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综合练习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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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文本)

(20081229)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文本)

(2008.12.29)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文本)民法学1的复习范围民法学(一)的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复习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编总论,即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期限、时效;第二编物权,即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

民法学的教材:民法学的教材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学》第二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录像教材27讲,由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讲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出版社出版。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其特点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关系。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其特点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民法学(1)》教学实施方案

《民法学(1)》教学实施方案

《民法学(1)》教学实施方案主讲人:施俊镇一、课程性质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程,也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

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对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学课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这些课程的理论基础。

民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课程说明《民法学(1)》为4.5学分,在第三学期开课。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物权的基本原理及常用法条规定,能够运用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具体问题。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行为、代理、物权等。

三、媒体使用1、文字教材本课程的文字教材为《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辅导教材为《民法学学习指导》(修订版),叶志宏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音像教材详见浙江电大直播课堂。

3、网络通过浙江电大与永嘉电大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教学辅导。

主要内容有: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意见、教学进度、教学信息、平时作业、教学辅导、综合练习、答疑等。

4、其他学习支持服务手段除上述媒体以外,本课程通过集中面授、电话答疑、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辅导。

针对全体学员,在自主学习平台展开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学习平台讨论区。

四、教学过程学习指南和建议通过网络教学、直播课堂等形式,对学生学习和各种媒体的使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直播课堂省电大开设直播课堂,采用重点讲授形式,具体讲授内容与学时分配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直播课堂播课表》。

面授辅导主要针对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辅导与答疑。

网络辅导在永嘉电大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的网页中,发布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习指南、考核说明、教学辅导资料、综合练习测试等内容;利用E-mail进行答疑(zjwzqyy@) 平时作业作业布置4次。

电大2097《民法学(1)》国家开放大学历届试题电大2019年1月(含答案)

电大2097《民法学(1)》国家开放大学历届试题电大2019年1月(含答案)

为,该纠纷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4 分) (4) 法院应变更或撤销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4 分)
157
提醒:电大资源网已将该科目2010年到2019年1月的历届试题 整合、汇总、去重复、按字母排版,形成题库,方便大家复习
性。
12.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
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元限连带责任。 13.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 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4.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5.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试卷代号 :2097
座位号仁口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8 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民法学( 1 )
试题
2019 年 1 月
E
A.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c.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四十王 l 总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
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肉。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四、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7.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4 分) (2)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 分)
(3) 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 分)
156
提醒:电大资源网已将该科目2010年到2019年1月的历届试题 整合、汇总、去重复、按字母排版,形成题库,方便大家复习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题库及答案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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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1)》题库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

A.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 B.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C.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 D.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

A.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B.主物和从物C.特定物和种类物 D.动产和不动产3.乘人之危的行为是(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5.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 )。

A.所有权转移 B.占有权转移C.收益权转移 D.处分权转移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每小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给分)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醉酒的人7.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8.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

A.不动产 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 D.动产9.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

A.土地 B.金银C.房屋 D.武器、弹药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沿革(一)民法之语源和起源(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三)中国民法之演变三、民法的分类(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二)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市民法当出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后,形成了对市民和公民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对人性的关怀需要,将对市民社会中有关利益分配和保护的任务主要赋予民法调整。

此为民法之本质。

二、民法为私法在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产生利益多为私的利益,其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且带有私密性,国家无法也不能一一规范,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是其必然选择。

三、民法为权利法私的利益以法律术语表达即为权利。

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并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鼓励和引导民事主体积极进行活动,以实现对人权保护的最终目的。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一、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最高国家司法机关指导性的指示和司法解释五、国家认可的习惯第四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学说1、一定范围说2、商品关系说3、公民说4、平等关系说(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财产关系的范围包括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2、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关系的范围包括人格和身份关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一)事前调整(二)事后调整第五节民法的效力范围一、对时间的效力范围二、对空间的效力范围三、对人的效力范围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一、民法解释学的概念二、民法解释学的特征三、民法解释学的目标四、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法意解释4、目的解释5、其他解释(二)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漏洞补充2、价值补充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体现民法的立法宗旨和民法各项制度的本质,在民法中明文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民法学(1)》

民法学(1)》
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自动终止)
3、依法宣告破产(因经营不善亏损、资不抵债时,可法人代表人、
主管部门或其债权人可申请破产)
4、其他原因(如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改变、爆发战争等)
法人——变更、终止、清算
☆清算
《民法通则》第40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 外的活动。”
如乳汁、头发、血液、脏器、尸体,是否被视为民法上的物存在 争议。)
2、能够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有价值) 3、能为人类所支配。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对物质资料使用的目的不同为标准) 二、动产和不动产(以是否因移动而改变用途和降低价值为标准) 三、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根据物在民事流转中受限制的程度) 四、特定物和种类物(根据物是否具有替代性) 五、可分割物和不可分割物(是否能够分割而不损害效用及价值) 六、主物和从物(是否依赖他物而存在) 七、原物和孳息(物之间是否存在产出和被产出关系) 八、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是否一次使用即改变原状或消灭)
3、无民事行为能力
a)不满10周岁; b)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人
同时死亡的推定
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死亡时间之先后不明 时,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特别容易成为问题。
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 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 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 推定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 继承人分别继承。”
民事权利能力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

民法学(1)作业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P、42.联营P、763.宣告火踪P、484.时效P、1175.法定代理P 、107.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P、3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P、16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一主体、客体、内容。

P、25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P、36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P、44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P74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P102---103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P、108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C)。

P、41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A)。

P、48A.二年B.四年c.五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

p、82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B)。

P、100.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p、120、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6.民法通则规定( 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Civil LawⅠ)编制单位:法学院编写人:谈咏梅审核人:罗欢平编制时间:2011年7月10日一、课程信息本课程3学分、42学时,适用于法学、法务会计、法务金融专业本科生,即2011级法学1-12班。

二、教学设计实现教学目的及要求的教学方式:《民法学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既要让学生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要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所以采用的教学方式是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习题课、案例讨论课和文献阅读,使学生能初步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评估方式: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课堂听课评估;课后辅导、作业评估;学生课程学习参与度评估等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主要有: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和分类;民事权利及其分类;自然人、法人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的种类及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等。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主要有: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诚信原则的确立及面临的问题;民事权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表见代理及条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等。

与其他课程重复交叉内容的处理办法:为了避免与后续课程的重复交叉,本课程对于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如对民事主体中的合伙部分,为避免与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冲突,所以在本课程中只介绍民法通则对于合伙的基础内容,而对合伙企业法的具体内容不做讲解。

民法学(1)综合练习

民法学(1)综合练习

民法学(1)综合练习民法学(1)综合练习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马晓燕一、名词解释1.民法学2.民法3.人格关系4.身份关系5.平等原则6.公平原则7.自愿原则8.民事法律关系9.民事主体10.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2.民事权利13.民事义务14.公民1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7.监护18.住所19.宣告失踪20.宣告死亡21.个人合伙22.法人23.联营24.物25.不动产26.民事法律行为27.要式法律行为2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0.无效民事行为3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2.无效民事行为33.代理34.法定代理35.无权代理36.表见代理37.期限38.时效39.诉讼时效的中止40.诉讼时效的中断41.善意占有42.恶意占有43.原始取得44.传来取得45.共有46.共同共有47.按份共有48.相邻关系49.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填空题1.民法是调整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民法只是调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

4.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5.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的原则。

6.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救济。

7.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之诉;(2)之诉;(3)之诉。

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9.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10.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11.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

1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和正常的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13.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_______;(2)_______;(3)_______。

民法学(一)综合练习

民法学(一)综合练习
60 )
名词解 释 ) 民 法学 1 ) 民法 2 ) 财 产关 系 3
4
) 附期 限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1 ) 多 方 法 律行 为 6
单方 法 律 行
6
) 人身

62 ) 诺成性 法律 行为 64 ) 要 式 法律 行 为
关系 源

) 人格 关系 5
) 身份 关 系 6
) 民 法 的渊 7
29

_


现 可以分为
13 )
) 根据 物 与 物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有 的 关 系 可 将 物 分 为 原 物和 擎 息
, 。
_
,
民法 通 则 规 定 止
, ,
公 民 从 出 生 时起 到
,

_
,
具 有 民事 权 利 能 力 依 法 享 在

,
承担 死 亡 分 为
4 ) 在 民 法 上 1
绝 对 法律 关 系
7 ) 诉讼 时 效
延长
除斥 期 间
) 诉讼 时 效 的 9
相 对 法 律关 系
民事 主体
21 ) 民事 法 律 关 系 的 要 素
诉 讼 时效 的 中止
83 ) 用
1 )诉讼 时效 的中 8
84 ) 担保物权 87 )
23 ) 民 事 法 律关
系 的 内容
24
) 民事

82 )

O
卷 总第
,

55
当 代 电 大 (教 学 )
CO N T E
19 q 6
年第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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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全体公民和法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 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 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 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 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 的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四、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六、本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定为学年课,课内学时为162学时。第一学期教学 安排为第一章——第十四章。第二学期教学安排为第十五章——第三十二章, 远程学生按此计划执行。 七、平时作业要求 平时作业,省电大布置4次,各教学点自行安排其他平时练习,平时作业的形式 可以是综合练习、案例分析、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八、教材 (1)文字教材 分为主教材和辅导教材。主教材为《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 学出版社1995年版,是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辅 导教材为《民法学学习指导》(修订版)配合主教材,叶志宏主编,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现行民事法规、 论文、案例分析。 (2)音像教材 直播课堂,采用重点讲授形式,为6学时,具体讲授内容与学时分配见《浙江广 播电视大学直播课堂播课表》。

民法学(1)教学辅导2

民法学(1)教学辅导2

民法学(1)单元教学辅导2
(第四章-第五章)
第四章公民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公民的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
*重点掌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

*掌握:公民的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般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法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法人的概念和条件;了解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明确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法人的清算;弄清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联营。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
*重点掌握:法人的条件。

*掌握:法人的独立财产和财产责任。

*一般了解: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机关、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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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1)综合练习江苏广播电视大学马晓燕一、名词解释1.民法学2.民法3.人格关系4.身份关系5.平等原则6.公平原则7.自愿原则8.民事法律关系9.民事主体10.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2.民事权利13.民事义务14.公民1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6.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7.监护18.住所19.宣告失踪20.宣告死亡21.个人合伙22.法人23.联营24.物25.不动产26.民事法律行为27.要式法律行为2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0.无效民事行为3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2.无效民事行为33.代理34.法定代理35.无权代理36.表见代理37.期限38.时效39.诉讼时效的中止40.诉讼时效的中断41.善意占有42.恶意占有43.原始取得44.传来取得45.共有46.共同共有47.按份共有48.相邻关系49.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填空题1.民法是调整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我国民法只是调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

4.人身关系包括关系和关系两类。

5.根据《民事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的原则。

6.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救济;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救济。

7.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主要有:(1)之诉;(2)之诉;(3)之诉。

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9.我国民法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10.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唯一法定事由。

11.在民法上死亡分为和。

1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和正常的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13.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_______;(2)_______;(3)_______。

14.《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不满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5.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或者征得他的的同意。

16.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17.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相应分为、、三类。

18.《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9.《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形式,也可以用形式。

法律规定用的,应当用。

2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承担民事责任,负连带责任。

21.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

事先没有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的除外。

22.《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3.民法上的期限,包括和。

24.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5.时效可分为_______和_______。

26.《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_______,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7.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_______和_______。

28.《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9.我国法律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_____。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1.《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或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_______之日起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2.财产所有权形式可分为_______和_______两种形式。

33.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是_______和_______。

34.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_______和_______。

35.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或者。

36.《民法通则》规定,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条件下,有的权利”。

37.共同共有人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8.夫妻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归所有,双方的除外。

39.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_______。

40.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41.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适当照顾共有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三、选择题(含多项选择)1.形式上的民法是指()。

A.民事法律规范B.民法典C.《民法通则》D.广义的民法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主权利与从权利B.既得权与期待权C.财产权与人身权D.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4.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有()。

A.物权关系B.人身权关系C.债权关系D.知识产权关系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意愿D.内容6.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7.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可以分为()。

A.一般行为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行政或司法行为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B.始于10周岁,终止于死亡C.始于16周岁,终止于死亡D.始于18周岁,终止于死亡9.《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要求应为()。

A.16以上B.16周岁以上C.18以上D.18周岁以上10.()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10周岁以上B.12周岁以上C.14周岁以上D.16周岁以上11.()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7周岁B.不满10周岁C.不满12周岁D.不满14周岁12.监护关系的设立依法()。

A.应附带某些条件B.可以附带任何条件C.不应附带某些条件D.不应附带任何条件13.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住之日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D.战争结束之日14.(),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A.公民下落不明满1年的B.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C.公民下落不明满3年的D.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15.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

A.合伙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B.合伙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C.所持份额多的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D.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16.对于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

A.以其入伙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B.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C.以其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清偿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17.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有限清偿责任B.无限清偿责任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按份责任18.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已存在但未清偿的债务对外()。

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按份责任C.承担连带责任D.不承担任何责任19.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D.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可以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

A.配偶B.父母C.子女D.其他近亲属2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可以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有()。

A.配偶B.父母C.成年子女D.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2.合伙人可以用以出资的财产有()。

A.货币B.实物C.土地所有权D.知识产权2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

A.可以自营B.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C.不得自营D.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24.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A.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B.合伙人为全体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协议C.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D.合伙违反法律而被撤销25.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可将其分为()。

A.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D.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26.依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可将其分为()。

A.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B.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27.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支付为要件,可将其分为()。

A.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D.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28.甲将所有的一间房屋租与乙,约定租期二年,同时附一条件:二年内若儿子自外地调入北京,该租赁关系终止。

此行为属()。

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D.附消极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29.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当事人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半年B.1年C.2年D.3年30.重大误解一般是因()而造成的。

A.行为人的故意行为B.行为人的过失行为C.行为人的重大过失行为D.第三人的错误行为3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

A.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欺诈行为3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33.欺诈行为是指()。

A.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故意隐瞒真实情况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34.一方以不法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包括:()。

A.乘人之危B.胁迫C.显失公平D.欺诈35.乘人之危的行为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D.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36.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A.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B.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37.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所造成的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追缴财产D.强制收购38.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自己的名义B.被代理人的名义C.自己与被代理人共同名义D.双方约定的名义39.《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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