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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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11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2.08.06【实施日期】2012.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113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投资计划1268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681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市要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

三、请按照省上批准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0〕655号)、《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号)、《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1年7月修订)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四、本次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二○一二年八月六日附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年计划主要建设内容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投资合计12681 10000 2681 一、西安市1264 1000264周至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新建坡改梯1.25万亩2012 1264 1000 264坡改梯1.25路20km 埂50km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0.05.17【实施日期】2010.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精神,结合我省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和管理实际,现就改进我省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一)完善工程建设规划。

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由过去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变更为规划、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执行(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水土保持工程类别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大中型淤地坝工程等。

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要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布局、范围等内容。

规划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按项目类型以项目区或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编制。

项目选择和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①项目区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坡耕地比例高的地区;②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受灾情况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受灾情况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受灾情况的紧急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03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0号
•【施行日期】2008.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受灾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1月10日以来,我省出现了1951年以来最为严重的阴雨雪天气,对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农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根据2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请尽快查清各市受灾项目情况报送我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因受灾需要进行恢复建设和改造的道路、桥梁、农业和水利设施、学校、城乡居民住房等项目,按附表要求填报受损和需要恢复建设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二、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立即开展调研汇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恢复建设方案,商有关部门后,于2月10日前报送我委,并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受灾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25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8.13【实施日期】2012.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25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杨凌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1593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2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2年全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增加农民收入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618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033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846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1200万元,市县配套4646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为: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

计划投资164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10万元,配套资金333万元。

修建梯田0.3万亩,新增坝地0.8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计划投资349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800万元,配套资金699万元。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16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

计划投资1574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1824万元,配套资金3916万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陕发改投资[2006]855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6〕855号)市发展改革委(计委):为了加快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缓解县城缺水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6]1410号文安排我省2006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700万元。

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专项用于等项目建设。

并就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要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与建设,保证供水管网与净(配)水厂同步配套建成,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效益。

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均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改革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动城市供水产业化发展。

继续深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对非居民的生活用水采取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办法,建立鼓励节约用水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水价机制,水费增收部分要优先用于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592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592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2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投资计划120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5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523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你们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

二、各地要按照省上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三、本次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各地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淤地坝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2012年9月29日附件1附件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资淤地坝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计划表附件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陕发改农经[2012]1389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389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内蒙古广西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9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中央专项投资16730万元,用于建设户用沼气2万口、节柴灶1.5万台、太阳灶1.55万台、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养殖小区沼气100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农户身份情况必须逐户明确,在项目村和当地媒体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力争早日建成。

二、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建设管理和质量督导,推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将随机抽验。

三、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四、下年度计划请于11月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2010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2010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2010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1584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2010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158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根据姚引良副省长9月2日主持召开的会议精神,为统筹安排好各类水利建设资金,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经研究,现就2010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资金安排意见通知如下:一、根据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原定筹资方案,按照保重点、保续建、保配套以及建设程序完备、兼顾地方平衡的原则,2010年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共安排29个水利项目,其中续建项目8个、新开工项目5个以及其他项目16个,主要用于骨干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和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另行专项下达。

二、有关地市和项目单位要根据以上资金安排,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切实抓好今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结合各类建设项目实际进度和投资需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投资计划和资金申报工作,足额落实好本级地方配套资金。

三、有关市和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和设计概算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扩大内需中央资金的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7〕476号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发改农经〔2017〕356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十三五”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十三五”期间,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涉及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8市26个县(区),规划坡耕地综合治理任务58.42万亩,总投资1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4亿元,地方配套投资2.1亿元(分县区情况详见附件1)。

工程建设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实施、资金筹措、建后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任务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
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1052号文安排我省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00万元。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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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0]155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0.09.21【实施日期】2010.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53号)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省江河水库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重大水利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6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渭南市2030万元,省江河水库管理局970万元。

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附件: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年合计小计62931500 4500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 3000 市县(单位)配套 750 1500 一渭南市小计48401500 3047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 2030 市县(单位)配套750 1017 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地方债务【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0]156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7【实施日期】2010.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61号)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为促进渭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现下达2010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3000万元,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渭河中游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51号)、《关于下达渭洛河下游治理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52号)、《关于下达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53号)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配套。

二、省级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

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渭河防洪治理工程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合计18064120003000其余配套资金由项目市(单位)筹措解决西安市21871450285宝鸡市29661950390咸阳市152********渭南市52753515700省水利厅(省江河水库管理局)610840751423Ⅰ渭河中游防洪治理工程60644000797“已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系陕发改投资〔2010〕1551号文件下达一西安市157********1周至县渭河永流弯道28+465~32+700段护岸工程9496301252户县渭河永安48+421~49+021段堤防加固工程352230453户县涝河入渭口右岸0+000~1+300段堤防加固工程2691803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1]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1.01.10
【实施日期】2011.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的
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1〕27号)
铜川、宝鸡、咸阳、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0]31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7年12月审核确定的印台、岐山、淳化、志丹四个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区)。

二、验收方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
发展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36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9.02
【实施日期】2009.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9]1360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呈报延安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报告》(延发改农[2008]775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复函》(发改农经[2008]1357号)和《陕西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
精神,经研究,基本同意该规划,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规划范围为延安市13个区县、98个乡(镇)的433个行政村,涉及王瑶水库等8座水库的移民,覆盖总人口8.17万人,其中移民人口1.82万人,各类影响人口6.35万人。

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中长期和远期规划水平年分别为2020年和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0]2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8【实施日期】2010.03.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22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的《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规划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投运,抓紧做好竣工验收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全面评估重建项目、总结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改进和完善建设过程中不规范环节的有效途径,是确保把党和国家对灾区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的需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恢复重建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8〕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四个重灾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8〕6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卫生系统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首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1号)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5.13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628号
•【施行日期】200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28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为解决新增中央投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投资260万元,专项用于你市老鸦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相应抵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市配套投资。

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按通知后按照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

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财政地方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暴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暴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暴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陕发改代赈〔2013〕1049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安市暴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延安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自7月3日以来,延安市持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引发暴雨洪涝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大量农房倒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截止7月23日,延安市13个县(区)全部受灾,受灾人口64.2万人,因灾死亡35人,失踪2人,紧急转移安置23.39万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14294户34087间,一般损坏农房19885户45096间,直接经济损失31.71亿元。

为做好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分类引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新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受灾群众是民房重建的主体,要克服困难,自力更生,自筹资金,互帮互助。

在此基础上,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二)坚持恢复重建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原则上不在原址重建,鼓励群众进城入镇入新社区,制定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对延安受灾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三)坚持科学规划、注重建设质量。

采取以集中安置重建为主的办法,因地制宜,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体现安全性、适用性、操作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陕发改农经〔2012〕1876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石头河水库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大型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的报告》(陕水农函[2012]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石头河水库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石头河水库灌区涉及眉县、岐山两县14个乡镇152个自然村,总人口27.95万人,设施灌溉面积37万亩。

由于建设标准偏低,灌区经过三十余年运行,工程老化失修,破损严重,渠道输水能力降低。

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作物抵御干旱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灌区继续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二、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同意对灌区部分渠道进行改造,本次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梅惠干渠改造0.956km,改造建筑物10座;东干八支渠改造2.646 km,建筑物26座;东干九支渠改造3.594km,改造建筑物13座;西干三支渠改造6.831 km,改造建筑物33座。

原则同意对灌区部分老化失修严重的生产管护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地点、规模、内容和投资在实施方案阶段审定。

灌溉试验站项目应另行专项报批。

三、投资估算及工期项目估算总投资1845万元。

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期1年。

请据此抓紧做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附件:石头河水库灌区2012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情况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1.16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1〕2205号
•【施行日期】2011.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0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1年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其中西安、延安市各200万元,铜川、宝鸡、咸阳、榆林市各10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要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上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本次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纳入旬报制度范围,请各地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0.28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1〕1869号
•【施行日期】2011.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商洛、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1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660万元,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1〕1580号)安排的项目配套,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11〕197号文件“前期准备和新开工项目”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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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56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
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1567号)
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水利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59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其中渭南市500万元、汉中市960万元、安康市360万元、榆林市180万元。

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投资,要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损毁严重、保护对象重要、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堤防、渠道、农村饮水
安全设施等水毁工程修复。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

二、请抓紧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方案由你委或项目县审批后实施,项目批复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报我委和省水利厅备核。

三、工程建设要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和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投资备注
一渭南市5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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