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及建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中,概述部分旨在介绍本方案的背景和内容。
本文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现状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利用水平,进而提出一套完善的工作方案。
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全面、系统的调查评估,旨在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其开发利用问题备受关注。
然而,当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如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资源浪费等。
为了全面把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并找出问题所在,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有必要进行一次系统的调查评估工作。
本方案将以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为研究对象,通过采取多种调查和评估手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矿产资源的产量、储量、开采技术、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情况,深入了解各地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评估方法和经验,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进行科学评估,探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和措施。
本方案的实施将涉及多个层面和多个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矿业企业、环境保护组织等。
因此,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注重各方的参与和合作,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方案实施过程中还将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关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使资源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可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本方案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迈向新阶段的重要举措。
以上是本方案概述部分的内容,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旨在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规划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规划云南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要能源基地。
全省矿产储量大、矿种全,经济价值高,被誉为中国的“有色金属王国”。
全省已发现矿产142种,占全国发现矿种168种的84.5%,已探明储量92种,有54种矿产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矿产地1274处,有25种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三位。
云南冶金工业以有色金属的开采和冶炼为主,是中国有色金属重要生产基地。
其中,个旧锡矿驰名世界,产量居全国第1位,享有“锡都”称誉;东川、易门、永胜为主要铜产地;兰坪铅锌矿储量大而集中,品位高而易开采,冶炼规模也较大;昆明钢铁厂已发展成为采矿、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钢铁联合工业。
1、云南省矿业企业的主要现状云南省矿业企业有6542家,其中大型企业12家,中型企业30家,小型企业6500多家。
矿业职工约31.9万人,矿业从业人员达百万。
主要矿业企业情况如下表1:2、云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现状云南省已探明的矿产资源约142种中,其中以开发利用了74种。
年矿业总产量达1.8亿吨,其中煤2500万吨/年,磷1000万吨/年,铜600万吨/年,帖500万吨/年,锡、铅锌300万吨/年。
云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种类之多,保有储量之大在全国乃至世界矿业城市中都首屈一指。
主要矿产资源统计表如下表2: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3.1 探明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开采条件好有色金属是云南最大的矿产优势,铅、锌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1位,锡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2位;在贵金属、稀有金属矿产中,铟、铊、镉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1位,银、锗、铂族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2位;其它矿产资源也极为丰富,在能源矿产中,煤炭保有储量居全国第8位;在化工原料矿产中,磷、盐、芒硝、砷、钾盐、硫铁矿、电石用灰岩、化肥用蛇纹岩等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10位。
世界级的西南三江成矿带云南部分资源丰度等于川藏青三省区总和的2.3倍。
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中,高品位矿比例较大,多数具有较好的开采条件,开发价值较高。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矿产资源评估和开发规划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矿产资源评估和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评估和开发规划是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核心任务之一。
通过科学评估矿产资源的潜力和可开发性,制定合理规划,可以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评估和开发规划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矿产资源评估矿产资源评估是为了了解矿藏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采可行性等情况,为后续的矿产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进行矿产资源评估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1. 资料搜集:收集相关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了解矿区的地质构造、岩性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2. 野外调查:前往矿产资源所在地进行野外调查,观察矿物的产出情况、勘探工作的进展以及环境状况等,获取第一手的矿产资源信息。
3. 实验分析:将采集到的矿物样品进行实验分析,通过测定其组分和物性,了解矿石的品位、储量和可采性等情况。
4. 矿产资源评估:根据搜集到的资料和野外调查的结果,结合实验分析的数据,运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对矿产资源潜力进行评估,确定矿产资源的类型、储量和可开发程度。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根据矿产资源的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和规划措施,以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1. 综合考虑: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综合考虑政策法规、经济状况、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方向。
2. 制定规划:根据矿产资源评估的结果,确定矿区的开发重点、开发方式和时间计划等,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
3. 做好环保措施: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制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监测方案,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4. 技术支持和管理: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确保矿产资源的开发工作符合科学规范和标准,提高矿山开采的效率和安全性。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云国土资[2008]399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399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权限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登记以及转让的管理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采矿权出让(一)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且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应当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
(二)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市场供需状况,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及专项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提出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书主要内容及计划建议表格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
纳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采矿权是指: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开采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含)以上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三)申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应提交的资料(含电子文档):1.上报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2.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
云南省矿产资源现状及进一步勘查开发的建议
云南省矿产资源现状及进一步勘查开发的建议
李建华
【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年(卷),期】2001(014)004
【摘要】文章对云南省矿产资源的现状进行了概要分析,进而提出如何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总页数】3页(P6-8)
【作者】李建华
【作者单位】云南省地勘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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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坚持生态文明引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领域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的管理要求,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相关矿种矿业权投放。
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规范竞争性出让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出让前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严管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严格执行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向特定主体协议出让矿业权规定。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向同一主体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已设采矿权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
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按规定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出让价格必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应根据评估价和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云国土资〔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74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1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6〕44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和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质量和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工作,经2016年第12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6〕44号),国土资源部门对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后不再进行备案,保留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评估、评审。
矿业权(申请)人只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专家审查意见。
涉及探矿权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应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范围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范围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2〕9号)文件规定办理。
云南矿山治理实施方案
云南矿山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云南省矿山开采活动频繁,但由于矿山治理不力,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治理云南矿山,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矿山开采的可持续性,制定了云南矿山治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通过矿山治理,实现绿色矿山开采,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原则,依法治理,科学规划,严格监管,全面整治,实行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严格的矿山开采许可制度,对矿山开采进行严格管控,杜绝违法开采行为。
2. 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对矿山开采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环境影响达标。
3. 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对已经开采完毕的矿山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工作,恢复生态平衡。
4. 加大矿山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5. 推动矿山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压力。
6. 提升矿山企业环保意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实施保障。
1. 建立健全的矿山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2. 加大对矿山治理工作的投入,增加治理资金和人力资源,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3. 建立矿山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各地矿山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矿山治理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矿山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总结。
云南矿山治理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对矿山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矿山开采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希望各地区和单位切实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共同努力,为云南矿山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云国土资[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142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08〕241号),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整体水平。
经过调研、充分研究、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等程序,省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认真组织实施,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发之日前已经受理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云自然资矿管〔2021〕345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6年,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有关单位推荐方式遴选并公告了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两方案”)评审专家库。
长期以来,在各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下,“两方案”评审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运行中也存在原专家库专业类型不完善、部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专家参与度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两方案”审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优化专家资源,规范专家管理,决定优化完善“两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原则(一)专家推荐应遵循本人自愿原则,由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择优推荐。
(二)推荐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正常参加“两方案”审查工作和有关活动。
(三)原已入库的专家,应按本次推荐原则和要求再次进行推选,未推荐的将从原评审专家库中移除。
二、推荐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职责。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应具有地质、物化探、测绘、水工环、经济和会计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应具有采矿、选矿、安全、通风、地质、技术经济、测绘、水工环、检验化验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坚持生态文明引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领域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的管理要求,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相关矿种矿业权投放.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规范竞争性出让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出让前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严管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严格执行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向特定主体协议出让矿业权规定。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向同一主体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已设采矿权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
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按规定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出让价格必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应根据评估价和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四、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优先开展“净矿”出让。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2009]
4.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 4 4.1 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 ................................................................. 4 4.2 产品方案 ...................................................................................... 4
1.4.1 编制依据 .......................................................................... 1 1.4.2 设计原则 .......................................................................... 1 2. 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 2 2.1 市场需求 ...................................................................................... 2 2.2 产品价格 ...................................................................................... 2 3. 矿产资源/储量概况 .............................................................................. 2 3.1 地质工作简述.............................................................................. 2 3.2 矿区地质及矿床地质 ................................................................. 2 3.2.1 矿区地质 .......................................................................... 2 3.2.2 矿床地质 .......................................................................... பைடு நூலகம் 3.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 3 3.4 矿产资源/储量 ............................................................................ 3 3.4.1 矿床工业指标(依据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 核实报告):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3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3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放管服”工作实际,现就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一)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
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
其他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实行与登记权限一致的同级管理制度,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级审批的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由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逐级编制上报。
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外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审查报批。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审查报批。
(二)探矿权出让登记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9种矿产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合并、分立、变更(增列)矿种出让、登记和煤、煤层气2种矿产的探矿权出让、登记。
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9种矿产探矿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探矿权人名称、保留、注销(含公告注销)登记及战略性矿产以外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出让、登记。
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一、引言云南省是中国的一个资源丰富的地区,拥有多种矿产资源,包括金、银、铜、锌、铅等金属矿产,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非金属矿产。
本报告旨在调查研究云南省矿产资源的利用现状,为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提供参考。
二、云南省矿产资源概况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地区,地形复杂,地质构造活跃,矿藏丰富。
根据云南省地矿局的统计数据,目前云南省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150种以上,其中金属矿产资源占比较大。
云南省的金矿储量居全国前列,银矿储量也较丰富。
非金属矿产资源方面,云南省煤炭和石油等资源开发利用也相当重要。
三、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状况1. 金属矿产资源利用云南省的金矿储量占全国的50%以上,金矿资源非常丰富。
目前,金矿资源主要以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方式进行。
金属矿产的冶炼和加工主要集中在昆明等地,然后再销往国内外市场。
金属矿产的利用率较高,但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2. 非金属矿产资源利用云南省的煤炭和石油资源较为丰富。
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红河、文山、楚雄等地,石油资源则分布在昆明、曲靖等地。
目前,煤炭和石油资源主要用于能源消耗和工业生产。
煤炭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高,但石油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3. 矿产资源利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云南省矿产资源丰富,但在利用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
其次,部分矿产资源的加工和利用效率较低,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再次,矿产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云南省矿产资源利用的发展策略为了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云南省应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首先,云南省应加强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采取科学的开采方式和先进的环保技术,最大程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利用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云南省应加强矿产资源加工和利用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云国土资储[2015]13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5]13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分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地质勘查、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全面提高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及资源储量报告质量,确保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规范完整、地质资料真实可靠,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编制资源储量报告并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应严格执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及各单矿种地质勘查规范等技术标准。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权限受理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查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或采矿权人以延续、变更和价款评估等为目的而提交的资源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09〕32号)开展评审工作。
凡涉及占用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曾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并已评估缴纳价款的,及提交的报告所估算资源储量的主矿种、共生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证载开采矿种不一致(拟变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必须明确资源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报告的用途,应提供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两者的叠合平面图、剖面图。
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质量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2〕7号)要求做好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报告的预审工作。
凡申请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必须由地质勘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亲自签名盖章同意后,由矿业权人和报告主要编制人员送审。
基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及建议
基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及建议【摘要】原国土资源部按照相应评估制度,通过试点评估的方法于国内7个省、3个油气单位设置了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的试点,其目的在于确保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评估顺利开展,同时认清国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情况。
为深入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的现实状况,本研究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的方法(保证评估的客观性),通过实际调查评估,明确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方法落后、评估数据缺少权威性、评估体系不完善等),结合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创新评估方法、加强有效监管、完善评估体系),可为后续调查评估提供支持,也为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保障。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建议前言2016年12月,原国土资源、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和财政部共同颁发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目的在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形式转变,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在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又颁发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办法》,其中内容表示,国土资源部选取天然气、石油、煤、铜、稀土、石墨等9种非油气矿种,于国内7个省、3个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设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
在201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全面组织国内相关省份、技术单位部署试点工作,对业务进行培训,随后全面开展工作。
经试点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的内容、流程、考察方法均进行了明确,并建立起相应的评估体系,对开发利用水平进行有效评估。
通过试点工作,也发现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研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方法为确保评估具有客观性,评估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
通过加权平均法,创建定量分析评估计算公式,即:MEL=,其中,a表示各指标权重,m表示单个评估指标的具体数值,b表示基准值,n为1~9,表示权重指标。
云南环评报告
云南环评报告概述撰写人:AI助手日期:2021年10月1日摘要:本文是针对云南地区的环评进行的报告,目的是呈现该地区的环境评估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对象、环境基础状况、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发现与分析、风险评估与管理等内容。
本报告所用方法包括文献调研、场地勘察、数据收集、模拟分析、评价指标分析、风险评估等。
1. 研究对象本报告的研究对象是云南地区的环境状况及其周边环境的产业活动。
该地区的产业活动以农业、旅游和矿业为主,这些产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因此,本报告将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领域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
2. 环境基础状况2.1 矿区环境质量针对云南的主要矿区,我们对矿区的土壤、水和空气进行了采样和检测。
结果表明,近年来,矿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2.2 农业环境质量对云南的农业环境进行了调查,发现农业生产所用的化肥、农药等对土壤和水体有一定的影响。
同时,农业绿色环保和农村生态建设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3 旅游环境质量针对云南的旅游环境进行了调查,发现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给该地区带来了经济效益,但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一些景区的管理不善、人流过多、垃圾问题等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3. 环境影响评价在对云南的矿区、农业和旅游环境的基础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后,我们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使用了模拟分析和评价指标分析等方法。
3.1 矿业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云南矿业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
结果表明,该领域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水资源和空气污染方面。
但是,一些矿区的环境管理也得到一定的改善。
3.2 农业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云南农业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
结果表明,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存在一定的浪费,农药和化肥对土地和水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但是,近年来,一些乡村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3 旅游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云南旅游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
云南矿产资源
云南矿产资源简介云南位于中国西南地区,是一个资源丰富的省份,尤其以其丰富的矿产资源而闻名。
云南的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等多个类别。
本文将对云南矿产资源进行概述,并介绍一些主要的矿产资源。
金属矿产云南的金属矿产资源非常丰富,主要包括锌、铅、铜、锡、铝等多种金属矿。
其中,云南的锌、铅、铜矿储量在全国排名前列,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地位。
1.锌矿:云南是中国最大的锌矿生产地,主要矿种有闪锌矿、露天渣矿等。
云南的锌矿储量丰富,品位高,产量稳定。
2.铅矿:云南的铅矿资源也非常丰富,主要有雄黄矿、菱铅矿等。
云南的铅矿分布广泛,品位较高,是中国重要的铅矿产区之一。
3.铜矿:云南的铜矿储量也很大,主要有黄铜矿、弓箭矿等。
云南的铜矿品位较高,是中国重要的铜矿产区之一。
除以上几种金属矿外,云南还有一些其他金属矿,如锡矿、铝矿等。
云南的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为云南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非金属矿产云南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也很丰富,主要包括石灰石、石英石、石膏等多种矿石。
1.石灰石:云南的石灰石储量巨大,品位较高,主要分布在大理地区、临沧地区等地。
石灰石是建筑、冶金、化工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
2.石英石:云南的石英石资源也很丰富,品质好,主要分布在红河地区、文山地区等。
石英石是玻璃、陶瓷、电子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
3.石膏:云南的石膏资源丰富,品位高,主要分布在曲靖地区、玉溪地区等。
石膏是建筑、医药、化工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
除以上几种非金属矿外,云南还有一些其他非金属矿,如石墨、水泥熟料等。
云南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在建筑、化工、冶金等行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能源矿产云南的能源矿产资源也具有一定优势,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
1.煤炭:云南的煤炭资源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昆明、曲靖等地。
云南的煤炭品位较高,主要用于发电、冶金等行业。
2.石油:云南的石油资源储量不大,但所发现的油田和气田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云南的石油主要分布在昆明、楚雄等地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5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5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的相关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实际,现就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配套规范,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矿产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固体矿产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成果,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
二、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减轻矿业权人负担。
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采矿权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政府部门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查明、占用储量登记,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环节直接进行评审备案。
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除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矿业权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伴生矿产除外)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县级权限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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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及建议作者:黄惠芳刘晓玮周鑫来源:《经济师》2016年第05期摘要:文章总结了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在找矿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建议云南省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135-02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是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值此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之际,本文在总结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
一、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及问题(一)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在超前谋划发展举措、统筹协调工作布局、规范矿产开发管理、引导资金加大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找矿实现重大突破,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2008~2015年,全省累计投入勘查资金15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34亿元,省财政资金14.44亿元,社会资金129.92亿元。
评价了香格里拉普朗铜矿、鹤庆北衙金矿、镇康芦子园铅锌矿、麻栗坡钨矿等4个超大型矿床和保山西邑等15个大型矿床,发现了景洪大勐龙铁矿等一大批重要找矿信息。
除铜矿、铝土矿外,规划确定的煤、铁、磷、钨、铅锌、锡、金、银等重要矿种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目标均已超额完成。
2.重要矿产资源开采量稳步增长,基本实现了资源可持续供应。
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18种主要矿种进行了开采总量规划,其中钨、锡、锑、稀土4种为约束性指标,煤、铁、锰、钛、铜、铅、锌、镍、金、银、铝土矿、盐矿、硫铁矿、磷矿14种为预期性指标。
钨、锡、锑等限制性矿种的总量控制指标均处于超标状态,除铜、铅、锌外其余矿种的矿产品产量却达不到规划目标。
3.资源利用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1)矿山总数得到控制,大中型矿山比例逐年提高。
截止2014年底,全省矿山总数减少至7686个,其中大中型矿山企业304个(大型64个、中型240个),占3.96%;小型和小矿企业7382个,占96.04%。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34.32万人。
2008~2014年,云南省矿山企业总数逐年下降,大中型矿山比例逐年上升。
(2)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渐趋于合理。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勘查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重点开采区的管理规定。
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的矿山逐步退出,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数稳中有降,重点开采区内的矿山数稳中有升,基本实现规模勘查、规模开采。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全省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由2007年底的1013个减少至901个。
禁止开采区内矿山数由基期年的638个减少至367个。
限制开采区内矿山数由基期年的393个减少至343个。
重点开采区内矿山数由基期年的2003个增加至2197个。
(3)重要矿产“三率”水平明显提高。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为查清云南省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开展了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云南省重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除钨矿未达到规划目标外,其余矿种的开采回采率均已达到规划目标;选矿回收率除锡矿、岩金未达到规划目标外,其余矿种的选矿回收率均已达到规划目标。
4.矿区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力度不断增大,多年累计治理矿山数达1542个,综合治理面积累计8218.96公顷,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累计约29.32亿元,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企业自筹三方,以企业自筹为主。
全省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建设总面积为933.57公顷,为矿山占地总面积的2.55%,进行过重建工作的矿山有36家,占调查矿山总数的1.2%。
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建设总投资历年累计约为3.5亿元。
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建设成效较好的企业有滇池周边磷矿、滇池东岸关停矿区、个旧锡矿、华宁向阳煤矿等。
从2010~2013年,云南省分四批成功申报了28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其中金属矿山17个,非金属矿山11个。
试点单位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成为全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示范和动力。
5.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中不断深化,基本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政管理体系。
特别在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规划审查制度、清理整顿矿业秩序等方面,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进一步加强了宏观调控能力。
全省的矿产资源管理基本形成了市场有序、管理有规、监督有力的局面。
(二)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存在的问题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亟待加强。
从规划评估结果可以看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效果不佳,钨、锡、锑等限制性矿种的总量控制指标均处于超标状态,除铜、铅、锌外其余矿种的矿产品产量却达不到规划目标。
云南省钨、锡、锑等限制性矿种的总量控制指标均处于超标状态,主要原因是云南省钨、锡、锑等限制性矿种多为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
如马关都龙锌锡多金属矿是云南省发现的又一大型锌锡矿区,锡矿伴生在锌矿中,储量达到大型规模;云南钨矿的分布多与锡矿产于同一构造岩浆带中,已探明的钨矿储量中约有52%属于与锡共、伴生矿产。
除铜、铅、锌外其余矿种的矿产品产量却达不到规划目标,主要原因是部分矿种制定的矿产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估计不足;由于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对矿产资源需求减少,矿产品价格低迷;加之受矿床规模和矿体赋存状况的制约,云南省多数矿山开采规模均较小,抵御市场影响能力较弱,导致大多数重要矿种矿产品产量均低于规划目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仍需优化。
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实施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质工作的新进展,加之矿产开发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一直未能解决,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矿业权难以及时终止,限制勘查区和限制开采区政策边界模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矿山布局调整的进程。
云南省部分矿权仍位于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基期为2007年,随着地质工作程度的加深和禁止区范围的变动,部分规划分区的划分不尽完全合理,如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范围过大或不够准确,导致部分合理勘查、开采的矿权位于禁止区内,阻碍了当地矿业经济的发展,妨碍了规划的实施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大中型矿山仅占全省矿山总数的3.96%,小矿数量依然偏多,矿产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多、小、散、乱”局面虽有所改变,但个别地区仍然存在“散、乱”现象。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布局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相适应,通过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引导资源产业空间布局,是下一步规划编制实施的重点。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重道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投入资金少,多数矿山复垦项目因生产需要不能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效果不甚令人满意,工作任重道远。
主要原因:一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不到位;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逐步在编制;三是“边开采、边治理”目前做不到;四是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4.规划编制滞后,影响各项目标指标的落实。
云南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基期年为2007年,规划期是2008~2015年,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的时间为2010年8月,各州(市)、县(市、区)级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实施的时间为2011年4月,有2~3年时间处于规划审查落实的空白期,影响各项目标指标的落实。
5.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需进一步提升。
现有法律、法规对规划的定位和作用没有明确规定,加上人们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龙头”作用不能充分得到发挥。
二、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一)加强规划基础研究工作规划基础研究是决定规划质量的关键。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将基础研究报告作为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规划基础研究的成果。
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在基础研究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和全国规划的要求;第二,摸清资源家底,客观地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现状和问题,客观评价全省矿产资源的优势、劣势;第三,客观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第四,切实了解矿政管理的需要,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重点问题;第五,分析三轮规划与二轮规划的不同,确定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重点。
(二)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做好衔接,要与相关行业规划做好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内,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省级规划要做好与全国规划的衔接。
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同时,在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国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数据和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夯实全国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全国规划主要目标、控制指标、主要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等。
市县级规划要做好与省级规划的衔接,确保省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在市县级规划中分解落实。
(三)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对各类目标任务充分论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成立了以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领导领衔,各相关厅、局、矿业集团、地勘单位组成的“云南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从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各类目标任务的确定,到规划论证阶段,要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州市级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各类目标任务、重大工程等进行论证,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四)加快编制进度,确保省市县三级规划按时完成2015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在昆明召开全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培训会,正式启动全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省级规划由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承担,市县级规划应尽快落实好编制经费、技术单位和人员。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各技术单位要加快规划编制进度,争取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避免由于规划编制滞后而影响各项目标指标的落实。
参考文献:[1] 孟旭光.国土资源规划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2] 孟旭光.积跬步至千里——国土规划与国土资源规划探索文集[C].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11[3] 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年鉴(2008-2015年)[R].昆明:云南省统计局[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年报(2008-2014年)[R].昆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5]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2007-2014年)[R].昆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6]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报告[R].昆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7]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R].昆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8] 侯华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2)(作者单位: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昆明 650216)(作者简介:黄惠芳,硕士研究生,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从事矿产资源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