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普政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思茅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9日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政办通〔2020〕31号)、《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云厅字〔2018〕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建成“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服务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目标,将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整合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创建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吴学榕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石凤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瑞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周强思茅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成员: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地震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侨务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各1名分管领导。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9•【字号】普政办发〔2017〕260号•【施行日期】201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有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
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普政办发[2008]77号
【发布部门】普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调控管理、领导决策服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市政府研研室、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茶办(创新办)、市水电开发协调办、市矿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银监普洱分局、普洱供电局等部门组成。
根据形
势需要,联席会议适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县(区)参加。
作为召集单位,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扶贫开发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扶贫开发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6•【字号】普办通〔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扶贫开发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普办通〔2016〕4号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驻普军警部队:为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市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卫星市委书记杨照辉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陆平市委副书记副组长:杨卫东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吕磷峰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张培锋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主任李八一市委副秘书长梁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顾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发委主任陈泰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杨绍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师跃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马永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彭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国跃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沐忠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史丽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新建市工信委主任邱承勇市教育局局长白凤芝市科技局局长刘连壮市民宗局副局长王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顺市民政局局长杨若雨市财政局局长王江市国土局副局长李玫市环保局局长宋国斌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市规划局局长苏永跃市交运局党组书记岩甾市农业局局长李钊市林业局局长王东市水务局副局长李荣市商务局局长饶明勇市文体局局长刘新成市卫计委主任段萍市审计局局长窦小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卢寒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局长马利波市统计局局长施挺市外事侨务办主任杨中兴市扶贫办主任龙垂东市招商局局长刘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启荣市移民局局长陶勇市烟办副主任李富林市供销社主任马恒荣市国资委主任曾永泽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穆星团市委书记杨冬梅市妇联主席俸平酌市工商联副主席金诚市残联副理事长何忠宏市国税局局长张勇市地税局局长桂丹普洱供电局局长罗庆春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队长陈文玉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龚毅敏普洱银监分局局长汪松农发行普洱市分行行长王涛农行普洱分行行长李旗省农村信用联社普洱办事处主任赵岷富滇银行普洱分行行长黄玉春普洱军分区政治部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杨中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普政办发〔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衔接有关工作。
2018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一、保留的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164个)(一)由刘勇同志担任主要领导的议事协调机构1.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刘勇市长常务副主任:胡国云常务副市长副主任:胡剑荣副市长杜建辉副市长杨宇副市长、西盟县委书记白兆林副市长、镇沅县委书记张尧贵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荣副市长施劲松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玉春普洱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张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江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移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社、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招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思茅海事局、普洱公路局、普洱供电局、思茅机场、太平洋寿险普洱中心支公司,市消防支队、武警普洱支队,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普政办发〔2021〕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普洱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云发〔2019〕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3号)、《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20〕3号)有关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或管理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国有全资金融机构、国有绝对控股金融机构、国有相对控股金融机构和国有参股金融机构。
其中,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国有全资金融机构、国有绝对控股金融机构、国有相对控股金融机构统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普政办发〔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各专题组、功能组调整后人员情况及主要职责明确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胡国云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卫东副市长张若雷副市长李鸿副市长张尧贵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时见副市长杨彬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梁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李志国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刘继宏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江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葛雄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蒋成逵市政府办副主任黎志永市政府办副主任杨虹市委编办主任刘勇市法制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有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体育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杨虹市委编办主任副组长:罗忠益市委编办副主任负责牵头推进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普政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的通知(普政发〔2009〕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制度》(云政发〔2007〕64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遵循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服务社会公众的原则,及时通报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是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的总负责人。
市直各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工作,并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及市委作出的事关普洱市地方发展的全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中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决定、重大经济政策、重要工作部署。
(三)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普政发[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政发〔2008〕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普洱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还本付息责任主体的通知》(普政发〔2008〕100号)精神,为规范市政府信用贷款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信用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普洱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合普洱办事处等金融部门(以下简称金融部门)签订的信用合作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和相关金融部门对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用贷款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与以上金融部门已签订的,以及今后与相关金融部门签订的信用合作协议确定的信用贷款资金。
第三条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参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金融部门贷款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全程监管。
按“严格程序、设立专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确保政府信用合作贷款资金安全、及时、有效,专款专用。
第二章借款程序和方式第四条按照“政府决定、人大决议、财政承诺”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借款人,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金融部门签订《借款合同》。
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他市级借款人使用政府信用贷款,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签订《转贷款合同》。
具体程序为:(一)市人民政府与相关金融部门签订《信用合作协议》。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好健康脱贫各项任务,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04号)和《普洱市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普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组长:李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黎志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瑜市卫计委主任、市医改办主任徐江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岩神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德坤市扶贫办副主任成员:史丽市发改委副主任林晓峰市委编办副主任罗承舜市工信委副主任刘鸿彬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春平市科技局副局长黄永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勇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国清市住建局副局长刘仕清市林业局副调研员罗文生市水务局副局长苏永跃市卫计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朝良市旅发委副主任王学彤市政府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刘伦市茶咖局副局长何燕市妇联副主席金诚市残联副理事长欧阳智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由张瑜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永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奖惩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和重点行动计划建设,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推动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3日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普洱市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本工作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工作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以及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普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5日普洱市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提高贫困户的稳定收入,助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深度贫困地区,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以解决制约消费扶贫问题为重点,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休闲旅游升级四大行动,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普洱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措施(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1.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
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定点扶贫工作内容。
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普政办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7日普洱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普洱市内产生和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从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企业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和在建项目(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
第四条交通、水利、教育和卫生领域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产权归属县级人民政府。
第二章登记确权第五条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
(一)公益性扶贫资产:类别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通信电力、活动场所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二)经营性扶贫资产:类别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及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普政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1日普洱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8〕64号)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中央、省和市级改革部署,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普洱市实际,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各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市以下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有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各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推进普洱茶产业产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推进普洱茶产业产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5•【字号】普政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推进普洱茶产业产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9〕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普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以茶名市、以茶兴市、以茶富市”战略,着力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根据《普洱市擦亮“普洱茶”金字招牌三年行动计划》(普办发〔2018〕34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助力脱贫攻坚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搭建产业融合发展新平台,推进普洱茶产业产融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打好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打造“千亿云茶”大产业目标,近期以创建中国云南普洱茶特色产业园区为突破口,打造云南省“千亿云茶”产业中心;远期以扩展市场交易及提升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创建普洱茶指数、打造中国茶产业平台制高点,提升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中国云南普洱茶特色产业园区。
立足推动产融结合和“思宁一体化”发展,规划建设中国云南普洱茶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功能包括:普洱茶标准仓储、普洱茶质量检测、普洱茶价值评估、普洱茶规范化生产、普洱茶产融资运行平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普洱茶特色保险平台、普洱茶网上运行平台、普洱茶高端市场化平台交易等,把普洱打造成云南省“千亿云茶”产业中心。
通过金融强力助推普洱茶产业产融发展,提升普洱茶产业标准和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品牌价值,促进普洱茶产业链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促进普洱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二)建立金融助推普洱茶产业融合发展试点。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普政办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2017一2018》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 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 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2017-2018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 8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实现第二阶段(2017-2018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完善地方规范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17) 2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普政办发((2017) 32号)精神,强化地方规范管理。
结合我市自然条件,在特色生物、清洁能源、现代林业、休闲度假养生四大产业基地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智能产业“4+4”重点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推荐性地方规范制定。
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规范提升为云南省地方标准及上级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规范标准体系结构、立项评估机制、制修订程序,将地方规范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洱市“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洱市“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6•【字号】普政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洱市“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加快中国社会扶贫网在普洱市的推广应用,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需求有效对接,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提升社会扶贫工作水平,根据《普洱市“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要把“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社会扶贫的有效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按照县(区)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县(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请各县(区)将“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及管理中心人员名单于2018年2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邮箱:**************,联系人:彭晶晶,联系电话:139****9901,传真:2311058。
三、按照“市设办、县(区)设管理中心、乡(镇)设服务站、村委会设信息点”的模式,建立高效运行组织架构,形成“省统筹、州(市)指导、县(区)组织实施、乡(镇)抓好落实、村委会采集发布”的五级运行模式。
各县(区)尚未报县、乡、村三级BI系统及扶贫展示管理员名单的请于2018年2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BI系统及扶贫展示管理员名单表册见附件1)。
邮箱:**************,联系人:孔智华,联系电话:2131121。
四、按照省“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各县(区)自行制作“县(区)信息服务中心”、“乡(镇)设信息服务工作站”、“村委会设信息服务点”字样的牌子分别在各级办公场所挂牌(牌子模板及规格要求见附件2)。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3•【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普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营造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互融共进的金融工作氛围,推动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形成金融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普洱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集人:胡国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陈泰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徐红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绿色经济办主任陈文玉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李灼铨普洱银监分局局长成员:罗中文市金融办副主任王文卫工行普洱分行行长王涛农行普洱分行行长何一伟中行普洱市分行行长伍象征建行普洱市分行行长汪松农发行普洱市分行行长徐平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行长李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普洱办事处主任赵岷富滇银行普洱分行行长邓正云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行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邀请市级其他部门、县(区)政府、保险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罗中文同志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框架下,提议召开和筹备联席会议;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议事项、工作建议和方案措施;起草有关会议文稿;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开展信息通报、交流和督办等工作;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即可,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探索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有效推动全市金融工作发展。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7
•【字号】普政办发[2008]75号
•【施行日期】2008.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普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洱市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杨卫东市政府秘书长
副主任:王鸿彬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安强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成员:何世坤
市成员:何世坤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三项制度办公室主任
钱光宙市监察局局长、市行政问责办公室主任
张正科市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张宏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
王江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建宁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文汪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张雪苗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普洱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4日普洱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云政办函〔2020〕111号)和普洱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普洱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刘海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副召集人:张海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冬梅市商务局局长黄志勇思茅海关关长李继云勐康海关关长应雪松孟连海关关长成员:黄宇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咏梅市委网信办副主任苏建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国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张勇市科技局副局长李松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庚兴市财政局副局长龙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勇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世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正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波市商务局副局长钱勤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段加和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波市外办副主任陆丕付市国资委副主任曾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蔡茂伟市林草局副局长康世伟市统计局副局长周海燕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王永刚市茶咖发展中心副主任王进孟连(勐阿)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健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邓荣思茅海关副关长李祥春勐康海关副关长冯冰孟连海关副关长李斌市税务局副局长李仲春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立新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莉普洱银保监分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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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普政办发[2018]37号
【发布部门】普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驻普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普洱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6〕3号)、《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普发〔2016〕27号)文件相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成立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银发〔2016〕70号),结合实际,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普洱市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胡国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春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张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文玉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杨若雨市财政局局长
冯正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易地办主任
施约波市扶贫办副主任
罗中文市金融办副主任
邓传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茂伟市林业局副局长
明太兴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现东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许航峰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灼铨普洱银监分局局长
陈俊坤普洱保险业协会秘书长
张太明农发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刘振阳工行普洱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王涛农行普洱分行行长
何一伟中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伍象征建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徐平邮储银行普洱市分行行长
赵岷富滇银行普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