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经费支出报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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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报销校级课题的经费报销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经费报销校级课题的经费报销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经费报销:校级课题的经费报销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使用范围:
①图书资料费:开展本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人文社科类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理工类(指课件课题)不超过资助经费的40%。

②实验材料费。

③论文版面费:一级全报,二级刊物可报销80%,三级刊物60%,内部刊物不报销版面费。

刊物级别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④印刷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⑤调研差旅费:为完成本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不能开支的范围主要有:出租车费、设备费、通讯费、餐饮费等。

(3)结题程序:
按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结题应有一篇以上论文或相应成果,并有科技导师和团总支意见及签名),填写结题表,结题时间为2008年11月28日前。

(4)经费使用:立项后,先可报销经费的40%,待项目通过结题后(以团委发文公告为准)再可报销经费的60%,也可在结题后一次性报销100%。

(5)报销程序:持课题经费卡,由课题负责人、学院团总支书记及校团委书记在发票(必须是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背面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相关经费。

科研经费支出与报销管理细则

科研经费支出与报销管理细则

科研经费支出与报销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和优化财务报销行为,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16〕4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重点实验基地科研经费的支出及财务报销活动。

第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支出及财务报销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根据科研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指导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有权拒绝。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科研经费支出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开支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5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应规范材料入库、领用管理,不得以购代支。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1.向校内单位转账支付测试费。

使用学校平台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的,可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支付,转账时,须填写《高校内部转账单》,并附测试化验加工明细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现将《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7日施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是我院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的核心力量。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加强科学前沿部署和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把若干重点实验室建成世界知名的科学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简称实验室择优经费)。

第二条为加强实验室择优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原则与经费核定第三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实验室择优经费主要支持在国家评估中取得优秀、良好成绩的我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重点实验室。

少部分经费用于支持院在重要或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组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结构调整。

第四条院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每年院实验室择优经费的预算额度,确定优秀和良好实验室的支持强度,一般“优秀”档为“良好”档强度的两倍。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院内联合实验室,根据其体量大小适度增加经费额度。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五条研究所是院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实验室择优经费是在研究所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的基础上院择优强化支持的专项经费,由研究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财务报销指南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财务报销指南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财务报销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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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规定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规定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合理、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经费来源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1. 政府财政拨款;2. 教育机构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范围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3.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4.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推广;5. 心理健康教育设施设备购置;6. 其他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活动和支出。

四、经费使用流程1. 预算编制: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项目和金额。

2. 预算审批:经费预算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预算方能执行。

3. 经费执行:按照批准的预算,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高效。

4. 经费报销: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5. 经费审计:经费使用单位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五、经费监管1.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应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2. 经费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3.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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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重点科研课题及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点科研课题及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点科研课题及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81.12.11•【文号】•【施行日期】198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重点科研课题及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981年12月11日院务会议通过)为了改进科研管理工作,决定对全院科研课题实行两级计划管理:院重点科研课题,由院(学部、委员会)组织评审,经批准后拨给专项经费。

其他科研课题由各研究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在包干经费中进行计划安排。

院重点科研课题及其专项经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一、确定院重点科研课题的原则1.具有重大意义和先进水平。

基础研究要在科学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思想上有独到见解,预期可能有重要发现及突破或对科学的发展及新学科领域的开拓将会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应用研究要有明确的应用目的,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结果将可能成为新的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基础或雏型;发展工作要对生产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国情和生产技术发展的方向,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有实际应用的现实性,可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有明确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3.有适宜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高级研究人员)和胜任工作的科技力量。

4.有必要的实验装备等工作条件,或者经过努力可以解决。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专项经费限用于院内单位完成院重点科研课题的直接需要,不包括行政经费开支。

其使用范围是:(1)直接用于课题的新增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费(通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考虑配置,除课题专用时间超过60%的以外,一般不列入课题费内);(2)加工、计算、分析测试和仪器设备租用费;(3)直接为课题服务的出差、考察、资料印刷等业务费用;(4)必需的实验室改装费用。

三、院重点科研课题和专项经费的申请在每年编制科研计划时,由计划局会同各学部和委员会研究提出计划指南,以及专项经费按学科分配的比例和限额,经院务会议审核批准后向全院公布。

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定2010年制定

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定2010年制定

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规定(2010年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的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开放课题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1、课题管理(1)每项课题的资助强度依项目实际情况而定,执行期限为2-3年。

(2)课题获得资助后,承担人须在规定时间向本室提交研究工作计划、开题简表。

从申请书被批准次年的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

(3)课题申请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要求,并在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或与重点实验室有合作交流。

(4)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底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及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抽印本,会议论文复印件等。

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

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5)课题结束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证明文件,报实验室结题。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分为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如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停止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6)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或中止使用。

2、经费使用对开放课题人员获资助的课题,资助经费不转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经费仅用于课题负责人及其参加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期间,进行资助课题研究时的相关支出,包括:①材料费、加工费、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等,②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生活补贴;③论文出版费、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及会务费、专利申请费等。

这些费用经由开放课题承担人签字和实验室主任核准后,每半年报销一次,在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设立的开放课题专项经费中报销。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

经费使用原则1. 合法合规:经费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2. 公正公平:经费使用应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特定个体或群体。

3. 高效节约:经费使用应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经费使用流程1. 编制预算: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按照实际需求和项目计划,编制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预算。

2. 提交申请:经费使用者根据项目需要,向负责经费管理的部门提交经费使用申请。

3. 审批决策:经费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预算限额和项目重要性做出决策。

4.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者按照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进行支出,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

5. 汇报与结算:经费使用者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向经费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汇报和结算。

经费管理责任1. 负责部门: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经费管理制度。

2. 经费管理员:由经费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小组负责具体的经费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申请审批、支出管理等。

3. 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经费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经费使用监督1. 内部审计:经费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经费使用的外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投诉举报:任何人都有权利向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经费使用中的不正当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罚则与奖励1. 违规行为:对于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2. 优秀表现:对于在经费使用和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结论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率,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实验室日常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日常报销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实验室各项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人员及与实验室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实验室日常报销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报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节约性原则:严格控制报销范围,合理使用经费。

(四)及时性原则:报销事项应在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二章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实验室日常报销范围:(一)差旅费:包括差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会议费: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三)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四)实验材料费:包括实验试剂、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

(五)设备购置及维修费。

(六)其他经批准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审批。

(四)实验材料费:根据实验需求,按照预算审批。

(五)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六条报销流程:(一)报销申请:报销人填写《实验室日常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项目、金额、用途等。

(二)审批:报销单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财务部门审批。

(三)报销:审批通过后,报销人将报销单及相关凭证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项目、金额、用途等符合规定。

(五)报销发放: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发放给报销人。

第四章报销凭证及管理第七条报销凭证:(一)差旅费:车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市内交通费发票等。

(二)会议费:会议通知、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市内交通费发票等。

(三)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采购清单、发票等。

(四)实验材料费:采购清单、发票、实验记录等。

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室的经费管理,保障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持续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经费的管理、使用、报销等活动。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防止经费管理中的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管理应当加强对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的规定,合理有效地进行经费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遵循节约用钱原则,节俭办事,合理支出,确保经费的最大利用效益。

第八条本制度由心理咨询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贯彻实施,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经费管理的规定第九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奖金、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心理咨询室经费来源主要通过单位预算拨款、政府补助、自筹经费等途径。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使用应符合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服务宗旨,确保经费用于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使用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期限,不得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使用应当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使用应当防止滥用、浪费和挥霍。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室经费使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经费管理的程序第十八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的申请程序包括编制申请、审核批准、使用执行、登记归档等环节。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的申请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申请经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心理咨询室经费的审核批准程序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经济性的审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实验室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实验室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验室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销范围1. 实验室开展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等活动所需的实验材料、试剂、仪器设备等费用;2. 实验室日常办公、维修、维护等费用;3. 实验室举办学术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的费用;4. 实验室人员差旅、住宿、伙食等费用;5. 其他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的合理费用。

三、报销程序1. 实验室人员提出报销申请,填写《实验室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发票、票据、报销凭证等;2. 实验室负责人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合理、合规;3. 实验室财务人员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销手续齐全、凭证真实;4.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报销手续,并将报销款项划拨至报销人账户;5. 报销人收到报销款项后,应在《实验室报销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四、报销凭证1. 实验材料、试剂、仪器设备等费用:提供采购发票、验收单、付款凭证等;2. 实验室日常办公、维修、维护等费用:提供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3. 学术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费用:提供会议通知、培训通知、付款凭证等;4. 人员差旅、住宿、伙食等费用:提供车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5. 其他费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销时限1. 报销申请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2. 财务人员应在收到报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六、违规处理1. 伪造、变造报销凭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 虚报、冒领经费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违规所得;3. 擅自改变报销范围、扩大报销金额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为鼓励心理健康领域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实验室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国内外从事心理健康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第一条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3年。

资助领域围绕中科院心理所及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和任务。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之外的大学、研究所和医院。

申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并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支持。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与立项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负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定期制定“课题申请指南”并发布,国内外科学家均可据此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实验室。

超出“课题申请指南”范围的申请,凡符合研究方向,且学术思想新颖、有创造性,均可按同样程序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需与实验室固定成员开展合作研究(食宿自理,办公实验条件由实验室合作者解决)。

申请者也可自带经费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仪器和平台开展研究。

第六条 除集中申请外,根据实验室攻关研究的特殊需求,每年还可不定时特批1-2项课题。

第七条 凡获得批准进行的课题,须由申请人与实验室签订合同书。

第八条 课题实施中期,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评委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决定该课题是否继续进行、修改或中止。

第九条 在课题研究中完成的研究论文及申请获准的专利等成果应由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应署双方单位名称。

第十条 成果形式的通讯作者单位需规范标注实验室,中文标注: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英文标注:CAS Key Laboratory of Mental Health,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开放课题报销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报销管理办法

附件2:
开放课题报销管理办法
1.发表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等,均应标注“浙江省精神障碍
诊疗和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基金项目编号,英文标注“the key laboratory of mental disorder’s manage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需有至少一项成果在单位中标注有“浙江省精神障碍诊疗和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中文成果)或“the key laboratory of mental disorder’s manage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英文成果),或者本实验室的合作者以论文共同作者的形式出现。

2.每个课题经费为0.5万元,可以用材料费(因为试剂、材料报销需要入库,因此报销
时需要大家提供所购买的试剂和材料)、印刷费、差旅费(少于课题总金额的20%)凑成0.5万元,发表抬头请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具体邮寄地址请见申请书和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通知。

科研经费报销有关事项

科研经费报销有关事项

科研经费报销有关事项1科研经费报销注意事项1.1预算管理原则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按签订的合同或批准的预算进行开支,因研究需要变动的,需及时按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1.2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经费审批原则(1)项目负责人如需授权给其他人审批,需将“授权签字委托书”送科研院审核后,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号楼213)办理并备案手续。

(2)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时(指报销的票据或发放人员费表格中含项目负责人的名字),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1.4非现金结算原则资金结算实行非现金结算原则。

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按照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购买商品或服务金额达到一万元(含)以上需签订合同。

1.5 关于借款管理有什么规定?(1)借款人必须为学校正式在编职工;(2)借款实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原则,即必须事先填明用途,并按借款时填写的用途报账。

(3)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一个月内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1.6 关于发票报销期限是多久?(1)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报销;(2)因特殊情况超过报销期限的,经办人需写出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

1.7 丢失票据怎么报销?(1)飞机票和车船票丢失后怎么办?①采用网上订票,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以网上订单作为丢失票据原始票据附件,依据订单金额予以报销;②未采用网上订票,有同行人员的,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后,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按同行人员票价予以报销;无同行人员的,当事人写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票价信息依据,经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据实报销。

(2)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取得的其他票据丢失怎么办?必须由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并提供原票据存根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开票单位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确实没有报销,方可报销。

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经费报销注意事项一、经费使用范围:实验试剂(耗材)、计算机及配件款、会务费、差旅费、资料费、版面费、复印费、邮寄费等。

1、购置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单价800元及以上)前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申购手续,使用支票购置。

2、报销差旅费、会务费需要提供会议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住宿费及途中住勤补助标准按《云南省省级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

3、实验试剂(耗材)、计算机配件、资料费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需附商家出具的购货清单。

4、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所有对公单位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均需使用支票结算(异地汇款结算)。

5、发生因公出国费用的(含其他外币结算费用),出国前应到国际交流处办理《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指标计划申报表》,回国后凭《临时出国(境)团组出国经费核销表》办理外币结算费用的报销。

6、所提供的原始票据日期原则上不得先于项目立项日期,且应于票据开据一年内报销。

二、不可报销费用:餐饮(招待)费、出租车费、汽油费、个人通讯费、娱乐场所票据、税局代开票据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1、到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211工程”三期经费使用审批表》(适用于“211工程”三期的项目)或《云南大学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审批表》(适用于“211工程”三期以外的项目)并填写,其中“本次审批用途及目的详细说明”一栏须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事由及具体金额,例如:因何原因去××参加××会议,产生费用:火车票:××元,住宿费:××元,会务费××元。

填写完毕须经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签字并盖公章。

2、本人持经费使用卡、《审批表》及发票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室)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3、如需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请到资产管理处领取《云南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学院资产管理员处签字盖章然后连同《审批表》一起交到人事处签字、盖章,再到财务处借支票购买,取得发票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再到人事处登记后办理报销。

课题费用报销说明

课题费用报销说明

课题费用报销说明项目(课题)经费是指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

设备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购置费、建设费、租赁费等。

设备费材料包括: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审价报告、租赁合同等。

设备费报销须附材料:1、购置类设备:付前期及中期款时提供采购合同、发票;付尾款时提供合同、发票、验收入库单、领用单。

2、建设类设备:按照集团“工程、建设类”付款统一要求。

3、租入设备:租赁合同、发票(发票备注中应注明租赁期间)。

4、租入车辆:租赁合同、发票(发票备注中应注明租赁期间、车牌号)、车辆交接单。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材料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宣传制作费、物料制作费、材料购买费、印刷制作费等,以及附加运输、装卸等费用。

材料费材料包括:合同、发货单、签收单、领用单等。

项目课题组应建立材料采购和领用登记制度,有关资料应当保存完整,与科研项目归档保存,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时相关部门备查。

材料费报销须附材料:合同(购买合同、运输合同等)、发票(发票上应列明具体明细,数量多就附开票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发货清单(应详细列支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验收签收单、领用单(如果是一次性领用或较少的材料,报销时附领用单;如果是数量较多、分多次领用的材料物品,则由业务部门保管领用单备查)。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市教育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精神,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根据本校学生成长的需要,以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为前提,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帮抚服务,促进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的人格的形成。

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经费是指在管理重心下移后,学校集中掌握和管理使用的日常经费和心理健康教育设备购置经费,具体包括:各种量表、心理教育培训差旅费、设备维持费及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的原则。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各项经费,同时划分财权。

2、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除人员经费外,应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体现。

3、保证总量、逐年増长的原则。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每年投入足额的经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条教学经费的执行1、在经费的使用上做到公开、公示。

2、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师的外出培训。

3、用品的采购要由教代会全体成员商议表決。

4、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似器设备的投入,保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的经费每年不低于1000元;增加图书资料的购置经费,保证生均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册;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学校的心理健康经费,根据上级的精神,按照上级规定的下拨经费的依据和比例编制。

机动费的核定:为了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且实现逐年增长,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使用监督为确保经费足额投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学校将加大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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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经费支出报销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开放课题经费不允许外拨,一律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支出。

2.项目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且符合国家与心理研究所的相关财务规定。

3.报销流程,每个课题安排一位报销人员,负责分类别粘贴发票,并计算各类别发票金额
及发票张数,交由实验室秘书配合制作报销单并请实验室主任签字,报销人员再到心理
所财务完成后续报销流程。

4.请注意:发票抬头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心理所财务规定若为北京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时,需采用支票或心理所财务汇款
形式付款,请提前联系课题报销人员借支票,现金支付财务不予报销。

北京之外支出超
过1000元也尽量使用汇款形式支付,机票可例外。

5.经费预算及支出类别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不超过10%)。

6.设备费,使用经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归实验室所有,申请者不能带回所属单位。

7.材料费,请注意:办公用品采购需执行政府采购(具体请看附件1《中国科学院心理研
究所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规定》);图书需附有明细,研究无关图书财务不予报销。

试剂
耗材等需附明细。

8.测试化验加工费,被试费属于测试化验加工费。

每张表格中,每名被试的被试费限额为
100元(含100元),超过100元的须按劳务费报销。

被试费发放表要注明被试参与的实
验详细内容、被试量统计、被试费支出标准及金额。

每行被试的信息应尽量为手写。


试费表格示例如下:
实验研究被试费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金额 签收

1.
2.
3.
4.
5.
6.
……
课题负责人: 实验实施人: 实施时间:
9.会议费、差旅费,请注意:国内会议的注册费属于会议费,国内会议的差旅费属差旅费,
国际会议的差旅及注册费等均属于国际合作交流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不予报销)。

报销会议费、会务费需附会议通知;
差旅费不报销公交车票。

差旅费需按照一次往返为一程,需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姓名、出差省份和目的地、人员级别(研究员/教授,其他人员)、出发和返回时间等。

往返票据和住宿费要齐全,并符合国家最新的差旅费用标准规定,去程票、回程票及住宿费若缺少其一,需要出具接待单位已经负担了该部分费用的盖章证明或邀请函,否则无法报销。

国内机票目前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购买或找网站上提供的服务商购买,也可以购买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当天政采网站和购票网站票价的对比图等)。

国际机票必须要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中转购票规定具体参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10.劳务费请提供签收单,内容必须包括:事由、姓名、单位、身份证号、金额、签收(必
须为领款人本人签字)。

800元及以下不收取税金,800元以上部分收取20%税金,如一个人一个月打算领取1000元的劳务费,那么将收取(1000‐800)X20%=40元税金,实际拿到金额为960元。

每月25日前报研究生补贴、离退休人员返聘费、讲课费、临时工工资等,每年12月份提前或推迟。

格式如下:
10月份学生补贴(如问卷录入补贴、临时聘用人员补贴)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 应发金额 代缴税金 实发金额 签收
800 0 800
1050 50 1000
11.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15日,财务年终决算、做报表时间,在此期间,将停止办
理一切会计报销借支票、查帐等工作,所有末报支票,也将在此日期前到财务室进行报销、归还。

12.如有其他任何疑问,务必请提前联系询问报销人员或实验室秘书,防止开票后无法报销。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提高效率、节约经费,根据所务会要求,参照《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1‐201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品定点采购有
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11〕7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属各部门(包括科研、管理和支撑)的办公用品采购,均按本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类别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用品主要包括九大类产品:
1. 纸制品类:包括传真纸、信封、档案袋、笔记本、报事贴、信纸、硬皮本、签名本等;
2. 书写工具类:包括铅笔、圆珠笔、钢笔、签字笔、记号笔、笔芯等;
3. 文件存储类:包括文件夹、索引、名片册(盒)、书立、杂志筐、档案盒等;
4. 桌上用品/订书机类:包括订书器、起钉器、订书钉、打孔器、笔筒、尺子、剪刀、裁纸刀、转笔刀等;
5. 一般办公用品:包括涂改用品、胶带、胶水、转换器等;
6. 电脑用品类:包括CD盒、电脑清洁用品等;
7. 财务用品类:包括印章、计算器、账簿等;
8. 文教展示用品类:包括白板、胶片等;
9. 劳保用品类:包括保温瓶、纸巾、电池等。

具体产品目录以中央政府采购网()的办公用品目录为准,凡属目录外的办公用品,可自行采购。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程序和报销方式
第四条 采购人需从以下三种采购程序中选择一种执行:
1. 自行执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快速通道”中的“办公用品定点”,挑选需要的产品,并自行选择供应商联系采购事宜。

2. 集中批量进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清单于每月1日或15日前上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整合后每月进行两次集中批量政府采购。

产品到货后资产管理处将通知采购人前来领取,并要求采购人提供相关课题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划账。

3. 自行采购。

采购人如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需准备一份自行采购说明,写明原由,并经所务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采购人在报销办公用品时,除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电子验收单一份。

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在报销办公用品时,除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自行采购说明一份。

资产管理处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向财务部门提供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表,由财务部门对
通过集中批量采购办公用品的课题和部门进行相应的款项扣除。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报销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所务会的要求、国家和科学院的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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