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咨询合同2015版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年版)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乙方(咨询单位):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1.4 工程性质:_______1.5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第二条咨询内容2.1 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2)工程概算编制及审核;(3)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4)工程结算编制及审核;(5)工程决算编制及审核;(6)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7)工程合同价款确定及调整;(8)工程造价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咨询成果,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合同价格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格的50%作为预付款。
4.2 乙方在完成咨询成果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格的50%作为进度款。
4.3 剩余的合同价格,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乙方义务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咨询成果,并保证咨询成果的质量。
5.2 乙方应确保咨询成果的秘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咨询业务为甲方提供虚假报告。
第六条甲方义务6.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完整版)2015年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2015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年-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15
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建部2015版)
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 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I ”“ /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工程咨询合同范本2015
工程咨询合同范本2015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咨询项目名称及内容1. 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咨询2. 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项目设计方案评估、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进度计划编制等。
具体咨询内容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咨询服务期限本合同咨询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提交项目规划方案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提交项目设计方案评估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提交项目投资估算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__%,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最新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word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015word版一、合同主体信息甲方(委托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二、合作内容与范围1. 服务内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结算审核、成本控制建议等。
2. 服务范围:涉及甲方所投资建设项目的全部阶段,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
三、合作方式与期限1. 合作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或远程咨询。
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费用支付1. 咨询费用: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按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三部分,具体支付时间及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服务,并对所提供的咨询结果负责;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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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合同范本2015
工程咨询合同范本2015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就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工程咨询,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此类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工程咨询服务:(a)项目可行性研究;(b)项目方案设计咨询;(c)施工图审查;(d)施工过程技术咨询;(e)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3.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a)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作为预付款;(b)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4.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工程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015年工程咨询合同
2015年工程咨询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一个专业、严谨的工程咨询合同对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它不仅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的基础。
本文将提供一个2015年的工程咨询合同范本,供业界人士参考使用。
首先需要明确,工程咨询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合同双方信息、咨询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支付、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
下面,我们根据这些要点展开具体的合同范本内容。
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咨询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具体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的咨询工作达成以下协议:一、咨询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a. 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 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与建议;c.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问题解决;d. 项目后期的评估与总结报告。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延长服务期限。
三、费用支付a.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总金额为[金额数字]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具体如下:i.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30%;ii. 中期支付40%,需在乙方提交中期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iii. 尾款30%,在项目咨询工作全部完成后结算。
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七、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002 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咨询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咨询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o施工图预算编制;o工程量清单编制;o招标控制价编制;o工程量审核;o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o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查;o竣工结算审计;o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2.项目名称及地点:本项目为:(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为:。
第二条服务期限1.服务开始日期: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始。
2.服务结束日期:本合同服务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若项目延期,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提供必要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工程清单、合同文件等。
2.配合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答复乙方的询问,提供乙方开展咨询工作的必要支持。
3.支付咨询费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的咨询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高质量地提供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
2.保密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GF-2015-0212)36949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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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三、服务期限 (1)四、质量标准 (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2)七、词语定义 (2)八、合同订立 (2)九、合同生效 (2)十、合同份数 (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3)1.1词语定义 (3)1.2语言 (4)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1.4适用法律 (4)2.委托人的义务 (5)2.1提供资料 (5)2.2提供工作条件 (5)2.3合理工作时限 (5)2.4委托人代表 (5)2.5答复 (5)2.6支付 (5)3.咨询人的义务 (5)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6)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7)4.违约责任 (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8)5.支付 (8)5.1支付货币 (8)5.2支付申请 (8)5.3支付酬金 (8)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8)6.1合同变更 (8)6.2合同解除 (9)6.3合同终止 (10)7.争议解决 (10)7.1协商 (10)7.2调解 (10)7.3仲裁或诉讼 (10)8.其他 (10)8.1考察及相关费用 (10)8.2奖励 (10)8.3保密 (10)8.4联络 (10)8.5知识产权 (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2)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1.2语言 (12)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1.4适用法律 (12)2.委托人的义务 (12)2.1提供资料 (12)2.2提供工作条件 (12)2.4委托人代表 (12)2.5答复 (12)3.咨询人的义务 (12)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13)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1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13)4.违约责任 (1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3)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3)5.支付 (13)5.1支付货币 (13)5.2支付申请 (13)5.3支付酬金 (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4)6.1合同变更 (14)6.2合同解除 (14)7.争议解决 (14)7.2调解 (14)7.3仲裁或诉讼 (14)8.其他 (14)8.1考察及相关费用 (14)8.2奖励 (15)8.3保密 (15)8.4联络 (15)8.5知识产权 (15)9.补充条款 (15)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附录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18)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19)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2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条件及附录;2.通用条件;3.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
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