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题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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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健全协商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健全协商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健全协商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是确保协商民主有效运行的关键。

协商民主是一种基于共识、对话和妥协的民主形式,它强调在决策过程中各方的参与和互动。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步骤和措施,用于健全完善协商工作机制:
1. 明确协商目标:确定协商的目的和预期成果,确保所有参与方都对协商的目标有清晰的认识。

2. 确定协商主题:选择或确定具体的协商主题,确保主题的相关性和时效性。

3. 筛选参与者:根据协商主题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参与者,包括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等。

4. 制定协商规则:确立协商的基本规则和程序,包括发言顺序、时间限制、决策机制等。

5. 建立协商平台:提供适当的场所和工具,确保协商活动的顺利进行。

6. 促进充分沟通:鼓励各方充分表达意见,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辩论。

7. 保障信息透明:确保协商过程中的信息对所有参与者公开透明。

8. 记录协商内容:详细记录协商过程中的讨论内容、提出的建议和达成的共识。

9. 跟踪实施情况:对协商结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
保协商成果得到有效执行。

10. 反馈和改进:收集参与者和公众的反馈,对协商机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通过这些步骤和措施,可以建立起一个结构化和规范化的协商工作机制,从而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和效果。

政协协商规章制度

政协协商规章制度

政协协商规章制度
《政协协商规章制度》
政协是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其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各党派、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而政协的协商规章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政协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

政协的协商规章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政协的协商是基于广泛的基础而进行的,既包括政协委员之间的协商,也包括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之间的协商。

其次,政协的协商是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这就意味着政协的协商必须依据政协章程和其他相关法规来进行,不能超越规定的范围。

再次,政协的协商是以民主、平等、自愿为原则的,即所有参与协商的各方都能够平等地发表意见,经过民主程序来决定事宜。

最后,政协的协商是注重实效的,这就意味着政协的协商要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有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政协协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政协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协需要继续加强协商规章制度的建设,使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推动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民主政治、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和发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全面开创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事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推动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政治发展道路,立足我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内容提要]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意义重大。

要保证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必须完善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优化人民政协的主体构成;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充分反映我国民主政治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符合人民政协实现政治协商职能的现实要求。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与程序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以及人民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等做了深刻的论述,对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实现协商民主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和渠道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

人民政协的性质、功能以及60多年的政治协商实践,都为其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基础和丰富资源。

但我们仍需看到,人民政协有效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形式上,都面临诸多挑战,有一个深化和拓展的过程。

[1]本文仅就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认识和建议。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要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的这一重要价值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方式,这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地位与作用的基本定位。

多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政协积极履行职能,其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可以说,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方式,既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我国民主政治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也体现着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商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一、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我们应该完善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协商议题的确定和讨论程序,确保各级政协组织的协商民主能够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应该建立健全人民政协与政府、党委、人大等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为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提高人民政协成员的协商能力。

人民政协成员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人民政协成员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水平。

同时,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交流和分享协商经验,提高协商民主的实践水平。

三、引导和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协商。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多方参与,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共识。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该积极响应政协的号召,参与到协商民主中来。

政协组织可以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座谈会、专题论坛等形式,邀请各方面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具有共识性的决策。

四、加强宣传和互动交流。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对于协商民主的认识和理解。

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情况和成果,增加人民对于政协工作的了解。

此外,政协组织还可以通过举办庙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政协组织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拉近政协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协商民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政协组织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专委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确保专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专委会的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提高
工作效率。

3.完善工作流程。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专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建立健全议题遴选机制、调研机制、协商机制等。

4.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专委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例如建
立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等。

5.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

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制,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和联系,
了解委员的需求和意见,提高委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
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7.注重总结经验、加强研究。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
断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总之,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注重总结经验、加强研究等措施,可以不断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协专委会的作用。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完善健全的制度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更是我们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推进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中之中。

与选举民主相比较,目前我国协商民主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特别对基层人民政协来说,协商随意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更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

笔者认为,要切实抓好基层政协协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四个原则,把握四个重点,抓住五个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大原则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这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

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政协主题和职能。

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是开展协商的基础与前提。

团结意味着公共,体现着协商各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民主意味着平等,体现着协商各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三者相互关系、缺一不可,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要在这三大职能的履行之中都得以充分体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协商的职能范畴。

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协的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扩大包容性,增强广泛性,体现平等性,为各界人士参与政治提供畅通的渠道和良好的平台。

第三,必须坚持以委员为本。

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

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协委员,来自一线,深入群众,更易听到和及时反映基层百姓的真实声音,是基层利益群体的忠实代表。

完善政协制度机制建设

完善政协制度机制建设

完善政协制度机制建设一、背景和意义政协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政协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加强政协制度机制建设,对于推进政协工作,发挥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1. 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政协组织的建设,完善各级政协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提高政协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2. 完善议事规则:完善政协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提高政协议事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 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增强政协成员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强化协商民主:强化政协的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议题、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

5. 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政协成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协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政协组织的活力和影响力。

6. 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协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政协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实施方案1. 制定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 组织落实: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提高组织力和凝聚力。

3. 培训学习:组织各级政协成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 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协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5. 监督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预期效果通过完善政协制度机制建设,预期能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政协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增强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2. 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流程,提高政协议事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 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强化协商民主机制,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果。

浅谈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浅谈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浅谈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摘要: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践的重要载体和中国特色政治协商的重要平台。

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必须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内涵,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原则,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丰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严格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制度化是衡量政治发展的重要尺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践的重要载体,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协商的重要平台,其制度化水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国政党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而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功。

但总的看,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还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都还处于发展时期,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不仅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基本职能的迫切需要。

一、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内涵制度是各种组织在组成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和程序的总和,是组织的各个机构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动准则。

现代政治学认为,“政治决策的科学与否,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能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关系到国家政权能不能得到巩固”。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从制度界面上规范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角色,而且还广泛地用于处理界别关系、阶层关系、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等各个方面。

这样一种广泛的协商,通过政治协商制度而得到制度保障,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

它为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奠定了基础。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的价值,还在于它为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制度资源。

在我国决策的主体框架中,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对于决策形成具有指导意义,但党的意志必须通过法律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是行使决策权的实体。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同志们:这次全市政协工作会议是市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明确新时期新阶段我市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我市政协工作,讲五点意见:一、充分肯定市政协在履行职能、推动发展、营造氛围中取得的成绩一直来,市委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政协在全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大力支持政协参政议政,使政协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正确把握“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议政不行政,宽松不放松”的工作方法,形成了民主和谐、扎实深入、活跃有序、蓬勃发展的局面,为推动发展、营造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这一成绩的取得和心齐气顺局面的形成,与我们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密不可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

贯彻大团结、大联合的精神,发挥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巨大包容性,通过界别和人员构成等多种方式,把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保持良好的政治氛围,创造多种有效的形式,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发表政见、表达意愿提供了比较畅通的渠道;关心、维护统一战线成员的利益,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界别人们之间的合作共事,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报告、座谈活动,提高认识,扩大共识,各方面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更加巩固;广泛开展联谊活动,扩大了同周边地区兄弟政协的合作和交流。

政协基层协商做法与经验

政协基层协商做法与经验

政协基层协商做法与经验
政协是我国的重要政治组织,其基层协商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协商是指各级政协在地方和单位开展的协商活动,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协基层协商的做法与经验。

一、坚持问题导向。

政协基层协商要根据实际情况,精选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着力解决当地和单位的实际问题,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注重调研。

在协商前,要进行调研,了解当地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原因,为协商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支撑。

三、发挥调解作用。

政协基层协商要发挥调解作用,搭建沟通桥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制度建设。

政协基层协商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协商议程制定、协商组织机构设置、协商程序和协商结果的监督等方面,提高协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

政协基层协商要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协基层协商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参与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以上就是政协基层协商的做法与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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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措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措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措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正在朝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步步前进。

在这个过程中,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可以实现政府的民主化和社会稳定发展。

下面我们将讨论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可能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制化水平首先,应该加强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为了确保协商民主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合法性,有必要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面的遵循。

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建立一套协商程序和规范操作程序。

这些规范流程和程序需要确保所有协商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推动公民参与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发挥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公民参与建设协商民主制度。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机制,促进公众和全体市民对协商民主的主动参与。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更深入地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积极参与协商民主活动的认识和热情,鼓励公民对各种问题和利益的表达,并优化协商民主制度的结构和程序。

三、优化协商民主制度的结构与程序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我们必须不断地适应新形势和新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的现代化程度。

在当前的国情下,协商民主制度需要更加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社会诉求。

在这个方面,制度建设应该着重优化协商联络机制,使其更加广泛、高效且响应更快;此外,协商民主能力的提升也至关重要,必须为相关协商机构培训专业技能,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政府还应该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定协商执行过程的合理性和效率。

通过制定对制度合法性和质量的评估指标,以及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流程,我们可以不断改进现有的协商民主程序,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总之,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一项核心工作。

协商 沟通管理制度

协商 沟通管理制度

协商沟通管理制度一、前言协商沟通是指在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以相互尊重和合作的态度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一种管理方式。

协商沟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沟通管理的一种规范化的制度,通过对沟通的方式、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和规定,可以提高企业内部的协作效率,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良好的协商沟通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商沟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促进信息共享不同的岗位和部门间经常需要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良好的协商沟通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

2.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企业内部经常存在着不同利益诉求和意见分歧,通过协商沟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和谐。

3.促进团队协作协商沟通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积极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推动企业整体发展。

4.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协商沟通管理制度,可以使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帮助管理层更好的了解员工需求和问题,提高管理效率。

5.保障员工权益良好的协商沟通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协商沟通管理制度的构建1.协商沟通的原则(1)互信互利:企业内部各成员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应基于相互信任和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沟通。

(2)平等和尊重:企业内部不分等级和地位,彼此应尊重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或排斥他人。

(3)公开透明:企业内部的重要信息和决策应当公开透明,对员工进行及时通报和解释。

(4)谅解和包容:在沟通过程中,应以包容和理解的心态对待他人,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需求。

2.协商沟通的渠道(1)直接面对面交流:企业内部成员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解决问题和矛盾。

(2)书面沟通: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和决策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沟通,留有书面凭证。

(3)电子邮件通信:在企业内部可以利用电子邮件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政协专题协商工作交流发言

政协专题协商工作交流发言

政协专题协商工作交流发言一、前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大家好!我代表某某企业,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言,就政协专题协商工作进行交流。

政协作为我国的重要政治协商机构,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题协商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着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各项决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本次发言,将重点围绕专题协商工作的意义、目标、方法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政协专题协商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二、专题协商工作的意义专题协商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解决重大问题、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专题协商工作可以实现广泛参与。

政协作为政治协商机构,代表和联系着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通过专题协商工作,能够让各方面的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参与政策制定,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其次,专题协商工作可以有效发现问题。

在专题协商过程中,代表们可以提出他们关注的问题,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通过专题协商,政府能够听取各方意见,查漏补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及时修正和完善,从而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最后,专题协商工作能够促进社会团结。

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专题协商工作的协商、沟通,能够促进不同利益主体的沟通与理解,增强各方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从而形成团结一致的合力,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专题协商工作的目标专题协商工作的目标是为了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

首先,专题协商工作要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专题协商应当依据科学的分析方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调研、调查,进行全面的数据分析,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专题协商工作要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

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专题协商的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科学、民主、权威的决策。

最后,专题协商工作要保证政府决策的可行性。

民主协商工作计划

民主协商工作计划

民主协商工作计划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民主协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民主协商工作计划:
一、加强民主协商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民主协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建立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协商议题、协商程序及责任分工。

3.建立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协商的机制,积极倡导各界代表参与协商。

二、提高民主协商工作水平
1.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协商能力,提高协商水平。

2.加强对协商议题的研究和调研,确保协商内容准确和全面。

3.做好协商结果的反馈和宣传,保障协商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三、推进民主协商工作的落实
1.建立协商结果的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和时间表,确保协商结果得到落实。

2.及时跟踪协商结果的实施情况,对未能落实的问题进行反馈和处理。

3.加强协商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工作。

以上为本单位民主协商工作计划,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民主协商工作,为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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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研究报告

加强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研究报告

关于加强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研究报告XX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对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XX精神,落实《XX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确定“加强我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为XXXX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XXX任副组长,组成由市有关部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负责人参加的课题组.课题组专程考察了广东、福建两省,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尤其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开平市及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等地的政协进行座谈交流, 详细了解各地政协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新问题,形成《关于赴广东、福建等地学习考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情况报告》, 并已报告市委.为深入分析我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现状,进而提出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课题组通过查阅资料、网络咨询、电话访谈等形式,汲取各省市在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有关部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了一些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研究报告》.课题组认为:近年来,我市政治协商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健全我市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当前,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就要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各地有效经验,从制度文化、实体规范、运行机构和运作机制四方面入手,以加强全社会对政治协商制度的认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确保民主协商规范及有序运行,从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我市政治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课题组建议:市委出台《XX市委关于贯彻<xx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促进我市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市委在XXXX年第二季度召开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检查《XX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部署下阶段政协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民政协事业深入发展.一、近年来我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情况及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政治协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协商氛围日渐浓厚,协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加强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我市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届市委五年内先后出台了《XX市委关于贯彻〈XX省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和《XX 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了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政协会议、主要领导列席市委常委会、重大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协商和议政座谈会协商等制度.此外,还建立了市委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制度、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政协提案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制度、政协视察调研报告办理落实反馈制度等.这些制度为我市政治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加强制度建设,使政治协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近年来,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政协XX市委员会委员外出学习考察规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实施细则》、《XX机关目标化管理暂行办法》、《政协XX市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暂行办法》、《委员界别小组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邀请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既是民主协商的结果,又反过来推动了我市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二)政治协商的运行机构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积极履职,成效显著.一是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原则,围绕我市各阶段工作主线,组织开展多层次协商议政活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二是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民生提案督办、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我市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机关建设得到加强.市委重视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的总体规划中O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等活动,使机关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增强,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创先争优的风气日益浓厚.民主党派和界别的作用更加突出.当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的规定得到落实.我市各民主党派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工作机构设置趋于合理.近年来,随着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我市参加人民政协的现设界别共XX个.XXXX年制定了《委员界别小组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体现界别优势,发挥界别作用.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过走访政协委员,举办委员联谊活动、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等方式,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与各党派团体的联系及合作,通过主席会议成员定期走访各党派团体,定期召开各党派团体秘书长联席会议,组织各党派团体参加政协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引导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履职,服务社会,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献计出力.(三)政治协商的运作机制建立并逐渐完善一是探索政治协商的有效路径和形式.首先是通过会议进行协商. 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解决政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每年的政协全体会议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就XX发展大计进行广泛协商;在政协常委会议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以及即将出台的重要文件,深入开展协商讨论,就重大决策进行重点协商;在专委会会议上,各专门委员会与各承办单位就如何办理落实委员提案、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等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另外,还有主席会议、议政座谈会、各界别委员座谈会等会议形式,从而形成了多层次会议协商的工作机制.其次是通过意见建议和调研视察报告进行协商.组织各参加单位就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他重要问题, 开展专题议政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一批意见建议,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诸多方面,许多意见建议直接转化为我市的重大决策.还精心选题,就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点课题,深入调研论证;突出重点,就引领我市发展的重点项目, 专题视察督办,先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明确了先协商后决策的政治协商基本程序.XXXX年《XX市委关于贯彻〈XX省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XXXX年《XX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把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提交政协协商的要求纳入党委议事程序、政府工作规则,不得以通报情况代替政治协商,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市委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许多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在政协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切实保证了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受到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二、我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现存的问题及其原因虽然我市在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在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课题组对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如下梳理.(一)对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政治协商的地位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虽然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政协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同志对人民政协工作认识不足:在执政党内,有的同志没能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上升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 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一高度来认识,往往把政治协商看成是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减少矛盾的机会和手段;或认为政治协商没有太大作用,是走走过场,形式上表示一下;有的甚至心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插手争权、增加麻烦、降低效率、有碍发展的误解;在参政党内,有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党派,更多是为了广交朋友或获取荣誉, 他们的协商意识和责任感不强;有的认为政治协商的关键在于执政党领导的意志和决心,因而他们对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态度不热情;还有些民主党派成员怕因积极参与协商议政而被说成“争权”、“越位”.这些片面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作用.二是对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况.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但目前,在党委、人大、政府进行决策的议事规则中,并没有把“政协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的有关内容纳入进来,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致使在政治协商中陷入“一头热”的尴尬境地,从而制约了政治协商作用的发挥.(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缺乏操作性一是实体规范建设方面,政策性规范偏多.往往只是从宏观上指导,缺乏操作性.比如,对政治协商虽然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实践中,对党委、人大、政府的规定,尤其是对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协政治协商缺少内容、方式和程序上的具体规定.这样的规范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人民政协履职活动出现内容与形式的不统一,从而影响履职质量.政协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虽有引导作用,但也只能是较低层次的规范,对权力机构和党政部门而言并不具有刚性约束力.二是程序机制的规范有待加强.程序规范主要应该包括步骤和时间两个方面.从步骤看,我市政治协商的程序链还不完整.政治协商往往取决于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主观认识程度,领导的意志和决心是政治协商的关键因素.在具体协商中,许多环节还存在开展协商的主动性不足、开展协商的诚意不够,政治协商可有可无、可重可轻的形式化和随意性问题.如,文件中强调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及明确的环节和流程设计,哪些问题需要协商、协商到什么程度,哪些属于“重要、重大问题”,哪些属于“部门事情、其他问题”等还不明确,造成政治协商还只是一种咨询性政治参与,没有形成程序性的政治参与.从时间规定看,现有时间限定大多还较为笼统.如,许多文件中虽然明确“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但“决策之前”这是大原则,操作起来,难免会出现随意性,出现协商主体准备时间不充裕的情况.此外,现在的时间规定大多还只是对协商前的准备而设定的, 对于协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则很少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都使得很多协商过程没有充分展开.三是协商成果评价机制尚不健全.首先是缺少对协商成果健全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如在落实协商意见和建议时,主要还是靠部门领导的自觉性,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缺乏完善的政治协商责任追究制,对不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组织和个人而言,造成决策失误如何处理、该负什么责任都没有规定,这都影响了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其次,缺少对协商成果能否及时转化为决策的评价监督机制,在民主协商中还存在着协商成果不能转化为决策依据的现象.尽管对某些重大问题也形成了很好的意见,但由于政协不是一个决策性的权力机构,常常是协商之后,有关方面可听也可不听,可采纳也可不采纳;还有些协商成果己经转化成政策,但由于缺少必要的评价监督机制, 而得不到很好执行,不但浪费了制定决策的资源和成本,也会使决策丧失其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亟待完善我基层工作机构空缺.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中,我市是唯一没有区级政协委员会的省会城市.XX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搭建基层协商载体和平台,必将有利于深化基层民主协商.调查研究的对象、地点及协商监督的内容往往涉及基层各个方面,需要密切配合,给予协助,以加强相互的联系.由于我基层工作机构的空缺,和基层之间,许多信息不畅通,许多资源不能实现共享,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三、进一步加强我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党委领导、政协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稳步推进.在这一总体思路指导下, 要遵循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整体部署、协调实施,构筑与XX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为此,综合调研情况,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一)培育制度文化,加强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思想认识注重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领导干部有关人民政协理论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把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列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提高把握人民政协工作方针、政策的能力;加大对政协委员的教育培训,依托省内各级各类院校,组织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切实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民主协商活动及协商成果,加深人们对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关心程度,培育民主协商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公民教育,增强公众的民主意识, 逐步扩大我市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深入学习领会XX 报告精神,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理论研究紧扣人民政协工作实践,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建设和各党派、人民团体的理论体系建设,统筹发挥运用好省内高校、党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骨干作用,研究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动我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进展.(二)制定制度规范,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保障建议出台《XX市委关于贯彻<xx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XX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精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XX省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部署,为我市政治协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议研究制定《意见》.通过出台《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明确规范我市政治协商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运作程序、反馈机制、保障与考核等,使党委的主导地位更加明确、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参与更加主动、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切实有效,保证党委领导下政协与人大、政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促进政治协商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三)健全运行机构,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贯彻落实XX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基层工作机构,扩大政治协商基础,推动我事业向前发展.积极探索在全市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在镇(街道)、社区、企业设立政协委员联络室、委员工作室,将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 把民主协商向更贴近群众的地方延伸,通过在基层搭建政协履职平台, 丰富履职内容,创新履职方式,发挥政协在群众工作和社会服务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协商队伍建设,增强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政协委员结构,在创新委员产生办法、建立委员退出机制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特有优势,尊重和保障各界别以本届别的名义发表见解和主张,及时有效地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同时,建立健全重点课题共同调研、重大活动共同参与、重要资源共享等制度,组织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强化政治协商意识,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发挥好各参加单位的组织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事业的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班子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各级党委要关心和重视政协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优化政协领导班子和政协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加大政协干部的选拔交流力度,特别是要重视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提高政协机关的活力.加强政协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把政协机关打造成办事高效、服务热情、团结和谐的委员之家,调动委员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政治协商的服务保障水平.要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经费保障,营造政协履职的良好环境.(四)完善运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规范、有序运行一是规范政治协商的操作程序.首先,要保证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在协商中不能缺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政治协商过程.这些基本程序就是协商过程中按照时间依次安排的步骤环节,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商意见、协商成果的整理和报送、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等各环节.其次, 要进一步明确和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重大的决策要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出台的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规条例,要先协商后定案;再次,对政治协商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要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如,对决策、通过、实施“之前” 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定,以便认真调研、精心准备,避免协商流于形式.二是完善政治协商的成果评价、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协商成果的办理、评议和反馈机制.明确规定凡是经过协商的重要议题,在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时,应当附上协商意见.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协商成果的办理情况.被党委、政府采纳的政治协商成果,牵头落实部门要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将报告抄送政协.要赋予政协必要的监督权,以加强视察、督查,对不落实协商成果的部门和领导进行问询.要确保政协的建议权.如,对所协商的事项有半数以上参与协商者反对,则该协商事项应建议修改方案后重新协商或暂缓施行.要及时将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以便修正决策,提升协商的成效. 其次,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领导机制.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把支持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与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我委员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重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发挥好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内容,将主持和参与政协政治协商及落实反馈协商意见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及时进行评估,促进协商工作的落实.再次,建立健全政治协商信息公开和过程开放机制.除了涉及到党和政府机密、商业性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外,其他协商活动信息,如,协商的议题、时间、意见和建议、成果办理等信息,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决策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示,使协商主体及时投入到协商过程中,也为公众从外部评价监督协商开展情况提供前提条件. 探索建立政协委员“协商成果办理评议机制”,通过对协商成果的公开评议,强化监督作用,促进协商成果的落实.三是丰富政治协商形式.要进一步健全现有协商形式.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体形式主要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XX 报告中又提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行政机关11803【发布部门】a03【发布日期】2015.06.25【实施日期】2015.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6月25日)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1.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党中央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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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题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作者:王晓任文松《光明日报》( 2015年10月18日07版)“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

”多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题协商制度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创造力和优越性。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针对专题协商作了重要阐述,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更是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文件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也为专题协商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实践遵循。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专题协商制度还需作出调适,以期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水平,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

专题协商在承认社会阶层多样且利益诉求多元的基础上,主张不同利益主体理性平和地对共同关切的专门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最终消弭分歧、增进共识、实现共赢。

人民政府、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等都是专题协商的协商主体,它们作为社会各方利益诉求的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具有平等地位,均有权代表各方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诉求,最大程度地形成各自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进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专题协商制度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精英协商,但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完善、阶层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群众参政议政能力的提升,在保持专题协商原有代表主体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民主协商主体的范围,特别是在协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一些重大问题时,应当邀请一定比例的普通群众直接参与专题协商。

这不仅有利于调动普通群众参政议政
的积极性,实现最广泛的多元政治参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有利于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提高协商议题的科学性。

协商议题的科学选取是专题协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协商主体进箴言、献实策的基础。

当前,人民政协应当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从党政机关决策的前瞻性、实施性和辅助性三个方向选取专题协商的议题。

前瞻性议题。

党委、政府的决策不仅需要考虑当前问题,也需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

因此,协商议题可选取党政机关在中长期战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充分利用协商主体专业化的优势,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未雨绸缪地做好有关问题的准备和应对工作。

实施性议题。

党委、政府决策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人民政协可选取有关决策实施的议题进行专题协商,为保障决策目的实现建言献策。

辅助性议题。

社会在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中,总会面临不可预知的困难和挑战,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也难免会存在滞后性的问题。

因此,人民政协应当坚持支持配合、有效补充的原则,选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协商。

上述议题初步选定后,人民政协应当及时召集有关协商主体,从议题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是否相一致、与本地情况是否相吻合、能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召开议题论证会研究议题是否具有科学性,以确定协商的正式选题。

强化协商过程的规范性。

规范性作为专题协商民主的制度特征,应体现在专题协商民主实践的全过程之中。

对协商过程而言,要始终按照科学合理、有序务实、平等协商的要求,提高协商过程的规范化水平。

要保障协商主体的知情权。

在协商过程中,只有充分保障协商主体的知情权,才能更好地推进协商主体的观点、建议和意见进行深入交流,才能促使协商主体履职尽责。

人民政协在协商会议召开前,应将协商议题、调研内容、调研情况等基本信息向参会人员进行通报。

要保障协商主体的发言权。

专题协商的过程应当保证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意见的理性讨论。

协商主体无论级别高低、财产多寡均享有相同的发言权利,且发言内容的对错与否不受法律的追究。

要明确协商会议的发言程序。

作为协商的重要平台,人民政协应当充分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优势,首先安排专委会人员就议题进行重点发言,然后再安排其他5名左右的代表进行补充发言,最后由参加协商会议的其他人员进行自由发言。

人民政协应当善于掌控发言的时间和节奏,积极营造自由平等交流、诚恳对话协商的氛围,鼓励、引导协商主体进行自主发言、博采众谋,进一步提高协商对话质量。

注重协商成果的实效性。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专题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式,应当通过程序建设体现应有的制度效力,以保障协商共识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进而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及时送达程序。

在专题协商会议结束后,人民政协应当根据会议协商所达成的共识,形成高质量的专题协商建议文件,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送达有关机关。

限时反馈程序。

接受送达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专题协商建议的办理工作,并按照专题协商建议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对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不采纳专题协商意见的需要说明具体理由。

跟踪问政程序。

人民政协对专题协商建议文件不能一发了之,应当加强与接受专题协商建议单位的沟通和联系,适时对协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政,确保专题协商建议能够落到实处。

同时,对那些不被采纳的专题协商建议进行经验总结,进而为后续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协商建议的形成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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