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表演者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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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附带答案

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附带答案

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附带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2021年7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东盟轮值主席国文莱苏丹哈桑纳尔互致贺电,纪念中国和东盟建立对话关系()周年。

A.15B.20C.25D.30【答案】 D2. 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人员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日的,均应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A.45B.60C.90D.120【答案】 C3. ()是国家的根本法。

A.《民法典》B.《宪法》C.《刑法》D.《税法》【答案】 B4. 临时搭建舞台的安全防范对象主要针对()。

A.舞台台面B.观众席C.通道D.看台附属设施【答案】 A5. 下列可以提议宪法修改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主席团D.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答案】 A6.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A.无责任人B.次要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D.第一责任人【答案】 D7. 演出活动过程中,应避免恐怖活动和蓄意破坏活动等社会因素对演出活动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也应避免演出事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属于()A.演出质量安全B.演出职业安全C.演出公共安全D.演出生产安全【答案】 C8. ()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B.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答案】 A9.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

A.爱国主义B.民族主义C.集体主义D.社会主义【答案】 A10.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A.安全发展B.经济发展C.社会发展D.和谐发展【答案】 A11.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在延安举行。

交流合作、共享共赢:倡导共建世界剧院命运共同体

交流合作、共享共赢:倡导共建世界剧院命运共同体

交流合作、共享共赢:倡导共建世界剧院命运共同体作者:高菁来源:《人民音乐》2019年第09期19年6月21日—23日,2019世界剧院北京论坛在北京开幕。

本次论坛由中国国家大剧院发起主办,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近七十家艺术机构的二百余名管理者和艺术家聚首,深入探讨当今剧院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交流合作、共享共赢”,旨在进一步深化国际剧院同行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促进国际表演艺术机构的广泛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剧院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一、总体视野:倡导共建世界剧院命运共同体自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音乐厅、剧院作为城市文化标志其传播速度和力量愈发显现,据国家统计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艺术表演场馆机构总数为1253个(http:///easyquery.htm?cn=C01),剧院的建设热潮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提高和文化需求增强的真实写照。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的致辞中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

剧院作为中国优秀文化与世界优秀文明交流互鉴的载体,建立中国文化机构与国际文化机构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的合作与交流是坚定我国文化自信、促进我国文化繁荣的有效路径。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张旭在开幕式中致辞中肯定了中国国家大剧院成立12年以来对中国表演艺术发展与剧院运营管理的积极贡献,提出要积极倡导支持中外优秀文明的交流互鉴、互鉴发展。

北京市副市长王红致辞强调了国家大剧院不仅承载了这个城市丰富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文化魅力,也成为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重要载体,并表示“北京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大力支持国家大剧院,与国内外著名剧院、艺术机构之间互通互信、共享共赢,为创作推广更多世界优秀文化艺术成果继续做出努力”。

国家大剧院院长王宁在开幕式中介绍了阐述了剧院在人类文明传承和文化交融中重要作用,分享了推动剧院发展思路和观点,表达了加强交流、增强互信、深化合作的意愿,并且就剧院间交流合作提出了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定期会商的三点倡议。

著作权法中的演艺表演与演员权益

著作权法中的演艺表演与演员权益

著作权法中的演艺表演与演员权益在著作权法中,演艺表演作为一种创作形式,被赋予了相应的保护和维权措施,以保障演员的权益。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中与演艺表演相关的内容进行讨论和解析。

一、演艺表演的著作权保护演艺表演作为一种表演形式,其表演者创作出的表演内容和形式也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的表演可以被视为一种表演作品,享有与其他著作权人相类似的权益。

这意味着演员可以享有演出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益,以及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赔偿权。

著作权法对于表演作品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表演者创作的原创表演作品,其形式和演出方式享有独立著作权,即使表演内容是基于已有作品或剧本,演员仍然可以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其次,著作权法还对于非原创的演艺表演提供了保护。

当表演者独特的“演艺风格”或“演技特点”被明显模仿或抄袭时,他们可以诉诸著作权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演员权益的保护与维权途径1. 署名权的保护演艺表演作品在公开演出后,演员应当享有署名权。

也就是说,演员有权在表演作品的演出前或演出中被明确告知并且得到认可。

此外,他们还有权决定是否冠以真实姓名或艺名,以及是否决定使用化名等。

2. 追究侵权责任在演艺领域,常常会出现演员的形象、表演风格、表演动作等被恶意模仿或直接抄袭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演员可以依靠著作权法来寻求维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演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合同保护在与剧组或制片方签订合同时,演员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演员的署名权、演艺表演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员的补偿机制等。

同时,合同也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保障双方的权益。

4. 维权途径当演员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或遭受其他侵权行为时,应首先与侵权方进行协商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演员可以选择向著作权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及其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及其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及其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关键词: 表演者;表演者权;音像表演条约;保护内容提要: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有的表演者权制度不能适应保护表演者利益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了《音像表演条约》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制度与该条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充分保护表演者的利益,有必要对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的让与等问题进行修订,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的外交大会,该大会有可能通过一部新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以下简称《音像表演条约》,它将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也将成为信息时代保护表演者权利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

那么,该条约对于已有的表演者权利制度作了哪些革新,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将产生哪些影响,我国应如何应对,本文将对此予以讨论。

一、现有表演者权制度的缺陷在人类文化生活中,表演者以歌唱、舞蹈、朗诵、演奏等多种形式传播作品,丰富了人类的精神生活,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因此,尊重表演者的劳动,保护其艺术成果,是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国际上,现有的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制度是根据1961年通过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无线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新技术条件下的表演者利益保护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广播技术等新技术的大量应用,又给表演者的权利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外交大会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下简称wppt),对网络环境下表演者的权利保护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尽管上述国际公约、条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表演者的利益,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表演者的权利保护遇到了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条约。

国音协工作会议纪要

国音协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人民 音乐
摘要: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艺术歌曲音乐电视展评活动:为推动我国艺术歌曲与音乐电视作品的创作和发展,对满足广大电视观众的艺术欣赏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第二届中国音乐电视展播活动。

举办第四届全国大提琴比赛:自80年代以来,中国音协已举办了三届全国大提琴比赛,对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我国大提琴演奏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此,拟于今年8月在上海举办第四届全国大提琴比赛,由中国音协大提琴学会和上海广播交响乐团承办。

举办第四届中国古筝学术交流会:1986年以来,中国音协和扬州市人民政府每五年举办一次中国古筝学术交流会,内容包括古筝发展史、流派、演奏法、创作经验的研讨及演奏交流等,旨在弘扬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古筝艺术的优秀传统。

举办音乐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为推动我国音乐著作、表演权益的法制建设,提高音乐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公众的法律意识,经文化部批准,中国音协与国际音乐家联合会(FIM)将于10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主
办“音乐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研讨会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理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本艺能表演家协会、欧洲艺术表演者团体协会等协办。

除上述音乐活动外,中国音协还...。

2018-2019-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解析-实用word范文 (7页)

2018-2019-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解析-实用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解析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曾经创造了璀璨的印度文明。

现今,印度表演艺术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如作为印度电影产业龙头的宝莱坞,其影片产量是好莱坞的3 倍,年电影票房收入位居全球第二。

印度文化艺术产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虽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但适时、科学、符合本土特色的表演者权法律保护制度是极其重要的因素。

本文试图探析印度表演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以抛砖引玉,为我国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一种新路径。

一、印度法中的表演者权概念权利就其目的而言,它是满足人们利益的一种手段。

① 表演者权是基于表演者的表演行为而产生的。

在国际上,有关表演者权专项公约始于20 世纪60 年代,基于表演艺术特性、法学原理、印度立法实践,表演者权可以定义为: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成果依法享有的、他人不得侵犯的、专有的权利。

它区别于表演权,后者是著作权人依法享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著作权。

至于表演者权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认识,有的学者将表演者权看作类似于著作权,有的学者认为表演者权是人身权,还有的学者则界定表演者权为劳动创造的财产性权利。

②这些观点有一定科学性,但都未体现表演者权性质,尤其是民间表演艺术表演者权特性,本质上,表演者权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综合性法律权利。

就印度法制而言,理解表演者权概念,需要厘清表演者及表演两个上位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表演者是国际上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理论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单位及个人,后者仅指个人。

由此国际立法不同,多数国家采纳狭义说,而我国、德国、西班牙立法实践沿用广义说; ③ 有关表演者权的主要条约赋予成员的内国法确定权,不否定广义说。

④ 在印度,表演者权立法采用广义说,表演者可以是演员、艺术家、杂技与魔术师、耍蛇人、演讲人或表演其他人,也可以是匿名人或化名者等自然人及企业、国家、国际组织、政府等组织。

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切入点

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切入点

作者: 常公元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武汉430073
出版物刊名: 北方经贸
页码: 105-107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7期
主题词: 视听表演者权 归属模式 立法选择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摘要:�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顺利缔结使视听表演者权在国际条约中得以充分保护。

关于保护视听表演者权的国际条约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便着手起草,最大争议点在于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上,列举多种归属模式,供缔约国自由选择。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从实际国情出发,遵循《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

选择“推定转让”的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努力实现表演者与制片者的利益平衡。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作者:
来源:《声屏世界》2020年第10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日前正式生效,该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度肯定该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

条约的缔结、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条约生效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產权体系。

国家版权局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该条约,也将以条约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消息来源:新华网)。

备设立我国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议稿

备设立我国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议稿

备设立我国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议稿郭子男艺术作品持续永恒的生命力是依赖表演者的表演而生存的。

作者仅仅完成了艺术作品的创作,而只有通过广大表演者形象、生动的表演活动,才使艺术作品广泛传播到公众之中,从而真正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使人们感受到艺术的魅力与价值。

从这一点上说,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与表演者同等重要。

某些时候,表演行为的艺术价值甚至超过了作品本身固有的艺术价值。

随着著作权的不断完善,对表演者进行著作权邻接权意义上的保护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与实践,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成为一种必然。

随着历史的进程,表演者权作为著作权邻接权的首要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为公众传播更多更好的作品,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而且也有利于作者权利的实现,为著作权的保护筑起另一道屏障。

目前,加强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提高表演者权保护水平,已成为世界邻接权立法的一大潮流。

我国2001年新修订了著作权法,其中第二章第四节规定了我国的表演者权。

法规如下:第二节表演第三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

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

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第一章:体育赛事转播行业概述1.1 行业背景与发展趋势1.2 体育赛事转播的重要性第二章:体育赛事版权保护法律法规2.1 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国际法规2.2 我国体育赛事版权保护法律法规2.3 各国体育赛事版权保护政策比较第三章:体育赛事信号安全概述3.1 体育赛事信号安全的重要性3.2 体育赛事信号安全面临的挑战3.3 体育赛事信号安全的技术手段第四章:体育赛事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监管4.1 监管部门的职能与任务4.2 监管策略与手段4.3 监管效果评价第五章:体育赛事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的国际合作5.1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5.2 国际合作机制与组织5.3 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的实践与成果第六章:体育赛事转播企业版权保护策略6.1 企业内部版权保护制度6.2 企业外部版权保护措施6.3 企业版权保护案例分析第七章:体育赛事信号安全防护技术7.1 信号加密技术7.2 信号传输技术7.3 信号监测技术第八章:体育赛事转播版权纠纷处理8.1 版权纠纷的类型与特点8.2 版权纠纷处理机制8.3 典型版权纠纷案例分析第九章:体育赛事信号安全风险防范9.1 风险识别与评估9.2 风险防范措施9.3 风险应对策略第十章: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教育10.1 教育培训的重要性10.2 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10.3 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第十一章: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发展趋势11.1 技术发展趋势11.2 法规政策发展趋势11.3 行业合作发展趋势第十二章: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版权保护与信号安全展望12.1 行业发展前景12.2 行业挑战与机遇12.3 建议与策略第一章:体育赛事转播行业概述1.1 行业背景与发展趋势体育赛事转播行业作为现代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与我国体育事业的进步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赛事的关注度逐渐攀升,为体育赛事转播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音像表演者的福音_孕育中的音像表演条约_郭禾

音像表演者的福音_孕育中的音像表演条约_郭禾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在北京召开外交会议。

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审议和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草案)。

①如果会议进程顺利,将诞生一个专门保护音像表演者的新国际性公约。

已有媒体报道,将该条约称为《北京条约》②。

若这一条约通过,除了将为表演者营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国际保护环境外,还将直接对我国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中的相关内容产生重要影响。

无论我国是否立即加入该条约,都会在立法考虑该条约的内容。

具体地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草案)③中,提出了专门的音像表演者权,并明文规定了具体内容。

这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未专门规定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权利的性质、效力以及可能对我国立法产生的影响加以分析。

下面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分别就条约草案中的一些有争议或者与我国现行制度不甚协调的问题加以讨论。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间的关系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两个关于著作权的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以下简称WPPT)。

该二条约被认为是专门应对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所引发的著作权问题的 ④,其中针对数字技术的发展规定了适应网络传播等相关内容,因此也被称作互联网条约 ⑤。

比较WPP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草案)(以下简称条约草案),可以非常容易地发现这两个条约条文的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文字表达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

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条约草案几乎可以被认为就是WPPT的一个翻版。

那么既然已经有了WPP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什么还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制订这个条约?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全面考查WPPT的内容及其制订过程。

仅从WPPT的标题中即可发现,WPPT 的调整对象包括表演和录音制品;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草案)则专门针对音像表演,故条约草案的调整范围远不及WPPT宽泛。

出版要闻

出版要闻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出版
页码: 5-5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13期
主题词: 新闻出版总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保护体系 发展中国家 中国传统文化 要闻 表演者
摘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6月20日至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办。

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54个成员国、49个国际组织共721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正式签署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赋予了电影等作品的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在完善国际表演者版权保护体系,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荣,促进包括中国在内的、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发展中国家传统民间表演艺术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约也将有利于完善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提高中国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水平,推动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

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

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

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印度文化的发展史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于历史文化的积淀,在印度文化中有着丰富多彩的表演形式。

这些表演活动需要多方参与,其中尤其是表演者们扮演着关键角色,所以便出现了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

表演者权制度是印度文化中为保护表演者们利益而建立的,其大致原则是表演者与表演工作者应当在报酬和权益方面获得公道保护。

这一制度在印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代就有迹象。

现今,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更加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在逐步丰富。

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主要是为表演者们提供保护和权益,其中包括:表演者与表演机构签定合同,以确保表演者在权利和责任方面得以充分得到保护;表演工作者应当获得公平的报酬;表演活动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召开,表演机构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条款;表演者应当在工作当中获得安全保障;表演者也应当受到表演成功后的回报;表演机构也应当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保护;表演者不得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歧视等。

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不仅可以促进表演者自身物质上的改善,也能保护表演者在表演活动中受到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让表演活动更加有序,从而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虽然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给表演者们带来了保护和权益,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着问题。

表演者权制度的实施主要靠各级政府的监管,但是这些政府部门在一些问题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甚至有时会出现一些腐败行为,其不仅偏离了本制度的初衷,也会对表演者们造成很大的困扰。

在今后的发展中,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以此来保障表演者们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只有通过上述措施,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价值,为印度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是为了保护表演者的合法权益而成立的,它的实施可以不仅保护表演者的利益,也能保证表演活动的有序进行,从而促进整个印度文化的发展。

印度的表演者权制度有待完善,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印度文化的健康发展,让表演者们也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和保护。

表演者二次使用费请求权制度

表演者二次使用费请求权制度

表演者二次使用费请求权制度
表演者二次使用费请求权制度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表演者进行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表演者可以要求获得报酬。

根据《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

在中国建立二次使用费请求权制度具有广泛的实践意义,可以更好地保护表演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习总书记在()上午在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A.2014年10月15日B.2015年10月15日C.2016年10月15日D.2017年10月15日【答案】 A2、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必须合乎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意愿,勇于改革开放,让党和人民事业始终充满奋勇前进的强大动力。

A.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政治制度B.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社会制度C.封建主义、殖民主义、资本主义、思想制度D.封建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政治制度【答案】 B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并向()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3;器材设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B.3;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C.2;资金;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D.2;器材设备;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答案】 B4、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对营业性演出描述错误的是()A.公开售票的剧场演出都是营业性演出B.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收入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C.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都属于营业性演出D.以宣传为目的但不售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答案】 D5、以下关于演出票务营销的描述错误的是()。

A.票务公司在演出项目未经审批时不得进行销售,只能接受预定B.经营演出票务的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C.演出票务销售应当公开票价区域及可售数量D.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擅自从事演出活动票务代理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取缔并处罚款【答案】 A6、为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在排练和表演过程中,应确保演职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综合提升模拟卷和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综合提升模拟卷和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综合提升模拟卷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外国人入境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在境内停留不超过()日,视为短期工作任务。

A.30B.60C.90D.120【答案】 C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B.《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内容的草案》C.《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D.《国务院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答案】 C3.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下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答案】 A4.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演出装台或拆台持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8hB.演员表演或职业人员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意外跌落进行安全防护。

C.舞台威亚表演未经过申请不得使用。

D.舞台表演有明火时,应有专门的消防人员持有有效灭火装置候场。

【答案】 C5. ()是国家的根本法。

A.《民法典》B.《宪法》C.《刑法》D.《税法》【答案】 B6.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A.全面发展B.稳定发展C.快速发展D.科学发展【答案】 D7. ()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A.银行存款日记账B.资金成本C.资金安排计划书D.资金证明【答案】 D8.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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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秘书长郑会林 、副秘 书长 张弦 ,音 乐界知 名人 士谷建芬、谭利华 、刘锡津 、关峡、
刘 文金 、卞祖善 、周海宏 、李 西林 、刘欢 、成方 圆等 以及 S A R主席 汉斯 ・ CP 林德斯特 罗姆先生 、 理事王炳智先生等出席了3 2 月 0日晚在前 门饭店举行的开幕式暨欢迎酒会 。 廖奔 、徐 沛东 、刘 欢、林德斯特罗姆 、王炳智在开幕式 上致辞 ,对研讨会 的召开表示 热烈祝贺 。徐 沛东书记 和林德斯 特罗姆先生还共 同为研讨会揭幕 。 在 我国 , 音乐作 为表演艺术 的一个 门类 , 在权益保障方面走在其他艺术 门类的前
过全 国性的音乐表演权培训班 ,请 国际、国内的专家授课。此外 ,中国音 协也 曾多次 派代 表出席有关表演者权益 保护 的国际会议 。
B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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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研讨 会 为各 国提 供 了交 流 的 平 台
国际表 演者权集体管理协会 ( C P 创立 S A R) 于 2 0 年 ,总部 设在 瑞典斯德哥尔摩 ,其宗 旨 01 是 为世界 各国 的表 演者权 组织之 间开展双边合 作提供 支持 和帮助 ,使 表演者的知识产权 和经 济 权 益 得 到 保 证 。S P CA R现 有 成 员 国 2 个 , 8 在 亚 洲 地 区 仅 有 日本 和 马 来 西 亚 是 其 会 员 。 S AP 目前将工作重点放在 亚洲地 区 , 过在 C R 通 亚洲 国家召 开国际研讨会和 开展直接交流等 方 式 ,以期 帮助 亚洲各 国尽快 制定 或完善表 演者 权 益的相关立法 ,建立或加强 表演者集体管理 组 织 ,在国际多边框架 内实现 S P CA R的 目标 。 因此 ,与会的亚洲各 国代 表大多是抱着学 习的心 态前来 的。 印度 尼西亚表演者权保 护协 会 的贾 努尔 ・ 伊沙克 先生就表示 ,音 乐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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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口 本刊记者 张萌
参加此次研讨会 的有亚 洲各 国表 演者 权集体 管理组织的代表 、 国际表演者权集体 管理协会 成员组织 的代表及 中国各 艺术团体 、学术机构负责人 。来 自中国、瑞典 、法
国、丹麦 、捷克 、马来 西亚、韩 国、印度 、菲律宾、印度 尼西亚、新加坡 、巴基斯坦 、
蒙古 、泰 国等 1 4个 国家的约 4 0名代 表就 亚洲国家表演者权集体管理方面 的工作开展
交流 和研 讨 ,同时介绍 欧洲一些国家在表演者权 保护方面 的成 熟经验。
表演者 权 益 的话 题 再 度 引起 各 方 重 视
随着 2 0 0 5年 3月 1日,国务院颁布的 《 著作权集体 管理条例 》正式 实施 ,中国在 著作权保护方面又迈上 了一个新 的台阶。因此 ,本次研讨会 的举 行受到了各界的高度 重视 。 中国文联党组成 员、书记处 书记廖 奔 ,中国音协分党组 书记 、常务副主席徐沛
等 国还是派 出了政府部 门的相 关人员 以积极 的 态 度参 加 了此次研讨 会 ,为下一步具体 开展音 乐权益 保障 的工作做 准备。 在此 次研讨会 上 ,各国代表就广泛的议题 开展讨论 ,包括表演者权 的概念 、各 国有 关表 演者权 的立法比较 、法律 规范 、表演者权 集体 管理组织 的创建 、管理和 会员发展 、数据库建 设 、使用费 的收取和转付 、双边 代理协议及 国 际问合作等 。法国 、丹麦和捷 克代 表还提供 了 自己组织的集体 管理 经验 ,回答 了亚洲各 国代
国 文 联 书 记 处 书 记 廖

致 辞
经 验 ,但是 表 演者
中 国
权 益保 护 工作 涉及
到各个 国家的立法 、 组 织机 构建 设 、文 化 传统 等 多层面 的 问题 ,因此 每个 国 家在 具体 工 作 中采 取 的方 法都 可能 不 尽 相 同。 而 中国 作
权 益 的保 护 在 当 地 还 是 空 白 ,相 应 的组 织 建 设
在 表 演 者 权 益 保 护
工作方面 的进展 ,
也 受到 了与会 代表
特 别是 亚洲 各 国代
表 的密 切 关 注 。
S A R理事 、马来 C P 西 亚表 演者 权益 保 护协 会 总经 理王 炳
智 先 生 表 示 ,与 会 的 欧 洲 代 表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非 常 宝 贵 的
列 ,这与 中国音协领导对音 乐权 益保 障工作十分重视有 着密切的关系。协会设有音 乐 权益保障委员会 ,协会分党组有专人 负责权益保 障工 作。2 0 0 0年,中国音协成功召开 “ 音乐权益保 障国际研讨 会” ,极 大地推动 了国 内音乐权益保 障事 业的进程。针对表演 者权益保 障相对 滞后 的状 况 , 2 0 0 2年又成立了 “ 音乐表演者权益保 障中心 ” ,并举办
表 提 出 的 相 关 问题 。
工作 的开展 ,将 对 亚 洲其他 国家起 到 十分重要 的示 范作用。 会上 ,外 国专家们 普遍对 中国 国务院颁布 并于 2 0 0 5年 3月 1日开始实施 的 《 著作权集体 管理条例 》表示 了关注 。他 们指 出, 由政府颁布 集体 管理条例 的情况是 比较少见 的 ,这说 明 中 国政府 对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 的高度重视 。 会后 ,国际表 演者 权集体管理协会 主席林 德斯特 罗姆专 门致 函 中国音 协 ,一 方面对于此 次研讨会 的 出色组 织和 接待 工作给 予感谢 ,另
为 亚 洲 的 一 个 文 化 大 国 ,它 在 这 方 面
音 协 常 务 副
主 席

沛 东 致
很不健全 ,他们希望通过此 次会议促进 亚洲各 国知识产权 领域的合作 ,以顺应 日趋一体化 的 国际形 势。他 的看 法在 与会者 中很 有代表 性。

尽 管还没有成 立相 关的组织 ,蒙古、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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