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誉IC卡管理办法(1)

合集下载

【住建办法】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办法】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办法】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18号)精神,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2000〕28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方案创意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建筑工程设计特点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具体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点镇)主干道和景观廊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城市(重点镇)门户区、核心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镇)制高点的建筑,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筑,上述项目中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誉IC卡管理办法(1)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誉IC卡管理办法(1)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库与诚信IC卡(以下简称“IC卡”)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须通过信息数据库办理IC卡,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电子身份证。

IC卡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注册备案。

主要记载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相关业绩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第三条信息数据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并与IC卡实现对接。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外埠投标人所持IC卡,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录入、制作和发放。

省内投标人IC 卡(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制作和发卡。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信息数据资源枢纽,覆盖全省各市,实现全省联网,一卡通用。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前,均须出示IC卡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章IC卡的分类与使用第四条 IC卡分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投标IC卡、总监理工程师投标IC卡和评标专家IC卡等几种类型。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的使用第五条依法组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同时,须办理从业人员IC卡,作为从业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

IC卡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及考核后核发。

持卡人应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招标代理活动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时,须进行IC卡进行刷卡认证,确认其有效身份;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应佩戴IC卡,以示合法身份。

通过IC卡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实现招标项目的责任追究和制度化建设,从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辽住建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6号各市住建局,大连市金普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三章人工费动态指数第四章材料价格信息第五章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第六章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第七章附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挥建设工程造价指数、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作用,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人工费动态指数、材料价格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经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家融资的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五)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土地、矿产资源项目;(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三)体育、旅游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项目;(五)商品住宅项目;(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

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1.1系统设置1、网站地址:2、建议使用IE7浏览器3、根据以下说明对浏览器进行设置打开Internet选择,如下图:切换到安全选项卡,选择到可信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如下图:将添加到可信站点中,并将下方复选框取消选中,然后点击关闭按钮。

继续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如下图:在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子选项中全部选择启用,如下图:1.2申请、审核流程1、投标人在网站()的下载中心找到诚信库申报相关材料并下载相关附件2、投标人在《诚信廉政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盖章3、投标人携带上述三表到当地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网上会员账号4、注册成功以后,投标人凭自己账号回执单,登入系统,录入数据并提交入库录入办法:在网站首页面上在中间的左侧部分有一个,点击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按钮5、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审核6、招标管理部门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审核投标人信息,如果相符合,则审核备案;如果不相符合,则审核不通过,并退回1.3录入说明1.3.1录入基本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基本信息”按钮。

右侧显示出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弹出录入基本信息页面●带有红色*的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建议全部录入●注册地区要选择准确点击右侧的向下箭头按钮,在下方的注册地区中选择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区。

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上方的“扫描件管理”按钮弹出下面界面其中诚信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为网站下载的表格,在上面签字并盖章后扫面成图片点击“浏览”按钮,找到要上传的扫描件,选择后点击“添加文件”按钮,添加完成后点击“关闭”按钮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修改保存”按钮。

1.3.2录入施工资质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施工资质”按钮,右侧页面点击“新增企业资质”按钮,弹出下方页面对照单位资质证书上的内容,填写界面上的基本信息,点击资质类型右侧的向下箭头,弹出企业资质,选择后在可承担业务中会自动显示,选择是否是主项单选按钮,最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入库请求。

加强投标人IC卡刷卡管理的通知(12'01)

加强投标人IC卡刷卡管理的通知(12'01)

关于加强投标人IC卡刷卡管理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各相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1]2号)和《关于规范外省投标人IC卡管理的有关通知》(辽住建[2011]362号),为加强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IC卡的管理,及时核验投标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投标报名时的一致,核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核验外埠企业入辽入沈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我市招标项目中实施投标人二次刷卡验证。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报名时须刷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IC卡,在项目开标前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进行第二次刷卡验证,以核验其真实身份,对于IC卡中记有不良行为处罚记录的人员,将禁止或限制其投标资格,请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各县(市)、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区(开发区、有关园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IC卡刷卡的监管,保持和省、市要求一致。

沈阳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经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家融资的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五)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土地、矿产资源项目;(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申请表[003]

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申请表[003]
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解锁申请
符合事项
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1]2号)第三章第十九条:IC卡解锁。
(一)、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规定工程进度的95%以上(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工程量时,持卡人凭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项目监理以及招标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函件,到工程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核准及IC卡解锁手续。解锁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持卡人受到不良行为处罚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对其IC卡进行锁定,待履行完行政处罚或处罚期满后,对IC卡进行解锁。
(三)由于特殊情况,在IC卡锁定期间,中途需要对中标持卡人进行变更时,新变更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变更到位后,原持卡人的IC卡方可解锁。
(四)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招标项目出现关、停、并、转或中途发生变故,导致工程在3个月以上不能施工时,持卡人应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门办理项目解锁事宜。
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招投标监督部门(盖章)
Hale Waihona Puke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工程所在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留存,复印无效。
2、办理解锁时,需使用企业CA锁上传此申请表扫描件,并提交原件审核。

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人员配置)

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人员配置)

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人员配置).doc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一、IC卡在业务中的使用建设行业IC卡使用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报建、企业资质管理及岗位人员管理等相关业务。

例如:1、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企业IC卡及岗位人员IC卡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2、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业务:①、企业IC卡用于在提交资料时,免去现时所提交的《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中山市税务登记证》、《中山市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进场证》、《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登记卡》等;②、岗位人员IC卡在承接建筑工程中为岗位人员上岗的凭证。

3、企业IC卡及岗位人员IC卡在日常业务中还用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岗位人员的申请、变更、调动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二、IC卡的分类1、企业IC卡分两大类:•第一类分三种:①长期IC卡、②临时IC卡、③单项工程IC卡;①、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只核发给中山市建设企业及市外(年度注册)的建设企业;此卡每年复查一次;②、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临时)IC卡——只核发给已通过IC卡申请,但未取得长期IC卡的中山市建设企业及市外(年度注册)的建设企业。

(该临时IC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此卡不需复查;③、中山市外来施工企业承接单项工程管理IC卡——只核发给在中山市承接单项工程的市外施工企业。

此卡每承接一个工程须到中山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续卡手续。

•第二类:招投标临时IC卡。

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理临时IC卡——只核发当次招投标没有企业IC卡的企业(一次性使用有效)。

2、岗位人员IC卡分五大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监理人员。

注:(1)卡为“B”的每两年复查一次;(2)卡为“W”的每两年复查一次;(3)卡为“L”的一年有效;3、对岗位人员IC卡的执行3、各岗位人员IC卡在工程中的使用①、对承接5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各岗位人员一旦在某个工程中使用(包括招投标),即被系统记录在案。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誉IC卡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誉IC卡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库与诚信IC卡(以下简称“IC卡”)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须通过信息数据库办理IC卡,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电子身份证。

IC卡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注册备案。

主要记载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相关业绩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第三条信息数据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并与IC卡实现对接。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外埠投标人所持IC卡,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录入、制作和发放。

省内投标人IC 卡(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制作和发卡。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信息数据资源枢纽,覆盖全省各市,实现全省联网,一卡通用。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前,均须出示IC卡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章IC卡的分类与使用第四条IC卡分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投标IC卡、总监理工程师投标IC卡和评标专家IC卡等几种类型。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的使用第五条依法组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同时,须办理从业人员IC卡,作为从业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

IC卡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及考核后核发。

持卡人应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招标代理活动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时,须进行IC卡进行刷卡认证,确认其有效身份;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应佩戴IC卡,以示合法身份。

通过IC卡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实现招标项目的责任追究和制度化建设,从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

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1.1系统设置1、网站地址:2、建议使用IE7浏览器3、根据以下说明对浏览器进行设置打开Internet选择,如下图:切换到安全选项卡,选择到可信站点,点击站点按钮,如下图:将添加到可信站点中,并将下方复选框取消选中,然后点击关闭按钮。

继续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如下图:在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子选项中全部选择启用,如下图:1.2申请、审核流程1、投标人在网站()的下载中心找到诚信库申报相关材料并下载相关附件2、投标人在《诚信廉政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盖章3、投标人携带上述三表到当地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网上会员账号4、注册成功以后,投标人凭自己账号回执单,登入系统,录入数据并提交入库录入办法:在网站首页面上在中间的左侧部分有一个,点击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按钮5、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招标管理部门审核6、招标管理部门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审核投标人信息,如果相符合,则审核备案;如果不相符合,则审核不通过,并退回1.3录入说明1.3.1录入基本信息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基本信息”按钮。

右侧显示出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弹出录入基本信息页面●带有红色*的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建议全部录入●注册地区要选择准确点击右侧的向下箭头按钮,在下方的注册地区中选择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区。

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上方的“扫描件管理”按钮弹出下面界面其中诚信承诺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为网站下载的表格,在上面签字并盖章后扫面成图片点击“浏览”按钮,找到要上传的扫描件,选择后点击“添加文件”按钮,添加完成后点击“关闭”按钮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修改保存”按钮。

1.3.2录入施工资质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施工资质”按钮,右侧页面点击“新增企业资质”按钮,弹出下方页面对照单位资质证书上的内容,填写界面上的基本信息,点击资质类型右侧的向下箭头,弹出企业资质,选择后在可承担业务中会自动显示,选择是否是主项单选按钮,最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入库请求。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及重要建筑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干扰按规定确定的中标结果。

第五条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省、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三)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同时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的委托。

第七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三)建设用地已经征用;(四)已依法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等专项招标的具体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确定。

第八条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人员配置)

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人员配置)

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人员配置).doc建设行业IC卡使用的说明一、IC卡在业务中的使用建设行业IC卡使用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报建、企业资质管理及岗位人员管理等相关业务。

例如:1、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企业IC卡及岗位人员IC卡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2、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业务:①、企业IC卡用于在提交资料时,免去现时所提交的《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中山市税务登记证》、《中山市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进场证》、《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登记卡》等;②、岗位人员IC卡在承接建筑工程中为岗位人员上岗的凭证。

3、企业IC卡及岗位人员IC卡在日常业务中还用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岗位人员的申请、变更、调动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二、IC卡的分类1、企业IC卡分两大类:∙第一类分三种:①长期IC卡、②临时IC卡、③单项工程IC卡;①、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只核发给中山市建设企业及市外(年度注册)的建设企业;此卡每年复查一次;②、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临时)IC卡——只核发给已通过IC卡申请,但未取得长期IC卡的中山市建设企业及市外(年度注册)的建设企业。

(该临时IC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此卡不需复查;③、中山市外来施工企业承接单项工程管理IC卡——只核发给在中山市承接单项工程的市外施工企业。

此卡每承接一个工程须到中山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续卡手续。

∙第二类:招投标临时IC卡。

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理临时IC卡——只核发当次招投标没有企业IC卡的企业(一次性使用有效)。

2、岗位人员IC卡分五大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监理人员。

注:(1)卡为“B”的每两年复查一次;(2)卡为“W”的每两年复查一次;(3)卡为“L”的一年有效;3、对岗位人员IC卡的执行3、各岗位人员IC卡在工程中的使用①、对承接500M2以上的建筑工程各岗位人员一旦在某个工程中使用(包括招投标),即被系统记录在案。

关于领取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IC卡的通知

关于领取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IC卡的通知

关于领取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IC卡的通知各评标专家:根据《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6]73号)及省招投标协会《关于组织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培训及换(发)评委证的通知》要求,大连市建委招标处委托市招投标协会,已于2007年2月6~8日及2007年3月24~25日在大连仲夏客舍组织了五期评标专家培训。

并将参加考试的共计1314名评标专家报名表等相关专家档案报送省招投标协会。

目前,已有1145名专家获得省里通过(其中有825名专家为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

市招投标协会已完成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IC卡与专家档案的核对工作,自2008年5月29日起开始发放IC卡。

请评标专家登录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在首页最上方点击“省专家IC卡”栏目,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按“查询”键查找并打印(身份证号码末位带X的,X需大写),持打印的“领卡证”及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原件到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领取IC卡(单位统一领取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及打印的领卡证)。

尚未领取发票的专家,请持“欠条”换取发票。

一、已获省评标专家IC卡但不是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320名专家,我们将于近期陆续将其信息录入到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远程专家库,因其未参加过大连市评标专家的培训,故请各位专家在《市招投标网》“重要通知”栏目中下载“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语音通知系统提示按键的通知(招标处[2007]9号)”,熟知大连市评标专家抽取确认方式。

二、已参加省专家培训考试但未获IC卡的169名专家,其中:74名专家所在单位为管理机构,省里暂未发卡;6名专家为待核专家,需向省里提供相关职称及执业证明;89名专家为暂不合格专家,此次没有发卡。

专家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均可查询。

三、07年已交费但因故未能参加省专家培训考试的13名专家,可免费参加今年省组织的评标专家培训及考试。

今年省里将继续组织专家评委的培训工作,我市拟定于08年7月初开始受理专家报名,详细通知将于6月下旬在市招投标网上公布。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7月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

省长XXX二00三年七月十九日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经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家融资的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五)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申请表
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一份,由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留存,复印无效。
(二)持卡人受到不良行为处罚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对其IC卡进行锁定,待履行完行政处罚或处罚期满后,对IC卡进行解锁。
(三)由于特殊情况,在IC卡锁定期间,中途需要对中标持卡人进行变更时,新变更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变更到位后,原持卡人的IC卡方可解锁。(需在备注中写明详细原因)
(四)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招标项目出现关、停、并、转或中途发生变故,导致工程在3个月以上不能施工时,持卡人应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门办理项目解锁事宜。
备注
请在本栏目中填写解锁符合事项
中标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安全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
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解锁申请
符合事项
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1]2号)第三章第十九条:IC卡解锁。
(一)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规定工程进度95%以上(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的工程量时,持卡人凭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项目总监以及招标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函件,到工程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核准及IC卡解锁手续。解锁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诚信评价工作,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实施信用综合评价。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发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在本辖区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监管,按照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行为和成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系统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综合评价。

第五条信用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评价,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由基础分、人员信誉分、业绩分、奖励信息分、不良信息分、招标全过程质量分等6个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由评价系统在每年七月上旬、次年一月上旬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下半年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

半年评价分值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4]69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行为,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情况的记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查时,除考核其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外,还要检查其在上次资质检(审)查后是否有不良记录,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视程度(单位按被记录的次数衡量,被记载的内容按是否属于处罚条款衡量)决定暂缓审批、停止审批、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或取消资质。

第四条对投标资格预审前6个月内有不良记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投标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提示,在资格预审和工程评标中按不良记录单位名称出现的次数在评标总分中相应扣除(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名称出现1次,在评标质量业绩分数中扣除1分)。

第五条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分管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的承办机构,也可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不良记录管理工作。

(以下将分管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的机构简称为不良记录承办机构)第六条不良记录应明确记载实施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时间、地点、不良行为事实、承办机构及人员等。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1994.01.07【实施日期】1994.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岳岐峰一九九四年一月七日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投资额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二)审核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三)审核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格;(四)审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五)对开标、评标、定标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六)参与中标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七)参与工程竣工后的评价工作。

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二)至(五)项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六条招标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主要材料、设备和协作配套条件能保证连续施工的需要;(三)建设用地已征用,施工现场具备了“三通一平”或者将“三通一平”作为招标投标的内容;(四)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许可证;(五)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被批准,有施工图和能满足标底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守信,实现各类信息数据库与诚信IC卡(以下简称“IC卡”)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须通过信息数据库办理IC卡,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电子身份证。

IC卡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注册备案。

主要记载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相关业绩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第三条信息数据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并与IC卡实现对接。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外埠投标人所持IC卡,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录入、制作和发放。

省内投标人IC 卡(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制作和发卡。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作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信息数据资源枢纽,覆盖全省各市,实现全省联网,一卡通用。

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前,均须出示IC卡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章IC卡的分类与使用第四条 IC卡分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投标IC卡、总监理工程师投标IC卡和评标专家IC卡等几种类型。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IC卡的使用第五条依法组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同时,须办理从业人员IC卡,作为从业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

IC卡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及考核后核发。

持卡人应根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招标代理活动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招标备案时,须进行IC卡进行刷卡认证,确认其有效身份;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应佩戴IC卡,以示合法身份。

通过IC卡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实现招标项目的责任追究和制度化建设,从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二、具有执业资格投标人IC卡的使用第七条依法取得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在投标前须申请办理投标IC卡。

申请办理投标IC卡的人员,其执业资格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且个人信息已在信息数据库备案的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投标IC卡。

持卡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省内组织的各类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投标人IC卡为每人一卡(指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获有投标IC卡的相关人员,在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时,可通过网上刷卡的方式,验证其有效身份及有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刷卡认证,领取回执。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通过刷卡认证核对与投标报名的一致性。

投标报名刷卡可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设有刷卡设施的地方进行,并通过企业CA印章签署相关文件。

备注:“可否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刷卡工作,因为鉴别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有效身份及有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属于评标的工作范畴,是评标委员的职责”第九条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截止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核对网上报名情况,并以回执单为凭据。

对于没有下载领取回执的投标人,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开标前,投标人须进行IC卡刷卡认证,并由监管部门核验其真实身份。

在IC卡中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将被禁止或被限制投标。

第十条持卡人中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持卡人的相关信息。

至此,持卡人的IC卡在未被解锁前,将不具备再次投标的资格。

第十一条外省企业参加省内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时,所持的IC卡,只适用于备案项目的投标时使用,一个项目一次性备案、一次性刷卡。

IC卡中记载着投标项目名称,持卡人单位名称、持卡人姓名、执业资格级别、投标时间等信息,投标结束后,IC卡将会自动锁定。

三、评标专家IC卡的使用第十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是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人自愿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培训、核准,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须办理评标专家IC卡,作为参加评标活动的有效身份证件。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并核发评标专家IC卡。

持有评标专家IC卡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省内组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语音通知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的评标现场,并按照要求进行刷卡签到认证,佩带评标专家IC卡进行评标活动。

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对评标专家的身份、专业及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核对,确认其有效性。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刷卡认证通过后,系统将会自动与CA证书绑定,经评标专家签字确认并激活,进入操作程序。

CA印章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签署意见合法性的有效工具。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违规行为的,网络监察系统将会自动出现预警显示,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预警显示对评标专家进行约谈,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通报、处罚以及清除的处理。

并将此信息记入信息数据库。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须对参加评标的专家评委进行考评,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责任心,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做出记录,考评结果记入息数据库。

违规行为同时记入IC卡中。

第三章 IC卡的适用范围及解锁第十七条 IC卡的适用范围(一)、持有IC卡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员),原则上只宜承担一个建设项目。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IC卡可有效使用。

1、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以下的两个相邻工程;2、与工程主体结构无关,属于小型专业工程的;3、非复杂型技术要求的其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工程,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IC卡的人员,可参与不超过两个招标项目的投标或施工。

(二)、持有IC卡的建造员,只允许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一个工程项目。

(三)、持有IC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只允许承担资质许可所规定的3个以下的监理工程。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项目时,均应指定不少于三个持有IC卡的从业人员,其中包括: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IC卡记载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八条 IC卡解锁(一)、当主体工程完全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规定工程进度的95%以上(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工程量时,持卡人凭质量监管部门、项目监理以及招标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函件,到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核准及解锁手续。

解锁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持卡人的IC卡中记有不良行为的,待处罚有效期满后,系统将会自动解锁。

(三)、由于特殊情况中途需要对中标持卡人进行变更时,新变更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变更到位后,原持卡人的IC卡方可解锁。

(四)、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招标项目出现关、停、并、转中途发生变故,导致工程在3个月内不能施工时,持卡人应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项目解锁事宜。

待项目恢复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原中标持卡人进行重新核对,并进行IC卡锁定。

在此期间,由于原持卡人已承接新的建设项目,无资格再参加本项目的管理工作时,须征得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认可后,可调换适合于本工程持有IC卡的人员。

第四章IC卡的办理与补办第十九条招投标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资质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企业信息数据库中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组织对其进行核对、岗前培训、录入、制作IC卡,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核发。

第二十条投标IC卡由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签署审核意见,统一录入信息、制作和核发IC卡。

第二十一条省外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参加我省境内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前,须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投标项目的备案手续,同时办理本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备案项目所确定的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核发IC卡,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二条评标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评标专家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包括专家本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和照片等),报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初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审,审查核准后,组织评标专家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信息数据库,核发IC卡。

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及培训记录在IC卡中储存,作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IC卡遗失,应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在网上提交),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挂失公告,挂失公告期为10天,挂失期满仍未找到,可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IC卡,原IC卡同时失效。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IC卡,如IC卡磨损严重或损坏的,需要更换新卡时,须由持卡人携带旧卡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取新卡。

第五章IC卡的变更第二十五条IC卡变更分为日常变更和中标后变更.一、日常变更(一)、持卡人调离本单位15日内,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提交IC卡注销变更申请,同时出示持卡人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新单位调入证明,并到注册中心办理完转注手续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在网上进行公告3天后,方可办理IC卡的变更。

(二)、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对本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相关人员的IC卡进行变更时,持卡人应在IC卡使用前一个月提出办理申请,办理变更期间,持卡人不得参加省内任何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持卡人已承接建设项目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解锁。

(三)、持卡人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或持卡人应持相关证明资料和IC卡及时到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履行合同过程中IC卡的变更中标后,持卡人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办理IC卡的变更(一)、由于身体状况,持卡人无法从事本职工作,医院须出示相关证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同更换的;(二)、持卡人中途调转工作单位的,注册职业资格已经转注到新单位的人员;(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持卡人被有关部门停止执业资格的;(四)、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必须更换的人员;(五)、持卡人难以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更换的人员(更换时将原持卡人的相关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一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持卡人超出所规定年龄,其执业注册资格已经失效的人员,单位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七)、执业注册资格被吊销的人员;(八)、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人员;(九)以骗取手段或不正当手获得IC卡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被更换的持卡人,至少在一个月内不得参加省内组织的各项招投标活动,不得承接新的建设项目,此卡将按照一个月的期限被锁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