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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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所 形成的一种权力(利)义务关系。它包括经济法主体、经济法 客体和经济法权力(利)义务三个方面的要素。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力(利)并承担义务的主 体。在经济法主体中,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居于重要 地位,它们之间既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
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 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4、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5、宏观调控行为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二)市场规制行为 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 规制对象 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宏观调控机构具有综合性,市场规制机构具有专职性。如 我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宏观调控机构针对的对象是整体经济运行,其机制是“国
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经营者。 市场规制机构所规制的对象是实施具体市场行为的主体,
如经营者。但此经营者行为与发展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法律相关、或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 为、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从而构成了宏 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对象时,才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精品文档考

试教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绪论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正确

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市场经济国家。

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经济法学体系。

A

A.正确

B.错误

4.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A.正确

B.错误

5.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要方法。

A

A.正确

B.错误

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称。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是(C)。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

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

B.运行论

C.本体论

D.规范论

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A.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

C.反垄断制度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关系。B

A.正确

B.错误

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代法。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A

A.正确

B.错误

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

代性。A

A.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

果。A

A.正确

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A

A.正确

B.错误

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法。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

是(C)。

A.经济性

B.规制性

C.现代性

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

经济法主体极其行为

经济法主体极其行为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 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类:
第一,管 理行为: 国家及中 介组织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类: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严格说来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应是指抽 象意义上的国家,因为经济管理权力从本 源上是全体公民让渡的给国家的,因此只 有代表全民的国家才具备这一权力。在这 里,我们也应该将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具体 表述为国家机关。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概念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 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的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也承担不 同的义务。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国家(及政府):
一方面,享有的权利体现为一种经济 权力,即经济管理权; 另一方面政府的经济管理权是受到法律限制 的,因此政府的经济权利又表现为一种经济 权限。
第二,被 管理行为 :市场主 体及中介 组织
二、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分类:
第三,抗 辩和寻求 救济的权 力:市场 主体及中 介组织。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 (1)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 域
• (2)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 (3)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 (4)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
民安的领域
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 广泛无限的宏观调控必然会管得太多、太 死,会蜕变成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会窒 息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这不是宏观调控 而是全面管制。市场体制是市场主治,要 尽量减少政府干预,要简政放权,为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广阔的自由空间。
(二)市场规制行为
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 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 市场规制以市场竞争为中 心,目的是通过规制不正 当竟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以维护市场正当、公平、 自由的竞争秩序。
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 预行为
• 国家是建立市场竞 争秩序的根本力量, 没有国家的依法干 预,就不会有竞争 秩序。

2、
针 • 市场规制机构所规制的对象
对 的
是实施具体市场行为的主体, 如经营者等。而宏观调控机 构所针对的对象是整体经济
对 运行,其机制是“国家调控
象 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并
不 不直接针对具体的经营者。

3、 • 市场规制机构所采取的规制手段
职责 和手 段
是规制具体的市场行为,如规制 不正当竟争行为、垄断行为、侵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宏 观调控机构的职责是调控宏观市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
实现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
研究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区分不同主体在不同部门法
中所负担的角色及其具体权利义务,亦 有利于各个部门法不同的权义结构以及 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二是有利于说明特定结构与特定功能之 间的关系,进而有利于明确一个部门法 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价值,乃至各个部门 法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价值。
是否具有营利性或收益性,对
于判断一个主体(特别是第三 部门)能否成为经济法上的调 制受体是很重要的。此点从税 法上就可以得到验证。
三、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 (一)不同类型的主体组合
如前所述,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为一主
体组合;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亦为一主 体组合;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为一主体 组合。
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上主体资格 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取得。 如调制主体,有财政调制主体、金融调制主 体、计划调制主体、竞争调制主体,他们都 是行政机关,但是具体权源、具体执法依据 都不同。 如调整受体,总体上都称为市场主体,但是 其身份亦因具体法律规制不同而不同。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1.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与基础性的部门法 有密切的关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例如调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源于宪法和法律。调制受 体资格的取得与民商法相连,从而使其具有多源性。 2.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 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不同,它更强调有关宏观 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 能。 虽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 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 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资质条件做出专门的限定。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物权变动概述

1.物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是指物权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合法建造、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先占、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继承

2.物权变动原因

【高频考点2】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对抗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登记

1.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登记类型

(1)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 . . . .

绪论

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A. 正确

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

一、判断题

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B D.从趋同走向差异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三、多选题

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

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A (ABCD)。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

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

A. 正确

B. 错误范的总称。A

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

要方法。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

一、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代性。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

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

称。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

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

二、单选题

果。A 组成部分。 B

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经济法》第四、五章

《经济法》第四、五章
经济法
参考教材:高程德《经济法》 主讲人:刘金来
第四章 时效
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时效的类别 诉讼时效的效果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2010-8
经济法讲义
2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一) 时效制度的概念
所谓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 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 律制度。
2010-8 经济法讲义 19
案例分析
1999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元, 并保证于1999年12月30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 后,甲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 甲索要欠款。2002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 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 证于2002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2002年7月5 日,甲仍没有还款付息。则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经济法讲义 44
2010-8
第七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邻接的不动产所有人 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权利时因相互间给予方 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010-8
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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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 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 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 除妨碍、赔偿损失。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4章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4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 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题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直接参与者,他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1)国家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管理机 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局、委、行和地方政 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 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任何一类社会关系都包含着一些固定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构成要素, 如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人们将之统称为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要包括物、经济行为、货币和有价证券、自然人、农村承包 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个事物都是相对的,任何绝对化的做法都有可能 产生错误。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乃至刑法,均不可能将自己的 调整范围绝对的划分清楚而不允许加入其他法律调整的因素。也就是说,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某些方面可能产生重合或交 叉。一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由单一的法律部门调整,一个法律部门也不 可能仅仅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相对稳定是客观存在的,而从动态的发 展眼光看,就应当承认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综合性。

经济法第4章 财政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4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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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 经济基础的角度,人们常常将其理解为财政行为或 者财政制度或者财政关系;但从法律是经济基础的 上层建筑来看,这种理解似有不妥,将其理解为一 种财政关系,似乎更为妥当。
4.1.3 财政法的地位与体系 1)财政法的地位 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具 有自己的位置和其独立存在是否不可替代的理由和 价值。在部门法领域中,就是判断财政法是否为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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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政府取得、使用和分配 、监督和管理过程中贯穿于预算法制的全过程并直 接决定和指导预算法制的根本性准则。 ① 合法性原则。即政府预算草案的提出、审 批、执行、追加与减少、审计以及决算等全过程始 终处于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之下。 ② 透明原则。即预算的内容,预算的编制、 通过及变化、执行与监管等情况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进行,并及时为公众所知悉。 ③ 权责统一原则。即预算主体的权利或权力 和义务或责任要一致,不能只行使权利或权力而不 履行义务或承担职责。
(4)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又叫“公共 采购法”,是指规范政府以购买者身份采购货物、 实施工程、接受服务行为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国有资产管理法。即调整国家(主要是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财政转移支付法。即调整在财政转移支 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金库法。金库法,又叫“国库法”或“ 国家金库法”,即调整国家财政资金收纳、划分、 留解和库款支拨、预算执行控制、政府资产和负债 保管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其它财政法。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4章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4章

经济法概论

主讲老师:李侠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

学习目标及要求:

本章是重点章节,是关于经济法制度规范的基本理论,是经济法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四种重要理论: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权义结构理论、责任理论等,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的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重点考察: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主体的组合,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经济法责任的分类及具体形态。考察题型为单选、多选、名词、简答、论述。

第一节主体理论

主体理论,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上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为了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调整主体间的社会关系,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一)概念: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解析:1.组织体,可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2.个体,即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经济法的主体可以由传统法上的各类主体转化而来。

典型例题:

1.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包括()

A.合伙

B.国务院

C.公民

D.律师事务所

E.个体工商户

【答案】A B C D E

(二)调制主体进一步分为调制立法主体和调制执法主体等,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就可成为经济法的调制主体。(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系统)

(三)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三部门。(如纳税人、商业银行或其他行业的企业、消费者等)。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原则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原则

3·15标志认证:2001年 3·15标志认证:2001年7月,中国消费者 标志认证 协会经过对欧典地板市场销售状况 经过对欧典地板市场销售状况、 协会经过对欧典地板市场销售状况、服务 质量、投诉与消费者反应的严格审核, 质量、投诉与消费者反应的严格审核,确 认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同行业中 的骨干企业,产品质量优秀, 的骨干企业,产品质量优秀,品牌信誉度 服务规范, 高,服务规范,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生产水 平较高,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 平较高,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 保等标准要求, 保等标准要求,授予欧典地板建材行业首 3·15标志 。(连续六年欧典都持有 标志” 个“3·15标志”。(连续六年欧典都持有 这个认证) 这个认证)
2、经济法的地位涉及到的核心内容 、
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是否属于公法? 是否属于公法?
第二节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判断标准 几种主要标准: (一)几种主要标准:
1、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标准。 、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标准。 2、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3、社会活动领域 法律调整宗旨 、社会活动领域+法律调整宗旨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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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

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

向中央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应有地位 难以确认,利益难以获得保护。 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地方 政府设置行政壁垒,成为诸多行政性垄断、 财政管理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等难点问题 的体制根源。
(三)经济行政主体的职权 1、享有法定职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1)职权法定 即职权只能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具体 要求职权授权法定、职权内容法定及职权 行使法定等。

何为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 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 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 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独有) 主要特征:以公益为目的;提供社会服务;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 他社会组织举办。
事业单位改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的事业单位 改革,其实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 改革之后的中国公共部门改革的第三阶段, 事业单位应予以重新定位和转型,政府亦 应当承担起将事业单位培育为市场主体的 责任。具体地:
(2)权限适当 对市场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为 自由”;对经济行政主体而言,“法不授 权不为自由”。
(3)权责对称 即要求经济职权和经济义务设定的统 一,经济职权和法律责任设定的统一。
2、具体职权 市场规制权 如: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 费者利益行为的规制权、金融市场规制权 等等 宏观调控权 如:征税权、发债权、货币发行权、利率调 整权等等

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PPT课件

6第四章经济法主体和行为PPT课件

二、经济法主体类型
1、权力主体(管理主体) 主要是国家机构 (1)宏观调控机构 (2)市场规制机构 2、权利主体 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体、个人 3、义务主体(被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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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 课堂练习(司法考试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
A、某医院
B、某市地方税务局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其中,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预见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因 素,通常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可抗力。
客观现象也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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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经济行为。它一般可分为触犯经济法律 和法规的经济违法行为和触犯刑事法律的经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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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
订立合同
• 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的最为普遍的行为。 ——经济主体之间的协作、供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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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护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
不履行经济义务、违反经济法规
制裁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中央政府集权应该建立在地方政府分权的基础之上,无 论是中央政府集权还是地方政府分权都是有限的。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关系
(四) 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
我国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传统框架
重构地方经济管理系统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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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三节 市 场 主 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 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 三、 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四、 投资者 五、 经营者 六、 劳动者 七、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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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五、 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的市场主体,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但它不同于企业法中的 “经营者”(实际上是指“经营管理者”)。
我国作为经营者的社会实体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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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概述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 第三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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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概述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 的行政机关。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

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

第一讲 经济法的主体《物权法》1-1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二)民法:保护个人利益 作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公民、法人、公民与法人) 2.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 担保法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 婚姻法等 (三)商法 保护个人(商人)利益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商事行为2.组成:保险法、票据法等(四)经济法作用: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组成: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1-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社会实体—个人、组织同一社会实体在不同领域所处的角色不同,法律就赋予其不同的法律资格经济运行中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经济法主体的构成双重身份公共管理者 强制力(垄断地位)对内:保证合同的执行 私人间:交易合同公共:法律、法规对外:保证国家安全、意志 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规模大:收入 个人获取收入国家获取收入---税收购买力双重身份的区别管理领域不同管理的目标不同干预方式不同 公权介入当事者 干预者市场主体存在形式投资者(2)经营者(3)劳动者(4)消费者1-3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企业的种类企业基本法律形态的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1,企业财产个人所有,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出资人≥2,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无限责任我国的企业法定分类国有企业: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名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有钱: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有人:企业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的规模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地方:企业要有生产经营场所有制度:企业要有自己的章程有买卖: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其他企业变更企业合并定义: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企业分立定义:是已经设立的企业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一定的方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分解分立分支分立企业终止3.企业终止必须进行清算第二讲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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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评价
无论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划行为都是国家干预行为,是国家公权力的贯彻和 实施,具有政治性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划行为是否得当具有重大的政治影 响,因此,对它们的评价不能只算“经济账”,还必须“讲政治”,进行政治评 价。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3、社会评价

社会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服务于社会,法律应接受社会评价。经济法亦然。 无论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划行为都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关系影 响到整个社会,是重大的社会行为,理应接受社会评价。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二)市场规制机构
1、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 3、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4、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作用的领域不同 针对的对象不同 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内部具有差异性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学》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经济法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是经济法的规
范论中的一部分,与经济法本体论、价值论密切相关,是对本体论、 价值论在制度层面的理论化和具体化;同时,经济法的规范论又会直 接关系到经济法的制度建设,从而与后面的经济法运行论一章也存在 紧密的关联。
4、法律评价

无论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划行为,是否合法是其最重要的评价标准。相比 较而言,法律评价更加规范、更好操作,也更为客观,所以经济评价、政治评 价、社会评价都应归为法律评价。
本章考核要求: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的“二元结构”,掌
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
本章教学重难点:主体理论: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能力。 行为理论:研究行为理论的价值;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 体行为的类别;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经济法主 体行为的层级性。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一)宏观调控行为
1、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具有的属性
1、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国家干预行为; 2、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法定行为; 3 、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公共行为、公职行为、 公权行为。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经济评价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具体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划关系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要有效地调整其对象,就必须合乎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无论是调整宏 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划行为都要立足市场、着眼市场、利用市场、经由市场和 服务市场。
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4、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5、宏观调控行为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二)市场规制行为
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3、市场规制行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4、市场规制行为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5、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制行为是一种综合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概念: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
织体和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一)宏观调控机构
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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