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性质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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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职能(大全)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职能(大全)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职能(大全)

第一篇: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职能(大全)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职能

一、监督检查企业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矿山救护、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作。

三、监督检查安全规划、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参加矿山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煤炭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综合评价和咨询。

四、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状况。

五、监督检查矿用设备、设施、仪器和材料等安全质量。

六、监督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七、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的安全行为。

八、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九、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支持和帮助群众团体做好群众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活动;协助搞好煤矿基层和基础建设。

第二篇: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

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修订)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修订)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修订)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安全监察部职责

安全监察部职责

安全监察部职责

安全监察部(或安全监管部门)是负责监督、管理和维护机构内部安全的部门。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机构内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安全指导和培训:向机构员工提供安全指导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3. 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对机构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督促机构履行安全措施。

4. 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机构内部的安全法规和制度,确保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

6. 安全应急和危机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方案,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置,保障机构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7. 安全信息和宣传:传达安全信息,宣传安全知识,提高机构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总的来说,安全监察部是机构内部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确保机构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员工和机构财产的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03.07.02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03.08.15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4号)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OO三年七月二日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以下简称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应由其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辖。

两个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第四条当事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矿山安全监督系统

第一节我国矿山安全监督系统的演变

矿山安全监察制度是国际上通行做法。1947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国际劳工公约)中第4条规定:“只要符合会员国的行政管理实践,劳动监察应置于一个中央当局的

监督和控制之下。”这里所指的劳动监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含了

劳动安全监察。据此规定,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矿山安全监督机构一般

设在劳动部门,设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在各级劳

动部门领导下设立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是国家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权力机构。即1982年我国就已明确了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制度,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三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来推动当时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监察机构所进行的

安全监察活动,是以国家的名义,并利用国家的权力来进行的,其监

察权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所进行的活动,是从

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国家监察与行业管理、

群众监督的不同点就在这里。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生产管理机构,主

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实行安全管理,它虽然也有监督

职能,但是,其监督不同于国家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它属于内

部监督(在行业内部的监督),而它对国家监察来说是被监督者。如

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不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

构就要进行监察。工会组织是群众团体,他们所进行的监督属于社会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4号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4号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正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4号)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OO三年七月二日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以下简称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应由其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辖。

两个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培训考试题(A卷)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培训考试题(A卷)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A卷)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规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2.煤层厚度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3.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的爆炸下限降低。(√)

4.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

来保证实施(√)

5.骨折固定的范围应包括骨折远近端的两个关节。(√)

6.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7.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

8.煤层产状的三要素包括走向、倾向、倾角。(√)

9.平硐开拓是利用倾斜巷道由地面进入地下到达煤层的开拓方式。(×)

10.采煤工艺是指在采煤工作面内按照一定顺序完成各项工序的方法及其配合(√)

1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2.5%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设备的电压不超过380V。(×)

14.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其失去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15.用直接灭火法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中心逐渐向外围喷射。(×)

16.噪声在80dB以下,一般会引起职业性耳聋。(×)

17.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储水量。(√)

18.局部通风机风口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4m。(×)

19.调节风窗必须安设在巷道的上部。(√)

20.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后就报废。(√)

煤矿企业判断题

煤矿企业判断题

判断题(共 202 题)

1. 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

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

答案:对

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

答案:对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

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

答案:对

4. 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

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答案:错

5. 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

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

答案:对

6.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

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答案:对

7. 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

权利。( )

答案:错

8. 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

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

责任事故罪。( )

答案:错

9. 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答案:对

10.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

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答案:错

11. 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制定、认可的法律,才有实施保证;而

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文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答案:对

12. 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机构,通过对煤矿进行监察、指导和监督,理顺煤矿管理体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督促和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工作原则是法定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和安全生产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设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组成,并设有办公室、督查组、调查组、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领导班子负责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并承担与上级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收发、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督查组负责对煤矿进行现场监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

第十条调查组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组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广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在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前准备、督查监察、调查处理等程序。

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

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

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

安全监察室是一个负责企业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下是安全监察室的具体工作职责。

1. 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安全监察室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随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办法》等。

2. 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察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隐患和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另外,安全监察室还应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3. 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安全监察室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工艺流程,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演练进行组织和监督,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监察室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5. 提供安全咨询和技术支持。安全监察室应向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专业的安全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并对重大安全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6. 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工作。安全监察室应组织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监察室应定期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为了确保煤矿安全,

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本文将介绍这些机构及其职责。

1.法规制定: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起草并制定煤矿安全相关法规和

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包括煤矿的设立审批标准、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矿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的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2.审查批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煤矿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并

根据煤矿安全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核准或驳回。在审查过程中,机构会

对煤矿的工程设计、设备配置、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估,确保煤矿的建

设和运营符合安全要求。

3.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煤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煤矿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设施建设、矿

工的安全培训和岗位评估、安全生产台账的记录等方面。通过监督检查,

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4.教育培训: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矿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作业规程的培训、事故

应急处理的训练等方面。通过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5.事故调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煤矿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在

调查过程中,机构会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事故防范和处理的建议。通过事故调查,机构可以总结和推广安全经验,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6.处罚处置: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煤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一旦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机构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以保护矿工和公众的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责

煤矿是一个重要的能源资源,但也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场所。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下面将从监察职责的角度,详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是国家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组织,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察、检查,确保煤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监督检查煤矿规范运行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煤矿规范运行。他们将检查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煤矿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煤矿的作业区域和工作面的安全状况,以及检查煤矿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通过监察检查,确保煤矿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2. 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对其进行查处。他们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整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暂停生产、关闭停产、吊销矿业许可证等强制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3. 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进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督促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进。他们将对煤矿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改进措施,督促煤矿及时进行改进。他们还会对煤矿安全技术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有效保障矿工的安全。

4. 组织煤矿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组织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他们将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他们还会组织煤矿应急演练,确保煤矿在突发事故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题库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题库

目录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考试题库 (2)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8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考试题库 (85)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147)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考试题库 (15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249)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考试题库 (254)

煤矿提升机操作题库参考答案 (332)

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考试题库 (338)

煤矿采煤机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413)

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考试题库 (418)

煤矿掘进机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491)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考试题库 (494)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582)

煤矿防突作业考试题库 (586)

煤矿防突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676)

煤矿探放水作业考试题库 (681)

煤矿探放水作业题库参考答案 (768)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5.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0.12.31

•【文号】

•【施行日期】2000.12.3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现由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能不作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规定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05.10.12

•【文号】煤安监调查字[2005]56号

•【施行日期】2005.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调查字[2005]5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加快事故批复结案工作进度,并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精神,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对煤矿事故的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及时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后,省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除按要求立即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外,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事故调查司书面报告基本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要根据调查结果重新上报。

三、煤矿发生特大事故后,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局《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煤安安监字[2000]第10号)的要求,由省局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征求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国家局批复结案。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

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监察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明确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确定组织机构以及各岗位职责。

2. 工作流程:制定监察工作的具体流程,明确监察大队的日常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间等。

3. 监察方法和标准:制定监察工作的方法和标准,明确监察人员的监察范围、监察程序和监察要求等。

4.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系统,对监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奖惩制度:制定煤矿安全监察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煤矿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6. 培训考核: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和考核,提升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制度是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规范,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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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性质和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行政执法的机构,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是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管,从上至下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委管局,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具有11项职责;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具有6项职责;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也有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概括讲,就是研究拟定工业安全标准,提出保障煤矿安全的规划和目标;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煤矿特、重大事故,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煤炭企业资格认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应急救援工作等。来源:湖北安全生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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