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十二五规划与税制改革Microsoft Word 文档 (2)
十二五规划与税制改革摘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正在拟制并实施“十二五”规划。
税改作为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节能环保和城镇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正确把握好中国税改思路,积极响应中央税改政令是新税制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从税改最基本的背景条件和具体的税改内容来分析中国的新税制,可以发现,这不仅是对我国长期积累的税制矛盾的很好改变,也将在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税制改革;财政;经济【正文】“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既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与广大企业、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当前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为了增加经济总量,现在更多的是调整经济结构,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促进整个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
这段时间,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环境税等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些税种的推出或改革,对我国影响巨大。
一“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背景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国家命脉。
税收对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回首刚刚过去的“十一五”,人们不能忘记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而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十二五”肯定要推出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
人们对税制改革抱有种种期待并为此而提出种种诉求,当然富有积极意义。
问题是,面对这些期待和诉求,我们必须着眼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脚踏实地,在贴近世情、国情和税情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税改规划方案。
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作出了营改增扩容的决定,并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2.房地产税改革。
下一步应及时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经验,研究完善房地产税费改革的方案,逐步扩大试点。
3.个人所得税改革。
4.资源税和环境税费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也就是说,税收制度要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11]56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4.29【实施日期】2011.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税发[2011]56号2011年4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要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有效地发挥税收规划对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作用。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目录一、“十一五”时期税收事业取得显著成就1.税收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2.税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3.税收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4.时代发展赋予税务部门新任务三、“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5.“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指导思想6.“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基本原则7.“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主要目标四、牢固坚持依法行政8.加强税收法治建设9.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0.推进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1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12.健全行政监督体系13.完善税收法律救济五、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14.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和政策体系15.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16.深化所得税制改革17.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18.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六、持续改进纳税服务19.建立健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20.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21.加快纳税服务平台建设22.加强宣传咨询23.优化办税服务24.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5.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26.拓展纳税服务资源七、切实强化税收征管27.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28.实行分类分级管理29.实施税收风险管理30.推进信息管税31.规范税收征管程序32.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33.加强国际税源管理34.强化税务稽查35.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八、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36.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37.加强领导班子建设38.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3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40.加强干部教育培训41.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九、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42.健全惩防体系43.加强廉洁从政教育44.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45.强化监督制约46.加强督察内审工作47.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48.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十、不断完善税收发展的保障体系49.强化组织领导50.完善组织体系51.密切国税局地税局合作52.改善物质保障53.加强信息化支撑54.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明确未来五年税收发展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指导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纲要。
“十二五”财税政策解读
我国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
2009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6.68亿元, 比2008年增长11.8%。
(二)财政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仍存在差距
当前财政支出存在的问 题: 1、财政支出规模相对偏 大,特别是供养负担重 2、财政支出“越位”与 “缺位”并存 3、财政支出效率低下 4、分区域看,财政支出 的结构性差异十分突出
2006
2007 2008 2009
211924
257306 300670 340507
6348
8280 10450 12231
4.00
4.00 4.00 4.00
3.00
3.22 3.48 3.59 总差距:
2129
2012 1577 1389 16843
我国财政用于医疗 卫生的支出
2009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3994.19亿元,比2008年增长39.7%。 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273.21亿元,比2008年增长49%。
10.00%
76300 21.90%
20.00%
19.10% 49781 40422 17.40%
2000—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GDP总额 (亿元) 99215 109655 120333 135823 159878 183217 财政性教育支 出(亿元) 2563 3057 3491 3851 4466 5161 预计占GDP的 比重(%)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实际占GDP的 比重(%) 2.58 2.79 2.90 2.84 2.79 2.82 投入差距 (亿元) 1406 1329 1322 1582 1929 2168
“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2010-12-29 13:19:06| 分类:纳税基础实务|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结构性减税的重点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兴产业税收政策改革,结构性增税的重点是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同时,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建立一个能适应经济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国情,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家财政正常性需求的税制体系。
在政府支出总量不宜、也难做出较大调整的制约条件下,目前税制改革任务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合理调整政府收入结构,有减有增,清除不利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阻滞因素。
优化结构性减税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2009年让渡给企业和居民的利益约5000亿元。
今后,虽然这方面的可操作空间已收窄,但仍需积极考虑、动态优化。
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降低间接税比重,社会已有迫切的需要,并具备一定可能性。
更多强调“能力原则”的税制调整,其基础条件也逐渐成熟。
——推动增值税扩围改革,同步实现间接税比重降低。
降低间接税比重的一大重点是,在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地方支柱财源以落实省以下分税制的进程中,酌情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
改革的多赢目的十分明显:一是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引发一系列矛盾和对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降低流转税制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税制改革推动经济质量跃上新台阶;二是通过税率设计,降低间接税比重,削减政府生产税收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减少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
当然,增值税扩围改革并不必然降低间接税比重,但在设计上可以有意为之。
十二五期间财税改革的大思路
十二五期间财税改革的大思路前言“十二五”时期,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为了推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对财税改革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本文将介绍“十二五”期间财税改革的大思路,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改革收入结构调整“十二五”时期,我国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减免力度,并减少了对大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调整收入结构,可以更加公平地分摊税收负担,推动社会的公正和共享。
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政府在“十二五”时期,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基层民生支出的保障。
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保障等领域的资源投入,提高了基层财政自主权。
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城乡区域发展的互动和协作。
债务管理制度改革我国政府在“十二五”时期,加强了对地方市级政府债务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国务院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债务信息的披露和集中管理,旨在有效遏制财政风险。
税收制度改革增值税改革我国在“十二五”时期,通过增值税改革,逐步取消了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金融、房地产等领域。
这一举措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
非税收入制度改革我国通过非税收入制度改革,逐步废止了靠行政手段收取的一些费用和收入,建立了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并减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和范围。
这一举措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也加强了政府财政管理。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我国在“十二五”时期,逐步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取消了一些非义务性附加税。
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个人税收负担,同时提高个人生活质量。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收征管机构改革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加强了税收征管机构的建设和改革,实现了各级税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同时,加强了税收征缴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效率和质量。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改革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加强了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和改革,呼吁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打击非法逃税行为,建立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和追缴机制。
“十二五”税改前瞻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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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税改前瞻包含哪些内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2011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你们对此作何解读?
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当前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是为了增加经济总量,现在更多的是调整经济结构,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促进整个经济结构、分配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
对积极的财政政策,我们过去主要是强调它的经济功能,比如拉动增长,现在要更多地强调其社会功能,比如促进社会公平。
2011年政策的转向主要是发挥其社会功能,因为受单纯经济学思维的影响,不少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在于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整分配、促进和谐,显然后三个方面更多的是社会生活,不像以前主要是为了保增长,这是很大的变化。
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一味扩大政府投资,降低税赋的总体水平也具有相同的效应,而且对解决消费需求不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会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呼吁减税的是普通社会公众,而减税的阻力来源于政府部门,但是,不想减税的人在制定税收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要大得多,所以,税制改革一直步履维艰。
一定要使呼吁减税的人在决策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就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对税收立法的参与,让税收的立法权回归人大,形成经过社会公众广泛讨论和人大审查批准的税收决策机制。
话语权的改变才会使政策有所改变。
十二五时期财税取向和重点分析
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取向和重点分析由于我国的“政府主导”发展模式,财税改革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一直非常重要。
从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来看,财政改革从来都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交织在一起。
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初的“放权让利”改革,还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都适应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奠定了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目前可望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但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收入分配逐步恶化,高度依赖外需,储蓄和投资比率过高而以消费为主体的内需不足,产业结构不协调,社会事业虽取得较快发展但与整体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依然存在。
我国高速增长过程中的种种结构失衡问题,早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也陆续提出实施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但从现实看,这些相关战略理念的真正落实还有待努力。
近期的金融危机已经深刻揭示:在新的历史背景之下,我国过去的发展方式难以持续下去。
因此,“十二五”时期将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真正实现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时期。
面临这样的历史时刻,毫无疑问,财税改革与发展需要担当起应有的职责。
然而,“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重心又是什么呢?本文希望对此略加探讨。
一、“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主要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有一些突出的转变。
从国际上看,全球经济将长期处于“后危机”时代,经济波动风险犹存;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资源供求形势的变化,表明资源、能源以及环境对各国发展的约束作用日益增强;全球经济再平衡的需要,将制约我国外需增长的空间;全球化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将会发挥更多的主导作用。
从国内情况来看: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与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关系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急需改善;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且劳动力供给结构悄然改变,人口红利将逐步消减;资源与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结合国际环境将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形成有力约束;城镇化将进入大发展阶段,但是制度、财力方面的挑战也不容忽视。
“十二五”期间广西税收政策
“十二五”期间广西税收政策浅析摘要: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具体要求,文章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广西税收政策,包括: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消费科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的改革;资源税的改革。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税收制度制度改革“十二五”规划确定了我国今后五年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内容。
在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以国家的税收政策为导向,制定税收政策,完善地方体系,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促进广西税收的平稳发展,需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
优化税制结构,让老百姓减少负税感。
从现状看,2010年,在全国的税收收入总额中,来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三个税种的收入仍然高达63.8%,所得税等其余所有税种的收入总额仅占36.2%。
流转税收入比重过大,一方面有利于保证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说明其税收制度是不够健全的。
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为现代税收的功能包括取得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三个方面。
税收调节应该涵盖取得收入环节、消费环节和财产保有环节。
现行的偏重流转税的税制结构,难以全面发挥税收的作用。
流转税即间接税虽然易于减少征管矛盾,但其负担归宿难以把握,不利于公平税收负担。
因此,我国在今后五年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制体系建设的目标必然是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财产税体系,扩大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
二、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然而,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重大转型期,其目标是形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更高层次和新型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3﹞38号【发文日期】2013-04-03【实施时间】2013-04-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有效发挥规划对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发展的指导作用。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为确定“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发展方向、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借鉴国际税收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税收征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
“十一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扎实做好税收征管1.各项工作,税收征管能力和质效不断提高。
一是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初步确立。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积极借鉴和运用促进税法遵从、税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管税等国际先进管理理念。
二是依法行政得到普遍落实。
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有效提升。
三是征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陆续出台了配套的综合性和分税种、特定业务征管制度、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征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四是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
在按税种、功能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尝试按照纳税人类型设置机构。
五是税收征管方式不断创新。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主体地位初步确立,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试行,税务稽查机制不断完善。
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兼谈对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认识
然而,结构性减税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减税力度可能不够大,对一 些行业的扶持效果尚不明显;另一方面,减税政策可能导致财政收入减少,给 政府财政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如何在实施减税政策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的 可持续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与结构性减税政策不同,结构性增税政策主要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缩小收入 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目标而设立的。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针对一些 行业或行为增加了税收,如对房地产市场、高污染行业等增加了税收力度,以 抑制相关行业过快发展,保护生的评估和监督。通过对减税政策实施效果 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加强监督也可 以有效避免减税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
相较于其他减税方案,结构性减税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结构性减税可以 针对特定行业或群体进行减税,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其次, 结构性减税方案通常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可以避免财政风险和债务积压。最 后,结构性减税可以通过优化税收结构,达到既减轻纳税人负担,又增加政府 财政收入的目标。
总的来说,“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结构性减税和结构性增税政策的实施,旨在协调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关 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然而,这些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继续深化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减税力度, 特别是对那些有利于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行业的减税政策应更加积极。同时, 也要合理运用结构性增税政策,以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环保等领域的投入。 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密切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 改革的合理与有效。
结构性减税与企业去杠杆化之间存在密切的。一方面,结构性减税可以促进企 业去杠杆化。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结构性减税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提 高其偿债能力,有利于企业去杠杆化。另一方面,企业去杠杆化可以反作用于 结构性减税。企业去杠杆化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其投资能力和生产 效率,从而增加税收收入,为政府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空间。
“营改增”--“十二五”税制改革收官之作
“ 十二五 ” 税 制 改 革 收 官 之 作
李卫华
2 0 1 5 年 作为我 国税制改革 的关键年 份 ,在继 交通 运输业 、现 代服 务业 、电信业先 后完成 “ 营改增 ”之后 ,营改增 范 围将 进一 步扩 大到 生活服 务业 、建筑业 、房 地产业 、金融业 等各 个领 域 ,按 照 国家 深化 财税体 制改革 总体 方 案 , “ 十二 五 ” 全 面完 成 营 改增 改 革 目标 即将 实现 。 “ 营 改增 ” 主 要 内窖 “ 营改增 ”是指将 以前缴纳 营业税 的应税 项 目改 成缴纳增 值税 ,仅 对服务或者产 品增值 部分进行缴税 ,以减少重复缴税情况 。该 政策首先 在服务业 和交通 运输 业进行试点 ,然后推广到其他行业 ,此税 改是积极 财政政策 和结 构性减税的重要 内容。 二 、“ 警 改增 ” I 要 成 因 第一 ,营业税和增值税 的并 行增多 重复征 税 ,加重企 业 累积税 负。 就 营业 税 而 言 ,其 流 转 环 节 越 多 ,重 复 征 税 现 象 越 严 重 。 第二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阻碍服务业发展 。营改增 ,将打破 第 三产业 发展瓶颈 ,企业可以放下包袱推动第三产业 细分 化 、专业化 ,此 税 改不仅 针对减税的数量问题 ,更重要是改变经济运行 机制 ,是服务 业 的一 次 革 命 性 变 革 。 第 三 ,营业税和增值税 的并 行 导致 增值 税完 整 的抵扣链 条 发生 断 裂 。由于两税征税对象不同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的不 配 比,使增值 税 无 法形 成一个完整链条 。一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 材料 、固定 资产 不 能抵 扣 ;二是制造企业购进 营业税劳务不 能抵扣 ;三 是从事 营业税 劳 务企业 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 第四 ,营业税和增 值税 的并 行形 成税 收征 管难 题 。现代经 济体 制 下 ,商品和服务 的区别愈益模糊 ,纳税人往往无法 准确 区分两种税 种的 征收额 ,必将导致营业税征收 困难 。 , 第五 。营业税和增值税 的并行制 约产 品和劳务参 与 国际竞 争。 由于 我国对劳务输 出征收营业税 ,使得劳务 出 口缺乏相 应的退税机 制 ,造成 劳务出 口无法 以不含税 的价格进入 国际市场 , 在一 定程 度上造成 了劳务 出 口公 平 参 与 国 际竞 争 。 以上五方面 的弊端导致各方 资源不能在全国范围合理配 置 ,促 使 了 营改增在我 国税制体制改革 中的顺利 推进 。 三 、“ 营 改 增 ” 局 部 影 响 ( 一 ) 对 行 业 影 响 方面 ,对服务行业 的影 响。持续 3年 的 “ 营改增 ”扩 围,持续影 响着生产链条上越来越 多的纳税人 ,抵扣链 条将 进一步被打 通 ,缴税环 节的数额 、方式悄然发 生着 改变。 目标更 在于税 制的不断完 善 ,纳税人 税负的减轻 。营业税 的特点 是全额 征收、没有抵扣 ,而增值税 却可 以将 赋税转嫁到最终 的消费者手 中 , 税 改利于避免重复征税 ,减轻 下游企业 的负担 ,降低 了服务业行业 经营成本 ,提高行业经营效益 。使 行业可 以 有更多 的资本投 人到经 营和 发展 之中 ,使 服务 行业 向细 分化 和专 业化
“十二五”财税改革之“营改增”
税改征增值税 后 ,既可 以解决过 去产 品税领 域存在 的问题 ,又
可以解决 多环节重 复征税 和出 口不 退税 的问题 ,从 而降低 服务 业等第三产业 的税 负水平 ,充 分体现 出对经 济增 长动力结 构 的
调整 。 2 .营业税改革对 中央和地方财税资源分 配的影 响
、
营业税负过重 的一 个体 制性原 因在于分 税制 财政体 制。分 税制 的实质是增强 了各级政 府财权 与事权 的匹配 与呼应 ,再 通 过自 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使欠 发达 地 区也 能在大体 达 到可用财 权 与事权的平衡。增值税属共享税 ,其收入 7 5 %归 中央 ,仅 2 5 % 归地方政府 ,而营业税 则全部 收归地方政 府。1 9 9 4年分税 制改 革后 ,中央政府把税 收 的重 要税 项和一些 最易征 收 的税 种都 收
重 点
Hale Waihona Puke 1 .存 在重 复征税 问题 ,税负水平平均 比增值税高 3 .改革税 收和税源背离 的问题 这主要是 因为 营业税 在税 制设 计 上存 在全 额多 环 节计 税 , 目前 ,转移支 付制 度是 分 配 中央 、地 方财 税 资 源的渠 道 , 营业税 的名义税 率看 似较低 ,但 由于存 在重 复征税 ,所 以很多 属于纵 向垂直体 系 的渠 道。但 实 际上 ,地方政府 之 间还存在税 行 业的实际税负较重 。假设 我们把 营业税 的税 负折算 为 ( 营业 收和税源背离 的问题 ,这就 需要加 以横 向调整 。客观 来看 ,我 秽 增加值 ) 比率 ,且具有与增值税可 比的口径 ,那 么 ,我 国现 国的分税制一直存在 的一个重 大缺 陷就是 ,在平 行 的地 方政府 有的大 中城市北京 、天津 、上 海等地 已 出现 了营业 税税 负高过 之间 ,没能做到税收 和税源 的一致性 。现阶段 的税制要 求企业 增值税税 负的情 况 。假设 我们 再将 I T 、金融 、房地产 、研 发与 在注册地交税 ,而不 是要求 企业在税 源地交 税 。这样 一来 ,在 技术服 务、文化产业 、信息 、物 流等现代 服务 业从服 务业 中单 某一税源地区所产 生的税 收 ,很 可能 被另一 地区所 征收 了。这 列 出来 ,计算 它们 的间接税税 负 ,那 么我们会 发现 现代服 务业 种 由于税收体制 运行产生 的严重 背离分 税制初衷 的做 法 ,非正 的间接税税 负 已然 超过 了规模 以上工 业的税 负。近年来 ,服务 常地扩大了我国地 区间 的财政 收入差距 ,使 得我 国不 同在 地 区 业税 负超过 制造业税 负 的问题 已经在 全 国大 多数省 、市、区变 间的财政收入差 距不能 真实地反 映地 区间经 济发展 的差距 ,换 得愈加严重 。就 目前来 看 ,高税 负明显 制约着 产业结 构调 整的 言之 ,没有 能真 实地体现 出地 区间税源的差距 。 税 收和税源 的背 步伐 ,在增加就 业 、增加 收入 等方面 制造阻力 ,不利 于促进 服 离所体 现的不是 中央与地方 政府 之间 的利 益之争 ,而是充 分展 务业 的发展 。 示 出地方政 府之 间的利益 冲突。例如 :西 气东输 工程 、南水 北 调 工程 等 ,营业税 是按 照运输 总里程量 、运 输总量所 设定 的运 费来计算 ,所有 的营业税都 在企业 注册 地缴纳 ,而途 经 的几 千 公里 , 涉及那么多 的省市都 得不 到任何税 收权益 。但 是它们 却 接地造成现代 服务业 发展 不平衡 、不 理想 的状态 。这 一点 ,我 要 为这一工 程提供 资源 、服务 。此外 ,像 企业 所得税 、个人 所 们在 已经过去的 “ 十一五 ”规 划关于 服务业发 展和就业 未完成 得税 、增值税 、消费 税等 ,都不 同程度 地存在 这一 问题 ,即在 规划指标 中能够清晰地看到。 某一个税源地所形成的税收被 另外一个地方收取 了。 ( 二) 营业税 改为增值税对 国民经济的影响 二 、改革分税制 ,突破 “ 营改增 ”瓶颈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能增加 增值 税扣除 范围 ,继 而降低 增值 借鉴 国际上主要 经济体 的经验 ,我们 发现 ,实 行分税 制 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11]7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税务总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结合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以《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基础,以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制定本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纳税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开展。
一、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1. 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时期,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纳税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坚持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作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和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纳税服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税法宣传不断细化,纳税咨询日益加强,办税服务日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切实强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十一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明显进步,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预习12(6):“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
六、“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新增)
u考试大纲的知识点
“十二五”时期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u知识点讲解
1.“十二五”时期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收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2.“十二五”时期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
(1)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2)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
(3)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4)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
(5)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6)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7)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完善计征方式,将重要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应用文-“十二五”期间财政政策取向与税制改革
“十二五”期间财政政策取向与税制改革'摘要:中国宏观政策从“双松”转为“一松一紧”。
目前的政策要和以后扩张性政策的淡出相衔接。
中央“十二五”规划提出五个坚持:坚持是把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结合起来,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经济发展;宏观政策;财政政策党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强调了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其主线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从短期到中长期的衔接来考虑,这种发展方式转变还是先要回到当前政策框架的讨论。
目前这个政策框架已经从前两年宏观政策的“双松”转为“一松一紧”,货币政策已明确地回归稳健。
这一段时间可能大家都很注意,货币政策频频采取具体动作,在几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外还有几次加息,已进入加息通道是非常明显的。
按照我们过去的调控,进入经济的相对高涨期之后,延续的时间至少是三到五年,所以做一个粗略的前瞻,我们这次的加息通道可能运行三到五年的时间,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转入另外一个相对低迷期。
当然这只是在排除了重大不确定因素之后才这么说。
这种不确定因素我们始终要提防。
所谓世界经济还会第二次探底,最近的风声越来越淡化,对于二次探底的忧虑现在已经没有人提起,从概率上来说这种可能性不敢说绝对没有,但应该说在一般的判断中是越来越低了。
一个是欧洲方面虽然还不断有紧张的消息传出来,但是毕竟在危机以后,欧盟框架下的救助模式已经相对清晰,德国和法国虽然碰到种种问题,但是似乎没有特别严重的问题,如果在欧洲方面有些什么必须由这两个比较强的经济体出手去救的话,他们磋商和犹豫的时间不会像面临希腊问题那么长了,所以总体对于欧元区而言,保持现在欧洲货币同盟继续运行,共同探索进一步渡过经济复苏阶段,这方面的概率是在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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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税制改革重点是:
1、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征税范围
国际上大范围的增值税履盖整个产业,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中范围的增值税,从发展趋势来看,应当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系互不重复征收的结构,但实际工作中两税之间同时规定的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行为时常发生管理难题。
近期来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缩小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比较成熟的行业应当是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等。
国税75 地方25,物流
2、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
消费税自1994年试行以来,2006年作过一次较大的调整,目前征税税目有14个。
现在来看,主要的不足:一是征税范围需调整,如高档服装、高档家俱、贵重装饰品、水资源等可研究纳入征税范围,而像黄酒、啤酒、酒精、工业汽车轮胎等可考虑不再征税;二是税率结构还需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体现宏观调控的要求;三是征收环节也可探讨改进。
3、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1980年开征至今,成长性较好,但税制变化较小。
当前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分项计征不能较好地体现税负公平要求;二是工薪所得部分的边际税率较高,不适应国际上税制改革的潮流;三是免征额的扣除方式与标准不符合现实状况。
十二五期间,可
能作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改进,难以进行全面改革。
4、全面改革资源税
现行资源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方式。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先行对原油、天然气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方式,据称改革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资源税有望在调整税负的基础上全面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方式。
5、开征环境保护税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征收环境保护税,名称也多种多样。
2008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呼声很强烈。
十二五期间要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可能是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独立的税,而不是在现行的税制中增加相关的征税项目。
6、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房产税改革涉及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房产税的政策目标取向问题、征免范围问题、计税依据问题、税率结构问题、征收管理问题,经济影响问题等等。
该税的改革或许需要一个过程。
二、税制改革的近期进展情况
1、车船税改革
(1)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小车的税额调整为七级,最低为60元,最
高为5400元(原条例规定最高为660元);二是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是车船税的性质究竟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二是税额的调整应当如何掌握在合理的范围内。
2、房产税改革
(1)重庆方案与上海方案的比较
项目重庆上海
试点范围重庆主城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税率0.5%至1.2% 0.6%
征税对象1、独栋别墅(不分存量和
增量)1、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3、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
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
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
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
收
免税住房:按家庭面积计算
免税住房:按人均面积计算
计税依据房产交易价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
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
估。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
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
70%计算缴纳。
(2)试点成效与推广价值
对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成效,目前认识上差距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成效有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初见成效。
比较而言,上海方案推广价值大于重庆方案。
3、个人所得税改革
修改的内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1980年以来免征额(起征点)变化情况: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但当时的纳税人主要以在华外国人为主;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400元;1993年10月31日:起征点800元; 2005年10月27日: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2007年12月23日: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初步评价:总体而言,基本平衡了各方意见。
但这次修改只是一次过渡性的小改革,十二五期间或许会择机进行全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