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名字号认定条件及字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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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知名字号是指依法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及各直属局、分局登记核准,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第三条市工商局为××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工商局认定××市企业知名字号时,应当听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

第五条××市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和保护应当尊重历史,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一)本市登记的企业;(二)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具有独创性;(三)企业名称规范,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四)企业依法经营且连续三年业绩良好;(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连续五年无质量事故;(六)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连续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市企业知名字号:(一)以通用地名、行政区划名或者其简称、俗称作字号的;(二)以著名江、河、湖、海、山以及风景名称作字号的;(三)以与他人知名字号、著名字号相同、相近文字作字号的;(四)具有通用或者公益特征的文字;(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中,因历史形成且在实际使用中已被公众所熟知的字号除外。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
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12]55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
(闽工商企注〔2012〕557号)
根据《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2〕211号)要求,经2012年12月13日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认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建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不予延续认定“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企业名称及字号详见附件)
各级工商局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
护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知名字号的品牌带动作用,持续提高企业知名度,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2012年度新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5.02•【字号】闽政办[1995]74号•【施行日期】1995.05.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5]74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政府原则同意《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工业发展战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争创名牌产品活动,促进我省产品上质量、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加速结构调整,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开展对福建省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福建省名牌产品的评定,以企业自愿申报、市场评价和社会推荐为原则,采取用户评价、质量跟踪为主要评价形式。

第四条福建名牌产品的条件(一)产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制定有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且具有独特风格的企业标准。

产品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精湛、实物质量达到九十年代初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国家已开展安全、卫生及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取得相应的认证;(二)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按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评定期内,连续两年以上该产品未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三)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保持畅销,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是用户、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四)产品生产达到适度的经济规模,产量大,经济效益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五)产品生产企业拥有经法定机构注册的产品商标,商标知名度高,信誉好;(六)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形象良好。

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征询公告

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征询公告
永安市宝华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宝华林
47
福建省杉优实业有限公司
杉优
48
福建省大田县弘惠纸业有限公司
弘惠
49
福建省尤溪长波水力机械有限公司
长波
50
永安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
绿健
51
福建省点石工艺有限公司
点石
52
福建省英达曼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英达曼
53
福建省涵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涵城
54
福建省莆田市新华利有限公司
附件1
2012年度新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名称及字号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认定的字号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木
2
福建华信控股有限公司
华信
3
福建华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华泰
4
福建省荣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荣泰
5
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星网视易
6
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盛丰
7
福建晟扬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晟扬
岳野
74
福建省天禧御茶园茶业有限公司
天禧御茶园
75
福建归来客有机茶叶有限公司
归来客
76
福建省弘福僧服有限公司
弘福
77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富贵鸟
78
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
祥兴
79
福州闽侯富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富盛
80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日兴
81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明发
82
厦门东纶股份有限公司
东纶
83
厦门美驰汽配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
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认定字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表说明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应当符合《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注册资本(资金)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登记事项填写。

三、申请知名字号的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根据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排名情况及市场占有率须提交省级(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权威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相关数据没有则不填。

四、名称预核日期一栏可选择填写,如没有则不填。

六、发照日期一栏按使用现名称的发照时间填写。

七、企业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情况要真实反映,表内填不下的可另外附页。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概述

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概述

附件1福建名牌产品专家评审评分标准〔2021年〕福建名牌产品总评分为1000分,其中专家评审评分为900分,市场满足度评分100分。

一、市场评价〔300分〕1、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总分值200分〕采纳“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的每年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式中:根底分=总分值×60%〔即120分〕;根底值──为评价通那么中该申报产品的最低申报值;最高申报值──为同一专业类参评企业该年度销售额中的最高值。

2、市场满足度〔含品牌知名度〕〔总分值100分〕依据申报产品市场满足度调查等结果〔包括行业组织评议意见或建议、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和投票结果、企业开展顾客满足度测评及本企业测评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质量评价〔300分〕1、实物质量水平〔总分值160分〕〔1〕申报产品采纳的标准及标准水平〔该项总分值60分〕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获采标证书的,假设直截了当采纳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其产品全部或要紧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55~60分;假设该企业标准局部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50~5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未获采标证书的,但其产品技术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50分。

申报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的,得45分。

申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执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得45分。

申报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其技术指标低于推举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要求的,得30分。

〔2〕申报产品实物的要紧性能指标水平〔该项总分值90分〕依据监督检验报告,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85~90分;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到达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得80~85分。

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要求的,得70~80分。

申报产品要紧性能指标实测值到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要求的,得60~70分。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本办法所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福建省著名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实行自愿原则。

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福建省著名商标实行特别保护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第六条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四)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

第七条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向其注册登记地或者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不同级别老字号的申请要求

不同级别老字号的申请要求

不同级别老字号的申请要求一、中华老字号老字号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与以往不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老字号企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省级老字号福建老字号认定•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庆老字号认定•认定主体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重庆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组织文化;•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国内资本(含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贵州老字号认定•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品牌运营时间 30 年(含)以上,具有完善的品牌建设体系;•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贵州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采取有效机制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15
【摘要】<正>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总页数】5页(P9-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福建省废止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J], 吴妍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的通知 [J],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J], ;
4.加强地方立法保护著名商标——制定《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几点想法 [J], 吴桂英
5.轻纺行业依旧是福建支柱产业福建省工商局2011年新认定396件商标为著名商标轻纺逾六成——245件轻纺类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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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步骤

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步骤

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步骤一、参加认定著名商标的范围1、我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均可报名参加。

2、商标注册使用已期满三年。

3、凡已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为保证著名商标的连续性,应重新参加著名商标的认定。

二、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好;2、商标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3、广告费用在目标市场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好;4、商标曾被假冒、侵权;5、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具有较完善的内部商标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法、步骤1、本方案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2、由企业自愿报名、各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推荐,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当地工商机关受理后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地市工商机关提出意见后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3、被推荐的商标所有人应填报《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在国内外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公章有效);(2)、1996年、1997年的广告宣传费单据(复印件);(3)、近两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获奖情况(指省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4)、近三年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5)、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6)、三年来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产值、利润所占位次和产销率情况;(7)、黑白商标墨稿两张(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附)。

4、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地的上报材料后,根据认定的条件,对所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产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把评定结果报认定委员会,由委员会确认批准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5、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认定结果,并在报上予以公告。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一、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当地经贸、外经、农业、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对申报企业以下四方面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不推荐上报。

(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凡是达不到2010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具体为:1、工业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含茶叶)、软件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属于第3、4款规定的除外)。

2、2009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

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3、特色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本省排名前2名,并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2009年的市场销售额为:1)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为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4.3亿元。

2)通用硅酸盐水泥为3.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3亿元。

3)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为3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5亿元。

4)药品、消防、印染等产品为2.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2亿元。

5)化工、涂料、卫生和工艺陶瓷等产品为2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8亿元。

6)食品、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为1.5亿元以上,续评产品为1.3亿元。

5、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级为A级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定为A 级的企业。

6、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二)商标审查1、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可以参加评价;2、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或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

3、申报商标尚未注册,但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参加评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闽工商标[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08〕83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效率,方便企业,节约成本,进一步简化、明确、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工作有关手续,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组织指导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加强驰著名商标组织指导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关系到海西发展大局。

各级工商局必须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驰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积极服务企业做强做大。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及本《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掌握相关规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开展受理、转报、调查、推荐等工作。

二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

各级工商局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耐心答疑解惑,有针对性地指导申请人做好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各级商标监管人员要熟悉操作流程和各项要求,不断增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能力。

三要严格把关,保证驰著名商标质量。

各级工商局要深入一线,对申请人情况实地认真考察,对其商标权利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证明材料重点核查,及时完成受理、转报工作。

对期满的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及时通知申请延续认定,保存回执备查。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福建省着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着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本办法所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福建省着名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申请福建省着名商标认定实行自愿原则。

认定福建省着名商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福建省着名商标实行特别保护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着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第六条福建省着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四)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福建省着名商标。

第七条申请认定福建省着名商标,应当向其注册登记地或者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商号及商业方法【发文字号】闽工商企注[2008]14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4.02【实施日期】2008.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147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保护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所有人的名称权,防止他人冒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工商局制订了《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保护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所有人的名称权,防止他人冒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

本办法所指企业知名字号是指依法经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第三条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负责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四条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和保护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和尊重历史的原则。

第五条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住所在福建省境内;(二)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三)企业字号具有独创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四)企业依法经营且业绩良好,连续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加大对我市知名商品或服务商标的宣传和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深入开展打假维权活动,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2、认定原则:为与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相区别,决定将原“福州市著名商标”的称号改为“福州市知名商标”。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初审,市工商局认定的办法,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福州市知名商标”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认定,具体工作由福州市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办理,市商标协会协助,认定中事先都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范围1、福州地区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论其经济性质)所拥有的产品(商品)或服务商标均可报名参加认定。

2、申报参加认定的商标必须是使用期满3年的有效注册商标。

3、有效期已满3年的原“福州市著名商标”此次可参加复核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仍为3年)。

四、福州市知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注册商标所指定的产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好、产品(商品)或服务有较高的信誉;2、商标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信得过。

3、企业近两年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近年来产品(商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高、销售地域广、广告费用投入大、效果明显。

5、企业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

五、组织认定的具体步骤1、向社会公布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由企业自愿向各县(市)、区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商局审核认定。

3、申报人应填报《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或重新复核)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近两年广告宣传费开支发票复印件;(3)近两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4)近年来商标被侵权、假冒诉求方面情况;(5)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6)两年来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产值、效益及纳税所占位次;(7)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8)黑白商标墨稿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附一张)。

厦门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厦门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厦门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厦门老字号是指在厦门地区有着悠久历史和优质口碑的传统店铺或品牌。

这些老字号的认定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历史悠久。

厦门老字号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前,这些老字号经历了时间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品牌口碑。

因此,历史悠久是认定厦门老字号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地域特色。

厦门老字号通常与当地的文化和传统紧密相连,代表着厦门特有的地域风情和民俗文化。

这些老字号的产品或服务与地域特色紧密相连,体现了地方文化的独特性和传承。

三、传统工艺。

厦门老字号往往以传统工艺为特色,通过手工制作、复古工艺等方式,保持了产品的原汁原味和独特风格。

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延续是评价厦门老字号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口碑良好。

厦门老字号凭借其长期积累的口碑和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

口碑良好是评价厦门老字号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文化传承。

厦门老字号往往代表了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它们通过产品或服务的提供,传递了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因此,文化传承是评价厦门老字号的重要方面。

六、创新发展。

虽然厦门老字号保持了传统的特色和工艺,但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创新发展。

在保持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喜好进行产品升级和创新,使老字号焕发新的活力。

七、社会责任。

厦门老字号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关注员工福利等,是评价厦门老字号的重要方面之一。

厦门老字号的认定评价指标是多方面的,包括历史悠久、地域特色、传统工艺、口碑良好、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和社会责任。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色的老字号,才能被认定为厦门老字号,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596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596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定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596号)各市、县、区工商局:根据《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认定福建建州物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135家企业名称的字号为第二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名单附后)。

各级工商局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加强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发挥企业知名字号的品牌带动效应,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附件:第二批福建省知名字号企业名单及字号序号企业名称知名字号1福建建州物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州2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正荣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三钢闽光4福建浩伦东方资源物产有限公司浩伦东方5福建恒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恒久6福建龙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旺7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三元达8福州民天集团有限公司民天9福州聚春园集团有限公司聚春园10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百联11福清市嘉叶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嘉叶12福州市榕福集团公司榕福13福建省连江县官坞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官坞14福建国广一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国广一叶15福州叶下塑革有限公司叶下16金强硅酸钙板(福州)有限公司金强17福建省闽清豪业陶瓷有限公司豪业18福建星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星美19福州永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永通20福建光华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光华21福建源鑫建材有限公司源鑫2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达23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银鹭24厦门如意集团有限公司如意25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达威26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五互联27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华特28厦门市永祥宏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祥宏29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东林30厦门聚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聚富31厦门宏旭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宏旭达32厦门华祥苑实业有限公司华祥苑33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永同昌34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银华35福建鑫展旺集团有限公司鑫展旺36福建省厨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厨师37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双飞38福建二宜楼茶叶工贸有限公司二宜楼39福建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绿宝40漳州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万安41漳浦县丰盛食品有限公司丰盛42福建中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顺43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金峰44福建省新润食品有限公司新润45南靖县南冠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南冠46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岩47漳州市新威士钟表有限公司新威士48福建省足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足友49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广50泉州市信和涂料有限公司信和51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宇52泉州市中闽百汇购物有限公司中闽百汇53石狮市荣誉大酒店荣誉54惠安县友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友达55福建省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豪山56福建安溪岐山魏荫名茶有限公司岐山魏荫57福建惠安县威名达鞋业有限公司威名达58福建省南安市森源木业有限公司森源59福建省南安市永利源综合食品有限公司永利源60福建省晋江市佶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佶龙61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华益62福建省晋江市陈埭爱利宝鞋服有限公司爱利宝63福建省闽牛乳业有限公司闽牛64永安市吉通板业有限公司吉通65福建环科化工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环科66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文鑫67福建省尤溪县沈郎食用油有限公司沈郎68福建陶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陶金峰69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东70福建省大田县华闽纸业有限公司华闽71福建六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六三72莆田市华林蔬菜基地有限公司华林73福建省劲狮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劲狮74福建莆田市八重洲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八重洲75福建亿发集团有限公司亿发76福建省莆田新美食品有限公司新美77福建百祥车饰有限公司百祥78福建省三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三信79莆田市华昌首饰有限公司华昌80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圣农81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武夷82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春83邵武市宝姿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宝姿84福建省南平市三红电缆有限公司三红85福建省建阳市鲁班木业有限公司鲁班86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圣元87福建明良集团有限公司明良88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虹润89福建省顺昌宏丰钢铁有限公司宏丰90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幸福91龙岩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宝92恒亿集团有限公司恒亿93福建春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春驰94连城久安制动毂有限公司久安95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鸿程96福建省媖洁日用品有限公司媖洁97福建省招宝生态农庄有限公司招宝98龙岩市龙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达99福建省龙岩嘉丰米业有限公司嘉丰100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广生堂101福建福安市城湖茶叶有限公司城湖102福建宝信企业有限公司宝信103寿宁县松燕电器有限公司松燕104宁德市岳海水产有限公司岳海105福建誉达茶业有限公司誉达106宁德市聚鑫玻璃有限公司聚鑫107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宝108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109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恒安110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新代111福州名成实业有限公司名成112福建大昌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大昌113网讯信息技术(福建)有限公司网讯114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鸿盛115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正新116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惠尔康117厦门敏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敏讯118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金日119厦门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日月谷120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121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信华122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天福123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龙之味124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优兰发125南益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益126南安协进建材有限公司协进127石狮市爱登堡制衣发展有限公司爱登堡128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九牧王129红孩儿(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红孩儿130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贵人鸟131福建省兴辉食品有限公司兴辉132金威服装(福建)有限公司金威133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134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龙工135福建福鼎京科化油器有限公司京科——结束——。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doc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doc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011年)为持续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一、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以下四个方面条件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上报。

(一)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指标审查申报产品2010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且其2010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申报产品市场销售额具体要求为:1.工业品市场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

属于下列情况的除外:(1)新申报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以下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①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②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③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④药品、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⑤化工、涂料(该两类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按①规定)、卫生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元以上;⑥食品、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

(2)茶叶、软件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蜂蜜、速冻果蔬类、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3.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本省排名前3名,并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可由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该企业产品在保护范围内排名证明材料)。

并且,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该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公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同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该企业使用该商标的文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提供农业部批准该企业使用标志的文件。

字号知名度的认定及非知名字号的法律保护

字号知名度的认定及非知名字号的法律保护

【裁判要旨】企业字号须体现出较强的识别性,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这是字号获得保护的重要前提。

对于具有知名度的字号,可以依法视为企业名称加以保护。

对知名字号的证明责任应由主张权利受侵害的原告承担。

知名度的认定可以参照驰名商标尤其是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加以把握,结合该字号的使用时间,企业规模,盈利状况,进行广告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企业名称或字号受到仿冒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非知名字号,可依据法律的原则性条款获得保护,具体应考虑在后使用者的主观状态、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和后果等。

字号知名度的认定及非知名字号的法律保护196(知)终字第6号文/袁秀挺(二审主审法官)杨馥宇【案情】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家家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乐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鲜迪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鲜迪公司)。

原告家家乐公司以其企业名称中的“家家乐”作为字号,并将该字号分别以横排、白底绿字加绿框式样,标注于其销售的“家元”牌鸡精产品外包装(包括纸箱外包装和袋装外包装)的上部居中位置以作为产品名称。

该“家家乐”鸡精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已有近七年。

2009年四五月期间,家家乐公司在上海地区部分市场发现,被告鲜迪公司将“家家乐”文字以横排、白字加蓝框式样及横排、白字加绿框式样,分别标注在其生产、销售的“太球”牌鸡精产品纸箱外包装和袋装外包装的上部居中位置,作为该产品的名称突出使用。

家家乐公司遂以鲜迪公司侵犯其企业名称(字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鲜迪公司:1.停止侵权,并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2.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调查费、律师费)1万元。

【审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营业执照的记载及证人的陈述,其字号已经过一定时间的市场经营、培育和积累,为相关经营者及消费者群体所知悉,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故该字号可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

被告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家家乐”文字,易使普通消费者对两种“家家乐”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且被告对使用“家家乐”文字的来源、出处并无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因此被告在其产品上标注与原告字号相同的文字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闽工商企注[2008]310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310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意见精神,保护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所有人的名称权,防止他人冒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8〕147号)(下简称《通知》),现就开展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福建省工商局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

由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乙熙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培惠任副主任,企业注册局局长欧爱琼、法制处处长沈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程德友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依托在企业注册局,欧爱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丁炳斯、吴志勇、宋伟、蔡迎凯、林东、刘如阳组成。

各设区市工商局也要相应成立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设区市的知名字号认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全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活动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时间安排如下: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1日-7月15日。

工商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做好认定活动的准备工作。

2.初审及复审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9月15日。

申请人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认定材料,县及市级登记主管机关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及复审。

3.材料受理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全省申请认定材料,9月30日截止受理申报。

省级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企业应当于9月15日前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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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XX矿业集团有限公司“XX”字号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2013年度龙岩市共有六家企业新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XX集团就是其中的一家。

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只有依法经福建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字号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并按《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才能成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申报知名字号必须同时具备五项条件:一是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具有独创性;二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三是连续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四是有科学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连续五年无质量事故;五是依法经营,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连续五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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