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诉讼代理人是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将申请人的诉讼案件代理到最后审判的法律服务者。
诉讼代理人拥有多重特点,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首先,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必须掌握法律条款和法律习惯,以便处理案件。
只有具备良好的知识和技能才能顺利处理法律案件,从而获得压倒性的胜利。
其次,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诉讼能力和谈判能力。
他们需要详细了解客户的情况,分析各方面的证据,以便在庭上把握最佳的方案。
在谈判中,他们也要准确判断对方的思路,调整自己的策略,以达到客户的最大利益。
同时,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
在处理案件时,职业道德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将深深影响客户对代理人的态度。
他们要维护客户的权益和利益,而不是为自己谋取利益。
最后,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责任感。
在处理案件时,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负责落实法律执行,确保案件顺利审理,以及最终能够取得客户的胜诉。
总之,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较强的诉讼能力和谈判能力、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才能成功操作一个诉讼案件。
正是由于具备这些特点,诉讼代理人才能够成为专业的司法服务者,帮助申请人获得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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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
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
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
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
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
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都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都有哪些1、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也就是在代理权限内,作出的行为效果都归于被代理人。
2、要求诉讼代理人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那至少也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不能在代理权限外作出行为。
4、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5、在同一诉讼当中,不能同时作为两方的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相同和区别相同点其一,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其其二,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其三,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
不同点其一,产生的基础不同。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亲权和监护权;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产生于职务上的职权与职责。
其二,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
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对象是法人。
其三,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
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代理职责,而且还须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无诉讼行为能力为前提;法定代表人始终代表法人履行职责,不管是否发生诉讼。
第五章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实务
(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和提交授权委托书
参考案例5-2
甲、乙是朋友关系。2002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 议,协议约定: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 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 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购车后,甲以该车从事货 物运输,夜晚常寄放于丙停车场。2003年1月13日中午 ,甲又将车寄存于丙,当晚汽车被盗。次日,丙停车场 和甲一起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侦查未果。甲多次 要求丙停车场赔偿,因丙拒绝,甲遂聘请律师,由登记 车主乙做原告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丙停车 场承担因保管不善的违约责任。
(二)不属于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 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必须先经过其 他机构处理,也就是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的。
➢ பைடு நூலகம்法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诉请法院解决 的。
参考案例5—1
甲搭乘乙驾驶的“摩的”经过某路口时,发生事故, 甲、乙均受重伤。在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该 事故中,甲与乙达成调解协议,由乙在3个月内赔偿甲 3000元。3个月后,乙以不同意该协议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三)准备诉讼资料
1、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
起诉状: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 答辩状:针对起诉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乏法 律依据的内容逐一进行辩驳
2、撰写代理词
事实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论点要简明,论据要充分;文字要清晰;语言要简练; 层次要分明。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二、律师接受委托后的工作
(一)熟悉案情收集证据
1.律师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诉讼代理⼈民事诉讼代理⼈是民事诉讼中很常见的⼀类⼈,⼀般当事⼈在提起民事诉讼后,会请律师代为处理民事案件,律师⾃然⽽然就是民事诉讼代理⼈之⼀,除了律师还有⼏类⼈群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只是没有律师那样专业,什么是诉讼代理⼈?下⾯店铺⼩编为⼤家介绍民事诉讼代理⼈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诉讼代理⼈诉讼代理⼈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为,从⽽维护该当事⼈利益的诉讼参与⼈,诉讼代理⼈代理当事⼈进⾏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诉讼代理⼈须具有诉讼⾏为能⼒,诉讼代理⼈就在于通过⾃⾝的诉讼⾏为维护被代理⼈的合法权益,因⽽须具有诉讼⾏为能⼒,这是诉讼代理⼈履⾏其代理职责的前提。
(2)诉讼代理⼈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为,诉讼代理权是诉讼代理⼈参加诉讼的前提,他的诉讼⾏为受到代理权限的限制,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诉讼⾏为⽆效。
(3)以被代理⼈的名义进⾏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不是案件的当事⼈,与案件⽆直接利害关系,他参加诉讼的⽬的是为了帮助被代理的当事⼈⾏使诉讼⾏为,维护被代理⼈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只能以被代理⼈的名义,⽽不能以⾃⼰的名义进⾏诉讼。
(4)不承担因代理⾏为产⽣的法律后果,诉讼代理⼈的代理⾏为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其法律后果⾃然由被代理⼈承担,但若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诉讼⾏为,除被代理⼈追认的以外,由代理⼈⾃⼰承担。
(5)诉讼代理⼈在同⼀案件中只能代理⼀⽅当事⼈进⾏诉讼,因为在诉讼中当事⼈双⽅的利益是彼此对⽴的,由⼀个同时代理双⽅进⾏诉讼,很难保证被代理⼈的利益真正得到维护,诉讼代理制度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因此双⽅代理的情形在同⼀诉讼中应绝对予以禁⽌。
如某甲因合同纠纷将某⼄起诉⾄法院,并委托丙律师代其参加诉讼,丙律师接受了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在本案中丙律师即是诉讼代理⼈。
以代理权发⽣的根据为标准,诉讼代理⼈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和委托诉讼代理⼈两种。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Failure is what I need, and it is as valuable to me as 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活动,还有当事人是属于有诉讼民事能力的人;而且在代理的权限之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不能同时任双方的代理律师。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地位?(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法定诉讼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应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产生同等效力。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也即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与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本相同。
但必须明确,法定诉讼代理人在性质上又不是当事人,而是诉讼代理人。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法定诉讼代理人包括与被代理人有身份关系的亲属和对被代理人有监护责任的其他监护人。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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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法考知识—诉讼代理人
法考知识—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依据代理权限的来源不同,可以将之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
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1.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依法律而确定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需要办理委托代理书,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被代理人具有监护关系,其代理权便成立。
2.法定代理权的广泛性(1)一般性诉讼权利的行使权:提供证据、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2)特殊性、实体处分性诉讼权利的行使权: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自行和解,请求或接受调解等。
3.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不等于当事人(1)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与当事人不同,被代理人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资格,但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的诉讼行为,其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应当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主要差异: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及于当事人而非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死亡,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承担诉讼时,诉讼可以中止但不能终结。
4.法定代理人代理权的消灭事由(1)因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因离婚或解除收养关系,监护人丧失监护权。
(2)因诉讼结束而消灭。
二、委托代理人1.委托代理人的特点基于意思表示;须商定权限;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开庭审理前)。
书面委托的例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二、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人有以下几种: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其中包括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仍在被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诉讼代理人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赵江旳父母赵成、钱丽均健在并 已退休,在该市生活。一审法院分别追加赵成、钱丽和吴艳为本 案共同原告。
法院追加共同原告旳做法是否正确
当事人制度案例分析(二)
司考真题测试(2023)
72.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须有法律旳尤其要求。下列哪些主体依法能够成 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A.企业清算过பைடு நூலகம்中旳清算组织 ◦ B.失踪人旳财产代管人 ◦ 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 D.为保护死者声誉权而提起诉讼旳死者旳近亲属
司考真题测试(2023)
葛某在某县青年路甲饮食店门前打电话,忽然, 位于甲饮食店二楼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安装旳 一室外分体式空调机掉落将葛某砸伤。经住院治疗 数月后,葛某完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葛某旳家人以葛某为原告,诉被告乙房地产开发 有限企业人身损害补偿。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出 售并安排安装空调旳丙电器城、负责安装旳丁家电 安装企业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丁安装企业以甲 饮食店违章装修门面造成空调固定装置松动而脱落, 祈求法院追加甲饮食店为被告。
乙是A市旳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 万元人民币,购置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旳丙,约定价款 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旳协议推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 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问题: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旳诉讼,下列有关乙旳诉讼地 位旳何种表述是错误旳? ◦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祈求权旳第三人 ◦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祈求权旳第三人 ◦ C.假如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旳地位 ◦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旳地位
第八章民事诉讼代理人
五、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法定代理权取得 基于监护权产生 (二)法定代理权消灭 1、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2、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 人的资格; 3、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了诉讼行为能 力; 4、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5、诉讼终结。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是指依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业资格证书,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 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 服务的人员。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 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 责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 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 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概述 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 内,为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进 行诉讼活动的人。 也可以说,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 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 行诉讼活动的人。 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需要注意: 1、法定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办理委托书,只要证明自 己的身份与被代理人具有监护关系,其代理权便成立。 2、法定诉讼代理人是在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情 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未成年的当事人成年了,或 者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诉讼代理权自行消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未 成年人是基于养父母、养子女的亲属关系代理诉讼, 法定诉讼代理权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3、法定诉讼代理权变更或者消灭后,当事人应当书 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拥有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律师或具有法律
背景的其他专业人士,可以代表当事人依法在审判程序中提出诉讼请求、
辩护权利、就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参与调解以及执行令等司法行为。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取得审判资格的律师,具有合格的审判资格才能够在法庭上代表
当事人提请请求,提出辩护或是进行调解等。
二是具有法学或社会学等有关专业学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根据自
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其他人员,例如具有诉讼实务经验的
法官、检察官、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可以服务于民事诉讼过程。
四是国家批准的非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构。
以上是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范围的主要内容。
凡是满足以上条件者,
均可以代表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并有义务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
诉讼代理人
特征: 特征:
1、代理权产生:基于委托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代理权产生: 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2、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受到委托 人的意志制约 3、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都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 力的人
须提交授权实践中委托书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取得: 取得:委托代理权因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变更: 变更:委托代理权因委托人的意思而变更 消灭: 消灭: 诉讼结束, 诉讼结束,代理职责履行完毕 委托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诉讼代理人死亡 委托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协议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诉讼地位 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诉讼地位: 诉讼地位: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概念 :基于法律规定或基于法律授权而已
当事人的名义, 当事人的名义,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 人参与诉讼的诉讼参加人
特征: 特征:
实践中必须提交证明文件
权利来源: 权利来源:法律规定 代理对象: 代理对象:仅限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范围: 范围:限于当事人的监护人
法定代理权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被代理取得或者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消灭 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诉讼地位
全权代理 /相当于当事人的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概念:指受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概念:指受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
表人的委托, 表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 概念 :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 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 • 特点 :
代理人的行为特点有哪些-
Death comes to all, but great achievements raise a monument which shall endure until the sun grows o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代理人的行为特点有哪些?(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实际中,代理人是为了弥补其被代理人没有精力或者能力等原因而存在的。
这也就意味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表现出来的行为即代表着被代理人的意志或愿望。
那么,代理人的行为特点有哪些?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代理人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
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二、代理人的行为特点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如果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那么这种活动就不是代理,其所设立的权利与义务也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受。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代理权是确定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实施和代理行为法律效果归属的依据,表明了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资格。
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
否则,事后若被代理人不予追认,代理人所进行的活动则是无效的,被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而由代理人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63条将代理行为限制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诉讼代理人
• (二)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 1,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 2,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
资格。
• 3,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 4,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 5,诉讼终结 •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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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58、59条)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 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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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 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 方当事人。否则,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对 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在诉讼代 理权未变更、解除前,委托诉讼代理人已经实 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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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诉讼代理的特点
1、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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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 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法定代理人都享有
•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 位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被代理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行为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在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人的区别比较内容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产生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授权委托当事人推选;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由当事人推选、与法院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与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既及于代表人本人,也及于被代表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目的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本人及其所代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地位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第二节法定代理人一、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
在民事诉讼中,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实体法律规定取得监护权;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监护权的人取得法定代理权。
三、代理权限由于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人。
四、代理权的消灭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具体如下: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了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2.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民事诉讼行为能力3.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解除。
4.被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
5.诉讼结束。
[典型真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范畴第三节委托代理人一、委托代理人的概念委托代理人是指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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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活动,还有当事人是属于有诉讼民事能力的人;而且在代理的权限之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不能同时任双方的代理律师。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地位?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法定诉讼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应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产生同等效力。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也即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与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本相同。
但必须明确,法定诉讼代理人在性质上又不是当事人,而是诉讼代理人。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法定诉讼代理人包括与被代理人有身份关系的亲属和对被代理人有监护责任的其他监护人。
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书,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以及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经法院审查属实并记录备案,诉讼代理权即告成立,代理人便可以进行诉讼代理活动,而无须另外办理诉讼代理手续。
(四)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法定诉讼代理消灭的原因包括: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第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对于代理人我国也是有具体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所以,我们在进行找代理人的时候就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