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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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第一条责任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保障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居民的利益,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应当依法购买。

第二条保险责任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以下责任范围:1. 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包括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对小区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防范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

3. 公共区域清洁责任:包括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4. 服务态度责任:包括物业公司对居民提供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5. 其他涉及物业公司责任的事项。

第三条保险费用物业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应当根据具体面积和责任范围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条保险责任限制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居民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如居民未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造成设施损坏。

2. 第三方责任:如由于承包商的过错,导致物业公司产生的损失。

3. 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五条理赔流程物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或纠纷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理赔处理。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保险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不再续约。

2. 物业公司停止运营,解散或破产。

3. 物业公司长期未履行保险义务。

第七条法律效力本细则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相关规定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对物业公司和居民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的内容,旨在保障物业公司的权益和居民的利益。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并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备案)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时,因过失而致使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二)被保险人将保险单中列明的某一或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三)被保险人无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四)被保险人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五)被保险人挪用专项维修基金或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六)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或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七)直接或间接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2、国家机关的命令、决定、征用、拆迁、毁损等行政、司法行为;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一)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二)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占有、使用的财产的损失;(四)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六)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2023修正版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2023修正版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目的本条款是适用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目的,以及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业主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潜在的损害赔偿责任。

2.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财产损失;- 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 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业主财产的损失;- 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免赔额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2.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包括免赔额,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自行承担免赔额。

四、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按年度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应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交纳,逾期交纳的保险费将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

五、保险事故的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 保险机构将在收到通知后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事故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若保险机构确认保险事故属实,将及时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若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保险机构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机构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结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目的,以及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金额。

同时,条款还规定了保险费和缴费方式、保险事故的处理以及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条款的内容,以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但每次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超越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物业管理。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的重大过失、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五)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八)被保险人将物业管理业务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九)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1. 引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为了保障物业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所设计的保险产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细则,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理赔流程等内容。

2. 保险责任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对被管理物业内外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对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和诉讼费用进行赔偿。

3. 保险范围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理期间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财产损失;- 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物业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起诉或诉讼。

4. 保险金额根据实际需要和风险评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固定金额:以固定的金额作为理赔的上限,无论实际损失多少,保险公司只承担固定的赔偿金额;- 比例金额:按照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例如80%的比例金额,保险公司最多承担损失金额的80%;- 累计金额:保险公司对多次事故的赔偿金额进行累计,直到达到保险金额上限。

5. 理赔流程当物业管理人员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根据以下流程进行理赔:1. 通知保险公司:- 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提供相关的事故细节和证据材料。

2. 材料审核:-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相关证据和报告等。

3. 赔偿协商:- 保险公司将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赔偿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4. 赔偿支付:- 在协商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将支付赔偿金额给物业管理人员或受益人。

6. 保险费用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范围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保险费用通常按年度支付,但也可以按季度或月度支付。

7. 免责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中一般包括一些免责条款,例如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 故意或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 未经授权的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 强制执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物业管理的保险责任规定

物业管理的保险责任规定

物业管理的保险责任规定物业管理是指对一个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过程,其中包括了保险责任的规定。

在物业管理中,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它可以为物业管理者和业主提供保障,减轻风险。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中的保险责任规定。

1. 物业管理者的保险责任物业管理者对于物业项目的管理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中包括保险责任。

物业管理者应当购买物业管理责任险和物业综合险,以保障物业项目及其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责任险主要保障物业管理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管理不善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物业综合险则对物业项目的建筑、财产等进行保险,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

物业管理者应当确保投保的保险项目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定期对保险进行评估和调整。

2. 业主的保险责任物业项目的业主也有保险责任,尤其是对个人财产的保险。

业主可以购买业主财产保险,保障自己的房屋、家具和其他财产免受火灾、偷窃等意外事件的损失。

此外,业主还可以参与物业综合险的投保,以提供对整个物业项目的保障。

业主应当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保险责任的准确范围和保险金额的理性设置。

3. 公共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是物业管理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保险,它可以对物业公共区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保障。

公共责任保险一般由物业管理者投保,覆盖范围包括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

该保险可以支付因物业设施问题引起的个人伤害、财产损失等赔偿费用。

物业管理者应当对公共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责任范围进行科学确定,并及时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

4. 业主委员会的保险责任在一些小区或大型物业项目中,设立了业主委员会进行自我管理。

业主委员会有保险责任,主要是购买业主委员会责任险。

该险种主要保障业主委员会在对物业管理、维修等事项决策中可能引起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业主委员会应当承担起购买保险的责任,为业主们提供保障。

总结:物业管理的保险责任规定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物业管理者、业主、公共责任保险和业主委员会等方面。

物业责任险方案

物业责任险方案

物业责任险方案一、方案介绍:物业责任险是指对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理、维护、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保障的险种。

本方案主要针对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保险责任:1.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对因物业管理不善、设施设备不安全等原因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相应的损失。

2.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对因物业管理不善、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3.员工意外伤害责任:对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对其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并支付一定的伤残或死亡补偿金。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可根据物业公司的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实际风险情况确定具体数值。

四、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将根据物业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保险金额以及保险期限进行计算,并提供合理的保费方案。

五、理赔流程:1.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报案资料。

2.保险公司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赔案调查,核实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处理。

3.一旦核实责任和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受害人或相关方。

六、方案优势:1.提供全面的责任保障,有效降低物业公司面临的风险。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险方案,灵活可调整保险金额和保费。

3.提供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4.专业的保险团队提供全程服务,提供风险评估和管理咨询。

七、注意事项:在购买物业责任险前,物业公司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并咨询专业人士,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公司。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第一章引言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是保障物业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责任风险的一种保险方式。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范围、投保方式、理赔流程等。

第二章保险的定义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是指物业管理人员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以对其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责任风险进行保障。

该保险旨在保障物业管理人员及物业所有者的利益,并减轻其承担潜在责任的经济负担。

第三章保险责任范围1.意外人员伤害责任:________保险公司将在物业管理人员因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第三方人员身体伤害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2.意外财产损失责任:________保险公司将在物业管理人员因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复、替代、赔偿等。

3.盗窃、抢劫责任:________保险公司将在物业管理人员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物业受到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被盗窃财产的赔偿等。

4.法律诉讼费用责任:________保险公司将在物业管理人员因疏忽或过失而引发法律诉讼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庭审费等。

第四章投保方式物业管理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投保:________1.直接投保:________物业管理人员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填写相关的投保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进行投保。

2.物业管理组织集体投保:________物业管理人员所属的管理组织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集体保险协议,将所有物业管理人员纳入保险范围。

3.个人自愿投保:________物业管理人员也可以个人自愿选择投保,并自行承担保费。

第五章理赔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物业管理人员需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理赔:________1.报案:________物业管理人员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1. 引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为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定义、作用、投保要求以及理赔流程,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了解并正确使用该保险。

2. 保险定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责任保险。

该保险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因履行托管物业、维修保养、安全风险等职责而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

3. 保险作用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因履行职责而导致潜在责任风险时,提供赔偿支持。

常见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职业过失等。

该保险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具有如下重要作用:保障经营安全: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公司可能因疏忽、漏洞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第三方受损。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能够为公司提供赔偿支持,避免因此而导致财务损失。

信任与声誉保护: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若能提供保险保障,将增强客户对其的信任感。

同时,该保险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一种证明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承诺的方式。

遵守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购买该保险将帮助公司遵守法律要求,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4. 投保要求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投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合法经营:保险公司需要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证件。

专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能力。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将进行风险评估,了解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提供商需要合理管理与业主、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以减少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第一章引言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是指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第三方责任纠纷和损失情况。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费计算、索赔流程等。

第二章保险范围1.第三方责任保险1..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因工作活动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

2..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因工作活动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

3..不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2.员工责任保险1..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过失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

2..包括员工个人因工作活动导致自身人身伤害的保险。

第三章保费计算1.保费计算方法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保费金额。

2..保费金额通常以年度为单位支付。

2.影响保费的因素1..物业管理公司规模2..历史索赔记录3..行业风险评估结果4..保额和免赔额设定第四章索赔流程1.损失报告1..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生损失事件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失情况。

2..报告中应包括损失的详细描述、损失金额估计、相关证据等。

2.理赔申请1..物业管理公司应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2..物业管理公司应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提供任何必要的补充材料。

3.理赔审核1..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损失事件真实性和索赔金额的核实。

2..如有必要,保险公司可能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

4.理赔结算1..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索赔金额。

2..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免赔额进行扣除。

附件:1.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保险合同样本2.索赔申请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第三方责任: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2.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

3.免赔额:指在理赔过程中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天安)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天安)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天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天安保险)第一章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保险条款、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章被保险人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省市的实施办法而制订有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且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四章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二)盗窃、抢劫;(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六)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七)停放或行使在被保险人管理物业范围内机动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八)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九)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十)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所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为其服务的任何人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二)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1. 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因管理责任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保险范围(1)物业管理公司因疏忽、过失、失职等管理责任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2)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因对合同约定未明确的项目未尽明责而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3)物业管理公司在审核入住、租赁等管理服务中,因核实不严而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4)以上情况与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其他管理服务相关的,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3. 免责条款(1)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书面告知,向被保险人告知了进行某些活动的风险,但被保险人仍然坚持进行该活动的,(2)纠纷的发生与被保险人无关;(3)被保险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凭借不当手段所导致的损失;(4)被保险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

4.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 保险费用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

如未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暂停赔付。

6. 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合同规定的时间段,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7. 附加条款本保险条款所有附加条款,均视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发生保险事故时,附加条款与本条款权利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附件清单:(1)合同(2)保险单(3)被保险单位信息表(4)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信息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管理责任: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2)第三方:除了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之外的个人或者法人。

(3)过失: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由于疏忽、疏漏、错误等导致的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4)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的最高限额。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1. 责任范围本保险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因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保险赔偿。

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必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第三者损失。

2. 保险责任限额本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保险合同约定,一般包括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故意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4. 理赔流程当遭受第三者索赔时,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索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核查,如核实索赔事实属实,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5. 保费缴纳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及期限,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如未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将被解除,保险责任终止。

6. 终止合同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合同期满;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物业管理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7. 保险条款解释本条款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并签署保险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制定的规定处理。

以上为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具体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以及赔偿细则等详细内容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在购买保险前,物业管理公司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符合实际需求。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引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一种为物业管理单位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旨在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纠纷和风险。

本文将从保险的定义、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细则,以帮助相关人士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保险产品。

一、保险定义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潜在、实际责任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旨在减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二、保障范围1. 第三者人身伤害保障:对于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因管理单位的行为或疏忽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物业财产损失保障:对于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因管理单位的疏忽、监管不到位等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委托监管保障:对于物业管理单位委托的监管工作中发生的纠纷,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责任与免责事项1. 保险责任:a. 保险期间内,对于因物业管理单位的过失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 保险期间内,对于因物业管理单位委托监管工作而引发的纠纷,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免责事项:a. 保险期间内,对于故意犯罪、违法行为或与管理责任无关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 保险期间内,对于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或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理赔流程1. 事故发生:当发生物业管理责任事故时,被损害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单位,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2. 报案:被损害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证据材料和受害人的相关信息。

3.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将根据报案信息进行理赔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询问等环节。

4. 定损与赔偿:保险公司根据理赔调查结果,进行损失评估,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结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物业管理单位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降低因管理过程中的责任纠纷和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物业管理的责任保险第一章:引言1.1 本的目的本的目的是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个详尽的责任保险模板,以他们了解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相关事项和责任范围。

1.2 合用范围本合用于所有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旨在他们了解和明确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购买和管理此类保险。

第二章:责任保险概述2.1 责任保险定义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通过赔偿被保险人因疏忽、错误或者违约等原因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为被保险人提供法律保障和经济安全。

2.2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作用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主要用于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例如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纠纷诉讼等。

2.3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范围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责任范围:-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责任;- 法律纠纷和诉讼费用;- 管理维修责任;- 雇主责任;-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理的责任;- 罚款和罚款责任。

第三章:购买责任保险的考虑因素3.1 评估风险在购买责任保险之前,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评估其业务风险,包括物业规模、所在地区、服务范围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购买保险的种类和额度。

3.2 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一个可靠的保险公司至关重要,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考虑保险公司的信誉、专业知识、理赔处理能力等因素。

3.3 责任保险额度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根据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确定责任保险的额度,并确保保险额度能够覆盖潜在的损失。

3.4 附加保险条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考虑购买一些附加保险条款,例如职业责任险、停工险等,以增强保险保障。

第四章:责任保险的申请和理赔流程4.1 申请保险物业管理公司在购买责任保险时需要提供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公司资料、业务范围、历史理赔记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信息评估风险,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方案和报价。

4.2 理赔流程在发生损失或者事故后,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06.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一、保费及投保方式1.1 保费计算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管理规模和历史赔付记录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保费。

保费计算方式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

1.2 投保方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投保。

投保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需遵守保险公司规定。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因履行其合同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和责任事故。

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写入保险合同。

2.2 保险责任金额保险责任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规模、管理项目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保险责任金额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公司的合理赔偿范围。

三、保险条款及免赔额3.1 保险条款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制定,并在保险合同中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理赔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3.2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承担的风险部分。

免赔额金额由保险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保险理赔与终止4.1 保险理赔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实际情况。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方式和期限进行理赔。

4.2 保险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选择是否续保。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保留追究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5.1 保险费支付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保险合同,并保留追究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5.2 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希望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变更。

物业的保险和责任承担条款

物业的保险和责任承担条款

物业的保险和责任承担条款一、保险条款在物业管理中,保险条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物业及相关方的利益,以下是物业保险方面的条款:1. 保险范围物业保险范围包括建筑、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与物业运营相关的基础设施。

保险范围应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2.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物业合同的有效期相一致,以确保在整个合同期间内都将物业纳入保险范围之内。

3. 保险金额物业保险的金额应根据物业的价值和风险来进行评估,并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

同时,保险金额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定期进行审查。

4. 保险费用物业保险费用的支付责任由物业所有人承担。

费用包括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二、责任承担条款在物业管理中,责任承担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合理的责任承担条款能够明确各方责任,保障权益,以下是物业责任承担方面的条款: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物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保修工作,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如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物业受损或造成他人损害时,物业管理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业主的责任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人,有责任对物业进行合理使用、保护和维护。

对于因业主使用不当或未履行义务导致的物业损失,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业主也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3. 第三方责任当第三方在物业内部或周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有权向有关单位追偿,并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

4. 强制保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有义务购买强制保险,以保证对物业、使用人以及第三方在物业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风险管理措施为保障物业的安全和顺利经营,以下是物业管理中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物业管理公司应配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紧急救援设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物业管理责任险协议书

物业管理责任险协议书

物业管理责任险协议书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甲方所管理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为确保甲方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疏忽或错误行为等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物业管理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协议所指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所管理的全部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疏忽或错误行为等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甲方应投保的物业管理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具体金额根据甲方管理物业的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第六条赔偿处理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依据保险条款及时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条保险责任免除乙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害;3. 甲方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导致的损害;4. 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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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米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累计赔偿限额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约定的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五)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六)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二)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五)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六)精神损害。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八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二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

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被保险人、受害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和第(二)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三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26号)总则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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