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5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SI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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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小康-安全生产标准化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1. 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灰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
2. 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装卸货或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3. 规定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4. 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关熄。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5. 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封闭式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或工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
6. 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或拉线装灯(插座);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乱拉收音机和电视机天线;不准在电热、蒸气器具上烘烤衣服、鞋袜等。
7. 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准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8. 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防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货灯电缆要畅通,防止被他物压坏,用后应放在指定处所,妥善保管。
9. 要进行明火作业前,需填写“船舶明火作业记录”经得到船长同意后,须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各舱有无易燃物,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当进行气焊作业时,要严防“回火”,避免事故;并须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港方如有规定,还应向港监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
10. 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时,每个船员均有责及时报告领导;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及时制止。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潍坊小康航运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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