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确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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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确认指南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会【2010】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培训对象
持有广州市或已调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含当年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类别、内容及课时
(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未取得会计类职称的持证人应于2010年9 月15 日至201l 年3 月30 日前,参加我市组织的网络知识答题:登陆“广州财政网(: / / )—会计服务—继续教育”。答题内容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难则》。
(二)具有初级职称、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应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列报”、“中期财务报告”、“股份支付”、“外币折算”、“政府补助” 5 个具体准则的学习,培训时间为24 课时。
(三)具有中级职称、在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应完成《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列报”、“中期财务报告”、“股份支付”、“外币折算”、“政府补助”、“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九个具体准则的学习,培训时间为24 课时。
(四)具有会计类高级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广州市财政局直接组织,另行发文通知。
(五)农村会计人员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0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10 年9 月15 日起至2011 年3 月30 日进行。
四、培训教材
以《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培训大纲,统一配备培训资料。
五、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 〕143 号文的标准执行,培训收费4 元/人课时,培训收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准收费。
六、培训管理
天河区财政局2010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在中华会计中等专业学校天河区分校进行,地址:中山大道西43-45号兴华楼。
我局组织开展2010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考核和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承诺绝不乱培训、乱收费。
七、参加培训及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流程
(一)个人会计信息的查询及确认
持证人员登录“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继续教育”,输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自行查询个人会计信息。
若系统显示的对象类型与实际单位性质不相符的,拟在天河参加学习及确认的持证人,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事项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和表格(详情参看本站“天河区财政局”页面“会计事务”)到天河区会计事务办理大厅进行个人资料变更。
(二)根据个人会计信息选择继续教育学习类型
成绩不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安排补考。
(三)继续教育确认手续办理
天河区财政局负责天河区行政管辖区域内所属单位、常住居民和持居住证(暂住证)人员等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工作。
1、直接确认
在2011年3月30日前参加网络答题、取得60分及以上成绩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未取得会计类职称的持证人,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确认。
2、培训确认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成绩合格的,即刻办理确认。
3、确认时间
确认工作从2010 年9 月15日开始,原则上于2011年6 月底完成。
办理时间:逢周二/三/四8:30-11:30,14:15-17:15(节假日除外)。
4、确认地点
天河区会计事务办理大厅二楼。
八、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10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2010年度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 )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的;
(二)2010年度独立完成地级市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取得研究成果(凭结题证明、课题报告)的;
(三)2010年度在具有、刊号的省级(含省级)以经济类专业期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的;
(四)通过201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的;
(五)通过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六)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市注协2010年度后续教育的;
(七)通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课程考核的;
(八)其它市财政部门认可的。
九、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确认
因此类确认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详情请登陆“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查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