一些形式问题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有自己的特色。
比如:(1)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2)在内容结构上,采用的是统一立法的形式;(3)在表达方式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方法;(4)在语言上比较精炼、准确,基本上没有含义模糊引起歧义的情况,比较符合规范。
2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法简答案例
三、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 .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 .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4.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诉讼程序。
: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5.刑事赔偿的程序:是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6.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之前的原本状态。
2.行政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资格请求赔偿,或者,当上述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与其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当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肖为了骗取保险金,花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找赵(男,155000元报酬,请赵将停在肖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
赵问为什么,肖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
赵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
赵拿钱后带上同学吴(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
吴问赵哪来的许多钱,赵告以实情,并请吴帮忙,吴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家,准备点火用。
事后,肖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核定险损事故。
杨明知肖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杨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1.对于肖而言,他首先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
2、对于杨而言,他明知肖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
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因此杨还构成贪污罪。
3、对于赵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
国家赔偿法一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C.司法赔偿D.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B.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C.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D.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B.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D.行政赔偿诉讼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适用行政诉讼程序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C.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D.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A.国家B.行政机关C.行政官员D.行政主体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C.再审法院D.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法定期限是以上,以下。
国家开放大学——国家赔偿法参考答案
形考任务一题目1时效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刑事损害赔偿程序是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害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获得赔偿的程序。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3人民主权学说是由法国学者卢梭倡导的。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社会协作法学理论以狄骥为杰出代表。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一年。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6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的时间算在国家赔偿的时效之内。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7国家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追偿权。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8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充实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9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题目10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不利于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严。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1国家赔偿对公职人员具有制约预防功能。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2国家赔偿对公民具有权利救济功能。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3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4在国家赔偿中外籍人享有与本国公民在法定条件下的较低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5国家对立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之损害应该进行赔偿。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6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赔偿。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7国家赔偿具有侨民保护的功能。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18国家赔偿具有利益调整的功能。
题目19国家赔偿对公务活动有监督功能,不具有保护功能。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20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判例。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21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仅指过错责任原则和违法原则。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22危险责任原则不是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2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国家赔偿的原则之一。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以予的赔偿。
2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指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4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5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二、不定项选择:1、AC2、C3、B4、ABCD5、BC6、ABC7、C8、B9、C10、ABCD11、ABCD12、AB13、BC14、D15、D三、填空:1行政赔偿、刑事赔偿;2、金钱3、法国 4、1994年5、实体法和程序法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7、公务活动8、职务违法行为9、 10、对人身权的损害、对财产权的损害四、问答题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
(2)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大胆地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同时,没有急于求全,没有将一些有争议的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3)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
(4)在一些形式问题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有自己的特色。
比如:(1)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2)在内容结构上,采用的是统一立法的形式;(3)在表达方式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方法;(4)在语言上比较精炼、准确,基本上没有含义模糊引起歧义的情况,比较符合规范。
2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贵州电大】国家赔偿法三-0002参考答案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形成性测评系统课程代码:5205546 参考资料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0题,共30分)
1.(3分)
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周岁,依据刑法第14条释放了张某, 张某的父亲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就张某被羁押要求刑事赔偿。
√
×
参考答案:×
2.(3分)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赔偿费用。
√
×
参考答案:×
3.(3分)
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义务机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必须经过复议。
√
×
参考答案:√
4.(3分)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
参考答案:√
5.(3分)
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嫌疑的人的拘留。
√
×
参考答案:√
6.(3分)
行使侦查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D、医疗鉴定机构
参考答案:A
19.(4分)
某县公安局委托县治安联防大队行使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叶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李某,因李某言语冲撞了叶某,叶某便用警棍将李某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应由()来承担国家赔偿的义务?
A、某县治安联防大队
B、叶某
C、某县公安局和治安联防大队
D、某县公安局
参考答案:D
20.(4分)
在我国,具体负责刑事赔偿争议的机构是()。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某日夜,年近四十未婚的李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女)家(王某一人在家),王某不认识李某,见李某要进屋,便呼救并警告其离开,李不听劝阻,强行进屋,王某往屋外推李某,李某从王某家房屋台阶上滚下倒地不起,王某见状,急将丈夫找回,并报村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干警刘某及时赶来,见李某仍倒在地上,并不能回答问话。
干警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酒喝多了,将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独自醒酒。
次日晨,李某被村支书及治保主任送往医院。
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性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李某父母(已无劳动能力,仅靠独子李某生活)向该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
问:1)李某父母向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是否合法?2)如果应予赔偿,应当在哪些方面给予赔偿?3)对xx应如何处理?答:1)合法。
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刘某作为民警到达现场“见李某仍倒在地上,不能回答问话”,不进行深入调查和侦查,以保护李某人身生命安全,而只是把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并且直到次日才由村支书和治保主任送医院。
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因此该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县公安局应支付: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李某父母的生活费(至李某父母死亡时止)3)应对刘某进行行政追偿,要求其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1.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
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
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
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
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
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
问: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对xx如何处理?答: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19)某民初字第1234号案情简介:张某,男,汉族,某市某县人,原系某县某村村民。
2018年5月,张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处罚决定》,认定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决定依法收回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并处以罚款。
张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县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
张某认为,其行为虽违法,但处罚过重,且某县人民政府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因此,张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并要求某县人民政府赔偿其因被错误拘留和罚款造成的损失。
审理过程: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关于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于2017年5月在其承包的耕地上建设了一座私人住宅。
2018年3月,某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保护的规定,遂将案件移送某县公安局处理。
二、关于张某被错误拘留的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公安局在接到某县国土资源局的案件移送材料后,于2018年5月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
后经侦查,发现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某县公安局遂于2018年6月对张某解除刑事拘留。
三、关于某县人民政府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遂作出处罚决定。
四、关于张某请求国家赔偿的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错误拘留和罚款,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虽违法,但处罚过重,且某县人民政府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案例
国家赔偿法的案例及答案案例一1997年初至1998年5月间,由王东华任总经理的连云港市华东电器批发有限公司为享受万家乐公司的大户优惠政策,在万家乐公司安徽片经理刘某的安排下,与吴江工业品有限公司和龙图公司进行拼盘销售,华东公司以龙图公司名义提货销售由刘某安排发货、退货、付款。
1999年7月,华东公司与万家乐公司就业务往来进行对账,并签订了对账协议。
后因万家乐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给华东公司,致使协议没有履行。
华东公司欠万家乐公司货款,双方存有经济纠纷。
此后,顺德市公安局以王东华涉嫌诈骗为由,以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并将王东华刑事拘留,限制人身自由39天。
在王东华亲属被迫交出51万元后,对王东华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
王东华亲属再次交出33万元,顺德市公安局即解除了监视居住,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王东华予以释放。
问题如下:1.顺德市公安局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还是行使刑事职权的行为,为什么?2.王东华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为什么?3.如能提起国家赔偿,可提出哪些赔偿请求?4.如以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为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金如何计算?案例二1998年6月10日,南海市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保卫、张延法二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又决定将其逮捕。
后张延法于1998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赵保卫也于同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
1998年12月30日,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赵保卫、张延法犯贪污罪向龙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乡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因检察院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1998年12月16日作出(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宣判赵保卫,张延法无罪。
赵保卫、张延法在被逮捕期间,龙乡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上缴赃款。
赵保卫分别于1998年7月2日、同年8月24日、9月10日、9月20日等5次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61500元。
张延法于1998年6月27日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20000元。
行政赔偿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行政赔偿案例分析参考答案案例一(1)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
(2)周军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
(3)于法无据。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复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应以分别作出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害的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5)处理方式正确,但处理结果的第三项内容存有错误。
(6)区、市工商局可分别向杨林、刘俊追偿。
[法理详解](1)对周军进行3000元的罚款是杨林作出的,杨林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所是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但在此行为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因此,杨林的罚款行为应视为区工商局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形,复议机关应是区工商局的上级机关。
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市工商局,因此,对3000元罚款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应是市工商局。
(2)依《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4)周军所受的损害,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上一问题中已明确,杨林所实施的罚款行为,属于区工商局的行为,因此本案中区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市工商局的复议行为都是错误的,而且复议机关的决定又加重了对周军的损害。
《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因此,对罚款所造成的损害,区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吊销营业执照所造成的损害,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手段赔偿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的公司。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市场反响热烈。
乙公司得知此消息后,认为该款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遂在未经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大量关于该款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文章和视频,对甲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甲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即与乙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相关文章和视频,并公开道歉。
然而,乙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反而继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内容。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若乙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甲公司主张的损失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未取得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大量关于甲公司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文章和视频,对甲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关于甲公司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文章和视频。
2. 消除影响:乙公司应在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对甲公司商誉的负面影响。
3.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主张的损失包括:(1)因乙公司侵权行为导致甲公司产品销量下降的损失;(2)因乙公司侵权行为导致甲公司商誉受损的损失;(3)因乙公司侵权行为导致甲公司增加维权成本的损失。
(三)损失确定1. 销量下降损失:甲公司可提供销售数据、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证明乙公司侵权行为导致其产品销量下降的损失。
2. 商誉受损损失:甲公司可提供市场调查报告、消费者反馈等证据,证明乙公司侵权行为导致其商誉受损的损失。
国家赔偿法案例精选
《国家赔偿法》案例精选第一单元案例精选课堂练习1、国家赔偿法的渊源()A、宪法B、国际条约C、判例D、习惯2、国家赔偿法实行的归则原则是()A、故意或过失原则B、过错原则C、无过错原则D、违法责任原则3、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美国D、德国4、我国国家赔偿包括()A、经济赔偿B、刑事赔偿C、行政赔偿D、立法赔偿答:1、A2、D3、B4、B C5、我国的司法赔偿分为两类:一是()司法赔偿;二是()和()司法赔偿。
6、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7、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可分()赔偿、()赔偿、()赔偿。
8、一般认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阶段、()阶段、()阶段。
9、1994年5月12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
10、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六个方面:即()、()、()、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和法治。
答:5、刑事、民事、行政;6、海港管理;7、立法、行政、司法;8、否定、相对肯定、肯定;9、国家赔偿法;10、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
第二单元案例精选案例1: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在途中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自行车人某甲撞成重伤。
现问:受害人甲是否有权提起国家赔偿?为什么?答:受害人甲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违反行政职责,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消防车在火速赶往火灾现场途中,由于行车过快,将一正常行路人某甲撞成重伤,已严重违反行政职责,故消防部门应承担国家赔偿,受害人甲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案例2:李某是某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因表现突出,加之市工商局当时工作繁忙,而被借调到市工商局,在借调期间的一次执行任务中,其违法剥夺某乙的人身自由。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应分别立案,可以合并审 理。原告一方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要求撤销的请求, 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属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两个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 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 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当应分别按 不同性质的请求进行立案,但由于赔偿诉讼请求的处理与劳动教养 决定违法性的确认有直接关系,即只要确定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就应 当予以赔偿,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3)丁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
我国国家赔偿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丁某要
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不予支持,但丁某要求恢复名誉的请求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30条的规定得以实现。
精选课件
2、[案情] 某区人民法院以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妨害执行公 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周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2月22日作 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周某不服,进行申诉。1995年6月,周某在 监狱中由于对监狱管理人员的管教态度不好,与监狱管理人员发生 争执,被监狱管理人员将一只手打成残疾,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当时,监狱管理机关为周某支付了医疗费,并对打周某的监狱管理 人员进行了处分。1997年8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提审, 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对周某妨害执行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判 决,撤销对周某盗窍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1997年8月30日周某 被释放。1997年9月20日周分别向中级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部门提出 刑事赔偿请求,但中级人民法院以周某存在犯罪行为为由不予赔偿, 监狱管理部门以周某超过请求时效和已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不予赔 偿。
国家赔偿法第一次作业答案(仅供借鉴)
第 1 大题
判断题
6分
1 . (2分)
某工商局非法吊销个体户刘某的营业执照造成刘某损害的,刘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对
错
正确答案:是
2 . (2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
对
错
正确答案:是
3 . (2分)
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对
错
正确答案:否
4 . (2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对
错
正确答案:否
5 . (2分)
我国国家赔偿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对
错
正确答案:是
6 . (2分)
某省人民政府的整顿市容条例导致张某的房屋需要拆除,对此张某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对。
《国家赔偿法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doc 11页)
《国家赔偿法学复习资料》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
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
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杨某被逮捕。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
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参考答案】(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
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
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
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
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法 答案
开始时间2018年06月27日星期三18:43状态完成完成于2018年06月27日星期三18:43耗时15 秒成绩0/满分100题目1未回答满分3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判断题】我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造成的损害实行有限制的责任豁免。
选择一项:对错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未回答满分4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多选题】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赔偿的法律已经规定了的B. 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所造成的C. 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D. 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的直接的而非间接的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所造成的, 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的直接的而非间接的, 赔偿的法律已经规定了的题目3未回答满分3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单选题】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
选择一项:A. 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B. 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C. 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D. 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反馈正确答案是: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题目4未回答满分4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多选题】在某国家赔偿诉讼中,受害的公民李某突然死亡。
那么,()有权要求赔偿。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李某的父亲B. 李某的姑母C. 李某的养子D. 李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李某的父亲, 李某的养子题目5未回答满分4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多选题】下面()是行政赔偿的例外。
选择一项或多项: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B. 因侵权行为本身不符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不承担责任C. 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的发生D. 国家责任豁免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的发生, 国家责任豁免, 因侵权行为本身不符合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不承担责任题目6未回答满分4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多选题】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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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
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
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杨某被逮捕。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
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参考答案】(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
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
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
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
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赵某系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其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本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对张某罚款5000元,属于故意违法行使职权,因此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案例三、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
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
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
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自己认识的熟人名字,并承认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
某乡派出所即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孙罚款5000元、拘留15天。
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孙女与其他五名男犯同拘一室。
在被拘期间,孙不得不同五名男犯同吃、同住,大小便也只好当着他们的面进行,使其精神备受折磨。
拘留结束后,孙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县人民医院作出孙女“处女膜未见破裂”的结论。
因此,孙女要求派出所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
派出所承认对孙女处理有误,但拒绝赔偿。
【问题】(1)本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孙女可要求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2)赔偿义务机关可否向赵某追偿?(3)孙女可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参考答案】(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乡派出所干警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因此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因此,孙女可就被关押期间的损失和致残的损失要求赔偿,对精神损失不得要求赔偿。
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下列规定确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案中,赵某对孙女有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行为,符合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因此,县公安局在赔偿后,可向赵某追偿。
(3)《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孙女可向县公安局直接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在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时提出赔偿请求,或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
案例四、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
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
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
西城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
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日停产。
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
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现问:(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5)李某能否就整个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参考答案】(1)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分别对各自作出的拘留决定、逮捕决定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所以本案中的拘留决定和逮捕决定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西城区公安分局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22条的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和答题要求参照案例五的有关内容。
(2)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由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所造成,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当然是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规定,李某可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对答复不满意,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二是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其三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3)不能。
因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案件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程序,管辖法院也不同。
本案中李某要求西城区公安部局、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虽然最终也可能进入法院,但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裁决,而不同于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
(4)李某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存在一般意义上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精神损害赔偿。
(5)不可以。
因为这种损失不是羁押行为所直接造成的。
国家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和可期待性意义。
(6)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和第42条规定,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而这里的权利主要就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持有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回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7)《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最迟应在1998年11月30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如该日是法定假日,可以延迟至法定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最后六个月及在3月14日起存在影响权利行使的不可抗力事由,时效中止,至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
案例五、1998年12月30日,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赵保卫、张延法犯贪污罪向龙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1998年12月16日作出(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宣判赵保卫、张延法无罪。
赵保卫、张延法在被逮捕期间,龙乡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交赃款。
赵保卫分别于1998年7月2日、同年8月24日、9月10日、9月20日等5次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6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