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
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这可真是一个既复杂又有趣的话题呢。
想象一下,当你在网上买个心仪已久的商品,哇,真是开心啊!但如果用信用证来支付,那可就不是单纯的“下单”那么简单了。
信用证就像是一个保证书,银行在中间担保,买卖双方都能心安理得。
简直是“大家心里都有数”的好主意!想想看,银行替你说话,这感觉就像在大海捞针,轻松又靠谱。
你知道,信用证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证交易的安全。
对于卖家来说,收到款项就像是中了彩票,心里那个美滋滋啊!这笔款项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到手的哦,必须得按照信用证的条款来执行。
要是你的商品没有按时发货,或者质量不达标,嘿嘿,那可就要承担后果了。
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时候,银行就像是个“调解员”,在纠纷中出面,确保每一笔交易都能顺利进行。
信用证的种类也不少,像跟打麻将一样,各种牌面,真是让人眼花缭乱。
最常见的就是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可撤销的就像是你随时可以换牌的麻将,灵活但不太稳妥;而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像是你把牌一放,绝对不能再动了。
买家和卖家各有各的考量,有时候不谨慎,结果就可能是“吃了亏,哭了天”。
所以,仔细看条款才是王道!再说了,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还可以分为即期和远期。
即期的信用证像是即时到账,交易完马上就能拿到钱,买家那是乐开花;而远期的信用证就有点慢热,买家得等上几天,心里得提前做好准备。
选择什么样的信用证,得看你的需求和策略。
对了,记得问清楚各项费用哦,银行的手续费可不是小数目。
说到手续费,嘿,那可是让人捏把汗的事儿。
许多人在下单时只想着产品质量,结果忽略了这笔开支,真是“白忙活一场”。
每一笔交易中,银行的参与也意味着他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个时候,选择一个靠谱的银行尤为重要,别因为小便宜吃了大亏,那可真是得不偿失。
要是把信用证办得妥妥的,那你就可以尽情享受“安心购物”的乐趣啦。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信用证的使用还涉及到单据的准备。
这可不是简单的填填表格,得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运输单据、发票等,简直就像做一个精美的拼图,缺一不可。
第五章__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术语解释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靠背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二、判断题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与贸易合同是两份彼此相关的契约。
()3、买卖双方虽是以货物为交易对象,但在国际结算中,当事人只关心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关心货物是否和信用证条款一致,只要单据没问题,开证行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付款的责任。
()4、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5、议付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有权议付或不议付。
()6、保兑行对受益人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7、一个第二受益人对修改的拒绝会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对修改得接受。
()8、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交易的一方开出第一张信用证,但暂不生效,须在对方开来一定金额的回头信用证经受益人表示接受时,才通知对方银行两证同时生效。
()9、按照《UCP5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可以转让给数人。
()10、不可撤销信用证永久不能撤销。
()三、选择题1、在跟单信用证中,议付行寄单索汇的路线有()A、向通知行索汇B、向开证行索汇C、向偿付行索汇D、向托收行索汇2、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协调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A、《托收统一规则》B、《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C、《合约保证统一规则》D、以上答案均不对3、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总值有()的增减幅度。
A、5%B、3%C、10%D、20%4、开证行只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结算方式为()A、跟单信用证B、备用信用证C、银行保函D、以上都是5、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由()A、受益人负担B、议付行负担C、付款行负担D、申请人负担6、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A、对开信用证B、循环信用证C、背靠背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7、如信用证未作规定,则汇票的付款人是()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开证行D、议付行8、在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信用证是()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背靠背信用证D、预支信用证9、在信用证业务中,不负责审单的银行是()A、开证行B、议付行C、偿付行D、付款行10、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A、对开信用证B、循环信用证C、可转让信用证D、背靠背信用证11、信用证中没有追索权的银行有()。
信用证结算岗位职责以及岗位要求
信用证结算岗位职责以及岗位要求
信用证结算岗位是一个财务岗位,其职责是处理公司与客户之
间的信用证结算事宜。
在这个岗位上,需要负责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审批和支付等工作,确保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按照信用证规
定进行,避免出现交易纠纷和货款违约的风险。
该岗位的具体职责包括:
1. 开立信用证,确保信用证条款符合公司及客户双方的要求,
防止交易中出现漏洞。
2. 发出修改通知,及时处理客户对信用证的修改申请,并确保
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不违反公司政策。
3. 审核信用证文件,检查文件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并确保文件
完整、符合信用证条款。
4. 支付货款,负责根据信用证条款及时支付货款给客户,确保
交易顺利进行。
5. 处理交易纠纷,如果发生交易纠纷,需要与客户沟通,并及
时解决问题,确保客户满意。
该岗位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1. 具备一定的财务及银行业务知识,理解信用证的基本原理和
操作流程。
2. 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熟悉银行相关软件。
3. 具备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有效地跟踪和解决
信用证加工中的问题。
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客户和团队成
员沟通并协调处理事务。
5. 较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能够全神贯注地处理信用证结算事宜,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之,信用证结算岗位是一项具有一定难度的工作,需要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并具备一定的金融与业务知识,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和公司的各种信用证结算问题。
国际结算_7_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第七章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按照付款方式分类有即期和远期,本章就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的一般业务流程作简单介绍。
第一节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图1即期信用证结算的一般流程1.交易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2.开证人填具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送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已开到。
5.受益人审证确认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对进口商发运货物(若对信用证的容持有异议,可提出修改要求)。
6.受益人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等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送议付行办理议付。
7.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议付货款。
8.议付行将汇票与货运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垫付款项。
9.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等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10.开证行通知开证人验单付款。
11.开证人验单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取得货运单据,用以接收货物。
第二节即期信用证在进口贸易中的应用进口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方式对外支付货款,也就是说的进口开证业务。
进口开证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对外付款三个基本环节。
一、开立信用证作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银行要求开立信用证。
由于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付款人,所以开证行必须严格依据进口商递交的开证申请书,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一)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在这个业务程序中,开证申请人有两个主要的业务容:按合同规定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与按银行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必要的担保。
1.进口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根据进口合同要求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它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原始依据。
进口商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等,并根据银行规定的统开证申请格式,填写申请书式三份。
开证申请书主要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容,正面是开证人对信用证的要求,即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背面是开证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信用证的结算的四种方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 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பைடு நூலகம்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 行索赔。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信用证的结算的四种方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 10条指出: “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 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 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 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 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 (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的契约关系
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 口商)之间存在的贸易合同是采用信用证结算 方式进行支付的基础。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关于汇票(Draft)的项目 关于单据的项目 关于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关于运输的项目 其他事项(Other Clauses)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1.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1) 信用证的形式(Form of Credit) (2) 信用证的号码和开证日期(L/C NO. & Issuing
金、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第三者提供的 担保。 4. 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应根据开证申请 书的规定,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信用证项下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开证申请人可以享有的权利
开证申请人在付款赎单时可以检验单据,并拒绝 赎取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但进口商在赎单提货 之后,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等与单据不符, 不能向开证行追究责任和索还货款,只能根据过失责 任向出口商、承运人或保险商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第4章 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一节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 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 (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 保证。 UCP600对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 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 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4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解析
▪ 信用证图解
✓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
✓银行工作日
✓受益人
✓保兑行 ✓保兑
✓信用证
✓通知行
✓指定银行
✓交单人 ✓交单
✓议付
议付行
7
三、信用证所牵涉的契约安排
1、买卖双方间的销售合同;
2、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 请书,还包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 等;
3、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信用证,若存 在保兑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 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Issuing Bank——开证行
遵照申请人指示开证及修改 处于代理人地位
合理小心审核单据 终局性审单
承担第一性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付款与否独立决定
Beneficiary——受益人
五、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 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 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其中,电开本又可分为全电本、简 电本等。
简电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加押, 只起预通知的作用。辨别电开本信 用证有效性的关键:是否加押
六、信用证的内容
国际商会拟定的《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 式》(国际商会第416号出版物,2006年) 规定,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即可凭货运单据提货。 若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能向开证行提出 赔偿要求,只能向出口商索赔,甚至可以进 行诉讼或仲裁。
信用证结算业务程序图式小结:
开证申请人 (进口人)
(1)
(8)
申 请 开 立 信 用 证
进 口 人 付 款 赎 单
付款行
开证行
约定信用证方式结算
受益人 (出口人)
(2)按申请书开出信用证
音译名词,取自英文“mark”。是运输标志另一 种称呼,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 通常由型号,图形或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 件数或批号等组成。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 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能 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 人员识别,防错发错运。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在进行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时候,有多种结算方式。
主要包括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结算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国内信用证结算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国内市场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信用证结算以其独特的银行信用保障机制,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对于促进国内贸易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的不足,国内信用证结算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信用证欺诈、操作风险、资金占用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信用证结算的效率,也制约了国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国内信用证结算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文章首先回顾了国内信用证结算的发展历程,梳理了当前信用证结算的主要模式和流程。
接着,通过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揭示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操作流程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信用证结算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国内信用证结算现状的理解,也有助于推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进而促进国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也可为其他领域的金融结算和风险管理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二、国内信用证结算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国内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和融资工具,已逐渐在企业和银行间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国内信用证结算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结算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国内信用证进行结算,使得信用证结算规模逐年增长。
这一趋势不仅反映了市场主体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认可,也体现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结算流程逐步规范化。
为了提升信用证结算的效率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和机构不断完善国内信用证结算的流程和规则。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
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5. 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较多,主要的有: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指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一般在进口人所在地。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之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伪,并不承担其他义务。
简述信用证结算流程
简述信用证结算流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信用证结算流程这事儿。
这听起来可能有点复杂,但只要跟着我大概的思路走,就会发现其实也没那么难啦。
首先呢,进出口双方得达成交易意向。
就像是两个人商量好了要做一笔买卖一样,这是整个信用证结算的开端哦。
这个时候,双方要确定好交易的货物或者服务内容、价格、交货时间等等这些重要的东西。
我觉得这一步很关键,要是这些基础的东西没定好,后面可能就会乱套呢!接下来,进口商就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啦。
这就好比是进口商对银行说:“银行呀,我要做个买卖,你帮我开个信用证给出口商呗。
”银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开的,他们会审查进口商的信誉啊、财务状况之类的东西。
这一步我觉得银行还挺谨慎的,毕竟涉及到钱的事儿嘛!然后呢,银行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开出信用证啦。
这个信用证可是个很重要的文件,里面会详细写明一些条款,像对货物的要求、单据的要求等等。
这里面的条款可得看仔细咯!有时候条款特别多,可能会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不过这也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嘛。
信用证开出之后,银行会把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的银行,然后出口商的银行再通知出口商。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之后,就得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准备货物和相关的单据啦。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呀!单据一定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得妥妥当当的,要是有一点差错,可能就会在收款的时候遇到麻烦呢。
根据我的经验,在准备单据的时候,最好多检查几遍,确保万无一失。
等货物准备好了,出口商就把货物和单据一起交给自己的银行。
银行呢,会审核这些单据,看看是不是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这一步很重要哦!如果单据有问题,银行可能就不会接受。
我觉得这时候出口商心里肯定很紧张,就盼着单据能顺利通过审核呢。
要是单据审核通过了,出口商的银行就会把单据寄给进口商的银行。
进口商的银行收到单据之后,也会再次审核一遍。
当然啦,这个审核过程一般来说如果前面出口商银行审核通过了,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谁也不能保证完全不出差错呀。
信用证结算操作流程
国内信用证结算操作流程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按期限划分: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信用证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二、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六)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七)通知行名称.(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九)交单期。
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
未规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单据。
(十)信用证金额。
(十一)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议付信用证应在此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十二)运输条款:1、运输方式;2、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3、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4、货物最迟装运期,未规定此期限的,信用证有效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期。
(十三)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十四)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
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十五)其他条款。
(十六)开证行保证文句。
三、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一)开证行:受理开证申请书,直接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二)通知行: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1、开证行与受益人开户行为同一系统行的,受益人开户行为通知行。
2、开证行与受益人开户行为跨系统行的,开证行确定的在受益人开户行的同城同系统银行机构为通知行.3、开证行在受益人开户行所在地没有同系统分支机构的,应在受益人所在地选择一家银行机构建立信用证代理关系,其代理行为通知行。
国际结算-信用证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一、信用证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当事人(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具体来讲,它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UCP600第二条对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即指:1、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2、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3、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汇票到期日付款。
4、如果信用证为议付信用证,开证行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并对议付行进行偿付。
(二)信用证的基本特征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不同于托收、电汇等方式,它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不是商业信用。
信用证开出即表明了银行的付款承诺,这种付款承诺是有条件的,即满足开出的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如果满足了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尽管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和前提,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各当事人在处理业务纠纷时,是以信用证本身的条款规定为依据的,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因此,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3、信用证以单据为基础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银行提供付款保证和资金融通,以促进买卖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银行并不直接参与货物的买卖过程,而且也不可能去查验核实各项交易的详细情况。
银行只负责审慎查核所提交的单据,确认它在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从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不管交易事实如何。
因此,在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相符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可见,信用证交易与买卖合同中的货物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即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名词解释
信用证结算方式名词解释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将承兑出口商所开立的信用证,以保证进口商支付款项给出口商而产生的贸易结算方式。
一般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有按期付款法,跨境付款法,即期付款法等。
(1) 按期付款法:按照信用证中约定的条件,进口商发出其银行承兑的汇票,以支付给出口商的货款,该汇票支付期限一般为30-90天。
(2) 跨境付款法:即由出口商的银行将其开立的信用证付款给进口商的银行,进口商的银行担保其在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汇票支付给出口商,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
(3) 即期付款法:指根据信用证约定的条款,由出口商银行以开立的信用证付款给进口商,作为货款支付的手段,进口商必须在期限内按照承兑信用证的货款金额支付给出口商。
5 信用证(国际结算)
保兑行与开证行承担的责任相同
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的 修改
进口商提出修改:应经开证行同意后,由开证行以修改通知 书或电报告知通知行并由其转告出口商,出口商接受后才有 效;如出口商拒绝接受,则修改无效,信用证条款仍以原条 款为准;如果修改通知涉及两个以上的条款,出口商只能全 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拒绝另一部分
保兑行的权利义务
保兑行
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的权利义务
信用证经保兑后,如需修改,必须得到保兑行的同意;保兑 行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如不同意保兑,必须赶快 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或受益人;如保兑行同意信用证修改内 容,则自通知修改书之时起对信用证负有不可撤销的义务; 如保兑行只同意对同一修改书中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这种 同意无任何效力
开证行可以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信开或电开信用证
(3)信用证的通知、转递、保兑与修改
信用证的 通知、转递、信用证的通知与转递 保兑与修改
信用证的保兑
信用证的修改
信用证的通知
信用证的 通知
针对电开本信用证而言
电开本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并核押 无误后,即以自己的通知书格式照录全文,通知受益人
银行 信用
自足 文件
单据 买卖
信用证的 标的物 单据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特点
L/C是独立 于贸易合 同之外的 自足文件
信用证与贸易 合同的关系: 一是信用证的 开立以合同为 基础; 二是信用证被 受益人接受后, 其效力便独立 于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中的三方契约关系
信用证结算的一般业务流程
信用证结算的一般业务流程英文回答:Letter of Credit Settlement: General Business Process.A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payment instrument that guarantees payment to a seller by a bank. It is a common method of settlement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s it provides security to both the buyer and seller.The general business process for an LC settlement is as follows:1. The buyer applies for an LC with their bank. The LC will specify the terms of payment, including the amount, currency, and deadline.2. The buyer's bank issues the LC to the seller's bank. The seller's bank will then notify the seller of the LC.3. The seller ships the goods to the buyer. The seller will then present the LC, along with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ir bank.4. The seller's bank verifies the documents and paysthe seller. The seller's bank will then forward the payment to the buyer's bank.5. The buyer's bank debits the buyer's account and releases the funds to the seller.There are two main types of LCs:Revocable LCs can be canceled or amended by the buyerat any time.Irrevocable LCs cannot be canceled or amended by the buyer without the seller's consent.LCs are a secure method of payment for both buyers and sellers. They provide security to the buyer by guaranteeing payment, and they provide security to the seller byensuring that they will be paid for the goods they ship.中文回答:信用证结算,一般业务流程。
信用证结算注意事项
信用证结算注意事项今天咱们来聊一聊信用证结算的注意事项。
这就像是一场特别的交易游戏规则,可有趣啦。
你可以把信用证想象成一个超级安全的大盒子。
比如说,你要和远方的小伙伴交换心爱的玩具,但是你们都担心对方不遵守约定。
这个时候,信用证就像是一个中间人保证的盒子。
在信用证结算里呀,有很多要注意的小地方呢。
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要认真看清楚信用证里的要求。
就像你要参加一场寻宝游戏,宝藏的地图必须得看仔细。
我给你们讲个小故事吧。
有个小商人,他要卖一些漂亮的手工小饰品。
对方给他开了信用证,但是他没仔细看。
结果呢,信用证要求饰品的盒子上要有一个特别的小标记,他不知道呀。
等他把货都准备好了要去收钱的时候,对方说不行,盒子上没有那个小标记,就像你寻宝的时候找错了地方一样,最后他只能重新包装,还耽误了好多时间,也损失了不少钱呢。
还有哦,时间也是很关键的。
信用证就像一张有时间限制的门票。
比如说,你去游乐园玩,门票上写着几点到几点可以进去玩。
信用证也有规定什么时候发货,什么时候交单据。
我认识的一个叔叔,他做水果生意。
信用证上说要在一个月内把水果运到指定的地方并且交单据。
可是叔叔以为时间很宽裕,结果水果在路上因为天气耽搁了几天,到了地方交单据的时候晚了。
就像你到了游乐园门口,可是已经过了门票上的时间,人家就不让你进去了。
叔叔就没有顺利拿到钱,那些水果也差点烂掉,他可后悔没有注意时间了。
另外,单据的准确性也不能马虎。
单据就像是你去领奖的凭证。
比如说,你参加学校的绘画比赛得了奖,你去领奖的时候,老师要看到你的参赛证、你的作品名字还有你的名字都对得上才会把奖品给你。
信用证结算里的单据也一样,发票、提单这些单据上的信息,像货物的名称、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的名字,都得和信用证上要求的一模一样。
有个阿姨,她做衣服生意。
她把衣服的数量在单据上不小心写错了一个数字,虽然只是小小的错误,但是对方就不认这个单据了,阿姨就得重新弄单据,可麻烦了。
深度讲解信用证结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同的履行,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使用。 (7)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
的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 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以 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 易业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种信用证,货价应比远期信用证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与现率之间的差 额。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 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①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将信 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国或外国的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 使用的信用证。按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由“转让银行”转让。转让 银行可以是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或者在信用证中明确命名为转让银行 的银行。
信用证在转让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身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 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其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原金额。如信用 证规定了单价,应按原单价开立。在替换发票(或汇票)时,第一受益 人可在信用证项下取得自身发票和第二受益人发票之间的差额。
在实际业务中,要求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 人。为了赚取差额利润,中间商可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供货人,由供货 人办理出运手续。但信用证转让后,如第二受益人不能按时交货或单据 有问题,则第一受益人(即原出口人)仍要负买卖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8)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 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 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 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匪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 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 贸易。 (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 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的信用 证。预支信用证可分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 付款,也有要求出口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声明书的。当 货运单据交到后,代付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本息。 为引人注目,这种预支货款的条款,常用红字,故习称“红条款信用 证”。这种预支信用证由于可能发生受益人预支后不发货和交单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整的正本信用证邮寄给通知行,请该行通知受益人。
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事先应建立代理行关系,互换签
字样本和密押,使通知行可凭签字样本核对信开证上的开
证行签字。
二、电开信用证
电开信用证也可称为以电讯方式开立的信用证 (Teletransmission Credit),包括用电传(by telex), 或用海缆电报(by cable),或用普通电报(by telegram),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限制性条款,使出
口商不能如期发货。)
常见软条款种类:暂不生效条款、商检软条款、装运软条款、单
据软条款、限制性付款软条款。
2.若需要修改,则与申请人联系修改并接受修改后的信用 证。
3.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必须符合UCP600和ISBP的规定,受益人权利的兑现以提交相符 单据为前提。
用证。
3.对修改信用证的要求作出迅速答复。
4.按照ISBP审核单据和承付信用证或拒绝接单。 5.开证行如已审单并决定承付,有责任抵制申请人利用开证行作为 拒付工具的企图。
(三)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开证 行在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其具体责任如下: 1.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若不能验明真实性,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通知前手或后手。 2.通知信用证或拒绝通知信用证或修改。 3.审证责任。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偿付路线和索汇方式等。 4.若同时被指为指定银行或保兑行,则还要承付或保兑。
(5) 信用证规定由被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信用证是与买卖合同相分离的独立文件。 UCP600第4条A款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 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 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其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 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八)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开证行若授权另一家银行代为偿付被指定银行、保兑
行(均称为索偿行)的索偿时,则该银行为偿付行。偿付 行一般是信用证结算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主 要是为了头寸调拨的便利。 在指定偿付行的情况下,索偿行一方面向偿付行邮寄
索偿书,另一方面向开证行寄单,开证行若收到与信用证
第六章
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的定义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 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 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要素就是信
用证: 第一,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3)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等。 (4)对单据的要求:明确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主要单据,
另外还有其他单据,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附加条款。 (6)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信用证申请中所有的指示应该明确、清晰,并且从银行角度 也具有可操作性: (1)避免出单人的模糊用语。在制作开证申请书时,应明确出 单人的具体名称。 (2)装船前的检验证书尽量使用检验机构,而非卖方出具的报 告。由于检验机构的报告具有独立性,可信度较高,有利于确 保货单相符。 (3)避免非单据化条款。若信用证中规定的某一条件不是通过 出具单据来实现,则受益人可以不理会。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根据UCP600第7条,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开证行 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1) 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 (2) 信用证规定由被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3) 信用证规定由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 款;或其虽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4) 信用证规定由被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 款人的汇票;或虽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开证申请人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为:
1.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2.缴纳必要的保证金的义务。 3.及时付款赎单的义务。 4.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 5.对于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开证申请人也有权请求银行
拒付,或请求法院通过止付令强制银行停止对信用证的支付。
重要概念之一:承付
意为承认付款,根据UCP600第2条:
1)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2)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 承诺到期日付款 3)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 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本质:银行承认其立即或者在约定的日期履行
付款责任。
重要概念之二:相符交单
UCP600第2条: 相符交单的含义: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但要做到“单 证一致,单单一致”,而且要做到与UCP600的相关适用条 款一致,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
务》一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受益人所提
交的单据才是相符单据。
重要概念之三:不可撤销 不可撤销的含义: 信用证一经开证行开立,则在没有
付或者议付的授权并不赋予指定银行承付或者议付的义务,除
非该被指定银行明确同意并照此通知受益人。
第二,通过指定一家银行承兑汇票或者承担延期付款 承诺,开证行即表明授权该被指定银行预付或者购买经其 承兑的汇票或者由其承担延期付款责任的承诺,被指定银
行对于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这两种远期信用证可
以办理贴现。 第三,非保兑行身份的被指定银行接受、审核并寄 送单据的行为既不使该被指定银行具有承付或者议付的义 务,也不构成承付或者议付。
(二)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指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其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义务:
权利: 收取保证金; 1.认真审阅申请书 2.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 3.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4.信用证的修改 开证行有权从开证 申请人处获得偿付。 5.开证行审核单据的义务 6.开证行保管单据的义务
不符的单据,有权向索偿行追回已经偿付的款项,但开证 行不得向偿付行追索。
第四节
开立信用证的方式
按照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来分类,信用证可以分为信开 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Mail)和电开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Teletransmission) 。
一、信开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也可称为以邮寄方式开立的信用证(Mail
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其中每项内容 必须符合UCP600的要求。 开证申请书的填写说明 开证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到期地点及 其有效期等。
(2)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2.自从为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保兑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
承付或者议付责任的约束。
3. UCP600规定,被授权加具保兑的银行有权不予照 办,但是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开证行,并仍可通知此份未 经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在未经开证行授权或要求的情况下,一家银行与受益
人达成协议(往往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的行为,习惯上被称为沉默保兑(silent confirmation)。 沉默保兑行并不享有UCP中规定的保兑行的权利,除非在 它与受益人达成的协议中另行规定。
(六)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Add Confirmation)的银行,即为保兑行。保兑信用证下的受 益人可获得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独立付款保证。 保兑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如果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保兑行或者任何其他被指定银行 并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根合同、
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买卖。 UCP600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 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受益人要保证收 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
或用SWIFT发至通知行,经通知行核押相符,将电开信用
证通知受益人。 电开信用证可以分为简电通知和全电开证。
简电通知
简电通知(Brief Cable Advice)包括预先通知
(Preliminary Advice)。“简电”和“预先”的这两种通
知都不是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发简电通知的开证行必须毫 不延迟地向通知行寄送有效信用证文件。
为保护受益人,UCP600第11b款规定,发出预先通知 的开证行应该不可撤销地保证毫不延迟地开出信用证,且
条款不能与预先通知书相矛盾。
开证行之所以发出预先通知,与申请人的保证金未到 位或外汇额度未批准但又要使受益人的备货有所依据有关。
全电开证
全电开证(Credit opened by full cable/telex)
得到相关主要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时,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
的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第二节
信用证的特点与作用
目的:通过一个或几个银行的金融机制,加快国际结算,对 买卖双方提供结算安全与保障。 特点: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独立抽象原则和单证相符原则,即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即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自足文件,即与销售合同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