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一级建造师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一级建造师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的一种高级资格,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够担任重要的技术管理职务。
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级建造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因此,一级建造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满足职业发展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相关内容。
一、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建造师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建筑工艺的不断创新,建造工程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一级建造师需要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和时间要求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培训、学习和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竞赛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自身工作和学习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方式,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的学时和学分。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中心的规定,一级建造师在五年内需要完成6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够继续保持一级建造师的资格证书。
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学时要求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造师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要求。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筑行业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级建造师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自己在工作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管理是一级建造师的核心职责之一,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施工组织、进度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新技术和新材料:随着科技的发展,建筑行业涌现出许多新的技术和新材料,一级建造师需要学习和掌握这些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特点和应用,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安全管理和职业道德: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是一级建造师工作中不可忽视的方面,继续教育的内容应该涵盖安全管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知识和要求。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在咱们这个建筑行业里,一级建造师这职业可真是越来越吃香了,谁不想有个光鲜亮丽的证书,做个“建筑大佬”呢?不过,光有证书可不行,得不断“充电”,才不至于被淘汰。
于是,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一项“硬任务”。
说白了,就是想继续干,得保持证书的“活力”,得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更新注册,别让它“过期”了。
不然啥都不能干,连个项目经理都当不了,那可真是头大。
咱说说这“继续教育”是怎么回事。
其实嘛,说白了就是学习,跟咱小时候去上补习班差不多。
可是,别小看这点儿学习。
每年都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积够学分才能让证书继续“有效”。
这些教育可不是随便上的,得有专门的课程,涵盖的内容也挺丰富的,什么法规、规范、技术新动态,反正就是让你时刻保持对行业的敏感度和专业性,像是给自己加了个“保护膜”。
这个继续教育的内容基本都是线上学习或者面授,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至于有没有考试,那就得看具体的地方规定,有的地方可能不考试,有的地方可能要考个小小的考试,简直让人有点头疼。
每年学习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必须得认真听,毕竟这关系到能不能继续拿证。
你以为拿个证就能高枕无忧?那可不行,证书也需要“保养”。
咱再聊聊“延续注册”这事儿。
很多人一听到“延续注册”就有点蒙,怎么听着像是又要办个什么手续?其实啊,延续注册就是为了保证你能继续在建筑领域从事管理工作,每过一段时间就得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
这个过程有点像年检,得看看你最近有没有在行业内继续活跃,符不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
如果你没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或者有不良记录,那延续注册可就难办了,甚至可能会被注销。
为了不让自己成“过期货”,我们得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更新注册。
这可不是小事,关系到你能不能继续在项目上发挥作用,甚至决定你能不能接到下一个项目。
但是啊,这个延续注册也不是说你就得盯着什么时候到期。
提前准备、按时申请,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一级建造师不用继续教育了吗
一级建造师年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资待遇
一线城市中,平均薪酬最高的是上海,上海市的一级建造师的月薪能达到12000左右,如果拥有三五年工作经验的,甚至更资深的建造师,拿到14000-15000的月薪根本不是难事。其次是北京和广东,平均薪酬分别为13000元/月和11000元/月左右。在其他城市中,平均薪酬最高的是浙江,为13416元/月,薪酬水平已经超过北京;其次是重庆和天津,分别为12895元/月和12579元/月。
一级建造师需要继续教育,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一建需要继续教育
需要的。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是政府行为,按国家住建部的规定,一建证书注册执业三年以上,或者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只要满三年,就要办理继续教育,否则会影响以后的注册和证书使用。继续教育的目的是,系统学习建筑业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更新知识并延期证书使用期三年。继续教育对持证人要求很严格,按要求必须完成指定的课程和内容,严格考勤制度。只要按要求去做,大多数学员都会很好完成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比第一次考证要容易得多。
一级建造师注册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建造师注册继续教育培训说到一级建造师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啊,这个话题估计让不少人一听就头大。
哎呀,谁不想轻松点呢?但要知道,建筑行业这块大蛋糕可不是随便能咬到的,想要吃得更稳、更久,就得不断充电,不断学习啊。
这不,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就是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你能持续跟上行业的步伐。
你想啊,这建筑界可不像你去买菜那样,看看价格就行,它涉及的可多得很,从工程质量到安全管理,从法规更新到技术进步,每一项都得时刻盯着,稍微掉以轻心,后果不堪设想。
一级建造师注册继续教育培训不是说非得让你拿个什么证书才能混口饭吃。
你看,现在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做得好的老板不光是能用砖头和水泥堆成高楼大厦,还是能跟得上新技术、新规范,顺应时代发展的那类人。
你要想在这行站稳脚跟,就得懂得灵活应变,懂得新规则,这才是“聪明”的方式。
每年都要参加这类培训,谁说不是一种智慧呢?你就想,人在职场混,没点新知识,能不能站得稳?不仅是为了提升自己,更多的是对自己负责,对项目负责,对工人负责。
真要是因为自己没更新知识,最后项目出了问题,赔了大钱,那才真是“得不偿失”!很多人心里肯定就有疑问:“哎呀,这继续教育培训难不难呀?是不是得学些看不懂的公式,背一堆枯燥的法规?”嘿,你可别小瞧这事儿。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是挺贴合实际的,不单单是死记硬背。
它会根据行业发展,结合你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教你怎么解决问题,怎么避免坑,怎么提升自己在团队中的管理能力。
你可以想象一下,今天你刚学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天你就能马上用上,管好工人,减少事故,这多有成就感!不过话说回来,培训的形式也不少,你不必担心会是那种单纯“填鸭式”教学。
现在培训方式越来越灵活,有线上课程、线下交流、实地参观等各种选择。
讲真,线上学习特别方便,不用东奔西走,只要一台电脑、一根网线,打开屏幕,随时随地就能“开学”,哪怕在家里沙发上都能听专家讲解最新的行业动态。
再者说,很多课程内容都能根据你的时间安排来,想什么时候学就什么时候学,学的效率高不高,全看你自己了。
2024年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课件)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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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施工装备发展趋势
自动化施工装备
发展自动化施工装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降低人力成本。
2024/2/29
智能化施工管理系统
建立智能化施工管理系统,实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 时监控和预警。
机器人施工技术
探索机器人施工技术,在危险、复杂环境下代替人工进行施工,提 高施工安全性和效率。
一级建造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4
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
1 2
不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
一级建造师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 业技能水平,保持与行业发展同步。
注重仪表,文明礼貌
一级建造师应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举止,保持文 明礼貌的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培训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培训方式应采用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案例分析 、实践操作等;培训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2024/2/29
6
02
建筑法规及合同管理
2024/2/29
7
建筑法规概述及核心条款
建筑法规体系
介绍我国建筑法规的体系结构,包括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建筑法规核心条款
详细解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等核心法律条款。
2024/2/29
建筑法规实施与监管
阐述建筑法规的执行、监管机构和法律责任 。
8
合同法在建筑领域应用
01 合同法基本原则
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等。
02 建筑合同订立与履行
分析建筑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承诺等环 节,以及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该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新政策,一级建造师需要每年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累计满80学时方可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此外,政策还规定,
一级建造师在3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否则将失去执业资格。
对于未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一级建造师,政策规定将被暂停执业资格。
而对于连续两年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一级建造师,将被取消执业资格。
这一新政策旨在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策也强调了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求其始终保持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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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
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3.02
•【文号】建办人[2016]7号
•【施行日期】2016.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
格决定的通知
建办人[2016]7号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我部实施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人事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如何进行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如何进行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一级建造师是国家职业资格中的高级职称,具备一级建造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为了保持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养和更新知识技能,他们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一种学习培训机制,旨在提高建造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学习培训和实践经验。
首先,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这些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研修班、考前培训、论坛讲座等形式。
一级建造师可以选择根据自身需要和发展方向参加不同类型的培训。
这些培训通常由专业机构、高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其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工程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
参加这些培训不仅能够增加新的理论知识,还可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一级建造师应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实践经验是一级建造师的宝贵财富,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一级建造师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知识。
在工作中,一级建造师可以面对各种复杂和独特的工程项目,通过实践中的学习和经验总结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此外,一级建造师还可以通过参与项目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如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来积累实践经验。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提升和更新知识。
在选择培训和学习机构时,一级建造师要注意选择具有一定威望和实力的机构。
此外,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参加一些专业的学术会议和论坛,与同行交流经验,学习新的理论和技术,拓宽自己的视野。
另外,一级建造师可以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自主学习。
互联网上有许多优质的学习资料和线上课程供一级建造师参考。
通过自主学习,一级建造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灵活地安排学习计划,并通过网络平台获得学习材料和互动交流的机会。
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线测验和考试评估自己的学习效果。
谈谈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的继续教育流程
02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的 继续教育规定
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周期
初始注册者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 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 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 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者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 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 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 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拓展业务领域
继续教育学习可以帮助一级建造师拓展业务领域,掌握更多的专业 技能和知识,从而能够承接更广泛、更复杂的工程项目。
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学习新的技术和方法,一级建造师可以在项目实践中应用所学 知识,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学习成果与职业发展关联
职称晋升
一级建造师在取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 后,可以申报更高级别的职称,提升自己的 职业地位和待遇。
改进建议和措施
丰富教育内容
在继续教育中增加实际操作和实践经验的传授,引入行业前沿技术和最新研究成果,提 高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创新教育形式
采用在线教育、实践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学员提供更加灵 活便捷的学习方式。
完善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和体系,对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实际应用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 估,为学员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反馈和指导。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 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 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 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 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必修课内容包括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 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案例分析。
一建不用继续教育相关文件
一建不用继续教育相关文件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一建注册人员不再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并制定以下相关文件: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一建注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职业生涯中接受持续的教育和培训,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自实施继续教育制度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合理的问题。
一方面,建筑行业的技术变革迅速,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但受制于工作难度和时间成本,继续教育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部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因盲目追求利益,存在培训课程质量不高、内容重复、考核浮于表面等问题,导致注册人员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为此,为更好地规范一建注册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决定停止一建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本文件颁布之日起,停止对一建注册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 停止要求一建注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向其颁发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2. 对已参加并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的一建注册人员,其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仍然有效,但不再要求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 对已通过继续教育考核评定的一建注册人员,其考核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但不再要求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 建立一种自愿参加继续教育的机制,支持一建注册人员自行选择和参加与其从业相关的培训课程。
5.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质量,防止存在虚假宣传、低水平培训等不良现象。
三、目标和要求1. 目标:督促一建注册人员自觉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保持行业内部的竞争力和学习积极性。
2. 要求:一建注册人员应当自觉关注行业技术动态和政策变化,通过自主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和交流平台,及时发布行业最新动态和政策解读。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一、引言一级建造师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核心人才,其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养,增强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国开展了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本方案旨在为一级建造师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助力其职业生涯发展。
二、培训目标1.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理论水平,使其掌握建筑行业最新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发展动态。
2.增强一级建造师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提升一级建造师的项目管理能力,使其能够高效地组织和协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4.培养一级建造师的创新意识,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内容1.政策法规:解读最新的建筑行业政策法规,使一级建造师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提高法律意识。
2.技术标准:学习建筑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一级建造师的技术水平。
3.工程项目管理:教授项目管理知识,提升一级建造师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执行力。
4.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一级建造师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其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
5.环境保护与节能:培养一级建造师的环保意识,掌握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
6.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介绍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一级建造师的创新能力。
7.职业道德与素养:加强一级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
四、培训方式1.面授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授课,一级建造师可就实际问题与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
2.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方便一级建造师随时学习。
3.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工程案例,组织一级建造师进行分析讨论,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模拟演练:开展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模拟演练,提升一级建造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5.企业内部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高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质。
五、培训时间与周期1.培训时间:根据一级建造师的工作安排,灵活设置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
2024版年度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背景与意义•建筑工程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目录•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创新应用•安全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要求•总结与展望:提升一级建造师综合素质01继续教育培训背景与意义背景介绍行业发展需求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不断提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形势。
法规政策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要求一级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以保持其专业资格和执业能力。
个人职业发展继续教育培训是一级建造师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可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
03强化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加强一级建造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责任意识培养,提高其执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01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一级建造师掌握最新的建筑行业知识、技术和方法,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02拓展视野和思路引导一级建造师了解国内外建筑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动态,拓展其视野和思路,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培训目的和意义培训对象及要求培训对象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一级建造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实践经验,同时需要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在培训过程中,还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02建筑工程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市场需求旺盛。
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推动了建筑工程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建筑工程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
030201建筑工程行业现状行业发展趋势与挑战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政策的推动,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成为建筑工程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建继续教育要求
一建继续教育要求
为了保证一建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要求一建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以下是一建继续教育的要求:
1.时间要求
一建执业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4学时。
继续教育的时间由各地监督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内容要求
一建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涵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领域。
继续教育内容应当与一建执业人员的专业工作密切相关,能够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培训形式
一建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自学考试等。
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网络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自学考试时间不少于4学时。
4.考试要求
完成学时的一建执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要求。
未通过考试的一建执业人员需要参加补考,直到取得合格成绩为止。
以上是一建继续教育的要求,希望一建执业人员能够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做出贡献。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被取消资格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住建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建市施函[2015]179号),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核心内容只有一个:130余家机构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
公布名单里的培训机构统统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再有人拿着这些招牌来兜揽生意就千万不要上当了。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哪些培训单位已不再具有住建部认定资格,名单整理如下:
下载全文。
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
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
根据建设部最新发布的政策,在2021年起,一级建造师需要
进行继续教育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具体政策如下:
1. 学分要求:一级建造师每五年需要完成一定学分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具体规定。
2. 培训形式: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
建设部将会与相关培训机构合作,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
3. 学习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将涵盖一级建造师所需的新技术、新法规、新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机构将根据实际需求开设相关课程。
4. 学习时间:一级建造师可以根据个人的时间安排进行学习,可以选择在非工作时间或休假期间进行培训。
5. 考核要求:一级建造师需要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参加相关的考试或评估,以验证学习成果。
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依据。
通过实施这一新政策,建设部希望能够提升一级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保证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
同时,也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
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是指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后,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以延续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资格。
这项要求是为了确保一级建造师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紧跟行业发展的要求,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能力。
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要求首先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基础要求,通过参加相关培训课程,一级建造师能够获取新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行业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管理、经济、法律、质量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除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一级建造师还需要通过专业考试来评估其继续教育的效果。
考试的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知识点,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考试不仅可以考察一级建造师的学习成果和专业能力,还能够鼓励一级建造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要求还包括积分管理。
一级建造师应根据规定的继续教育积分要求,积累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积分,才能够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积分的获取途径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积分管理的目的是激励一级建造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增强其学习和进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要求不仅对一级建造师个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继续教育能够促使一级建造师不断学习新知识、接触新技术、了解新标准,从而不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一级建造师作为工程建设的技术负责人,其能力的提升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要求应引起广大一级建造师的重视,并主动参与其中,为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住建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点:明确住建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教育培训,⽽是监督和管理; 第⼆点:并⾮放⼿不管,住建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没有放松。
第三点,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那些被”钦点“的中介培训机构的⽣意恐怕没那么好做了。
政府主管部门统⼀安排考试,是否参加培训、参加什么机构的培训是个⼈的事情,⾼等教育都有⾃学考试,驾考也可以⾃学了,⼀建继续教育看情形也与时俱进了! 以下全⽂: ⼀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条为进⼀步提⾼⼀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建设⼯程项⽬管理⽔平,保证⼯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程建设项⽬管理新⽅法、新技术,总结⼯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综合素质和执业能⼒。
第三条⼀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作实施统⼀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作的监督管理,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利、交通运输、⼯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业协会组织制定⼀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纲、编写综合教材,建⽴测试题库。
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建⽴⼀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的高级职称,取得该职称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培训。
然而,仅仅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停止学习和进修。
为了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和适应行业的发展,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学分要求和培训要求。
首先是学分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每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学分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学术研讨会或者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来获取。
不同地区和机构对学分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一级注册建造师每年需要完成20到30个学分。
学分的获取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培训课程。
例如,可以参加关于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课程,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还可以参加一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学术研讨会,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
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以与其他一级注册建造师进行交流和竞争,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除了学分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要参加一定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法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的形式可以是线下的面授课程,也可以是线上的网络课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
培训的目的是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所需的最新知识和技能。
建筑行业发展迅速,新的工艺、新的材料和新的规范不断涌现,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通过培训来更新自己的知识。
培训还可以帮助一级注册建造师提高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增强自己在项目中的竞争力。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能够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修,才能保持自己的竞争力,并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和培训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并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和活动。
通过继续教育,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制 度,规范继续教育行为,提高一 级建造师队伍整体素质。
4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一级建造 师继续教育管理。
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以及拟申请 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人员。
2024/2/2
5
管理原则与方针
2024/2/2
ABCD
2024/2/2
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不受 地点限制
需要完成在线测试和作业 ,获得学分认证
14
学术交流与研讨
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研 讨会等活动
与同行专家进行深入交流和探 讨
2024/2/2
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
提交论文或报告可获得相应学 分
15
企业内部培训
01
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 进行
加强师资培训
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3
教材编写与审定
制定教材编写标准
结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教 材编写标准和规范。
组织专家编写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工程师等共同编写 教材。
严格教材审定
建立教材审定制度,确保教材内容的质量和专业 性。
2024/2/2
24
2024/2/2
32
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明确继续 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
2024/2/2
设立专项经费
设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专项 经费,用于支持师资队伍建设 、教材编写、培训场地建设等 。
鼓励社会投入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个人对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进 行投入和支持。
落实相关政策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
)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第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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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
批事项项
目名称
审批部
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
23 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
格申请人
继续教育
培训
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
业资格认
定
住房城
乡建设
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
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
构组织的培训
行业牵头部门(如交
通、水利部门)推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
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
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
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
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
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