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网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网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吧经营单位的管理,维护网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单位。
第三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网吧经营单位基本要求第四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二)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四)设有明显的营业时间、消费价格、禁烟警示等标识;(五)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第五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经营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二)不得利用网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四)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五)不得擅自在网吧内设置游戏机、赌博机等设备;(六)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网吧经营单位服务与管理第六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上网环境;(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上网服务,保证网络畅通;(三)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如遇问题及时解决;(四)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消费者管理制度;(五)员工管理制度。
第四章网吧经营单位员工管理第八条网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网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活动;(二)尊重消费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三)保守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四)严格执行网吧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网吧经营秩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最新修改_规章制度_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最新修改新华社3月1日晚授权发布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全文,对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内的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其中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删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原文: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这个修改的意思是说,可以未经许可置办一个网吧的壳,但是不能营业,这样大大缩减了网吧开业前的筹备时间,老板们可以边办理许可,边施工装修,算是件好事。
不过,这给老板们的方便,也很容易方便了别人,当你有了一家成品网吧后,就更想快点营业了,有欲望就有被利用的可能。
正常情况下网吧提交申请后20天内应给予符合条件的网吧通过申请,期望可以监管得力,真正为老板们谋点便利。
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修改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款中的“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修改为“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十条修改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与第七条修改同理,连带关系,此处应注意第十条的第一款,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也就是说经营单位可以在办理好执照后再申请经营活动许可,那么与第十一条有冲突啊?我们接着往下看。
国家网吧管理制度
国家网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网吧经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网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网吧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和监督,落实网吧经营主体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网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准许经营网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必须合法经营,确保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网吧应当设置明显的综合服务区域,提供便民服务和文化娱乐设施,确保充分利用场地、提供人性化服务。
第七条网吧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逾越许可经营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设立网吧、接入互联网开展网吧服务。
第八条网吧应当保证网络安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网吧设备和网络的安全。
第九条网吧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设备运行稳定,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服务。
第十条网吧不得经营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从事非法出版物、非法音像制品等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网吧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无证经营活动,不得拒绝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网吧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用户权益保护的相关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网吧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有掺水现象,不得利用用户不了解规定收费,不得强制收费。
第十四条网吧不得强制用户消费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破坏公共秩序。
第十五条网吧应当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不得超时营业,每日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吧的监督检查,监督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网吧要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9月29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共分5章37条,已于2002年8月14日经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教程
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制度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记 录上网人员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 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 询时提供。有关上网信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或其安全 技术措施以电子数据形式所记录的上网操作过程,包括 上网消费者身份记录、上下网时间以及系统运行日志记 录
五、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 护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 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不得对计算机信 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二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治安与消防管理
第一节:治安管理 一、治安管理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搞好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律武器,
治安管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执行和实施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过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 的作用表现在: 1、对治安管理活动的规范作用 2、对人们行为的教育指导作用 3、对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 4、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障作用
信息安全常识
第一节 互联网接入与上网应用 一、接入方式
常见的网吧接入方式有:拨号、ISDN、ADSL、DDN等,现在网吧 的接入方式主要是以光纤为主,ADSL为后备或双光纤的接入方 式。 (一)ADSL接入方式 ADSL即非对称数字环路,运行在原有普通电话线上的一种新的宽 带技术。,目前的ADSL有虚拟拨号和专线接入方式。为了可以 利用多个信道,ADSLmodem采用两种方式划分可以利用的电 话线路的带宽,即FDM技术和回波抵消技术。上行(从用户到网 络)为低速的传输,可达640Kbps;下行(从网络到用户)为高速 传输,可达8Mbps。逐步成为了一种较方便的宽带接入技术。 (二)光纤接入方式 光纤接入采用光纤作为传输介质,局端和用户接收的均为电信号, 所以在局端要进行电光变换,在光网络进行光/电变换,才可以实 现中间线路的光信号传输的接入方式。
网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吧安全管理,保障上网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网吧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二、上网消费者安全管理第三条上网消费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上网消费者须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
2. 上网消费者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3. 上网消费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上网消费者不得在网吧内吸烟、饮酒、喧哗,不得损坏网吧设施。
5. 上网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散布谣言、侮辱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网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第四条网吧经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网吧经营单位应取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2. 网吧经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网吧”标识,并公示相关法律法规。
3. 网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网吧经营单位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传播。
5. 网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上网消费者登记制度,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
6. 网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处置第七条网吧发生火灾、盗窃、斗殴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及时报警,请求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救援。
3. 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五、监督检查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对网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网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XX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网吧管理制度(最新8篇)
网吧管理制度(最新8篇)网吧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网吧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五条本网吧应落实实名制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六条本网吧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先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管理技能。
第七条本网吧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吧局域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安装和正常运行:(一)网吧实际情况(网吧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络结构、网络地址、机器台数)与备案资料相符;(二)网吧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三)日志留存、备份达到60天以上,日志信息完整、真实;(四)座号、机器号、内网IP保持对应。
互联网管理条例
互联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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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网吧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前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吧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然而,网吧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网吧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特制定以下网吧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措施1. 人员管理(1)招聘员工时,严格审查其身份信息,确保合法合规。
(2)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网吧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员工责任心,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2.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检查网吧的消防设施、电线、电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网吧内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
3. 网络安全(1)采用先进的网络安全设备,对网吧网络进行实时监控,防止黑客攻击。
(2)设置防火墙,对上网内容进行过滤,禁止访问非法网站。
(3)定期更新病毒库,确保网吧电脑安全。
4. 信息化管理(1)建立网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上网人员的上网行为。
(2)对上网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确保网络安全。
(3)对网吧内的监控录像进行定期备份,以备查询。
三、管理制度1. 上网消费者管理(1)上网消费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上网消费者需实名登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上网消费者不得在网吧内吸烟、饮食、喧哗。
2. 工作时间管理(1)网吧营业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按时到岗,确保网吧正常运营。
(3)下班前,工作人员需对网吧进行巡查,确保安全。
3.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3)建立健全报销制度,确保报销手续规范。
4. 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2)设立消防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四、总结网吧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障网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上网环境。
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
【法规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称】国务院【颁布机构】国务院令第363号【发文号】【颁布时2002-9-29间】2002-11-15【实施时间】有效【效力属性】【正文】【打印预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2部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运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猎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同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治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纳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宅、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运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治理人员、经营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运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3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包括“网吧”提供的上网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并有责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后,方可提供服务。
未取得审核批准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不得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条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改进
定期对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进行安全 检查,确保场 所安全符合相
关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 时整改,并追 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对安全检查结 果进行记录和 分析,针对问 题制定相应的
改进措施。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障国家安全和 社会公共安全
维护公民个人信 息安全
促进互联网行业 健康发展
防止和打击网络 违法犯罪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体 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制度建设: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设施设备: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安全管理信息: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安全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报警系统:设置报警装置,对异 常情况及时报警,预防安全事故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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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安装高清摄像头,实 现全方位监控,保障营业场所安 全。
访问控制:采用身份认证技术, 对访问者进行身份验证,防止非 法入侵。
信息安全技术保障
防火墙技术:保护营业场所免受网络攻击 加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入侵检测系统:实时监测并预防网络入侵 病毒防护:有效防止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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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安全管理
汇报人:
,
汇报时间:20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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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安全管理概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安全管理体系
网吧监管责任制度范本
网吧监管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保障网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吧经营者的责任网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网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网吧内的网络安全。
2. 网吧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3. 网吧经营者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网吧内的消防安全。
4. 网吧经营者应当对网吧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网吧管理人员的责任网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网吧经营者的管理制度,负责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
1. 网吧管理人员应当对进入网吧的消费者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实名制登记的实施。
2. 网吧管理人员应当对网吧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网吧内的安全。
3. 网吧管理人员应当对网吧内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网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网吧消费者的责任网吧消费者应当遵守网吧的规章制度,文明上网,不从事违法活动。
1. 网吧消费者应当进行实名制登记,并遵守网吧的网络安全规定。
2. 网吧消费者应当爱护网吧内的设施,不损坏公物。
3. 网吧消费者应当保持网吧内的卫生,不乱丢垃圾。
4. 网吧消费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使用明火,不乱拉电线。
第五条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吧的监管,依法对网吧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网吧市场的正常秩序。
1.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网吧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吧内的安全设施完善,消防安全得到保障。
2. 监管部门应当对网吧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3. 监管部门应当对网吧的消费者进行教育,引导其文明上网。
第六条违规处理1. 网吧经营者、管理人员、消费者违反本制度的,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总则•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目录•场所及设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保障•安全评价与改进•附则目的依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生产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23检查设备、设施、工作环境以及员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方面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风险。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
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明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每个岗位的网络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全过程网络安全管理。
建立网络安全组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组织,明确组织架构和人员岗位职责,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03建立网络安全日志审计制度01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2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机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场所及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030201场所及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场所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置制定预案根据场所及设施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事故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从业人员安全保障责任与义务自觉维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不擅自改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安全操作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再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管理定义安全评价是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目的通过安全评价,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yíngyè)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tígōng)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yíngyè)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fùzhì)、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xiànfǎ)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fúwù)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chuánbō)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二)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huòzh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三)进行法律、行政(xíngzhèng)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qǔdé)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第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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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的;
(二)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第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第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金莱网络会所
金莱网络会所上网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互联网上网安全制定。
一、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不得利用互联网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
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手、恐
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法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上网者一律实行实名制,禁止未成年人上网。
金莱网络会
金莱网络会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为迅速有效的扑灭救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网吧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场所建筑面积160平方米。
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二级。
现有员工2人。
四公斤干粉灭火器4只。
安全出口门2个。
二、措施
火灾被发现后,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在消防队员到达后协助消防队员进行灭火、疏散等项工作。
1、有管理负责组织引导人员按照疏散指示标志箭头所
指方向有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到安全地方。
2、同时负责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负责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及其它器材进行火灾扑
救。
灭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
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
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管理人立即通知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
威胁的严重程序首先通知起火楼层。
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五、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
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六、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
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七、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
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等采取必要措施。
金莱网络会所
金莱网络会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网吧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络会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二、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三、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四、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会所。
五、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人在填写消防安全检查日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金莱网络会所
承诺书
为营造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完备;
二、全体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参加过多次消防演练;
四、能熟练处置初期火灾事故;
五、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承诺单位:金莱网络会所
承诺人:陈晓勇
时间: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