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三集中三到位”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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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三集中三到位”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自2009年开始,绍兴县按照“依法整合、精简效能、积极稳妥、集中办理”的工作原则,提出了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职能归并到位、审批职能授权到位、网上审批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领导小组,抽调县纪委(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在全县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中开展了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抓梳理,做到事项清理到位。为摸清全县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执行上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底数,县审改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事项清理的范围、设定依据和清理标准。全县38个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梳理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执行上级许可的事项。县审改办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审核。全县共清理规范审批事项82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01项,执行上级行政许可事项13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83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4项,清理规范行政收费项目123项,取消收费项目7项。同时,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进行再造,特别是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等进行规范,清理规范后,审批时限缩短70%。2009年7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以《关于重新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关

于公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件形式进行发文,规定未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审批,并在县报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抓整合,做到职能归并到位。为使行政审批归职到位,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县级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依法整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38个单位根据“撤一建一、并一设一和挂牌”等三种方式,进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调整好内设机构,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经调整,该县发改、经贸、外经贸、公安、建设、建管(房管)、交通“撤一建一”的单位18个,“并一设一”的单位5个,挂牌的单位14个,“撤一建一”和“并一设一”独立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共23家,占总数的60.5%。6 97项审批事项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办理,归并率达85%。全县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数从原先129个减少到45个,基本上到达了预期的目标。

(三)抓集中,做到进驻“中心”到位。考虑到“中心”现有场地和节约行政成本等因素,38个单位进驻“中心”分三类情况分批进驻。一是立即进驻“中心”。对办件量多、急需进中心的劳动局(不含社保局)、民政局、安监局等三个单位,64项审批事项16名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已进“中心”19个部门再新进“中心”审批事项66项,办理有关审批业务。二是进驻新“中心”。司法、科技、药监、档案局、农办、外侨办等六个部门60项审批事项,等“新中心”建成后进驻“中心”办理。三是拟不进“中心”办理。人事局、台办、民宗、残联、粮食、国资办、旅游、人口计生、教育、统计等10家单位,考虑到涉及审批事项不多,审批具有阶段性等因素,不进“中心”办理。至此,全县共有22个部门的549项审批事项在“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占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66%,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52项,占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80%。同时,

按照“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群众办事最便、涉企收费最低”的要求,各部门配齐配好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和工作人员,安排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工作,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形象。

(四)抓简化,做到窗口授权到位。各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全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改原先多人分管为一人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中心”后,进一步加大窗口授权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一审一核”事项比例。本次审改,新增“一审一核”事项133项,到目前为止,实行“一审一核”事项达440项,占进“中心”事项总数的80%。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盖章、证照制作“一条龙”服务,确保行政审批服务科独立运作。

(五)抓监督,做到电子监察到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网上审批到位”的工作要求,把进驻“中心”的549项审批事项统一纳入“中心”的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体化的管理和监督。此外,549项行政审批事项还同时被纳入省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县纪委(监察局)通过运用系统具有的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监察平台,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环节和审批时效等内容进行实时监控,促使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二、初步成效

(一)理顺了部门职能。此次审改,清理规范了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34项于法无据或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能的办事项目。规范后的事项发文予以公布,并规定未经公布事项今后一律不再实施审批,明确了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法定职责。同时,在部门内部建立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的工作机制,由行政审批服务

科承担审批职能,原负责审批的业务科室承担监管职能,促进部门在做好行政审批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提升了审批效率。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通过对非行政许可类事项承诺时限进行规范,极大提高了绍兴县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整体效率。规范后,各类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均被压缩至20天以内,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为6.1个工作日,比法定办理许可事项20个工作日缩短了70%;窗口授权力度进一步加大,“一审一核”事项占进“中心”事项的80%,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升。

(三)方便了群众办事。开展职能归并,审批事项在“中心”集中办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共有22个部门549项审批事项在“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占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66%,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52项,占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80%,“中心”方便群众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同时,通过各部门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载体,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优质的办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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