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的专利申请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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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等 ;由恒泰公司提供研究用 的小型设备 、大型实验 场地 及 条件 ;王增禄是本项技术研究成果 的唯一合作者 ,恒泰 公司在
项 目完 成 后 支付 王增 禄 技 术 劳务 费 2 0万 元 。 该协 议 对 技 术 成 0
果 归 属 未作 出约 定 。
原告起诉后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了此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 明创造 ,申请专利 的权利 属于发 明人 或者设计 人。根据合同可 以认定 ,王增禄研发染料木 素的 行为是非职务行 为。因此 ,法院依据 上述理 由作 出判决 。囝
( 建国) 赵
2 0 3 企 业科 技 与发 展 0 90
起法律诉讼 ,状告恒泰公司和九州公 司违法 ,要求法院判令染料
案。2 0 0 7年 1 0月 ,经合议庭合议 ,一审判决确认 “ 染料木 素 的制备工艺”发 明专利 ( 专利号 :Z 0 1 3 5 .)的专利权人 L 2 4 07 2
为王 增 禄 。
三 大焦 点问题解析
焦点之一 :关于技 术开发合 同的法律 性质。王增禄与恒泰 公司}议 约定的主要权利 、义务和双方订立合同 的目的符合 委 办 f 托技术开 发合 同的特征 ,因此本案应适用委托技术开发合 同的
法律规定确定争讼之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
焦点之二 :关于委托 开发合 同专利权 的归属问题。根据我 国 ( ( △同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在完成发 明创 造过程 中,在合 同中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有约定 的 ,依 其约 定办理 ;未作 出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 ,依 照法律规定 ,申 知识产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到法律 的保护 ,相对 木素的制备工艺专利权归王 增禄所有 。王增禄认为 ,根 据专利法以及合 同法有关规 定 ,其作 为该技术合同的开 发人依法享有研发成果即染
于一般的有形资产 ,专利权属 的界 定十 分复杂。明确的专利权 属会给潜在 的投 资人 和技 术合伙 人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 ,是企
请专利 的权利 属于研究 开发人 ,取 得专利权后 ,研究开发人依 法享 有专利权 ,但 委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本案 中,双 方 并未对专利权 的归属作 出明确约定 ,因此 ,争讼之专利权 归属
王增 禄 。
发的发 明专利证书 ,成 为染料木素制备工艺 的专利权人 ,专利
证书记载的发 明人为王增禄 与某大学的另两人。
被 告 取 得 的专 利 权 是 合 法 的 。
( 下称恒泰公司 ,后转入 陕西九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
告王增禄就开发染料木素 ( 大豆异黄酮的主要成分之一 ,具有 预 防和治疗骨质疏松等疾病的作用 )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 合同约定 由王增禄受委托独立完成染料木素制备工艺 的研 究工 作并提 供相关的新药 申报资料 ,实现研究成果 国家新药 审批 的 要求达到临床准入条件并获得批件 ,准备染料木素 的实验研 究
料 木素 制 备 工艺 的 知 识产
权 ,包括专利 申请权 。
被 告 方 恒 泰 公 司 和 九 州 公 司 认 为 ,与 原 告 王 增 禄 订 立 合 同
后 ,由于 王增禄没 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完成开发义务 。恒泰 公司
曲折 的专 利权 属诉 讼案
20 0 1年 1月 1 日 , 陕 西 省 西 安 恒 泰 本 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
于 20 0 1年 2月 2 8日就 同一开发项 目又与某大学签订 了技 术开
发合 同 ,委托 某大学在现有基础上研制开发与染料木素相 关的 派生科技成果 ;同时 ,新药申报资料 中有王增禄 的签字 ,就可
以认 为王增禄 是职 务发明 ,不存在独立完成 的依据 ;且专 利申 请 白20 0 4年 1月 7日公告 以来 ,从 未有人提 出异 议。所 以 。
业打造核心竞争优势 、垄断市 场和融资的重要筹码之一。而存 在权 属瑕疵 的专 利可 能会给 受让 者 的利益造 成不 同程 度的损
害 。在 陕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审理的一宗 “ 委托开发专利权属上
诉 案”过程 中 ,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 、委托开发 的专 利权归属 、职务发明如何 认定等 问题成 为争议的焦点。
焦 点之三 :关于争讼 之专利权是 否属于职务 发 明的问题 。
我国 《 专利法》 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 主要 是利
用本 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 所完成 的发 明创造 为职务发 明创造 ,
不 同观 点法庭交锋
2 0 年 7月 2 07 3日,王增禄向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 民法院提
20 0 1年 2月 2 8日 ,恒泰公 司就 同一项 目与某大学签订 合 同,委托某大学在现有基础上研制开 发与染料 木素相 关的派生
科技成果。
20 0 2年 4月 ,王 增禄完成合 同约定 的研发 工作。之后 直 至 20 0 5年期 间 ,王增禄 出国进修 。2 0 0 2年 6月 2 8日 ,恒 泰 公司在未与王增禄协商 的情况下 ,将 染料木素 制备 工艺 申请专 利。在 专利审批期 间 ,2 0 0 4年 9月 ,恒泰 公司 、某大学将 其 共同研发并经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 临床研 究的正 式批件及上述研究成果 的专利 申请权 无偿独 占性转让给 陕西九 州生物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下称 九州公 司) ,由九州公 司使 用 染料木素制备工艺技术 ,并继续 申请专利 ,而且使 用该成 果研 发新药。2 0 0 5年 8月 3 1日,九 州公 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
项 目完 成 后 支付 王增 禄 技 术 劳务 费 2 0万 元 。 该协 议 对 技 术 成 0
果 归 属 未作 出约 定 。
原告起诉后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了此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 明创造 ,申请专利 的权利 属于发 明人 或者设计 人。根据合同可 以认定 ,王增禄研发染料木 素的 行为是非职务行 为。因此 ,法院依据 上述理 由作 出判决 。囝
( 建国) 赵
2 0 3 企 业科 技 与发 展 0 90
起法律诉讼 ,状告恒泰公司和九州公 司违法 ,要求法院判令染料
案。2 0 0 7年 1 0月 ,经合议庭合议 ,一审判决确认 “ 染料木 素 的制备工艺”发 明专利 ( 专利号 :Z 0 1 3 5 .)的专利权人 L 2 4 07 2
为王 增 禄 。
三 大焦 点问题解析
焦点之一 :关于技 术开发合 同的法律 性质。王增禄与恒泰 公司}议 约定的主要权利 、义务和双方订立合同 的目的符合 委 办 f 托技术开 发合 同的特征 ,因此本案应适用委托技术开发合 同的
法律规定确定争讼之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
焦点之二 :关于委托 开发合 同专利权 的归属问题。根据我 国 ( ( △同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在完成发 明创 造过程 中,在合 同中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有约定 的 ,依 其约 定办理 ;未作 出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 ,依 照法律规定 ,申 知识产权 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到法律 的保护 ,相对 木素的制备工艺专利权归王 增禄所有 。王增禄认为 ,根 据专利法以及合 同法有关规 定 ,其作 为该技术合同的开 发人依法享有研发成果即染
于一般的有形资产 ,专利权属 的界 定十 分复杂。明确的专利权 属会给潜在 的投 资人 和技 术合伙 人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 ,是企
请专利 的权利 属于研究 开发人 ,取 得专利权后 ,研究开发人依 法享 有专利权 ,但 委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本案 中,双 方 并未对专利权 的归属作 出明确约定 ,因此 ,争讼之专利权 归属
王增 禄 。
发的发 明专利证书 ,成 为染料木素制备工艺 的专利权人 ,专利
证书记载的发 明人为王增禄 与某大学的另两人。
被 告 取 得 的专 利 权 是 合 法 的 。
( 下称恒泰公司 ,后转入 陕西九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原
告王增禄就开发染料木素 ( 大豆异黄酮的主要成分之一 ,具有 预 防和治疗骨质疏松等疾病的作用 )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 合同约定 由王增禄受委托独立完成染料木素制备工艺 的研 究工 作并提 供相关的新药 申报资料 ,实现研究成果 国家新药 审批 的 要求达到临床准入条件并获得批件 ,准备染料木素 的实验研 究
料 木素 制 备 工艺 的 知 识产
权 ,包括专利 申请权 。
被 告 方 恒 泰 公 司 和 九 州 公 司 认 为 ,与 原 告 王 增 禄 订 立 合 同
后 ,由于 王增禄没 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完成开发义务 。恒泰 公司
曲折 的专 利权 属诉 讼案
20 0 1年 1月 1 日 , 陕 西 省 西 安 恒 泰 本 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
于 20 0 1年 2月 2 8日就 同一开发项 目又与某大学签订 了技 术开
发合 同 ,委托 某大学在现有基础上研制开发与染料木素相 关的 派生科技成果 ;同时 ,新药申报资料 中有王增禄 的签字 ,就可
以认 为王增禄 是职 务发明 ,不存在独立完成 的依据 ;且专 利申 请 白20 0 4年 1月 7日公告 以来 ,从 未有人提 出异 议。所 以 。
业打造核心竞争优势 、垄断市 场和融资的重要筹码之一。而存 在权 属瑕疵 的专 利可 能会给 受让 者 的利益造 成不 同程 度的损
害 。在 陕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审理的一宗 “ 委托开发专利权属上
诉 案”过程 中 ,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 、委托开发 的专 利权归属 、职务发明如何 认定等 问题成 为争议的焦点。
焦 点之三 :关于争讼 之专利权是 否属于职务 发 明的问题 。
我国 《 专利法》 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 主要 是利
用本 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 所完成 的发 明创造 为职务发 明创造 ,
不 同观 点法庭交锋
2 0 年 7月 2 07 3日,王增禄向陕西省西安市 中级人 民法院提
20 0 1年 2月 2 8日 ,恒泰公 司就 同一项 目与某大学签订 合 同,委托某大学在现有基础上研制开 发与染料 木素相 关的派生
科技成果。
20 0 2年 4月 ,王 增禄完成合 同约定 的研发 工作。之后 直 至 20 0 5年期 间 ,王增禄 出国进修 。2 0 0 2年 6月 2 8日 ,恒 泰 公司在未与王增禄协商 的情况下 ,将 染料木素 制备 工艺 申请专 利。在 专利审批期 间 ,2 0 0 4年 9月 ,恒泰 公司 、某大学将 其 共同研发并经 国家食 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 临床研 究的正 式批件及上述研究成果 的专利 申请权 无偿独 占性转让给 陕西九 州生物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下称 九州公 司) ,由九州公 司使 用 染料木素制备工艺技术 ,并继续 申请专利 ,而且使 用该成 果研 发新药。2 0 0 5年 8月 3 1日,九 州公 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