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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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完整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23

完整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23
4.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4及供电系统
4.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01
4.4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1 总则
演讲人
目录
01.
总则
07.
低压配电
0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0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02.
术语
04.
4及供电系统
06.
无功补偿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2-2009
01
总则
总则
STEP5
STEP4
STEP3
STEP2
STEP1
1.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 220V 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 60A 时,可采用 220V 单相供电;大于 60A 时,宜采用 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06
无功补偿
无功补偿
6.1 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
4 应急电源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5 备用电源 s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6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完整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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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 0 0 5 2 / 9 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2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2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24
标准要求供配电系统设计在符合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供需平衡的基础上,满足建筑物和工业企业的用电需求。

设计过程中需对总负荷进行详细
计算,并按照合理的负荷分配原则进行线路布置,确保供电负荷的平衡和
分布的合理。

同时,标准要求根据建筑物和用电负荷的特点,选择合适的
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和敷设方式等电气设备。

供配电系统设计还需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标准要求设计时应
充分考虑供电可靠性,确保供电中断时间的可控性,并针对关键负荷和重
要用电设备设置备用电源或应急供电系统。

此外,供配电系统设计需要满
足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配电装置应设置过流、过压、短路和接地保护装置,并确保设备的连接、接地和绝缘符合安全标准。

标准还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要求。

运行阶段需定期进行设
备的巡检、试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此外,标准要求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并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修复保养规程。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力供配系统是建筑电气工程中的重要部分,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简要说明,包括系统组成、设计要求和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系统组成:二、设计要求和标准:1.电源质量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能保证电压稳定,频率准确,并且具备良好的电压调节能力,以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电流负载能力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能够满足建筑内各个用电设备的总负载需求,确保系统不因过载而损坏。

3.接地系统要求:供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灯光设计要求:供配电系统的灯光设计应保证照明充足,且能够节能。

5.系统保护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开关、保护和监视设备,以保证及时检测和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6.设备检修和保养要求:供配电系统应设计合理的设备检修和保养通道,以便日常维护和紧急排除故障。

三、安全措施:1.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设计:设计师应熟悉电气安全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供配电系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合理的设备布置和隔离:供配电设备应有合理的布置和分隔,并与其他设备和人员隔离,以防止电气事故。

3.防火和灭火设施:供配电室应配置有效的防火和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泵等,以预防和处理火灾事故。

4.接地保护: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合适的接地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保护装置和自动断电器:供配电系统应配置合适的保护装置和自动断电器,以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6.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供配电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正确操作和处置紧急情况。

综上所述,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规范应具备供配电设备合理布局、合规的接地保护、合适的设备保护装置、完善的灭火和防火措施等方面。

只有在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电力供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无功补偿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低压配电.............................................................................................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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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供配电系统是现代工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制定并遵守一套科学合理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始终以人身安全为首要考虑,特别对于高压设备和设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绝缘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

2. 可靠性原则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电力传输的稳定可靠,防止发生停电或电力波动。

应合理设置备用电源和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3. 经济性原则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合理选择设备和线路容量,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应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基本要求1. 设计电压等级根据供电负荷、用电设备的特性和用电环境等因素,确定供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

应充分考虑电压降、线路损耗等因素,选择适当的电压等级。

2. 设计容量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和性质,合理计算并确定供配电系统的设备容量和线路容量。

需考虑用电负荷的峰值、负载率等因素,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3. 设计布局根据用电设备的分布、供电位置和电气安全要求等因素,合理规划供配电系统的布局。

应考虑线路长度、线路阻抗、电气设备的互不干扰等因素,优化布局方案。

4. 设备选择根据用电负荷的特性和供电要求,选择合适的开关设备、保护设备和仪表设备等。

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技术性能指标,确保设备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5. 配电线路设计根据用电负荷和电气安全要求,设计合适的配电线路。

应充分考虑线路长度、线路电阻、电压降等因素,保证线路的稳定传输和低损耗。

6. 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法律要求,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应合理选择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和接地网的布置形式,保证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施工与验收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确安装和连接。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第五章无功补偿 (11)第六章低压配电 (16)第一章总则第1.0.2条由于当前一些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为220kV等级的。

本规范为适应一般常用情况,特规定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

第1.0.3条一个地区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

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由供电部门与用电单位全面规划,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判别供配电系统合理性。

第1.0.5条根据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及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联合通知,要“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淘汰能耗高、落后的机电产品”,自1982年以来,已陆续推广和公布了十五批之多。

并在通知中反复重申:“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

设计部门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的,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我国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满足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投资的效益。

区分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在于因停电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损失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损失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

条文中“重点企业”是指中央各部委指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有些部门有重点企业名单)。

条文中“重要原料”是指比较稀缺的工农业原料。

条文中“长时间才能恢复”(或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是指停电时间即使很短,但影响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则较实际停电时间长很多。

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很多、本规范只能对负荷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具体划分须由中央各部委分别在部委标准中规定(目前有些部已有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

供配电系统是工业和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设计规范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角度出发,探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相关工程师和设计师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二、设计原则。

1. 安全性原则。

供配电系统设计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

设计师应该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包括防止电气火灾、电击、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在设计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

2. 可靠性原则。

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是其设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设计师应该考虑到电力系统的可靠性需求,包括供电可靠性、故障恢复能力等。

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故障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3. 经济性原则。

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该尽可能地考虑到经济性。

设计师应该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合理的布局和结构,以降低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成本。

三、设计内容。

1. 供电系统设计。

供电系统设计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进行供电系统设计时,设计师应该充分考虑到用电负荷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供电方案和设备,确保供电系统能够满足用电负荷的需求。

2. 配电系统设计。

配电系统设计是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进行配电系统设计时,设计师应该充分考虑到用电设备的布置和连接方式,选择合适的配电设备和线路,确保配电系统能够有效地将电能输送到各个用电设备。

3. 接地系统设计。

接地系统设计是供配电系统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计师应该充分考虑到接地系统的设计,包括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布置、接地电阻的计算和测试等,确保接地系统能够有效地保护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

4. 保护系统设计。

保护系统设计是供配电系统设计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设计师应该充分考虑到保护系统的设计,包括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接地保护等,确保保护系统能够有效地保护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每天切投少于三次的高压电动 机及高压电容组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切投的无功补偿 装置。
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自动切投的无功补偿 装置。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 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01 02 03
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 自动补偿装置。
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 0.9倍;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电流确定。
高压电容器组宜根据预期的涌流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低压电容器组宜加大切投容量且采用专用切 投期间。在受谐波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影响的线路上装设电容器组时,宜串联电抗器。
散设置。
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按 以下公示确定:
Qc=P(tanɸ1-tanɸ2) 式中:Qc——无功补偿容量(kvar)
P——用电设备的计算有功功率(KW) tanɸ1—— 补偿前用电设备自然功率因数的正切值; tanɸ2—— 补偿后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正切值,取 cosɸ2不小于0.9值。
A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B
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的用电单位正常工作
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 到损坏。 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0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02
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 方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第五章无功补偿 (11)第六章低压配电 (16)第一章总则第1.0.2条由于当前一些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为220kV等级的。

本规范为适应一般常用情况,特规定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

第1.0.3条一个地区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

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由供电部门与用电单位全面规划,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判别供配电系统合理性。

第1.0.5条根据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及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联合通知,要“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淘汰能耗高、落后的机电产品”,自1982年以来,已陆续推广和公布了十五批之多。

并在通知中反复重申:“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

设计部门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的,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我国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满足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投资的效益。

区分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在于因停电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损失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损失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

条文中“重点企业”是指中央各部委指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有些部门有重点企业名单)。

条文中“重要原料”是指比较稀缺的工农业原料。

条文中“长时间才能恢复”(或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是指停电时间即使很短,但影响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则较实际停电时间长很多。

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很多、本规范只能对负荷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具体划分须由中央各部委分别在部委标准中规定(目前有些部已有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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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自 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 总则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110kV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本规范用名词曾用名词解释关键负荷(Vit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安全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关键负荷重要负荷(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经济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重要负荷一般负荷(Non 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既不上眼关键负荷,也不属于重要负荷的,称该负荷为一般负荷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到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应急电源(Safety electric source)用来维持安全用电设备工作所需的电源EPS
(Emergeney Power Supply) 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UPS
(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不间断电源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Sources) 分布在用户端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供电电压
(Voltage of power supplying)供电部门与用户的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电协议所规定的计量点的电压电压偏差(Voltage deviation)电压偏移系统实测电压值和额定电压值之差,一般见额定电压的百分比表示。


实测电压-额定电压电压偏差=————————×100%
额定电压电压波动电压波动值Vt (Magnitude of a voltage fluctuation) 电压调幅波中相邻两个极值电压均方根之差,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Vt的变化速度应不低于每秒0.2% 逆调压方式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

电压闪变
闪变(Flicker) 人眼对灯闪的主观感觉不对称度不平衡度ε(Unbalance
Factor) 不对称度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的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波动负荷(Impact load) 生产(或运行)过程中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地从电网中取用快速变动功率的负荷谐波含量(电压或电流) Harmonic Content for voltage or current 从周期性交流量中减去基波分量后所得的量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总谐波畸变率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分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公共供电点Point of common Coupling (of two or mere loads) 电力系统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基本无功功率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

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如其最小运行方式为轻负荷运行,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轻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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